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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農業科技之特殊考量

第四章  農業科技整廠輸出之評估

第二節、 因應農業科技之特殊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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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因應農業科技之特殊考量

雖然從農業科技之本質與整廠輸出之流程的比對中,可以得知農業科技之交 易方式是有可能採用整廠輸出之模式,接下來在本節中,將繼續討論若採用整廠 輸出之方式,於整個操作的流程中,從評估、規劃、建廠到營運,在農業這個領 域之中是否有哪些特珠的考量,而使得與一般工業或科技產業進行整廠輸出時有 所不同,或是有哪些外在因素有可能進一步影響到該筆整廠輸出交易之成功與 否,以下將就幾個面向進行討論。

壹、 輸入地區之市場接受度

整廠輸出交易模式實際執行的第一個步驟就是需要針對市場先進行評估,了 解輸入方所在的國家或地區是否有此技術或相關產品的需求,有需求才能進一步 促使市場形成,並且支撐市場的存在。有了市場的存在,如此才能確保技術在輸 入之後能夠生存,而所建立之廠房也才能持續的運轉,為雙方帶來經濟利益。

在農業領域來說,其技術非常多元,但其前比較特別的一點,不論是進到一 個新的技術領域或是新的市場,都必需要考慮到消費者的消費習慣問題。因為各 式各樣的農業科技,都是依附於動物或植物而生,他們有些是存在於環境之中,

會與整體環境產生交互作用,有些則是可能做為食物,進到人們的身體之內,這 些特殊的考量都與技術本身的好壞無關,而是關係到人們對於技術認同或認可的

「觀念」問題,因此當一種新的農業科技發明之後,必需先對可能進入的投資標 的市場加以分析,了解消費者是否能夠接受這樣的技術或產品,否則可能技術或 產品再好,都無法被市場所接受,或是在不同的市場會得到消費者不同的反應,

借此以避免對於市場需求的錯誤預估。

如基因改良作物39就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雖然基因改良的技術不斷的進 步,透過特定基因的轉殖,能夠增加作物在生長過程中或是生長結果上更快或更 好,達到防蟲害、耐旱、增加產量、加速生長速度等各種不同的效果,然而目前        

39 基因改造食品(又稱基因轉殖食品),英文稱為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GMO),係指利用基 因工程技術而生產獲得特性經過改造之食品。現有之技術所能達成之改良特性有增加生長速度、

改良營養價值、抗蟲、抗病、抗除草劑、抗低溫、延長保存期限、耐運送或利於加工等。 

http://food.doh.gov.tw/FoodNew/MenuThird.aspx?SecondMenuID=29&ThirdMenuID=83,最後瀏覽日 期:2010/6/21。

美國對於基因改良食品並無特別的規定,認為若該類基因改造農產品與傳統方式生產之農產品並 無重大不同時,該基因改造食品在食用上則無安全之虞,也不必特別標示;反之歐洲國家認為雖 沒有證據說明基因改良食物是有害的,但大多仍嚴訂有關基因改造食品的規定,如規定食品或加 工品若單項成分之GMO 含量達百分之一以上者,該項產品即須標示為 GMO 產品,與美國的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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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考慮到後天的環境問題。所謂後天的環境是指輸入地區之整體環境,可能包 括以下幾項:

一、 法律政策之限制

每個國家對於國內各個產業發展均有不同的政策與規定,因此若要進入該國 市場,第一要務就是先了解該國對於產業的各項規定及限制,又或者當地政府是 否有相關的經營限制或要求,如有些事業的投資或是營運,需要取得特殊的證照 或許可後才能從事,如此就事先了解需要申請哪些證照、申請流程為何、需要準 備哪些文件等等,以評估在投入大量資金進行整廠輸出後,是否真的能夠順利營 運或達成所設定之目標。

此外,除了與輸出標的相關的法規外,對於一般的法令規定也要有所了解,

重點在於避免營運方式與法律相牴觸,這些都是在整廠輸出的先期規劃以及廠房 設計時就需要同步納入考量並進行調整,方能促使日後營運更加順利。

如若採用整廠輸出之方式,於甲國內設計並建造一個具有調控能力的溫室,

則對於該國相關之建設規定有所了解,如此方可在設計時,確認相關建材、設備 之選擇以及管線之規劃,以打造一座符合該國規定之溫室。

二、 檢驗標準

每個國家對於國內的各項產品都會有不同的上市要求,如可能需要經過檢驗 或取得許可證等。由其是對農業的各項產品來說,政府為了確定保民眾的安全及 國家衛生與健康,往往會對於食品訂定上市銷售的標準,如作物之農業含量、肉 品之運輸設備規格、產品進口之病蟲害檢驗等等。這類的規定部分是國際性的規 定,但通常在不同國家或區域之間檢驗的標準也可能會有所差距。而農業科技之 應用,往往是附著於終端產品上的,要確保終端產品在該項技術使用及經過各階 段的生產流程後,能夠符合輸入地區之標準,如此才能真正創造實際的市場價值,

