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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個別化教育計畫之品質檢核

多年來國內外均有相關研究致力於 IEP 評鑑工具的研發。本節主要探 討國內外 IEP 相關評鑑工具檢核之內容及其強調之品質特性,以作為本 研究 IEP 評鑑工具編製的基礎。

壹、國外 IEP 相關評鑑工具

Hunt、Goetz 與 Anderson(1986) 曾設計 IEP 評鑑工具用以比較安置於 統合(integrated)與隔離(segregated)環境之身心障礙學生的 IEP 目標品質。

Hunt 等人認為 IEP 目標的最佳指標有三,即(1)符合年齡:教材及所需學 習的工作任務能與同齡一般同儕相同;(2)具有功能性:包括基本技巧(指 溝通、社會、行為、動作和學業)、重要活動和互動活動;(3)可類化到各 種環境中:指教學是跨情境和教材的,且在自然情境中進行教學。

Lynch 與 Beare(1990)修正 Hunt 等人(1986)研究而形成 IEP 分析表格 (IEP Analysis Form),用以瞭解智能障礙與行為障礙學生之 IEP 目標品質 與其教學的相關性。其檢核要項共分四大類十小項,包含(1)符合年齡:

係指教材及與普通教育課程要求的相關性;(2)功能性:考量轉銜、關聯 與互動性;(3)類化:指跨情境和教材的教學、自然環境教學和可類化至 其他情境;以及(4)其他品質指標:特殊性和家長參與。每一個檢核要項 均以 0 或 1 分評定其符合情形。

Smith(1990)以其於 1987 年所發展的 IEP 評量工具 PEPSE (The Program Evaluation for Procedural and Substantive Efficacy)分析行為障礙 與學習障礙學生的 IEP。PEPSE 採「有」或「無」方式檢核三大部分,

包括(1)過程檢核:主要檢核 IEP 中含括 94-142 公法所要求之項目情形;

(2)實質內容檢核:著重年度目標與短期目標符合程度;(3)一致性檢核:

主要在評量 IEP 中學生現況能力與年度目標的一致程度。

Pretti-Frontczak 與 Bricker(2000) 採 用 IEP/IFSP 目 標 評 定 工 具 (IEP/IFSP Goals and Objective Rating Instrument,簡稱 GORI)評鑑 IEP 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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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寫的品質。評定的指標包含(1)功能性:指目標有助於學生獲得功能性 技能,以利於獨立且更有能力去適應環境;(2)一般性:係指目標具一般 性,且可類化至不同情境、材料或事件,如學會「堆疊書本」就比「堆 疊三又二分之一英吋的積木」有意義;(3)教學情境:指目標能頻繁且容 易在自然情境中執行,如例行性活動中、家庭、排隊等;(4)可測量:指 目標需可觀察和可評量;以及(5)階層關係:係指年度目標與其相關之短 期目標間的關係。前述之(1)至(4)評定指標的評定方式採以「0」分表示 IEP 中未呈現該指標,「1」分表有出現該指標,第(5)個評定指標則依品 質優劣分為 0、1、2 分。

Rosas、Winterman、Kroeger 與 Jones(2009)以 IEP 評分表(IEP Rubric) 瞭 解 33 位年資三年以上教師所擬定的 IEP 內容有無符合 IDEAI 2004 之要 求,其評分項目包含學生學業成就和功能表現之能力現況、可測量之年 度目標、參與替代性評量學生之短期目標或標準、定期向父母報告、特 殊教育和相關服務、最少限制環境、針對區域性測驗之調整內容、轉銜 服務及適當技術性訊息(appropriate technical information)等。此評分表主 要採 Likert 四點量表。

