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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個案研究 -中華海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節、 小結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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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擁有的技術是完備而能夠有效使用的,但由於台灣農業科技的研發能量多集中 在學研單位身上,為大宗的技術來源,但是這些單位在技術移轉上仍有相當的限 制,因此對於有意透過取得技術將自己技術填補得更加完整或是擔任技術整合之 業者來說,在於技術取得的容易性以及技術搭配使用的自由度上將會有所受限,

如若被授權的技術對於境外實施有所限制,可能需要經過申請始能進行,或是根 本授權內容就不包括境外,如此將會促使該業者之競爭力大打折扣;又或者業者 僅能取得該技術之非專屬授權,這樣代表市場中可能隨時會有其他業者取得同樣 的技術,這樣對於一開始取得授權的業者之競爭力也會有所影響,不一定能符合 其心目中最適合之商業模式。

第四節、 小結

農業科技就本質上而言,在進行交易時是與整廠輸出之要求或是特色不謀而 合,代表農業科技之交易是有採用此一方式之可能,唯農業科技之性質特殊,在 執行中可能會因為自身的不熟悉或是外界對於農業科技的不熟悉而遭遇到許多困 境。

如前一節之說明,面對上述各種台灣的農業科技在採用整廠輸出時所可能遭 遇之困難,將其加以綜合分析,本研究推測造成這些困境的原因可能歸納為以下 三項:

壹、 農業科技人員對技術商品化的不熟悉

早期政府對於農業的政策多是由補助面來訂立,雖然台灣的農業科技研發能 力強大,但智慧財產權的觀念的起步卻較晚,直到近幾年才逐漸向大眾及產業界 推動「技術有價」的觀念,也因此「技術交易」這項選擇也是在此之後才逐漸被 接受的,以農委會整體之表現為例,也是從2004 年科技處成立之後技術移轉案件 及技術授權收入才開始明顯的增加。而至今(2010 年)不過歷經短短數年,對農業 這個領域來說,以技術為交易標的仍是一種新興的交易方式與選擇,因此不論是 學研單位或是民間業者對於這樣的各種商業操作方式不熟悉是必然,也可能缺乏 相關可以參考的前例,也因此才開始了解到相關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及應用的重要 性;同時,由於交易的標的由終端產品往前推移到「技術」以及相關的無形資產,

在行銷的手法上也必然需要有所改變,而本來在實驗室中負責研發的研究人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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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被推上行銷的第一線,也因此而披露出研發人員與市場的距離與不熟悉;再 者,過去由於這類型的商業行為仍屬新穎,因此在既有的產業內也缺乏擁有跨領 域知識背景的人員,多是技術人員邊做邊學,自己摸索,而這些種種的原因都將 會造成技術交易之行銷與執行的不順利。

貳、 產業外的人對農業科技的不熟悉

台灣農業科技整廠輸出時所遭遇之困境,除了農業領域內的人員對於這樣的 商業行為不熟悉也欠缺經驗之外,另一個關鍵的原因則在於產業外的人對於農業 這個領域的發展不甚熟悉與了解。現在一般的人對於農業的概念,都仍然停留在 傳統農業的印象中,認為農業就是農夫身上沾著泥濘,辛苦地在田裡耕種、收割,

殊不知農業科技的發展其實已經非常先進,與以往給人的辛勤刻苦印象不同,如 此的印象將會降低其他背景人員或是年青一代生力軍進入的意願,也會促使業於 農業科技的發展及商品化成果有所錯估,最明顯的就發生在融資借貸的行為上。

當業者向銀行提出借貸時,銀行往往會要求提出借款計畫書,並且希望盡量 提供擔保或是相關說明證明業者之經營情形,然而銀行一方面對於無形資產的價 值不是那麼信任,另一方面也忽略農業科技的發展本來回收就比較長,不一定幾 年之內就可以有很明確的利益回收,但對農業科技的業者要求的借貸條件以及所 填寫的相關文件都要求與其他產業的業者相同,如此就可能會導致農業科技的業 者在資金融資時處於較弱勢的地位,而所能貸到的貢金可能也不如預期。

參、 規模較小、企業化發展不足

整廠輸出所面對的交易都是規模相當大,金額也很高,而且整個交易的時間 也很冗長,過程中更包含了許多不同類型的工作項目需要完成,做為輸出者的角 色,需要有一定的資金與規模,才能夠走完整個流程,也才具有足夠隨時應變的 能力與資源,但是就台灣的農業發展來看,半數以上的單位或是業者規模仍然相 對較小,而且也不一定具有企業化的效率經營,因此若是採用整廠輸出的交易方 式,則他們可能對於風險承擔程度較低,隨機應用的能力與調控資源較少,而在 資金的需求與調度上也可能相對較容易碰到吃緊的情形,同時,也可能因為規模 較小,雖有能力但卻又被其他人所低估實力而無法吸引更多的外界資源投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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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促成朝向正向循環的方向發展。

