•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與結論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在於探討 1998 年和 2006 年單親父母工作家庭衝突情形,

以及瞭解單親父母不同性別在工作家庭衝突方面的差異,最後進一步討論兩個年 度影響工作家庭衝突的因素,以及兩個年度影響因素的變化。本章共分三部分,

首先彙整本研究主要研究發現並做出結論,接著提出相關建議,最後說明本研究 之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與結論

依據本研究之研究目的以及統計分析結果,本節將主要研究發現進行歸納和 結論,分為三個部分:一、兩年度單親就業父母工作家庭衝突情形。二、兩年度 單親就業父母工作家庭衝突之性別差異。三、兩年度影響單親就業父母工作家庭 衝突之因素,以及影響因素之轉變。

壹、兩年度單親父母工作家庭衝突情形

一、兩年度工作-家庭衝突沒有差異

1998 年單親父母在工作-家庭衝突方面,各題工作-家庭衝突曾經發生過之比 例為42.1%~49.2%,整體工作-家庭衝突平均數為 1.36 分。2006 年單親父母在工 作-家庭衝突方面,各題工作-家庭衝突曾經發生過之比例為 42.1%~45.6%,整體 工作-家庭衝突平均數為 1.27 分。

經分析兩個年度單親父母之工作-家庭衝突並無顯著差異,表示經過八年期 間 2006 年單親父母仍然與 1998 年單親父母有相同程度的工作-家庭衝突。八年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之間工作-家庭衝突沒有改變的原因,或許與單親父母乃是家中主要經濟來源者 有關,單親父母必須藉由工作來維持家計,當其對工作角色的投入沒有改變情況 下,以致無法避免地會持續面臨到來自工作對家庭的干擾,使得工作-家庭衝突 一直無法減少。

二、2006 年家庭-工作衝突已較 1998 年減緩

1998 年單親父母在家庭-工作衝突方面,各題家庭-工作衝突曾經發生過之比 例為22.4%~31.1%,整體家庭-工作衝突平均數為 0.98 分。2006 年單親父母在家 庭-工作衝突方面,各題家庭-工作衝突曾經發生過之比例為 7.8%~27.4%,整體 家庭-工作衝突平均數為 0.67 分。

經分析 2006 年單親父母整體家庭-工作衝突顯著低於 1998 年,表示單親父 母的家庭-工作衝突在經過了八年的時間後,確實已有減緩的情形。家庭-工作衝 突減緩的原因,或許因為社會變遷,不論是由婦女團體催生、政府陸續推動與家 庭照顧相關的社會福利,或是能由市場中購買到家庭照顧相關服務,以及企業提 供托兒設施的員工福利…等,都屬於替代單親父母家庭角色的措施,使得單親父 母家庭角色減少,另外也可能是因為工作環境較早期變得更嚴峻,單親父母更不 敢讓家庭角色干擾到工作角色,所以造成2006 年單親父母家庭-工作衝突較 1998 年減緩。

貳、兩年度單親父母工作家庭衝突之性別差異

一、1998 年單親父親工作-家庭衝突高於單親母親,家庭-工作衝突沒有性別差異

1998 年工作-家庭衝突方面,單親父親因為工作或應酬的緣故而曾經發生過

「錯過家庭聚會(如聚餐、慶生會、旅遊等)」、「無法照顧小孩或親人」和「超 過晚上十點才回家」三題工作-家庭問項發生過的比例,以及整體工作-家庭衝突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平均數都顯著高於單親母親。家庭-工作衝突方面,單親父母因為家庭的緣故而 曾經發生過「無法加班或無法延長工時」、「中斷工作或上班時臨時趕回家」、「放 棄工作、留職停薪、放棄較佳的工作機會或職位」、「同時兼二份或以上的工作」,

四題家庭-工作衝突發生過的比例,或是整體家庭-工作衝突都沒有顯著的差異。

二、2006 年單親父親工作-家庭衝突高於單親母親,單親母親部分家庭-工作衝突 高於單親父親

2006 年單親父親因為工作或應酬的緣故而曾經發生過「錯過家庭聚會(如 聚餐、慶生會、旅遊等)」、「無法照顧小孩或親人」和「超過晚上十點才回家」

三題工作-家庭問項發生過的比例,都顯著高於單親母親,同時整體工作-家庭衝 突也高於單親母親。在家庭-工作衝突部分,單親母親在「放棄工作、留職停薪、

放棄較佳的工作機會或職位」、「同時兼二份或以上的工作」這兩題家庭-工作衝 突有發生過的比例,顯著高於單親父親,不過整體家庭-工作衝突並沒有顯著高 於單親父親。

兩個年度單親父親不論是在各題或者是整體之工作-家庭衝突都高於單親母 親,或許與單親父親比單親母親更重視工作角色有關係,另外單親母親工作-家 庭衝突比單親父親低的原因,本研究認為並不表示單親母親面臨較少的壓力,而 是有可能在於單親母親或許比單親父親還更重視或擔負更多的家庭角色,因此為 了能夠兼顧家庭而在工作部分採取策略,例如彈性工時、或事先篩選掉可能會影 響到家庭的工作或應酬,便不會形成衝突或壓力的來源。家庭-工作衝突部分 2006 年可以看出單親母親因為家庭緣故而發生過影響到工作就業穩定性的衝突比例 高於單親父親,或許原因在於女性被要求要重視家庭角色,在面臨家庭和工作之 間的衝突時,基於以家庭為重的考量,單親母親比單親父親更容易放棄原先條件 較佳的工作,而優先選擇能夠兼顧到家庭的工作,但這類工作可能是兼職、工時 較短、低薪,造成一份工作的收入不足以維持整個家庭而又必須同時兼二份以上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工作的現象產生。

