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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二--臺北市國小資源班與特教班應用成效分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二--臺北市國小資源班與特教班應用成效分

壹、研究設計

為瞭解臺北市 103 學年度與 104 學年度一般公立國小資源班與特教班 學生之 IEP 擬定與執行情形,研究者與 5 名評定者(名單如表 3-2-3 所示) 於 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2 月期間,運用研究一所編製之「IEP 評鑑檢 核表」作為主要的評定工具,同時輔以文件分析方式,深入分析每名學 生兩年度 IEP 中「基本要項」、「能力現況及需求評估」、「特殊教育服務、

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行為功能介入方案」、

「轉銜輔導與服務」,以及「行政管理及執行」等擬定與執行情形。研究 者與 5 名評定者採分工方式評定 104 名學生兩年度共計 208 份 IEP,每 位評定者平均檢核 15 至 20 名學生之兩年度 IEP,且檢核對象均含括安 置於資源班與特教班之學生。最後統整分析所有研究對象之評定結果,

形成研究二之研究結果。

研究二的研究架構如圖 3-3-1 所示。

圖 3-3-1 研究二之研究架構圖

研究變項

1. 教育安置:

資源班學生(共 72 名) 特教班學生(共 32 名)

2. 年度:

103 學年度 104 學年度

IEP 設計及執行情形

1. 基本要項

2. 能力現況及需求評估

3. 特殊教育服務、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4. 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

5. 行為功能介入方案 6. 轉銜輔導與服務 7. 行政管理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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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究對象

研究二以 103 學年度為 1 至 5 年級之學生作為研究對象,分別蒐集其 103 學年度與 104 學年度之 IEP(含兩年度之 IEP 會議記錄影本)。根據臺 北市西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2015)統計資料顯示,103 學年度臺北市一般 公立國小 1 至 5 年級資源班與特教班學生共計 3362 名,其中資源班有 2931 名,特教班有 431 名。考量 IEP 樣本的代表性,研究者於 2015 年 10 月初至 11 月底期間經電話與書面徵詢各校特教教師及家長意願(詳見 附錄七、附錄八),由臺北市東、西、南、北四區獲 得 104 名 學 生 (含 72 名 資 源 班 學 生 與 32 名 特 教 班 學 生 )兩 年 度 之 IEP 共 計 208 份 (如 表 3-3-1 所 示 )。此 104 名 學 生 103 學 年 度 為 1 至 5 年 級 學 生 , 104 學 年 度 則 為 2 至 6 年 級,男 生、女 生 分 別 有 77 名 與 27 名 , IEP 樣 本 年 級 、 障 礙 類 別 及 性 別 分 布 情 形 如 表 3-3-2 所 示 。 表 3-3-1 IEP 樣本四個分區分布情形

資 源 班 特 教 班 合 計 東 區 22 10 32 西 區 19 13 32 南 區 17 6 23 北 區 14 3 17 合 計( 名 ) 72 32 104 參、研究工具

研究二之研究工具包括「IEP 評鑑檢核表」及「兩年度 IEP 內容比較 表」。

一、IEP 評鑑檢核表(正式版)

研究二係以「IEP 評鑑檢核表(正式版)」(詳見附錄四)為檢核工具。該 評鑑檢核表共計 62 題,分成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個案資料,第二部分 為 IEP 基本要項,第三部分則為 IEP 品質檢核,並於評鑑檢核表最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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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空白處,俾利評定者自行敘寫其他意見。

(一)第一部分:個案資料

個案資料包括校名、學生姓名、性別、年級、鑑定障礙類別、教育安 置(含普通班、普通班與資源班、特教班、特教學校、巡迴輔導及其他) 等,採勾選或填寫的方式建立資料。

(二)第二部分:IEP 基本要項

此部份主要在檢核 IEP 中具備國內相關法令條文及《國民教育階段特 殊教育課程大綱》(教育部,2013b)對特殊教育學生 IEP 設計與執行之相 關規範的符合情形及其完整性,共計 12 題。此部分之檢核方式,首先採 勾選「有」、「無」的方式瞭解 IEP 中具備各項檢核項目的情形,惟考量 實際上學生有無該項目之需求,故進一步透過勾選「需要」、「不需要」

