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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變項之操作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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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二種方式收集資料。1998年計抽出6,000個樣本戶,約15,000位二十歲以上樣本 人口;2006年抽出13,000個樣本戶,約34,000個二十歲以上樣本人口。

由於本研究的對象為有就業、有18歲以下子女之單親就業父母,從「臺灣地 區社會發展趨勢調查-家庭生活」資料庫篩選出婚姻狀況為離婚、分居、喪偶或 未婚,至少有一個18歲以下未婚子女者,且其工作身分為雇主、自營作業者、受 政府雇用者、受私人雇用者四類,在經過篩選之後,得出符合條件之樣本數1998 年為183筆,2006年為562筆。

第三節 變項之操作型定義

以下分別描述及界定性別、個人背景、家庭特性、時間投入之操作型定義,

並整理成表3-3。

一、性別

分為男性、女性,(0)為單親父親;(1)為單親母親。

二、 個人背景

1.年齡:

依受訪者於1998年和2006年問卷進行時的出生年月,換算成當時實際年 齡,並將年齡分成四組:(1)20歲以上-30歲;(2)30歲以上-40歲;(3)40歲以上-50 歲;(4)50歲以上。

2.單親成因:

依受訪者成為單親的因素,將單親成因分成三組:(1)未婚;(2)離婚或分 居;(3)喪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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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程度:

係指受訪者所受正式教育之最高學歷,1998 年問卷中將教育程度分成 10 類:不識字、自修、小學、國(初)中、高中、高職、專科(五專前三年劃記高職)、

大學、碩士、博士。2006 年問卷中將教育程度分成 6 組:(1)不識字及自修;(2) 國小;(3)國(初)中、初職;(4)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5)專科及大學;(6)研 究所及以上。

本研究將教育程度重新分成四組:(1)國小以下;(2)國(初)中;(3)高中職;

(4)專科、大學以上,數值愈高代表教育程度愈高。

4.個人年收入:

本研究的個人年收入,按照年收入高低給予分數:(1)未滿 20 萬;(2)20 萬-未滿 40 萬;(3)40 萬-未滿 60 萬;(4)60 萬-未滿 80 萬;(5)80 萬以上,數值 愈高代表個人年收入愈高。

5.工作身分:

本研究的工作身分分成四組:(1)雇主;(2)自營作業者;(3)受政府雇用者;

(4)受私人雇用者。

三、家庭特性

1.子女數:

為問卷中受訪者填答仍健在之子女人數,本研究分成三組:(1)1 個;(2)2 個;(3)3 個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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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小子女年齡:

本研究將最小子女年齡分成三組:(1)6 歲以下;(2)6 歲-未滿 12 歲;(3)12 歲-未滿 18 歲。

3.父母同住:

本研究將與父母親同住情形分成四組:(1)與父親同住;(2)與母親同住;

(3)與父母同住;(4)皆不同住。

四、時間投入變項

1.在家活動時間:

依據受訪者 1998 年和 2006 年於問卷中填答其扣除睡眠時間以外平均每日 在家活動的時間,為一連續變項。

2.家務處理時間:

根據受訪者在問卷中填答其週一至週五平均每日處理家務的時間,問卷中 將家事處理時間分成小時與分鐘,本研究對家務處理時間以小時數為單位,因 此需將原先問卷中的家事處理時間重新計算。

計算公式:家務處理時間(小時)=小時數+分鐘數/60。此為一連續變項。

五、工作家庭衝突

本研究之依變項-工作家庭衝突,乃「臺灣地區社會發展趨勢調查-家庭生活」

針對年滿20歲以上之家庭成員,填答個人問項第貳部分-生活概況中「有關工作 與家庭之間的衝突」問卷資料,並考慮工作家庭衝突的雙向特性,將工作家庭衝 突分成「工作-家庭衝突」以及「家庭-工作衝突」兩構面,以下分別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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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家庭衝突

「臺灣地區社會發展趨勢調查-家庭生活」20 歲以上家庭成員填答個人問卷 中,共有3 題問項用來測量工作-家庭衝突,其問題依年度不同在文字上有些許 差異,整理至表3-1:

3-1 兩年度「社會發展趨勢調查-家庭生活」原始問卷工作-家庭衝突問項

年度 工作-家庭衝突問項

1998 年

您曾因為工作(包括與工有關之應酬等)的緣故而發生過右列的事情嗎?

1.錯過家庭聚會(如聚餐、慶生會、旅遊等) (1)經常、(2)有時、(3)極少、(4)從不 2.無法照顧生病的小孩或親人 (1)經常、(2)有時、(3)極少、(4)從不 3.超過晚上十點才回家 (1)經常、(2)有時、(3)極少、(4)從不

2006 年

您會不會因工作或應酬的緣故而發生過右列的事情?

1.錯過家庭聚會(如聚餐、慶生會、旅遊等) (1)經常、(2)有時、(3)極少、(4)從不 2.無法照顧小孩或親人 (1)經常、(2)有時、(3)極少、(4)從不 3 超過晚上十點才回家 (1)經常、(2)有時、(3)極少、(4)從不

原始問卷中有關工作-家庭衝突有四個可供勾選的選項,依序為經常、有時、

極少和從不四類,因本研究主要關切的重點在於樣本「有沒有發生過」工作-家 庭衝突,而非樣本「發生頻率的高低」,因此研究者將此四類選項合併為兩大類 並重新定義:原始問卷回答「從不」或「極少」為(0)沒發生過;原始問卷回答

「經常」或「有時」為(1)發生過。把三題工作-家庭衝突問項加總,即代表整體 工作-家庭衝突。

2.家庭-工作衝突

「臺灣地區社會發展趨勢調查-家庭生活」20 歲以上家庭成員填答個人問卷 中,1998 有 4 題、2006 年有 5 題問項用來測量家庭-工作衝突,其問項內容整理 至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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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子女年齡 1=6 歲以下 2=6 歲-未滿 12 歲 3=12 歲-未滿 18 歲

類別

父母同住 1=與父親同住 2=與母親同住

類別 3=與父母同住

4=皆不同住 時間投入變項

在家活動時間 睡眠時間以外平均每日在家活動小時數 連續 家務處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平均每日處理家務小時數 連續 工作家庭衝突

工作-家庭衝突 加總後整體工作-家庭衝突 連續 家庭-工作衝突 加總後整體家庭-工作衝突 連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