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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七節 倫理議題

研究者在選取受訪者時,以 20 歲以上病情穩定之成年人為受訪對象,確認 受訪者有能力理解研究者的研究目的、內容以及訪談內容。受訪者在受邀進行訪 談時,研究者會先提供受訪者以下資訊

1. 簡述研究內容(目的)與流程

2. 讓受訪者了解研究者的身分,提供研究者的連絡方式

3. 向受訪者保證研究並不會影響受訪者接受服務的機會,受訪者有權利在 任何時間決定退出研究的參與。

4. 讓受訪者了解參與研究的危險或幫助。

5. 讓研究者了解,訪談須錄音進行,並將撰寫成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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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提供研究者訪談大綱,幫助受訪者瞭解並事先思考訪談內容。

Padgett(2000,頁 219)認為「許可」是不斷商議的過程。因此,以上資訊 提供給受訪者的過程中,如果對受訪者有任何疑問都可以隨時提出,研究者會詳 細解釋並適當的舉例來幫助受訪者了解研究者傳達的訊息以及本研究的目的。

本研究進行深度訪談前,將請受訪者簽署受訪同意書,同意書中對本研究的 目的、內容以及相關權益進行解釋與說明,由受訪者決定是否同意接受本研究。

受訪同意書參考相關研究的格式並經由專家學者進行校正以符合倫理要求。

二、隱私及保密

訪談過程中,研究者尊重受訪者分享經驗的意願,不強迫受訪者透露與研究 無關的個人隱私;研究的訪談以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為主軸,避免過度探問受訪 者的生活經驗。

受訪者的訪談內容由研究者自行進行錄音檔逐字稿的謄寫,並妥善保管受訪 者的個人資料及受訪內容,在接受督導的過程中皆以匿名方式稱呼受訪者,以免 增加資訊外洩的風險。研究資料的撰寫都必須以匿名進行,並避免透露可能辨識 受訪者的任何資料。為遵守社會工作倫理守則,除非受訪者表現出嚴重侵害他人 的危機中,否則絕對不會洩漏訪談內容。

三、潛在傷害與風險

本研究以探究精神疾病患者的受助經驗為研究標的,主要目的是了解精神疾 病患者的受助過程以及與精神醫療社工的互動;訪談內容雖然有接觸到受訪者的 生病經驗,但是以受助過程為主,並重視受訪者的意願,如果受訪者不願意分享 與受助經驗無關的生病經驗、或表現出不舒服的感覺,研究者為避免對受訪者的 傷害將立即停止探究。雖然如此,受訪過程仍然可能讓受訪者感到不舒服,研究 者在研究的過程中將持續關注受訪者的狀況,隨時終止訪談並在有必要的時候轉 介專業人員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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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研究者的自我揭露

質化研究運用個人的接觸和洞察,研究者個人的洞察與發現是研究的重要部 分,而且也是瞭解現象的重要關鍵(Denzin, 1978;Bruyn, 1963;Taylor & Nogdan, 1984;引自簡春安、鄒平儀,2004,頁 149)。前面的描述提醒了我個人經驗對 研究的影響,研究者個人的感受受到過去經驗、本身的概念與價值觀所影響,在 研究計畫書的撰寫與研究的進行過程中,我多次思索是否適合揭露自己的生病經 驗。我認為自己的生病經驗對於研究動機、研究的產生以及研究的方向有很大的 影響,研究者的自我揭露有助閱讀者以及受訪者了解研究的目的以及建立與受訪 者的關係。Reinharz(1992)認為透過個人資訊的分享,不但可以鼓勵受訪者更 多的揭露,同時亦可提升研究者及受訪者間平等的夥伴關係(引自 D. K. Padgett, 2000, 頁 77)。因此在訪談的過程中,我可能會適時的向受訪者提及我的生病經 驗;但是這並非必要的,由於研究者的自我揭露與研究本身無關,因此不揭露研 究者的生病經驗也沒有隱瞞的問題。除此之外,為了避免回應性的問題,研究者 會審慎的考量情況以決定是否要揭露自己的生病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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