的方式確認各檢核項目與個案的能力和需求關係。此外每個檢核題項之 後均增列「備註」欄位,以便評定者可敘寫相關意見。

(三)第三部分:IEP 品質檢核

此部分共分為六個檢核大項,主要依循《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2013) 第 9 條與第 10 條所規範之 IEP 內容項目與執行程序作為主要檢核的大向 度。各大向度之下又再依據國內特教相關法規、《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 課程大綱》(教育部,2013b)及參酌國內外相關文獻編製檢核項目,共計 50 題。各題項之品質檢核方式採「非常符合」、「大部分符合」、「大部分 不符合」、「非常不符合」等四點量表予以評定,並分別計以 4 分、3 分、

2 分及 1 分,且考量部分檢核項目可能學生並無該需求而題項不適用,

故增加「不需要」之勾選項目(計以 0 分),另於每個檢核題項之後均增列

「備註」欄位,以便評定者可敘寫相關意見。以下分別說明六大向度之 檢核要點。

1.能力現況及需求評估

此大項主要瞭解 IEP 中有關評量記錄摘要、能力現況與依據學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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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而提供之學習內容、歷程、環境與評量調整情形,以及教育安置之 適當性,共計 11 題。

2.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此部分主要檢核依循學生之能力和需求所提供之學習領域、學習節數、

相關服務或支持策略等規劃品質,共計 9 題。

3.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

主要檢核 IEP 中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的完整性、一致性、邏輯性、適 切性、符合年齡、可測量性、銜接性、可行性、可類化性等,共計 13 題。

4.行為功能介入方案

此大項目的在檢核具有情緒行為問題之學生,其 IEP 中有關行為功能 介入方案設計的完整性與可行性,共計 4 題。

5.轉銜輔導與服務

此大項依據學生轉銜之需求,檢視其升學輔導、心理輔導、生活輔導、

就業輔導、福利服務或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規畫情形,共計 6 題。

6.行政管理與執行

本大項主要在檢視有關 IEP 會議執行與行政管理方面的適切性,包括 IEP 整體敘寫用語之具體明確情形、IEP 會議參與人員、IEP 擬定與檢討 時間、未達評量標準之學期教育目標能否加以檢討說明及 IEP 是否依規 定送交學校特推會審議等,共計 7 題。

二、兩年度 IEP 內容比較表

本研究為瞭解同一名學生 103 學年度與 104 學年度之 IEP,除了透過 所編製之「IEP 評鑑檢核表」進行量化資料的蒐集,且為了更深入瞭解 其兩年度 IEP 內容之變化情形,故編製「兩年度 IEP 內容比較表」(如附 錄九所示),此表包括檢核之 IEP 編號、檢核者,以及就能力現況、需求 評估、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行為功 能介入方案、轉銜服務、綜合評述等向度,由評定者分別就 103 學年度 與 104 學年度 IEP 內容進行質性陳述,爾後歸納整理以便全面性瞭解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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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一般公立國小資源班與特教班 IEP 擬定與執行情形。

肆、資料處理與分析

本階段研究包含量化與質性資料。其資料處理與分析方式茲分述如 後。

一、 量化資料

量化資料主要為研究對象「IEP 評鑑檢核表」檢核結果主要採 SPSS 18 for Windows 套裝統計軟體進行資料處理。運用描述性統計、t-test、χ2 檢定等統計方式進行相關資料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分別計算研究對象 103 學年度及 104 學年度於評鑑檢核表各題項之平 均數、標準差、百分比等統計資料,以瞭解其 IEP 基本要項具備與需求 適配情形、能力現況及需求評估、特殊教育服務、相關服務和支持策略、

