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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水師A所提供的陰宅風水施作記錄,共有 192 件個案12(如附錄二),其中 有 69 件位於員山鄉第二公墓為最多(如圖 3-11),其次則為員山鄉第一公墓有 41 件(如圖 3-12)、礁溪鄉第一公墓有 26 件(如圖 3-13)、宜蘭市第二公墓有 12 件(如圖 3-14),其餘零星個案則分別位於員山福園(如圖 3-12)、櫻花陵園、壯 圍鄉第二公墓、壯圍鄉第一公墓、三星鄉第一公墓、冬山鄉第四公墓,或者外縣 市的公墓。

風水師A提供的陰宅風水個案,大致上可以分為「凶葬」與「吉葬」兩種類 型。臺灣有二次葬的習俗,傳統上,甫過世的遺體以棺木入殮,再行葬禮安葬棺 木,稱為「凶葬」。凶葬後約第 6 年或第 11、12 年以後,開棺洗骨,將骨骸聚攏 置於金斗甕,再重新入葬,稱為「吉葬」,亦稱為「撿骨葬」、「洗骨葬」、「撿金」

或「進金」。

為避免遺體入殮棺柩後久停不葬,凶葬往往須要趕在數週內完成,儘管如此,

篤信風水的漢人社會,仍舊會聘請風水師安排安葬的地點與方位。待凶葬過後數 年、撿骨的時機一到,主事者則會依家道興衰決定是否更換墓葬風水,延聘風水 師安排相關事宜。一般而言,凶葬與吉葬的陰宅風水安排,大致上都依據前一節 所述的方式所進行,但兩者間仍有些微差異。

以下透過幾件個案簡要說明陰宅風水的安排方式,一方面藉以了解凶葬、吉 葬的風水安排有哪些差異,另一方面也從風水師A與主事者之間的互動,了解民 眾對陰宅風水建造的想法與需求。

此外,為了比較新、舊式公墓的陰宅風水安排,凶葬部分將分別列舉在員山 福園與宜蘭市第二公墓建造陰宅風水的個案。

12 其中有 13 件,因施作年代稍久,訪談者已忘記確切地點;有 11 件是在納骨塔放置金斗甕或骨 灰罈,由風水師決定金斗甕或骨灰罈的擺置方向,而非建造墓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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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1 研究個案分布:員山鄉第二公墓 資料來源:筆者繪製,個案資料自田野調查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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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2 研究個案分布:員山鄉第一公墓、員山福園

資料來源:筆者繪製,個案資料從田野調查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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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3 研究個案分布:礁溪鄉第一公墓

資料來源:筆者繪製,個案資料自田野調查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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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4 研究個案分布:宜蘭市第二公墓

資料來源:筆者繪製,個案資料自田野調查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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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吉葬部分的個案,為了呈現出多人合葬墓的安葬特色,以及在安排陰宅 風水時所面臨的困難,所列舉個案,其中一例為十一人合葬墓的安排,另外一例 則是將新成員添進舊墓的做法。

一、 凶葬

(一)指定於新式公墓建造墓塚的個案(個案編號:180)

個案 180 號,主事者為員山鄉人士,仙命為主事者的兒子,於壬辰 年逝世,生前育有二子、二女,由主事者聘請風水師A安排陰宅風水。

圖 3-15 個案 180 號墓塚

資料來源:筆者拍攝。

仙命出生年為丙午年,納音五行口訣有云:「丙午丁未天河水」,故 得知仙命的納音五行屬水。

為了避免沖、煞、刑、剋的影響,必須先排除不利於仙命的方位,

再依據仙命的納音五行屬性尋找適合的分金方位,最後根據公墓的閒置 墓基,確認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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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用沖方

仙命地支是午,因子午對沖,故子山不得使用。

安葬年是辰年,因辰戌對沖,故戌山不得使用。

2. 不用煞方

仙命地支是午,屬於三合局當中的「寅午戌」火局,煞在北方,

而安葬年地支是辰,屬於三合局當中的「申子辰」水局,煞在南方,

故屬於北方的乾、亥、壬、子、癸、丑、艮等七個坐山方位,以及 南方的巽、巳、丙、午、丁、未、坤等七個方位,皆不得使用。

3. 不用刑方與命座

仙命地支是午,因「午刑午」屬自刑的不利關係,故午山不得 使用。

「刑」的不利影響,可以透過天乙貴人的方式解除,依天乙貴 人口訣「六辛逢馬虎」,肖馬(即午年出生)之仙命,需逢生年或安 葬年的天干為「辛」,才得以解刑。但本個案的仙命天干為丙,安葬 年天干為庚,都不具解刑之功效;且安葬不得使用與仙命地支相同 的方位,故午山仍不得使用。

4. 不用剋方

仙命為丙午,納音五行屬水。依據五行生剋之裡,五行屬性與 丙午仙命的生剋關係,由優至劣依序為:金(生入)火(剋出)水 (同性)木(生出)土(剋入)。其中,五行屬性為金、火、水的方 位可以作為備選方位;反之,五行屬性為土的方位則需剔除;而五 行屬木的方位若非必要則盡量不採用。

依據二十四山的五行屬性口訣:「亥壬子癸大江水,寅甲乙卯巽 木宮,巳丙午丁皆屬火,庚申辛酉乾金逢,辰戌丑未坤艮土,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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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尋找葬地

