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六節 個人角度討論
本研究從四大面向探討影響政府開放資料實行的因素,亦從受訪者的觀點瞭 解這些因素對於地方政府機關推動開放資料的影響。然而在資料分析的過程中也 發現個體的心態與看法足以影響推動開放資料的成效。雖然政策是由地方政府所 推動,實際執行卻是基層公務人員,因此研究者進一步從業務承辦人員(執行者) 的觀點去審視個體的看法。以個人執行角度而言,影響業務承辦人員推動開放資 料的面向可分為個體因素與外部壓力兩種。個體因素係指個體自身對採取行為的 意願,包含個體自身對行為的預測利益、風險以及阻礙;外部壓力則表示個體受 到自身以外的因素而影響行為的意願。
以個體因素而言,由於地方政府機關會優先執行能夠直接感受到民眾對政府 正面回饋的相關政策,但開放資料的效益過於隱性,若業務承辦人員或是主管認 為執行開放資料計畫並不會帶給自己益處,反而有被民眾質疑圖利他人或隱私危 害的風險,則傾向於保守而不釋出。此外,也因為效益過於隱性,無法確切瞭解 開放資料實際成功的案例與所帶來的效益為何,且又會增加自身業務,因此降低 推動的意願。因此,對於主管或業務承辦人員而言,釋出開放資料有一定程度的 風險,導致推動開放資料的積極程度不高。除此之外,推動開放資料所花費的成 本也造成影響。舉例而言,業務承辦人員需要耗費相當的時間以持續推動開放資 料,例如頻繁更新資料因而減少處理本身核心業務的時間。但由於開放資料的效 益以目前而言並無法準確評估,造成成本與效益無法平衡,且開放資料並非核心 業務,多數業務承辦人員會選擇以自身核心業務優先,較不注重開放資料業務。
若想加強業務承辦人員推動開放資料的積極程度,受訪者認為獎勵考核制度有利 於開放資料的推動。依據現有法規訂定獎勵以及考核規則,若推動開放資料可讓 承辦人員獲得實質獎勵,或制定考核制度進行評比,則必定會影響相關業務承辦 人員的參與執行效率與意願。反之,若長官無積極推動,亦無其他增強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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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推動的意願;倘若民眾對業務承辦人員提出需求,則承辦人員會以民眾的利益 為優先,也體認到民眾確實有在參與政府推動的政策,業務承辦人員也從其中獲 得為民服務的工作意義,在面對開放資料時態度也較為正面。
在本研究進行訪談之際,由於開放資料尚未有明確的法規,業務承辦人員亦 擔心釋出開放資料會給自己帶來可能的課責問題。此外,開放資料的實行尚不具 強制性,導致部分業務承辦人員會採取較為消極的心態來看待開放資料政策,因 而降低推動的意願。反之,如美國於2014 年 4 月所通過的 DATA Act,若能制定 開放資料釋出的相關法令,明定政府機關須開放政府機關擁有的資料給予民眾,
承辦人員也會因法令規範的壓力轉而重視開放資料,亦能讓業務承辦人員在於法 有據的情況下釋出資料集,提高政府推動開放資料的進展。
由以上討論可瞭解個體自身因素與外部壓力會影響承辦人員推動開放資料的 意願,導致提升或降低其參與實行的積極程度。然而在前述所整理出的因素中,
同儕競爭的因素是縣市之間的比較,感受較大壓力的角色為政府組織,並非個人,
據此,此節以個人角度討論時並未將同儕競爭包含在內,而將其視為組織上的影 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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