Ruble 等人(2010)則透過與 IDEIA(2004)有關之指標及美國國家研究 委員會(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NRC)對自閉症之教育建議項目等兩部 分以檢驗 3 至 9 歲自閉症學生的 IEP 品質。第一部分與 IDEIA 2004 相關 的指標共有八個,採「有」或「無」之評定,第一個指標為評定所描述 之學生能力現況及能力與一般或發展性課程關聯的品質;其他七個指標 主要針對 IEP 目標品質,包括瞭解是否提供與自閉症學生特質有關之社 會技巧、溝通技能、參與工作或遊戲、粗大及精細動作、基礎認知與學 業思考技能、替代行為、組織技能等目標及其品質外,同時檢核所擬定 的目標是否與全國學科內容標準(state academic content standards)有關聯 且依學生狀況予以調整。第二部分 NRC 品質指標共有九項,以 Likert 三點量表評定 IEP 中呈現父母關注事項、增進日常生活參與的社會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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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性與接收性溝通技巧、功能性溝通系統、參與學習任務和遊戲、粗 大與精細動作技能、基本認知和學業思考技能、替代性行為、有助於參 與普通教育學習之組織技巧和其他行為等內容之符合程度。

Boavida、Aguiar、McWilliam 與 Pimental(2010)利用 GFS III (Goal Functionality Scale III)和 IEP/IFSP 目標評定工具(GORI)兩個工具評量 83 份學前 IEP。GFS III 主要用來評量 IEP/IFSP 目標(成果)的品質,其包含 七個項目,依序為參與例行性活動情形、具體化的目標行為、技能的必 要性、獲得的量化標準、獲得標準的相關性、類化及時間表,每一項目 標依符合程度給予 1 至 4 分。

Sanches-Ferreira、Lopes-dos-Santos、Alves、Santos 與 Silveira-Maia(2013) 以修訂 IEP/IFSP 目標評定工具(Revised IEP/IFSP Goals and Objective Rating Instrument,簡稱 R-GORI )中四個向度九個指標評鑑 IEP 目標書寫 品質。此四個向度分別為(1)可測量性:含目標行為可觀察、呈現表現標 準、行為可測量等三個指標;(2)功能性:含目標行為能否讓學生參與多 數/所有日常活動,以及完成多數/所有日常活動等兩個指標;(3)一般性:

含該行為代表一般性概念和反應、該行為可類化至不同地點、教材或人 等兩個指標;以及(4)教學情境:含該技巧可於不同活動中教學、目標行 為可由不同團隊成員教導等兩個指標。以 0 分或 1 分評定 IEP 目標是否 符合九個指標。

國外除了研發工具評鑑 IEP 整體或目標品質外,另有研究者特別針對 IEP 中之「轉銜服務」品質進行評鑑,例如 Grigal、Test、Bettie 與 Wood(1997) 修訂 Lawson 與 Everson 於 1993 年用以分析視覺障礙及聽覺障礙學生轉 銜服務之評鑑工具「Statement of Transition Service Review Protocol」(簡 稱 STSRP),使此工具可以適用於檢視不同障礙類別學生之轉銜服務內容,

該工具共包含四個檢核向度:背景資料、轉銜成分、符合 IDEA 中對轉 銜服務之規範及實際做法,共包含 25 個問題,採 0 分至 3 分之評定方式 以檢核相關資料呈現情形與品質。Shearin、Roessler 與 Schriner(199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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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轉銜計畫結果/技能檢核表(A Outcome/Skill Checklist for Transtion Planning),此檢核表包含三大部分共 82 題,第一個部分為背景資料,第 二部分為 IEP 參與者(即共同發展 IEP 中轉銜服務者)及最後一部分為轉銜 內容(包含中學後繼續教育、就業、居住及日常生活技能);其評定方式有 的採填寫方式,有的則採勾選方式。Landmark 與 Zhang(2013)所編製用 以檢視 IEP 中轉銜服務之工具,其共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為敘述性問 題(主要蒐集 IEP 中轉銜成分及學生基本資料),第二部分主要檢核與 IDEIA 中所規範之項目符合情形(包括 IEP 團隊、時間表、中學後目標、

