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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的技轉模式,可能有助於農業科技之實施,而且又能夠同時創造高附加價值,

為輸出者帶來實質上的經濟效益。整廠輸出這樣的方式在農業領域之中逐漸受到 關注,如早期的白蝦養殖、魚苗室內養殖、溫室栽種等都有可能採用整廠輸出的 方式,甚至是近年由農委會林試驗所研發之可提煉出喜樹鹼這種抗癌成份的本土 青脆枝、紅豆杉及桉樹等三種樹種之栽培技術都考慮要採用技術整廠輸出的方式 將台灣的林業科技推向國際舞台3

因此整廠輸出的營經模式是否能夠適用於農業科技,以成為促使台灣跨入國 際舞台的諸多方式之一?本研究擬從農業科技之本質及應用上的特色來討論農業 科技到底適不適合採用「整廠輸出」做為交易的方式,又當農業科技欲採用整廠 輸出做為交易模式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及如何評估?而又在設計整廠輸出模式 的環節時,為了因應農業科技的特性,其執行方式與傳統之工業上的整廠輸出有 何不同,或是可能會遭遇到哪些可能的困難?借此以做為農業科技領域中各業者 在擁有技術實力,且面對著發展的市場與機會時,對於選擇經營模式及交易模式 時的另一種思考。

第二節、 研究架構及章節安排

本研究之研究架構如下圖 1 所示:

圖 1 論文研究架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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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第二章中,將借由文獻探討的方式來了解整廠輸出之定義、所可能帶 來的效用、實際執行的流程,以及這樣的交易模式所呈現出來的特色為何。

接著在第三章則開始針對農業科技商品化之發展進行討論,在就農業科技之 範圍進行簡介後,同時並進一步討論農業科技在產業鏈各個階段的過程中所可能 的商品型態、選擇,以及農業科技有哪些特色是會影響到其商品化之選擇。

而在對整廠輸出及農業科技都有基本的了解之後,第四章將會農業科技是否 適合採用整廠輸出進行分析,其分析方式將會分為整廠輸出之可行性分析、因應 農業科技特性所需之特殊考量、以及在農業科技採用整廠輸出的過程之前可能會 遭遇到哪些困境進行討論,最後歸納出農業科技整廠輸出遭遇這些可能困境的原 因,並透過各節之分析嘗試提出一套評估的流程。

緊接著,在第五章中將就目前實際採用整廠輸出模式的中華海洋生技股份有 限公司為例,討論其經營模式,並將使用第四章所推論出來的各種方式重新對該 公司之整廠輸出模式進行分析與討論。

經過前述之各項可行性分析及個案討論之後,將在第六章的結論建議中提出 本研究對於農業科技是否適合採用整廠輸出之方式之看法,同時並於第二節結論 之中針對若欲採用整廠輸出做為農業科技之交易模式的之業者及政府提出各項建 議,以促使該項交易更為成功順利。

第三節、 研究範圍及限制

由於農業科技所含蓋之範圍廣大,而整廠輸出之實際執行方式也需要歷經許 多個階段,因此在本研究進行過程中無法針對各個面向都進行討論,研究之範圍 及限制如以下說明:

1. 本研究僅就農業科技本身的特性來討論是否適合採用整廠輸出的方式做 為商業交易模式,以及農業科技採用整廠輸出時,與傳統整廠輸出不同 之處,是由整廠輸出之整體行為來進行討論,對於整廠輸出各個階段中 之細節進行方式則不在討論範圍,如所需要簽訂之契約內容、或需要進 行之融資、保險之方式、或是移轉營運之後之實際技術服務或人員培訓 方式等均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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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整廠輸出之參與者包括技術輸出方及技術輸入方,兩者對於交易進行的 各項看法與選擇是相對立的,而在本研究中,是討論台灣的農業科技是 否適合採用整廠輸出之模式做為交易的方式,因此台灣主要是擔任交易 中賣方的角色,所以在後續的各項討論之中,都是由賣方立場出發,來 討論整廠輸出之可行性以及交易進行過程中所可能會歷經的種種問題。

2. Total Engineering(總體工程)

包括工業工程、機械工程、電機工程、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方法工程、系 統工程、或化學工程、電子工程、冶金工程、材料工程等。

3. Turnkey Contract(總包合約)

包括可行性研究、實地調查、規劃設計、簽訂合約、工程設計、建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