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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政治的合理: 「倫理」與「政治」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傳統政治的合理: 「倫理」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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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而言,黃顧王三人所作出的根本反思,可言「反專制」,亦可言「反集權」,此 中關鍵在於,黃顧王三人並非只針對一二較為集權之制度作出批判,而是對以集 權為整個制度精神的政治結構作出批判,故實現集權之專制的安排,應亦為受反 思之列。 

本文以「反思集權」來概括黃顧王三人之政治思想,便是因「集權」本具有 其政治正當性,黃顧王三人是以另外一種政治正當性,欲對當時他們所處的政治 環境作根本改造,此中具有「典範轉移」的內涵,故以「反思」為題。 

第二節  傳統政治的合理:「倫理」與「政治」 

集權的正當性為何?不管是蕭公權、錢穆和徐復觀,都認為秦行郡縣具有歷 史趨勢的需要,即封建的崩潰,平民社會崛起,本由宗法貴族組織的社會趨向瓦 解,即所謂「王官失守」,以致於「王綱解紐」,需要強而有力的集權政府以行大 一統之局,重新控制社會之紛亂。30其中錢穆對此有所總結,指出這表現於幾個面 向,包括貴族世卿減少而游仕勢力增加、井田制的公田被廢而私田成為主要稅收 來源、軍隊成員從貴族轉變成以農民為主、工商業從貴族御用漸成民間自由營業、

山澤禁地之解放、王官之學走入民間。31概括上述變化,即為「社會分化」,也就 是社會越趨流動複雜,而需要更集權之政府組織以行管理,此即為郡縣取代封建 之原因。 

但就此而言,只能解釋集權具有功利上的正當性,然而儒家思想一貫嚴守「義 利之辨」的界限,若此則無法解釋為何儒家思想會成為擁護集權政體的官方思想。

李澤厚便指出了法家和儒家同樣主張欲建立一規範秩序,但其內在精神則根本不 同,關鍵在於法家主張之「法」,與儒家主張之「禮」,具本質上的不同,前者只 講求功利,是工具性的,只求公德,否定私德;而後者講求情感倫理,是目的性 的,並將公德和私德合而為一。32也就是說,儒家所求之理想政治具有倫理上的內 涵,而法家所求之理想只具功利上的內涵。儒法不同亦可解釋秦朝滅亡之原因,

援引賈誼(前 200 年-前 168 年)在〈過秦論〉的說法:「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 也」33。此中之意,並不僅於政治體制需有一倫理上的正當性,還在於集權體制在        

30  蕭公權,《中國政治思想史(上下卷)》,頁 2、20、242;徐復觀,《兩漢思想史(三卷),頁 70‐76;

錢穆,《中國文化史導論》,頁 95。 

31  錢穆,《國史大綱(上下),頁 82‐96。 

32  李澤厚,〈說儒法互用〉,收入氏著《新版中國古代思想史論》(天津: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08 年 5 月),頁 306‐311。 

33  賈誼,《過秦上》,收錄於王洲明,徐超校注,《賈誼集校注》(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6 年),

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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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守」不同的情況下,其運作要有另一番原則。賈誼有言:「夫並兼者,高 詐力;安定者,貴順權:此言取與守不同術也。」34此中可引申出的是為,「攻」

之目的在於「並兼」,是聚斂性的;而「守」之目的在於「安定」,是平衡性的。

集權有利於斂取社會資源以行戰爭,但一旦統一六國之後,國家任務轉移,斂取 之目的和戰功的補償也就隨之消失,然而秦政卻仍繼續高調地抽取社會資源,因 此也就破壞了國家內部安定的條件。那麼,賈誼所言之「仁義不施」,其背後義涵 實為主張集權之政府應自我克制聚斂,因此儒家思想對於集權政治,非僅止於提 供一政治正當性,還在於建立一嚴守「義利之辨」的規範。 

我們知道,儒家思想本是擁護封建秩序,而非郡縣秩序,此中的正當性轉變 之論證,李澤厚從比較先秦與秦後之儒學提出了一解釋。李澤厚指出所謂「德」

和「禮」,本指氏族領袖的巫術能力和巫術活動,經由周公的「制禮作樂」完成其 人文上的理性化,轉化為君主品德和所有事物規範的義涵。35他由此申論,在封建 體制中,政治領袖是為氏族首領,透過遵守禮便可突出自己的品德而獲得氏族成 員的擁戴,從而擁有統治正當性。但從春秋之際,由氏族統治的禮制體系開始破 壞,超越氏族關係的帝國體系興起,其背後便是以「理性的形式化原則」之法取 代「情感的實質原則」之禮,而秦朝滅亡的教訓又促成了「禮法交融」,並由漢代 儒家奠定了范式,即「天人宇宙圖式」。36他以董仲舒(前 179 年-前 104 年)為 例作說明,指出這種圖式將事事物物都納入一具有明確規範的宇宙秩序中,並由 此宇宙秩序證成人事規範的內容,樹立了絕對君權和整套官僚體制的運作原則。37 也就是說,李澤厚認為,這是將人事規範上昇為宇宙規範,使得儒學思想在封建 制下本以君主個人品德為統治正當性,但在郡縣制下卻直接將君主絕對尊崇的地 位比附於宇宙秩序,並又從此來規範君主合理應當的行為。 

