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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國內外開放資料的發展

國外發展開放資料已有多年歷史,美國在2009 年簽署了〈透明與開放政府備 忘錄〉(Transparency and Open Government Memorandum),英國亦發展開放資料 的相關政策,自此開放資料逐漸被各國所重視,並積極在各國政府內部開始制定 相關政策與計畫,開放資料在國際間儼然成為熱門議題,本節將對推動開放資料 的主要國家發展情況作基本介紹:

一、 美國

美國發展開放資料的起源應是由「公民駭客」(Civic Hackers)網路社群所開 始的,2004 年時,該網路社群將政府資料進行分析與研究,並將政府資料集重新 編輯,再以更方便以及多元的形式發佈到網際網路上,而當時政府資訊並非如現 在所見的開放資料一般,僅僅是所謂的「公開資訊」,公民駭客社群將這些政府資 訊轉換成可分析、且可再利用的資料格式,此為開放資料運動的濫觴(Hogge, 2010)。

美國總統Barack Obama 在 2009 年就任總統當天就簽署了「透明與開放政府備忘 錄」(Transparency and Open Government. Memorandum),將此份文件列為美國政 府未來執政的重要準則,其準則主要有三點:

(一)政務透明(Government should be transparent)

政府應該提供民眾政府資訊,並且讓民眾可以快速地找到並使用它。政府機 關以及各部門應該利用新技術將資訊以網際網路方式提供給民眾,並且向民眾告 知政策措施以及決定。

(二)公民參與(Government should be participatory)

民眾參與公眾事務有助於提升政府的效率,知識散佈於社會之中,而政府機 關與公務人員可以從分散的知識中獲得益處。政府應該提供更多機會給民眾參與 決策,並徵求公眾意見。

(三)政府應協同合作(Government should be collabor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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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應使用創新的工具、方法和系統在非營利組織、企業和個人之間進 行合作,且應徵求公眾意見來評估和改善其合作品質。

簡言之,亦即「透明」(transparency)、「參與」 (participation)及「合作」

(collaboration)三項原則,而此原則有助於奠定開放資料發展的基礎。

2009 年 12 月,由美國聯邦政府資訊長與技術長帶領之下,經過行政既定的 程序之後,美國聯邦政府正式發佈「開放政府指令」(Open Government Directive),

文件中規定為了邁向更加開放且透明的政府,行政部門以及機構需遵守以下方 題的政府資料逐漸轉化為開放資料的型態,藉由標籤(Tagging)等方式混搭政府資 料集,並且將政府資料在不同的平臺上釋出。由此可見,美國政府在執行開放資 料計畫時,已逐漸將開放資料的概念融入至資料內容中,將其重點放置在開放內 容上,並藉由網際網路的快速性以及方便性來讓資料流通,透過網路應用程式介 面(APIs)使民眾或是企業組織等可以更加方便地取用政府釋出的資料集(項靖、

楊東謀,2012)。此外,2014 年 4 月美國眾議院通過「數位權責與透明化法案

(Digital Accountability and Transparency Act,簡稱 DATA Act)」,該法案可視為資 料透明化的第一個立法授權。其目的在於使政府經費的資料更為透明以及公開,

並提供開放式以及標準化的格式到網路上以便讓民眾獲取該資料。該法案不僅要 將政府預算資料數位化提供給民眾,也需將執行支出的資料讓公眾讀取("The data act is the nation's first legislative mandate for data transparency.," 2014)。

15 二、 英國

在英國方面,2006 年時英國衛報(The Guardian)發起了「Free Our Data」相 關的討論報導,要求英國政府應該開放資料給予民眾使用,而民間亦有團體認為

An independent review)」對於民眾的資訊需求進行研究,並且提到英國政府公開 資訊的機會,根據文中內容,認為由政府製造出來的資訊有地圖、心臟手術死亡 率、統計以及時間表等之類的資訊,而由民眾所產生的資訊則有民眾之建議諮詢 等,而這些類型的資訊亦在研究報告中涉及。其中指出民眾難以使用政府資訊之 因素,如下(Mayo & Steinberg, 2007):

(一)資訊不易找尋 立資訊力量工作小組(Power of Information Taskforce),並在 2009 年的時候建立

「Data.gov.uk」網站,2010 年正式啟用,該網站搜集政府各部門的政府資料,並 將之集中管理,開發者可自行上該網站進行資料集的取用。根據英國首相的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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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指出,從2010 年 5 月以來英國政府執行開放資料計畫的成果在中央政府財政支 出、地方政府財政支出以及其他主要政府的資料集等方面都已有成效,並說明開 放資料的政策方針以及做法,除此之外,亦在同年釋出開放政府授權1.0 版(Open Government License 1.0, OGL),其內容近似於「創用 CC」之概念,使用者可將資 料自由重製、散佈與改作,但使用者須註明原作者,對衍生著作也須採用同樣的 府以及民間共同出資成立開放資料研究所(The Open Data Institute),由全球資訊 網發明者Tim Berners-Lee 以及南安普敦大學教授 Nigel Shadbolt 所主導,屬於民 間機構,成立目的在於發展開放資料的商機以及潛力,並且為英國政府機關和學 法案,並設置保護官的機制,兩者各設有主管的資訊主任委員(Information Commissioner)和隱私權主任委員(Privacy Commissioner),民眾若索取資訊遭拒可 依法向保護官尋求協助,雖然法案通過即實行,但民眾利用該法案來獲取自己需 要的資訊並不多,且在早期因為資訊申請案而衍生出政治問題,使政府機關對於 該法案甚感排斥,相關資訊提供因此減少。再者,當時申請資訊大多以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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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而非目前普及的電子化方式,無形增加了困難(Hazell & Worthy, 2010)。2010 年開始,資訊主任委員和隱私權主任委員開始向加拿大政府建議不應持被動提供 資訊的態度來看待開放資料的議題,並強調開放資料的好處以及提供資訊所產生 的益處和價值,促使人民、企業組織去使用資訊並創造出新的價值,並鼓勵民眾 參與以及達到政務透明的目標(陳舜伶、林珈宏、莊庭瑞,2013)。其開放政府策 略有以下幾點("Archived - open government - resolution of canada’s access to