參、兩年度工作家庭衝突影響因素及轉變

一、1998 年工作家庭衝突影響因素

(一)工作-家庭衝突影響因素:性別、工作身分

1998 年經迴歸分析將自變項相互控制之後,影響工作-家庭衝突之因素為「性 別」和「工作身分」。性別方面,單親父親工作-家庭衝突比單親母親高,推測原 因與傳統性別角色中男性比女性更重視工作角色有關係。工作身分方面,雇主之 工作-家庭衝突最高。推測雇主比受私人雇用者有更多工作上的負荷及壓力,因 此造成較高工作-家庭衝突。

(二)家庭-工作衝突影響因素:個人年收入、工作身分、子女數、

父母同住情形

在影響家庭-工作衝突之因素部分,為「個人年收入」、「工作身分」、「子女 數」、「父母同住情形」。個人年收入方面,年收入最高之 80 萬以上者,家庭-工 作衝突最低,或許因為收入高所擁有的資源更多,更能夠減緩家庭-工作衝突。

工作身分方面,自營作業者之家庭-工作衝突較高,可能自營作業者工作和家庭 之間的界限較模糊,容易發生家庭因素干擾到工作的情形。子女數方面,有 2 個子女者家庭-工作衝突高於 1 個子女者,根據研究子女數與家庭-工作衝突呈負 相關,但在本研究中這種情形只出現在1 個與 2 個子女的部分,或許超過 3 個及 以上子女者,年齡較長的子女會協助並分攤單親父母對幼小子女的照顧工作,因 此家庭-工作衝突並不會因為子女數愈多而衝突愈大。父母同住情形方面,與母 親同住和與父母同住者,相較於皆不同住者,都有較低的家庭-工作衝突,顯示 比起沒有與父母同住的單親父母,可能獲得更多的支持,因此減少了家庭-工作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衝突。

二、2006 年工作家庭衝突影響因素

(一)工作-家庭衝突影響因素:性別、年齡、單親成因、在家活動時間

2006 年經迴歸分析將自變項相互控制之後,影響工作-家庭之因素除了與 1998 年一樣有「性別」之外,其他影響因素還有「年齡」、「單親成因」以及「在 家活動時間」。性別方面,單親母親工作-家庭衝突同樣比單親父親低。年齡方面,

20 歲以上-30 歲者、40 歲以上-50 歲者,工作-家庭衝突低於 30 歲以上-40 歲者。

推測20 歲以上-30 歲者工作尚未穩定,對工作的投入較低,再加上可能原生父母 未達退休年齡,有足夠能力提供各方面的協助,因此工作-家庭衝突較低。40 歲 以上-50 歲者或許工作已非常穩定,以及有較多衝突因應技巧,因此比 30 歲以上 -40 歲者有較低的工作-家庭衝突。單親成因方面,未婚者工作-家庭衝突高於離 婚或分居者,喪偶者低於離婚或分居者,單親成因在工作-家庭衝突上的差異推 測可能與社會烙印和社會支持高低有關,但本研究因缺乏資料無法做進一步的分 析。在家活動時間方面,與工作-家庭衝突呈負向關係,可能在家活動是一種放 鬆及休閒的感受,也與子女和家人有較親密的互動,因此在家活動時間愈長,工 作-家庭衝突愈低。

(二)家庭-工作衝突影響因素:年齡、最小子女年齡、父母同住情形

在影響家庭-工作衝突因素部分,除了「父母同住情形」與 1998 年相同外,

其他影響因素則變成「年齡」、「最小子女年齡」。年齡方面,20 歲以上-30 歲者 家庭-工作衝突低於 30 歲以上-40 歲者,或許與 20 歲以上-30 歲對家庭之責任較 低,也可能受到較多原生父母的支持,此外30 歲以上-40 歲者可能也面臨到老人 照護的負擔,因此相較之下20 歲以上-30 歲的單親父母家庭-工作衝突較 30 歲以 上-40 歲者低。最小子女年齡方面,有 6 歲以下子女之單親父母,因兒童照顧的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需求是最高的階段,因此面臨到較高的家庭-工作衝突。父母同住情形方面,相 較於皆不同住者,與母親同住和與父母同住者,都有較低的家庭-工作衝突。

三、兩年度工作家庭衝突影響因素之轉變

兩個年度在工作-家庭衝突影響因素和家庭-工作衝突影響因素都有相同以 及轉變之處,相同之處,在工作-家庭衝突相同的影響因素為「性別」,單親父親 的工作-家庭衝突均高於單親母親,不過這樣的衝突是否造成單親父親在生活上

兩個年度在工作-家庭衝突影響因素和家庭-工作衝突影響因素都有相同以 及轉變之處,相同之處,在工作-家庭衝突相同的影響因素為「性別」,單親父親 的工作-家庭衝突均高於單親母親,不過這樣的衝突是否造成單親父親在生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