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三節 法令與政策面向
本研究以開放編碼與主軸編碼的方式分析資料,發現此面向影響政府推行開 放資料的因素影響甚大,以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的理念而言,法令制定的有無以及 明確程度對於承辦人員的意願與行為有極大的影響,以法令與政策面向而言,本 研究認為法令制度規範是此面向的影響因素,而法令制定規範係指法令的有無以 及規定的強制性質與明確度。
政府公務人員一向依法行政,有法令則依照法定規範遵行,而根據訪談的結 果也的確顯示承辦人員依法辦理,如目前已有個人資料保護法,而承辦人員在釋 出開放資料時便會優先汰除包含個人資料的資料集。對於承辦人員而言,上面有 命令或是政策便會依法遵循,但開放資料目前並無明令強迫執行的法規,導致承 辦人員為免增加自己工作負擔而較為消極,在推動開放資料的過程中亦無形中造 成阻礙。
哪些資料要提供或是什麼東西適不適合,有些東西可能─沒有規範,沒有法 律條文 。(G-2-22)
我們手上持有的資料到底可不可以開放這件事情,沒有法源啊 ,因為像政府 資訊公開法就告訴你說哪些東西要公開,那其實像我們 原則上公務員一定要 依法行政 ,那像這種東西,欸都有法規一定要公開了,那變成說要公開,那 這些資料就是說好啊那我們公開,像個資法啊,那我們要盤點哪一些個人資 料,就依著法來做這件事情 。(B-1-52)
此外,根據訪談結果,目前因為沒有明文規定開放資料可以釋出的類型,因 此即使承辦人員想積極釋出開放資料也會有諸多疑慮。而在2005 年推動的政府資
65
訊公開法則有較為明確的類型,部分承辦人員認為可依循該法模式,但即使已制 定法令,考量到各局處的資料屬性不同,在制定上亦有重重困難。
事實上我覺得啊,公務機關都滿保守的,大家都是公務員,講求要合法嘛,
所以剛講法令面最重要的就是列舉說,規範說哪些是可以開放的,不然那個 會討論很久,到底可不可以開放?如果有明確的法令規範的話,這是可以開 放的,然後大家可能就會比較敢做,不會卡在那邊說這開放會不會有什麼問 題 ,至少有那個法規嘛,我覺得這個還滿重要的。(I-3-23)
每個 法規都有可以去解釋的細節,到時候定出來,那承辦的人可能就會看自 己想不想去做這件事情,然後選擇比較有利自己的法規去執行 。(Y-3-56)
在法令政策部分,因為法令制定規範的有無與明確程度,導致承辦人員擔心 資料釋出後的責任歸屬,部分承辦人員認為即使有法令也無法完全保障承辦人員 釋出資料的責任有所疑慮。
可是我講一句話,大部分的機關會寫說會各科室,我們都會點出來說各科室 可以參考哪些業務可以公開,還是一樣,石沉大海。為什麼?還是一個心態 的問題,為什麼?我為什麼要提供?聽懂我意思嗎?如果我心態比較保守一 點,我不公開我都沒事情。(I-1-11)
有這個法律的時候 ,那只是保障你說,那開放這個資料出了什麼問題不會回 到我身上,但是 假設真的出了問題的話,就是回到機關,但是機關一樣會回 到承辦人身上。那個不可能有什麼保障啦。(B-1-69)
66 小結
2005 年政府資訊公開法的出現讓業務承辦人可以依法將政府文書報告等類 型的資料釋出,但開放資料目前無法規規定,在此情況下推動開放資料便不具強 迫性。在沒有制定法令的情況下,業務承辦人在責任歸屬部分既無法規保護自己,
亦沒有強制規定應予釋出,多半選擇消極應對,對於推動開放資料而言會有負面 的影響。
此外,制定法規固然可行,但由中央制定通常僅為大方向,無法通用於各個 機關。各個機關資料屬性類型皆有所區別,而細部規範若非瞭解各機關業務的人 也無法制定出符合各機關的資料類型。在此情況下,業務承辦人也會有所顧慮而 不願積極開放。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