由於風水師較熟悉公墓環境,葬地的選擇往往由風水師提供建議,

通常會於現有的公墓閒置空間中,尋找坐山、分金的五行屬性較利於仙 命的墓葬地點。然而,倘若主事者有其他考量,風水師則會以主事者的 需求為優先,尋找符合主事者要求且合於風水考量的地點。個案 180 號的主事者,與風水師A溝通之始,即提出要在員山福園建造墓塚。

員山福園的土葬區僅限凶葬,且有安葬期限13,屆期須撿骨、還地,

再另外擇地安葬或將金斗甕安置於納骨塔;一般民眾會將凶葬建造的墓 塚當作仙命暫時的安身之地,待撿骨時再考量是否另建墓塚,故新式公 墓限期歸還墓基的規定其實與民間的撿骨習俗相符。且新式公墓經過規 劃整頓,公墓景觀比較整齊、美觀,鄰近的車道、步道也較易通行,較 易獲得主事者的青睞。

此外,對於造墓的土水師來說,規模小的墓塚不須有塞臺(墓塚後 方的高聳護牆),既省工料,也省人力;加以交通的便利,載送工料、

取用水源都相對比較方便,工程容易施作,因此所需營造費也相對較低

(表 3-11)。因此,如果尚有閒置墓基可以安葬,且能符合風水的考量,

新式公墓仍是風水師與民眾的優先選擇。

然而,員山福園的土葬區,位於雪山山脈東側餘脈的鏡頭山西南側 邊坡,坡面由東向西緩降,是一處坐東向西、面向山谷凹處的墓葬區,

在地形的限制下,本區僅能提供以「坐東向西」為主的墓葬空間,雖有 坐東北向西南或坐南向北的空間,但仍屬少數,且缺乏坐西向東的墓葬 空間。以個案 180 號的仙命而言,庚、酉、辛三個坐西的山向,五行生

13 按規定,以十年為限,然而依據傳統撿骨風俗,僅能於凶葬後第六年,或者第十一年(含)以後 撿骨,因循傳統風俗,故最高得以延至第十一年啟攢(撿金)、歸還墓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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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山兼艮山,丙寅分金」,因為兼山與仙命之間有沖、煞,故須 捨棄不用。而甲、卯、乙雖然都屬坐東的山向,且都各有一個較優的分 金方位可供選擇,但是當時員山福園所閒置的坑位所座落的方位較近於 乙山,故風水師A選擇乙山,並以乙山兼卯山的丁卯分金作為墓塚方 位。

實際上,在下分金墨線時,分金方位不一定能完全與墓基的方位一 致,但求大致方向相同即可,一般而言,分金方位與墓基方位的差異,

若在左右各四十五度以內,都尚能建造墓塚,因此只要選定的坐山方向 與墓基大致相符,都能依照所需的分金調整墓塚方位。但也因此,儘管 新式公墓的墓基劃設的井然有序,但墓塚之間卻也非平行、整齊排列,

形成遠看方向相似,近看朝向不一的有趣景象(圖 3-16)。

圖 3-16 員山福園土葬區一隅

資料來源:筆者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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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設置水口與后土

俗話說:「山管丁,水管財。」坐山、分金若安排得當,被認為是 龍脈生氣得以傳遞,使子孫綿延、家族興旺。水則被認為是財利的象徵,

因此,陰宅風水中,水口方位的設置正確與否,就代表著家族財利能否 亨通的基礎,因此水口的設置在陰宅風水的安排中,亦是重要的一環。

水口設置的依據是坐山的方位,因此會在確定安葬地點與坐山後,

才決定水口的方位。相較於安排坐山、分金方位極其繁複的規則,水口 方位的決定較為簡易。根據墓塚的地盤二十四山,要尋找適合設置水口 的方位,可直接查閱表 3-8,即可得知,但須注意之處為,水口方位須 採用羅盤上的「天盤」二十四山方位。

以個案 180 號為例,墓塚坐向採用地盤乙山,對照表 3-8 得知,

水口應該設置於天盤的乾山。

另外,墓塚的后土為墓塚的守護神,也是陰宅風水不可或缺的重要 元素之一。然而,根據風水師A所述,宜蘭地區通常將后土設置於墓碑 右側之處,成為慣例,因此較少有特地另外安排的情形。本例個案 180 號墓塚的后土,也是設置於墓碑右側(圖 3-15),故不再贅述后土的設 置規則,下文所舉個案亦同。

三合派營造風水的做法,是安排適合仙命的坐山方位。然而,地點 的選擇卻可能涉及民眾對安葬環境的喜好,包含環境是否整齊清幽,以 及經濟上的考量等等。以本個案而言,主事者決定於員山福園這類新式 公墓營造風水,位處近山緩丘的地形環境,由於公墓內的壙位都位於緩 丘坡面上,而傳統上認為理想的風水須符合「背山面原」的條件,前方 不可直接面對高的、山壁,因此墓塚的建造必須順應坡向,甚至為了此 一目的,本個案捨棄了對仙命而言較佳的坐山方位,顯然,三合派風水 的營造仍受理想模式中巒頭風水的思維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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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位於舊式公墓的墓塚(個案編號:40)

個案 40 號,主事者為宜蘭市居民,仙命為主事者的父親,於甲申 年逝世,主事者延聘風水師A協助陰宅風水的安排。

仙命出生年為戊午年,納音五行口訣有云:「戊午己未天上火」,故 得知仙命的納音五行屬火。

為了避免沖、煞、刑、剋的影響,必須先排除不利於仙命的方位。

1. 不用沖方

仙命地支是午,因子午對沖,故子山不得使用。

安葬年是申年,因寅申對沖,故寅山不得使用。

安葬年是申年,因寅申對沖,故寅山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