簡言之,儒家思想對集權政體的擁護,乃基於用宇宙論將倫理從個人層次上 升至宇宙層次,以專制為手段的普遍化權力由此得到合理化的論證,以集權為原 則的政府運作由此得到實質精神的規範。對此,金觀濤和劉青峰的研究則直接指 出,這是儒家倫理對大一統帝國的意識型態化。他們指出,以孔孟為代表的先秦 儒學,只有從個人內心道德感推演社會規範內容的觀念結構,並稱此結構為「道 德價值一元論」。他們申論,這種由內至外的結構是無法使儒學成為大一統帝國的 意識型態,因此從漢以來,便發展出一種由外至內,從宇宙秩序推演出社會規範        

34  賈誼,《過秦中》,收錄於王洲明,徐超校注,《賈誼集校注》,頁 11。 

35  李澤厚,〈說巫史傳統〉,收入氏著《新版中國古代思想史論》,頁 287‐299。 

36  李澤厚,〈說儒法互用〉,頁 306‐313。 

37  李澤厚,〈秦漢思想簡議〉,收入氏著《新版中國古代思想史論》,頁 1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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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的觀念結構,並稱為「天人合一結構」,亦以董仲舒為例作說明。38 

可以說,李澤厚、金觀濤和劉青峰在儒家思想是如何將倫理與集權政治結合 的研究是一致的。若以古代中國兩次最重要的官學運動為例──漢代的設立五經 博士和元代的以朱熹之《四書集註》為科舉範本,可發現到不管是漢代今文經學 和程朱理學都具有宇宙論的內容和觀念結構,從宇宙秩序推演建立絕對君臣關係 的三綱之正當性。39董仲舒有言:「是故仁義制度之數,盡取之天40」、「王道之三 綱,可求於天。」41;朱熹有言:「理只是這一。道理則同,其分不同。君臣有君 臣之理,父子有父子之理。」42、「未有天地之先,畢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 此天地∶若無此理,便亦無天地,無人無物,都無該載了!有理,便有氣流行,

發育萬物。」43 

值的一問的是,為何必須採此結構?就哲學而言,單從個人道德感推演社會 規範,是以主觀意識來判定客觀價值;而從宇宙秩序推演社會規範,則是以客觀 價值來要求主觀意識。集權政治若不將皇帝安排成具有絕對專制的角色,則集權 不可能推行,但專制要獲得臣民支持認可,若只具有由內而外的倫理推演結構,

便只能如李澤厚所言的將統治合法性建立在首領品德上,那一旦臣民的主觀意識 認定首領品德有虧,則統治合法性即瓦解而殆,則便不可能有一穩定的集權政治。

相反地,若專制具有由外而內的倫理推演結構,則統治合法性乃建立於宇宙秩序 之上,不管臣民主觀意識如何,其對君主都具有服從之義務,由此集權政治方有 實現之可能。要而言之,前者情況是若君不君,則臣可不臣;後者情況是,君有 其倫理義務,但事實上若不君,則臣不可因此不臣。 

以今人看來,此種將社會規範比附於宇宙秩序的作法似乎幼稚可笑,但即如 本文所強調的,要拋棄自己的既有成見來貼近時人想法。由此,似可理解古代士 人對皇權的尊崇,蓋對皇權之否定猶如否定有天道之存在,誠如天主教徒對教皇 之否定猶如否定有上帝之存在。引李澤厚所言:「『孝』不僅止於事親事君,而且 還是個體終極關懷(Ultimate Concern),亦即「安身立命」(『立身』)之所在。其

       

38  金觀濤,劉青峰,《中國現代思想的起源─超穩定結構與中國政治文化的演變(第一卷)》(香港:

中文大學出版社,2000 年),頁 25‐35。 

39  可見勞思光,《中國哲學史(四冊)》(台北:三民書局,1981),頁 18‐28、頁 46‐49;馮友蘭,《中 國哲學史新編(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年),頁 61‐75、頁 188‐198。 

40  董仲舒,曾振宇注說,《春秋繁露‧基義第五十三》(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2009 年),頁 306。 

41  同上,頁 306。 

42  黎靖德輯,鄭明等校點,《朱子語類‧性理三》,收錄於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 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年)第十四冊,卷六,頁 237。 

43 黎靖德輯,鄭明等校點,《朱子語類‧理氣上》,頁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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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能『安身立命』,仍在於它本身便是天地宇宙的建立原則。」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