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個案研究的證據分析

Yin(2003/2009)指出,個案研究並沒有固定的公式供研究的新手參考,證 據分析更依賴研究者嚴謹的思維,加上仔細的資料考量其他可能的解釋,除了熟 悉資料分析方式和處理技術之外,最重要的是在研究初期就有一個「總體分析策 略」。

以下將就 Yin(2003/2009)所提出的總體分析與具體分析技術,並針對本研 究之適用情形進行簡要的判斷,以次頁表 3-1 呈現之。其中「建構性解釋」與「跨 個案類聚分析」不適用於單一個案研究方法,本研究未採用此兩項技術,故不在 此討論。

41

依據 Johnston 與 Kelly(2001)之多因素影響模式,

選擇兒童主觀陳述、直接影響系統(父母雙方的 素與介入方式,在檢索相關文獻後,採用 Kelly 與 Johnston(2001)所提出的理 論作為本研究資料蒐集與分析的主軸,也幫助研究者將研究焦點集中。

42

(三)考慮競爭性解釋

競爭性解釋(rival explanation)是指符合原先研究假設之外的其他可能性解 釋,也就是說,造成研究結果的其他可能原因。Yin(2003/2009)認為,若研究 者能是先意識到競爭性解釋,就可蒐集可能反應「其他解釋影響之資料」,藉由排 除其他可能性的成立,有助於增加研究假設的可信度。本研究在設計與操作的過 程中,在個人反思,以及與指導教授和研究同儕的討論下,將探討本案中「孩子 會對遭拒親方拒絕,並非單純受父母態度的影響」此一競爭性解釋的可能,因此 在進行個案研究的資料分析時,特別蒐集該部分資料加以討論。

二、具體分析技術

(一)模式匹配邏輯

模式匹配是指,將建立在實徵基礎上的模式與建立在預測基礎上的模式相匹 配,若彼此一致性高,研究結論的內在效度也會較理想。本研究發現國外已有相 當多關注關於兒童拒絕探視現象之介入方案的研究,皆表示介入策略應依案件的 特殊性,而案件的特殊性就需考慮到拒絕探視的成因。而在成因上,多呼籲重視 家庭系統與動力之觀點,故採取 Kelly 與 Johnston(2001)之模式相匹配。

(二)時序分析

個案研究的目的在於探討一定時間內各種事件之間的關係,而時序分析的特 徵包括:找出特定指標、劃分合適時段,以及提出因果關係。本研究依法院介入 前、介入中與介入後做為特定指標,劃分出三個時段中父母互動關係與孩子對於 探視的態度,以了解孩子對於探視的態度與父母互動之間的關係。

(三)邏輯模型

邏輯模式(logic models)是指一定時期內,各個事件之間複雜而精確的鏈條,

這些事件能展現因果關係,運用這個分析技術需要將實際觀察的事件與理論預測 的事件相對比,因此可以看作是匹配模式的一種形式。由於本研究針對單一個案 進行,因此適用「個案層面的邏輯模式」分析兒童拒絕探視的影響因子。

43 三、資料分析步驟

本研究依 Miles 與 Huberman(1994/2006)及 Yin(2003/2009)所提的資料分 析技術,整理出本研究之資料分析步驟如下:

(一)研究參與家庭描述:整理訪談資料並撰寫家庭史,為清楚呈現當事人的生 命經驗並保護其隱私,研究者刪除或變造與研究無關之個人資訊,包括人 名、職業、地名等,人物皆以化名稱之,家庭史部分依時間序列描述。

(二)法院專業人員介入歷程描述:整理訪談資料及文件資料,呈現專業人員接 觸此家庭初期的評估與介入方針,以及在法院介入後對研究參與家庭成員 帶來的改變。

(三)將各類原始資料編碼,說明如下:

1. F 代表摘自研究參與家庭之「父親」,其後第一碼數字代表第幾次訪談,

第二碼數字代表摘自第幾回對話,第三碼數字代表該回對話中第幾個有 意義的編碼。

2. M 代表摘自研究參與家庭之「母親」,其後第一碼數字代表第幾次訪談,

第二碼數字代表摘自第幾回對話,第三碼數字代表該回對話中第幾個有 意義的編碼。

3. C 代表摘自研究參與家庭之「孩子」,其後第一碼數字代表第幾次訪談,

第二碼數字代表摘自第幾回對話,第三碼數字代表該回對話中第幾個有 意義的編碼。

4. CF 代表摘自「父親之諮詢師」,第一碼數字代表摘自第幾回對話,第二 碼數字代表該回對話中第幾個有意義的編碼。

5. CM 代表摘自「母親之諮詢師」,第一碼數字代表摘自第幾回對話,第二 碼數字代表該回對話中第幾個有意義的編碼。

6. CC 代表摘自「孩子之諮詢師」,第一碼數字代表摘自第幾回對話,第二 碼數字代表該回對話中第幾個有意義的編碼。

7. R 代表摘自「程序監理人」,第一碼數字代表摘自第幾回對話,第二碼數

44

字代表該回對話中第幾個有意義的編碼。

8. D 代表摘自「文件資料」,其後第一碼數字代表第幾份文件,D-1 為研究 者陪同程序監理人家訪之觀察紀錄;D-2 為程序監理人初步評估報告;

D-3 為程序監理人第二次評估報告;D-4 為程序監理人最終訪視報告。

第二碼數字代表摘自文件中之頁碼,第三碼數字代表摘自該頁第幾段。

(四)依據 Kelly 與 Johnston(2001)之多因素影響模式之理論觀點,選擇兒童 主觀陳述、直接影響系統(父母雙方的態度、兒童的脆弱性)、間接影響系 統(兒童發展階段、父母人格特質、婚姻關係、離婚訴訟、專業人員介入)

做為主要分析面向,製作出「父母對照表」與「角色排序表」,以利初步資 料分析,如次頁表 3-2 與表 3-3 所示。

45

(CF-1-006-9、CF-1-006-11、CF-1-019-3)

1. 媽媽在婚姻中的認知是先生有外遇,這存在 著一種東西方對於朋友界線的文化差異,因 為會讓先生覺得太太多疑、太太覺得被先生 背叛。(CM-1-010-4)

2. 在婚姻中,因為跨國婚姻先生可以因為姻親 關係擁有居留權,也會讓婚姻關係變得不對 等,讓太太覺得先生利用這段婚姻。

(M-1-062-2)

3. 在雙方打官司的過程中,媽媽會將先生得到 的資源視為台灣人對白種男性特別禮遇,加 深媽媽覺得委屈和不公平的心情。

(M-1-012-4、M-1-026-1、M-1-027、

M-1-042-1、M-1-043-1)

4. 媽媽會覺得先生能在台灣生活,是因為弱者 的形象,在台灣特別容易得到協助。

(M-2-023-2、W-2-024、M-2-024)

46

47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