information and privacy commissioners," 2010):

(一)政府應該改變內部之文化,並且應在法定和政策手段上提供明確的目標與 原則,並規定時限,且應制定完整的程序,以確保提供的所有新項目和服務,並 促進和加強主動揭露的資訊,除此之外也應顧及隱私、保密性、國家安全、國有 著作權及其他相關考量。

(二)應通過持續與民眾對話來促進民眾參與,政府應諮詢大眾意見以瞭解民眾 需要甚麼資訊來評估政府施政,並以此資訊意見作為開放政府資訊的優先性標 準。

(三)政府應提供開放、方便和可再利用的資訊,且應該採取標準的開放格式來 達到適應性以及再利用性的特點。政府也應合作,並鼓勵民眾、企業和非政府組 織來參與發展和技術運用,並充實其資訊、資源使其最大化。

2011 年加拿大政府態度轉向積極,並開始推動為期一年的加拿大開放政府資 料網站測試計畫(Open Data Portal Pilot Project),此外也發表為期三年之開放資料 方案。於此同時,加拿大亦加入開放政府合作計畫(Open Government Partnership,

OGP),此國際組織由美國、巴西、印尼、墨西哥、挪威、菲律賓、南非、英國等 8 國推動,藉由同儕監督以及成員互相合作等方式來運作,截至目前為止,已從 原先8 國會員成長為 66 個會員國的國際型組織,各國以此來達到加強民主化以及 開放政府資料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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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除了參與上述組織的開放資料計畫以外,包含加拿大在內的八大工業 國組織也簽署了Open Data Charter,其中包括美國、英國、德國、法國、義大利、

日本、俄國、加拿大等八個國家。此簽署會議規定於2013 年年底各國將提出政策 白皮書,並於2015 年屢行憲章以及技術附件(Charter and Technical Annex)。基於 八大工業國組織的五大原則,加拿大相應的措施如下("G8 open data charter – canada's action plan," 2014):

〈一〉預設釋出資料為開放資料:加拿大政府應該審查釋出的資訊是否正確 以及是否為最新資訊,除了涉及隱私、安全保密等資料以外,將釋出的資料也預 設為開放資料,透過Government of Canada's Open Data Portal 網站來釋出,並持 續更新以及加強14 個八大工業國組織重點領域資料之品質。 銀開放資料計畫始於2010 年 Robert Zoellick 擔任世界銀行總裁期間,Zoellick 認 為世銀所擁有最具價值的東西是資訊,而非金錢,因此開始執行開放資料計畫。

19 放資料計畫,並於7 月時發布世界銀行資訊取閱政策(Access to Information Policy),

而後成立開放資料網站(data.worldbank.org),其釋出的資料集非常多元,包括從 GDP 資料到諸如各國中學男女學生比例等統計數據,以及用於自動經濟分析之免 資訊、財政資訊等("The world bank policy on access to information ", 2010)。除此之 外的資料類型皆會開放給大眾,如有些資料尚未釋出,亦可向其提出申請,並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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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也逐漸為人所關注。2009 年網路部落客徐子涵等人在部落格上面開始談 論開放資料的相關議題,並探討國外先進國家已實施的現況,此外也投入國內開 放資料的相關活動。2010 年徐子涵發起了「渴望開放資料計畫」,並與

OpenStreetMap Taiwan 和 OSGeo Taiwan(Open Source Geospatial Foundation Taiwan Chapter)合作,探討臺灣地圖公開化的相關議題。與此同時,政府也逐漸關注開放 資料的發展情形。2011 年 7 月,青平台基金會成立「opendata.tw」,於網站上探 討國內外研究開放資料的趨勢,並舉辦數次開放資料內容的講座。

與此同年,我國政府開始注重開放資料的議題,並將其概念納入第四階段電 子化政府計畫之中,政府所建置或新擴充之資料庫,也應以民眾需求為基礎進行 檢核,從而加強資料的流通性並且擴大資訊的加值應用。2011 年 8 月,臺北市政 府的開放資料單一入口網站(Data.Taipei)正式上線,將各部門的資料整合放置 在此網站之中。2011 年年底中央研究院臺灣創用 CC 計畫舉辦「開放政府資料:

21 平臺(data.gov.tw)統整各機關開放資料集項目並將之分析以及分類,集中列示

21 平臺(data.gov.tw)統整各機關開放資料集項目並將之分析以及分類,集中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