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行為功能介入方案、轉銜輔導與服務,以及行政 管理與執行等層面之規劃與執行情形。

(二)t-test

1. 針對待答問題 1-3 採相依樣本 t-test 分析所有 IEP 樣本 103 學年度 與 104 學年度於「IEP 評鑑檢核表」第三部分「IEP 品質檢核」之 各題項品質檢核結果是否有顯著差異。

2. 針對待答問題 2-3 採相依樣本 t-test 分析資源班 IEP 樣本 103 學年 度與 104 學年度於「IEP 評鑑檢核表」第三部分「IEP 品質檢核」

之各題項品質檢核結果是否有顯著差異。

3. 針對待答問題 3-3 採相依樣本 t-test 分析特教班 IEP 樣本 103 學年 度與 104 學年度於「IEP 評鑑檢核表」第三部分「IEP 品質檢核」

之各題項品質檢核結果是否有顯著差異。

4. 針對待答問題 4-1 採獨立樣本 t-test 分析 103 學年度資源班與特教 班 IEP 樣本於「IEP 評鑑檢核表」第三部分「IEP 品質檢核」之各 題項品質檢核結果是否有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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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針對待答問題 4-2 採獨立樣本 t-test 分析 104 學年度資源班與特教 班 IEP 樣本於「IEP 評鑑檢核表」第三部分「IEP 品質檢核」之各 題項品質檢核結果是否有顯著差異。

(三) χ2檢定

本研究所編製之「IEP 評鑑檢核表」第二部分「IEP 基本要項」同時 檢核 IEP 中基本項目具備情形及能否依據學生之需求將所需之內容納入 IEP 中,以作為基本要項品質之評定依據。當評定結果為 IEP 中具備該 檢核項目且該生有此項目需求,或 IEP 中未具備此項目且該生亦無此項 目之需求,表示該項目擬定情形為「適合」,反之,若 IEP 中未具備該檢 核項目但該生有此項目需求,或 IEP 中雖具備此項目但實際上該生並無 此項目之需求,則表示該項目擬定情形為「待加強」。

由於品質檢核結果分為「適合」與「待加強」,屬於類別變項,故為 瞭解 103 學年度與 104 學年度所有 IEP 樣本,以及資源班或特教班 IEP 於兩年度間於「IEP 基本要項」之品質改變情形,本研究採改變顯著性 之 χ2 檢定,亦即透過麥內瑪考驗(McNemar test)分析其變化情形。至於 103 年度或 104 年度資源班與特教班 IEP 之間在「IEP 基本要項」的品質 差異情形,則進行百分比同質性檢定。

二、質性資料分析

包括「IEP 評鑑檢核表」之各題項「備註」欄位與最後空白欄位之文 字說明、「兩年度 IEP 內容比較表」。資料之編碼係以「資料類型」、「所 屬年度」、「樣本編號」之順序編輯。「資料類型」分為檢核表與比較表。

「所屬年度」包含 103 學年度與 104 學年度。「樣本編號」分為兩部分,

第一部分為教育安置,以「資」代表資源班,「特」代表特教班,第二部 分為編號,資源班編號為 01 至 72,特教班編號則為 01 至 32。資料編碼 範例如表 3-3-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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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3-3 研究二資料編碼範例

資料代碼 資料說明

檢核表-103-資 05 代表資源班編號 05 者,其 103 學年度之「IEP 評鑑檢核表」

中文字說明內容

檢核表-103-特 12 代表特教班編號 12 者,其 103 學年度之「IEP 評鑑檢核表」

中文字說明內容

檢核表-104-資 70 代表資源班編號 70 者,其 104 學年度之「IEP 評鑑檢核表」

中文字說明內容

檢核表-104-特 20 代表特教班編號 20 者,其 104 學年度之「IEP 評鑑檢核表」

檢核表-104-特 20 代表特教班編號 20 者,其 104 學年度之「IEP 評鑑檢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