因此,對於農業具有「安全至上」的高標準門檻考量,不論在海外當地所投資的 是資金或是技術,不論是自行生產或是提供技術指導,唯有在符合該市場之各項 最基本規定,才能確保能夠進入市場,將商品順利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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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生產條件

在整廠輸出的規劃階段,就需要事先預設未來移交營運之後之可行性為何,

若輸入方能夠獨立營運才能算是一個成功的整廠輸出交易。

而就該廠之營運,可能需要考量到各種原料之供應、設備零件之替補、操作 員工之來源等是否能夠穩定且具備良好的品質,若所建之廠需要相當多人力投 入,但輸入國(地區)卻無法提供充足且適合的人力資源或是原料,但是又無法找 到其他替代的方案,如由附近地區引入人力,或由輸出國固定輸出原料或零件,

那麼就有可能會對於此整廠輸出交易之成效有所影響,

四、 其他

整廠輸出,是在輸入方所在之國家或是地區建廠,必定是與技術輸出方所在 國家不同。由於建廠的廠址是在另一個國家,因此在整個輸出的過程中將可能碰 到需要將資金或是設備、各種器材或資材等物品或是人員送至該地,以利於當地 之建造,如此將會涉及到跨國貿易及跨國運輸等問題,加上整廠輸出交易所需之 時間往往拉得很長,因此對於輸出國地區與輸入地區間是否能夠自由貿易,資金 是否能夠自由流通等相關法令上的問題,以及兩國間之政治外交關係為何等,更 是必要之考量因素,這些都有可能影響到此筆交易之進行順利與否,亦即對於輸 出方而言,除了要考量技術本身之應用外,也應考慮自己是否能夠承受因為這些 跨國貿易所帶來的風險與資金需求。

綜合來說,當農業科技採用整廠輸出的模式做為交易方式時,在一開始的評 估及規劃階段,除了考慮其承接技術的意願之外,還要將先天及後天之各種可能 限制納入考量,了解該環境是否適合該技術之使用,或是在與技術提供者所在的 環境不同時該項技術所能發揮以及受限的程度,是否能夠模擬類似的環境,或是 需要在技術實施時進行哪些調整,以及隨之而來的可能成本有哪些,如相關設備 的改良、人力的訓練及技術移轉的程度、輸入國內之政策、環境、法令、國際關 係等等,以充分了解在整個整廠輸出的過程之中,做為輸出的一方必需要面對哪 些可能的風險,借此以了究竟所擁有的農業科技是否能夠適應輸入地區之各種項 環境,並且能夠順利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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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技術於輸入地區之保護

如前所述,農業科技採用整廠輸出很大的一個原因就是因為技術性很高,並 且更需要相關的知識與經驗的輔助,才能促使技術在應用的過程之中降低失敗機 率,同時也才足以支持整廠輸出所創造出來的技術應用環境之設計規劃以及試行 後之調整,如此才能發揮該項科技的完全價值。由於整廠輸出方式的採用,更顯 得這種農業科的技術與know 的重要,當然,這也是貫穿整個整廠輸出交易的關 鍵所在。

而當技術隨著整廠輸出的方式進入輸入地區之後,應該如何保護如此重要但 卻又無形的技術與know how 以及原來技術輸出方之權利則變成一個重要的議 題,有完善的保護,才確保技術實施之後能夠得到實質的價值回饋,否則若是在 廠房移交營運之後技術或知識就外流,當地出現類似技術的仿冒者,甚至是出現 仿冒抄襲的產品時,不僅技術輸入方來說無法享有完整的經濟利益外,對原來的 技術輸出方更是一大傷害,因為代表其獨有之智慧財產權利遭受侵害。

由於農業科技的高度技術含量以及高度知識經驗含量,新技術的研發及應用 都是經由技術擁有者投入大量心力、長時間與廣大資源之所得,是一種難得而無 形的資產,因此各種研發成果就更需要妥善的受到保護。而農業科技之保護依據 其呈現的形式不同而有許多種方式可供選擇,如表 2 中所列出的依據呈現方式是 技術、know how 、半成品、設備或資材、終端產品等而可能可採用品種權、專 利、營業秘密、商標/著作權、品牌等各式各樣的智慧財權方式交錯保護著。唯對 於前述各種智慧財產權之保護條件要方式,會依據所在國家不同而有所出入,因

由於農業科技的高度技術含量以及高度知識經驗含量,新技術的研發及應用 都是經由技術擁有者投入大量心力、長時間與廣大資源之所得,是一種難得而無 形的資產,因此各種研發成果就更需要妥善的受到保護。而農業科技之保護依據 其呈現的形式不同而有許多種方式可供選擇,如表 2 中所列出的依據呈現方式是 技術、know how 、半成品、設備或資材、終端產品等而可能可採用品種權、專 利、營業秘密、商標/著作權、品牌等各式各樣的智慧財權方式交錯保護著。唯對 於前述各種智慧財產權之保護條件要方式,會依據所在國家不同而有所出入,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