年度目標與轉銜服務等五個成分),最後一部分為做法(主要確認八個具體 轉銜做法),各部分檢核方式採勾選「是」、「否」或「不適用」。

貳、國內 IEP 相關評鑑工具

國內在 IEP 評鑑工具研發方面,林千惠(1996) 所設計之「個別化教 育方案內容檢核表」包含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一般內容檢核,包括格 式、頁數、家長簽章否、使用之評量工具、平均參與 IEP 設計人數、基 本資料內容、相關紀錄及相關服務。第二部份是品質檢核,包括檢核 IEP 之(1)完整性:檢核 IEP 內各個項目與 IEP 規範中所列之目前學生表現程 度、年度目標與短期目標、相關服務、IEP 執行起迄時間及評鑑標準間 等五項主要基本內容的完整程度;(2)適宜性:起點行為評量結果與年度 目標間之契合程度;(3)一致性:長期目標與短期目標之符合程度;(4)均 衡性:檢核短期目標中認知、情意、技能的均衡發展情形;(5)有效性:

短期目標達到及格標準的百分比。品質檢核部分的計分方式乃依據項目 出現的數量或百分比計算結果並計以 0 分至 5 分,最後計算各檢核向度 與整份 IEP 之得分且依分數給予「劣」、「差」、「可」、「好」或「優」之 等第。

盧台華與張靖卿(2003)編製之「個別化教育計畫評鑑檢核表」共分成 四大項,第一項檢核《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1998)第十八條所規範之「基 本要項」,包括評量記錄、能力現況、家庭狀況、說明學生身心障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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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能參與普通教 育的時間及項目、所需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行政支援或處理方式、列 出學年學期教育目標、小六或國三生進入下一階段之準備等共計 14 題,

評鑑方式採「有」、「無」及「不需要此項」等三種方式。第二項「評量 與安置」(7 題)主要檢核與學生能力需求之評估及安置適切性;第三項「特 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及教育目標」(17 題)則檢核提供給學生特教服務 內容與教育目標的適切性與達成效果;以及第四項「行政管理與執行」

(7 題)目的在檢視有關 IEP 會議執行與行政管理方面的適切性,四大項之 評鑑方式依「非常符合」至「非常不符合」程度分成五等第。

蕭朱亮(2003)自編「個別化教育計畫內容檢核表」以瞭解高雄市國小 啟智班 IEP 實施現況及內容品質,檢核向度包括(1)法規規範內容、IEP 會議、參與擬定人員、紙張大小、紙張格式及總頁數等「內容與格式檢 核」;(2)內容完整性:檢核 IEP 個個項目與《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1998) 中所列十大內容的符合程度,其評定方式採勾選「是」與「否」;(3)內容 一致性:檢核長短期目標之符合程度並計算符合的百分比;以及(4)內容 之有效性:短期目標達到或通過及格標準的百分比。

王萬居(2004)參考林千惠(1996)「個別化教育方案內容檢核表」自編

「個別化教育計畫內容檢核表」檢核一所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農園藝類 科學生的 I E P,檢核層面包括行政管理、專業團隊、家長參與、個別化 轉銜、IEP 教學目標與網路 I E P 共六個層面,檢核向度包含(1)完整性:

指內容是否符合 IEP 法令規範中之各主要內容;(2)適宜性:指學生現況 能力及社區生態調查學生需求和年度目標間的適宜程度;(3)一致性:指 年度目標和學期目標間相符程度;(4)有效性:指各項學期目標是否達到 及格標準;(5)均衡性:指學期目標是否兼顧認知、技能與情意目標的均 衡發展;(6)個別性:指各學科之學期目標個別化的程度;以及(7)具體性:

指年度目標與學期目標間之具體程度等。各項檢核分數採六等第(0、1、

2、3、4、5),數字越小代表符合程度越小,反之則符合程度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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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翠玲(2006)檢核 100 份國中小啟智班之 IEP 樣本,其檢核內容除了 學生現有能力水準敘述情形外,同時針對起點行為評量結果與年度目標

李翠玲(2006)檢核 100 份國中小啟智班之 IEP 樣本,其檢核內容除了 學生現有能力水準敘述情形外,同時針對起點行為評量結果與年度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