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
第二節 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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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人沒有不遵守不實踐的理由,而三綱即為如此,故此是屬於動機論。其次指 出黃顧王三人所認為的理想君臣關係是分工關係,而非具有倫常意義的絕對君臣 關係,原因是分工關係能夠實現公利,而實現公利即表示實踐價值者的動機純正,
因此採用的是效果論的方式。
而在解釋他們的形上學認識方面,其中黃宗羲是將氣之變化等同於心之變化,
而將價值的成立建立在主觀的工夫上,即「窮此心之萬殊」,而非先驗法則上;而 王夫之則以「無其器,則無其道」,指出「道」的成立來自於對「器」的認識;顧 炎武則是直接不以形上學為然,認為無「用心於內」的說法。由此,本文於是指 出了黃顧王三人是各自在什麼樣的思想下而以效果論方式來建構分權正當性。
在第四章的「換地:分權原則」中,本文則從黃顧王三人所各自認為的歷史 如何墮落來尋找他們認為歷史如何導正的應有方式,並在他們所提出的改革中找 出相對應的制度,由此來解釋他們是認為要透過什麼樣的方式來實現他們理想中 的分權。其中,黃宗羲是欲以宰相和學校制度,在政治權威內以宰相來制衡皇帝,
在政治權威外以輿論來制衡朝廷;而顧炎武則認為要利用誘因和風險,讓官員在 足夠的權責下各治其事,以解決法制繁多的問題;王夫之則認為應視乎「所可獲 得」和「理應知曉」之訊息為何來分出不同部門的權責和統合業務。
第二節 反映
從黃顧王三人反思集權的論述中,可發現他們並非在一種政府與社會分立的 架構下來提出分權要求,而是在政府內部中君主與臣子分立的架構下來提出分權 要求。可以說,黃顧王三人並非是以某特殊經濟利益階級的身份來反思過去,而 是以士人身份來反思過去。也可以說,黃顧王三人所代表的思潮,並不是社會對 政府的鬥爭,而是政府統治者內部的鬥爭,表現於要將以專制為手段來驅動政府 運作的結構,轉變為讓群臣自主分治的政治結構。而他們為何要作如此反思,可 從他們所認為的歷史墮落進程得到答案。
可以發現到,黃顧王三人都認為集權之表現在於君主收權於上後,欲透過嚴 密的法制來防制群臣有專斷的空間,然而卻造成君主無法勝任工作,以及法制繁 多造成政府運作缺乏彈性。而從他們欲如何實現分權的方式中,可發現到他們是 要將權力從集中於君主,轉變為分權於群臣,透過增加群臣的自主權,減少法制 的規範。這其實是欲以一種簡單的行政機制來減少行政成本的治理方式,為了要 使政府運作擁有彈性,因此盡可能地減少硬性的規範,而讓管理業務的負責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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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仁書局,1987 年),第一冊,頁 203‐204。
2 「今夫經界,何為者邪?。。。若其積漸匿侵,自不能理,鄉鄰不能詰;則以南北殊方、乍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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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集權之深化的原因是要應付社會分化而造成的治理困難。從黃顧 王三反思集權可發現到,他們認為如要治理社會分化的困難,不應是再設立更多 規範來應付,而是採用運轉有餘的簡單和彈性的機制來應付,而相應之道,就是 讓官員有各治其事的足夠權責以行管理。
可以這麼說到,黃顧王三人反思集權以致於批判皇權的主要原因,是基於政 治功能的不良,由此進而否定絕對皇權。也就是說,他們是基於實用精神來對專 制集權政體展開批判,而非以倫常標準來展開,故他們更傾向於經驗式的思考,
而非有一先驗之價值標準。這似乎能夠解釋為什麼黃顧王三人能夠在否定皇權下,
卻又不否定皇帝的位置,他們不是要走向共和,亦非立憲,在他們提出的眾多制 度中,都沒有顯示皇帝是一無實權的角色。黃顧王三人只是欲以分權之結構來取 代皇帝專斷,只是要將皇帝所要負荷的工作分予群臣,並減少為了防制群臣專斷 而採用的法制,例如官員的相互監督等等。可以說,皇帝角色在黃顧王三人眼中,
仍然是最後仲裁者。否定皇權和承認皇帝角色,這看似矛盾的論述其實如放在效 果論的理念結構下檢視,其實是可以得到解釋的。
可以想見的是,當典範轉移出現時,如果被取代的典範,和將行取代的典範,
都是動機論式的,則為以一新的先驗標準來取代一舊的先驗標準。故此取代者對 於被取代者的批判,其關鍵論述往往可以概括如「你相信的價值,與我相信的價 值不符合,因為我是對的,所以你是錯的」。但是如果將行取代的典範是效果論式,
則其關鍵論述可概括如「你相信的價值,其實踐之結果是效果不良,因此你是錯 的,而我提出的價值,其實踐之結果將是良好,故我是對的」。
在前者的狀況中,可發現到新與舊的對立,是不同信仰的對立,是漢賊不兩 立的,只有一方是對的,不可能雙方都對。但在後者的狀況中,新與舊的對立,
並非信仰不同的對立,雙方有可能都對,視乎價值在什麼樣的現實條件下實踐。
而典範轉移放在政治角力的架構中,根據以上所述狀況,可以發現到在動機 論的狀況中,支持新典範的在野派與保守舊典範的權力派的鬥爭,在野派對權力 派的攻擊必然是權力派完全皆錯,故此不應繼續存在,而在野派則自信於其價值 之正確以及其為價值提倡者的身份,將很自然地認為自己應取代權力派,成為新 的權力派。但在效果論的狀況中,在野派並不必然認為權力派完全皆錯,非要抹 除不可,應視乎在野派所提倡的價值或策略如何最大可能在現實中實現。
故此,黃顧王三人可以反對皇權,但並必然不反對皇帝作為最後仲裁者的角 色,因為只要他們認為在分權結構下,便可以達到良善治理的效果,並不必然要
頁 7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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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皇帝的位置,更何況他們也不可能認識到沒有皇帝的政府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