整廠交易與一般單獨項目之交易比較起來,本來就是比較複雜而充滿變數,

而農業科技本身又具有其特殊性質,因此需要經過非常細密的思考與安排,以促 使整樁交易更為完整與成功,其可能之流程圖如下圖 14。

圖 14 農業採用整廠輸出模式之評估流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首先,必需先考量所擁有的農業科技之本質,該技術所可能之交易項目是否 為包含諸多商品項目的複合性交易;其次則是該技術之應用與經驗know how 之 連結度為何,對於技術應用之成效影響大小;接著則是進一步檢視該項技術是於 是用於創造或維持一個利於技術實施的環境;最後,則是考慮在整體交易過程之 中,是否涉及諸多不同的業者、廠商、以及是否有跨界異業結盟之必要。

當確定技術本身之應用能夠透過整廠輸出的方式而更加強化其應用之效果而 有採用整廠輸出交易模式之可能時,就要進一步思考此技術與市場之間的各種關 係,如透過對輸入地區消費者習慣之了解與當地市場之分析以確認該技術是否真 的能夠打入市場、符合消費者的需求;同時也應了解該地區或該國之整體環境是 否有利技術之實施與應用,在法令、檢驗標準、生產要素、人力等各種面向是否 受限或是自由;除此之外,也應該更明確地了解該輸入地區對於技術及相關商品 之保護方式及保護程度為何,以避免將技術輸入之後權利受到侵害或是反而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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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自身的競爭力;最後輸出的一方也應就輸入地區或輸入國之政策與發展方向 有所認識,以了解自己所擁有的技術究竟在這樣的社會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進 而能夠因此而針對正確的對象進行行銷以及適合的商業模式。

是否採用整廠輸出模式之考量,除了從前述農業科技的本質與特色、農業於 欲輸入地區或國家之可能發展情形兩方面進行討論外,還必需時時將未來實際執 行過程中,各階段可能會遭遇到的困難一起納入考量,如在執行過程之中所需準 備的資金、所需要之人力、所需要投入之各項資源、所需要通過之各項規定及行 政作業等等,自己是否擁有足夠的能力去完成或是知道可行的完成方式,以利輸 出的一方能夠預先進行可能的調整或是設想可能的應變措施,以避免在如此冗長 或是複雜的交易之中突然間碰到無法解決的問題而造成交易的失敗。

43 冉繁華主編(2007),石斑:Handbook of Grouper,台北市農委會。

44 推動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http://www.coa.gov.tw/view.php?catid=19950, 最後瀏覽日期:

2010/6/22。

45 邱馨儀(2008/8/3),發展精緻農業 南縣推石斑養殖專區,經濟日報。台南縣將在七股、將軍、

北門地區推動龍膽石斑養殖專區,從魚苗到成魚,運用當地優勢水質與天然資源,為農民找到更 具經濟價值的精緻農業項目,並計畫利用七股、北門、將軍等沿海地區台鹽公有地,規劃石斑魚 產業專區,擬以台灣蘭花生技園區模式,提供公有土地,讓有投資意願的養殖業者進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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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個案所在之產業現況

壹、 產業及市場概況

目前全球石斑魚的魚獲來源可以分為捕撈以及養殖,而以捕撈為大宗,約占 全球產量的六成至七成。雖然目前石斑魚來源仍以捕撈為主,但是養殖所生產的 魚獲量的成長率卻不斷上升,衍然成為一項新興的發展產業。

2008 年全球石斑魚產量約為 26.4 萬公噸,亞洲產量約為 22.3 萬公噸,占產 量84%,其中最大宗為大陸的約 12.5 萬噸,台灣產量則約為 1.7 公噸。

在所有的產量之中,來自於捕撈的石斑魚數量為19.1 萬公噸,亞洲就占了裡 面的79%,其中又以中國會最大量,其捕撈所得的產量為 15 萬公噸,除了亞洲外,

其次分別為美洲、非洲、歐洲等;而在養殖所得的產量部分,2008 年的全球石斑 魚養殖產量約為7.2 萬公噸,進行養殖的地區僅限於亞洲地區,其中最大的養殖 區是中國,2008 年的產量為 4.5 萬公噸,占全球養殖產量的 63%,台灣則約為 1.7 萬公噸46

全球近20 年之石斑魚總產量變動如下圖 15

圖 15 全球近 20 年石斑魚產量變動情形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 FAO 資料庫47

       

46 整理自http://www.fao.org/fishery/statistics/en資料庫,最後瀏覽日期:20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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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質接近野生魚種,同時因為是在海水中,養殖過程中不必換水,可以降低養殖

肉質接近野生魚種,同時因為是在海水中,養殖過程中不必換水,可以降低養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