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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兒童拒絕探視現象

一、離婚後的親子關係

離婚後家庭的親子關係會隨著時間和孩子的發展成熟而有變化,在父母剛離 開的時候,孩子可能會有被拋棄的感覺,但隨著認知和情緒能力的發展,孩子也 會回頭思考自己和父母的關係(Wallerstein et al., 2000/2002)。當然,父母在離婚 時若能主動且正式地告知孩子,並且給孩子空間表達擔心和疑惑,可以降低孩子 對未來的不確定與自我懷疑(Klosinski, 2004/2006;Woodall & Woodall, 2007)。 離婚後的親子關係有很多種,Wallerstein 等人(2000/2002)認為,親子關係 無法完全脫離之前的婚姻生活,也會受離婚後的各種變化影響。像是能與孩子相 處的時間減少,或是當父母開始有新的伴侶時,也會給孩子一些衝擊。因此,Kelly 與 Johnston(2001)認為離婚後的親子關係不應用「好」或「壞」來區分,而是 用光譜的概念(見圖 2-1),由正向到負向說明如下:

圖 2-1

父母離婚後的親子關係光譜圖

翻譯自”THE ALIENATED CHILD:A Reformulation of Parental Alienation Syndrome.” by J. B. Kelly and J. R. Johnston, 2001, Family Court Review, 39(3), p.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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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光譜最左邊的兩類被認為是對兒童發展而言較健康的。「正向關係」是 指孩子在父母離婚後仍喜歡父母,表現出對父母雙方的重視,並且希望能與雙方 有足夠且平均的時間相處;「偏愛」是指孩子雖然較喜歡某一方,但仍渴望能與雙 方皆保持連繫,這種偏愛可能來自於孩子的氣質、性別、年齡、共同興趣等因素,

會隨著不同發展階段而轉變。

接著,光譜中間的親子關係類型為「與父母一方結盟」,是指孩子不只是較偏 愛一方,也僅希望與另一方維持有限的接觸。Fidler 與 Bala(2010)指出結盟的 原因很多,可能的原因包括孩子在父母離婚前就比較喜歡一方;或是與較不偏愛 的親方過去互動極少;也可能因為孩子在離婚前就捲入父母的對立形成三角關係;

或是導因於有過失的婚姻關係,孩子自行推測父母離婚的原因並判斷哪一方比較 需要支持,接著選邊站來保護他們認為在婚姻中比較受傷的一方。因此,這類型 的親子關係中,孩子不見得會完全抗拒或終止與某一方父母的聯繫,但他們表現 出來的感受常常夾雜了生氣、悲傷、愛與拒絕等複雜的情緒。

最後,光譜最右邊的兩類,分別為「失和」和「離間」。「失和」是指孩子有 實質上的原因而不喜歡某一方,通常是來自於該方的親職能力、教養風格、或曾 有虐待或疏於照顧,使孩子需與之保持距離以感到安全;而「離間」是指孩子對 父母一方有極度負向的觀感,包括明顯扭曲且誇大的反應,但這些反應與過去被 照顧的經驗是明顯不符合的。

在實務工作上,「失和」與「離間」很容易產生誤解,亦即,當兒童排拒一方 的時候,究竟是因為兒童有真實痛苦經驗,或是離間行為的結果?Meier(2009)

指出親方離間曾在美加地區被濫用,成為性別團體相互攻訐的武器,被母親指控 指控為施暴者的父親得以據此要求改定親權人,母親則否認離間存在,強調拒絕 全是兒童自我保護機制。這方面的模糊引來親權事件的爭議,錯誤的評估也可能 引發更大的傷害,因此接下來將就「離間」現象做較為詳盡的說明。

14 二、 親方離間現象

親方離間現象可從 Gardner 在 1985 年提出的「親方離間症候群」(Parental Alienation Syndrome, PAS)談起,描述在親權事件中,兒童因為某一親方的灌輸 及自己的歸因,而沒有正當理由地貶損遭拒親方,展現出對一方狂熱喜愛、對另 一方激烈詆毀的現象。然而,由於 Gardner 的看法較為激進且病理化,後續引發 許多批評的聲浪。值得注意的兩個轉變是 Darnall(1998)提出的 Parental Alienation

