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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分成二個子研究,第一個子研究主要在建構「個別化教育計畫 評鑑檢核表」,第二個子研究則運用研究一所建構之評鑑檢核表檢視臺北 市國小資源班與特教班 IEP 設計及執行情形。茲分別說明二個子研究主 要的發現如下。

壹、「個別化教育計畫評鑑檢核表」之建構

一、本研究依據國內特教相關法規規範、參考國內外相關文獻及與指導 教授十次討論所編製之「IEP 評鑑檢核表」初稿,經 12 名專家學者 及資深現職特教教師審核題項適用性,並經 7 名資深現職特教教師試 用,同時參酌焦點團體訪談結果修正而成。由信效度考驗結果顯示具 有好的內容效度與評分者信度。

二、所編製之「IEP 評鑑檢核表」共包含「個案資料」、「IEP 基本要項」

及「IEP 品質檢核」三大部分。其中「IEP 基本要項」計 12 題,是根 據相關法令所規範 IEP 應該具備之項目,評鑑方式為依序勾選具備 (「有」或「無」)及符合學生需求之情形(「需要」或「不需要」)。

至於「IEP 品質檢核」計 50 題,主要檢核 IEP「能力現況、家庭狀況 及需求評估」(12 題)、「特殊教育服務、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8 題)、

「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13 題)、「行為功能介入方案」(4 題)、「轉 銜輔導與服務」(6 題),以及「行政管理與執行」(7 題)等六大向度。

採「非常符合」至「非常不符合」的四點量表方式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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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臺北市一般公立國小資源班與特教班兩年度 IEP 設計與執 行情形

本研究分析臺北市 72 名資源班學生與 32 名特教班學生 103 學年度與 104 學年度之 IEP,共計 208 份。主要研究發現歸納如下:

一、 高達 90%左右學生之 IEP 所具備之基本要項能與其需求相符,但 無論資源班或特教班兩年度在「轉銜輔導與服務」部分的適配性 仍需加強。

二、 由整體 IEP 品質檢核結果發現,無論資源班或特教班兩年度設計 與執行情形較理想之向度為「行政管理與執行」,其次依序為「特 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能力現況及需求評估」、「學 年與學期教育目標」、「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轉銜輔導與服務」。

三、 至於整體 IEP 之「能力現況及需求評估」部分,能力現況敘述多 能採以正向積極、具體且可觀察的語句,並依學生能力提供特殊需 求領域課程。但 IEP 之評量記錄摘要多為一年以上的資料,且均較 少敘明學生所需之教學、學習評量及學習環境調整之相關內容。

四、 由整體 IEP 之「特殊教育服務、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部分發現,

兩年度在課程規劃部分大部分 IEP 能依據學生的需求提供全部抽 離式及外加式課程;學習總節數亦不少於學生所屬年段之普通教育 學生;各領域之學習節數安排大部分能符合學生的能力和需求,並 能依據學生之需求提供適切的支持策略。但部份 IEP 中在學習領域 所提供之學習節數較無法與欲達成的學年教育目標配合,且相關專 業服務的說明亦較不完整。

五、 整體 IEP 之「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部分,大多能配合所提供的特 殊教育服務項目進行設計;目標亦能增進學生參與普通教育課程及 相關活動之能力;且學期教育目標的評量方式大致適切。惟目標行 為之敘寫方式較缺乏可測量性/可觀察性,目標的年度銜接性、類 化性亦較不理想。此外學年教育目標較少以統整方式設計且較難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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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內達成;而學期教育目標則較缺乏階層性。

六、 由整體 IEP 所設計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觀之,兩年度均多未依 學生核心問題擬定適切的行為介入方案,且未說明所需提供之行政 支援內涵。

七、 有關「轉銜輔導與服務」部分,均較常於國小六年級 IEP 中呈現相 關轉銜服務內容,而較少關注學生其他年級之年級轉銜需求;且轉 銜服務內容仍以升學輔導為主,較少同時兼顧生活、心理、福利服 務或其他相關專業服務內容。

八、 至於「行政管理與執行」部分,學生之 IEP 均有負責的個案管理者,

且 99%之 IEP 能經學校特推會審議。此外資源班與特教班學生之 IEP 多能由 IEP 小組成員共同擬定並依規定定期檢討,但多數 IEP 未能依法於開學前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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