(PA),將焦點放在離間親方的行為而非孩子的反應上;另外,Kelly 與 Johnston 又在 2001 年將關注的焦點從離間親方的行為轉移到被離間的兒童(alienated child)

身上。與 Gardner 不同的是,Kelly 與 Johnston 不認為離間親方的行為是唯一因素,

而是透過系統觀點建構出更鉅觀的理解。

親方離間現象是指孩子表現出對某一親方不合理的負向情感及信念,然而此 反應明顯地與實際經驗不符合(Kelly & Johnston, 2001)。Fidler 與 Bala(2010)

進一步補充被離間兒童的外在表現,包括全或無的思考方式、理想化同盟親方並 且貶抑遭拒親方、拒絕承認曾與遭拒親方有過快樂的時光、使用成人的話語抱怨、

微不足道或不合理的指控、抱怨內容破碎且缺乏細節、用語強度和展現情感明顯 不一致、即使用很粗暴的用語詆毀父母也沒有愛恨交織的複雜情感等。

單就被離間兒童強烈的行為表現來看可能很令人費解,事實上,離間現象是 一個隨著時間日漸穩固的歷程。起初,離間親方先用看似合理的原因排拒另一方,

從而引起孩子的支持或同情,透過試驗兒童的忠誠度、同時再找其他事件來強化 或維持離間,當兒童表現出對自己的效忠,就給予獎勵或默許(Clawar & Rivlin, 1991)。因此,Fidler 與 Bala(2010)認為,親方離間現象需要及早被發現且介入,

以免孩子因為被愛及被接納的需要而處在忠誠度的兩難。

當兒童有被離間的行為表現時,謹慎評估和主動介入非常重要。首重謹慎評 估孩子的抗拒行為是否有兒童虐待和家庭暴力之情事,若遭拒親方確實曾對兒童 有不當對待,沒有準備的探視安排會嚴重破壞孩子的安全感,甚至引起類似創傷 後壓力症候群(Post 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的反應;而主動介入的重要性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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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離間的兒童未來在人際分化、自我價值、情緒及行為管理等面向都會受影響,

而法院的專業人員是最適合進行主動介入的人選(Ellis & Boyan, 2010)。

Warshak(2010b)認為法院的專業人員面對探視困難的案件時,可以從下面 三個問題思考探視的原因:1)在拒絕之前,親子之間是否有一個正常且有愛的關 係;2)如果親子之間過去有好的關係,遭拒親方是否對待孩子的方式因某些原因 起了重大的變化,像是腦傷或是藥癮;以及 3)孩子對遭拒親方的負向態度,其 理由是否足夠充分到使這段關係破裂,而不受同住親方影響。另外,Drozd 與 Olesen(2004)及 Garber(2007)分別提出決策樹(decision tree),幫助實務工作 者概念化兒童拒絕探視行為,才能量身訂做出有效的介入模式,如次頁圖 2-2、

圖 2-3 所示。

16 圖 2-2

Drozd 與 Olesen 所提出區辨兒童拒絕探視因素的決策樹

翻譯自” Is It Abuse, Alienation, and/or Estrangement? A Decision Tree.” by L. M.

Drozd and N. W. Olesen, 2004, Journal of Child Custody, 1(3), p.100.

親職能力

17 圖 2-3

Garber 所提出區辨兒童拒絕探視因素的決策樹 1. 孩童是否只回答他覺得問話者想聽的答案?

2. 孩童是否在交付過程皆對於要離開同住親方有排斥分離的反應?

3. 孩童是否在交付過程皆對於非同住親方有排斥接觸的反應?

4. 未同住的親方是否明顯地比較嚴格或高要求?

5. 未同住的親方是否對孩子的需要敏感且有回應?

6. 同住的親方能否支持非同住的親方?

7. 同住親方能否幫忙促進孩子與非同住親方之安全感?

8. 非同住親方能否提供孩子矯正性的經驗?

9. 限制同住親方與孩子的接觸是否有需要、切實且恰當?

10. 限制非同住親方與孩子的接觸是否有需要、切實且恰當?

翻譯自”Conceptualizing visitation resistance and refusal in the context of parental conflict, separation, and divorce.” by B. D. Garber , 2007, Family Court Review, 45(4), p.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