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改天:形上學認識
第二節 動機論式客觀道德觀與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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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一對話對象,而此對話對象便是建構集權的理念型態,而此理念型態的建構 方式,便是以「動機論式客觀道德觀」進行,而因此黃顧王三人才必須先用同樣 的方式進行解構。在解構之後,黃顧王三人又用另外一種方式,即「效果論式客 觀道德觀」來建構集權之反面的分權。而這也顯示了黃顧王三人與前人具有一形 而上學的不同認識。
那麼如欲更進一步瞭解黃顧王三人反思中央集權的脈絡,那接下來的工作便 是驗證本文的假設。第一個假設是建構集權的理念型態,是以「動機論式客觀道 德觀」進行;第二個假設是黃顧王三人具有一形而上學的認識,提供了他們以「效 果論式客觀道德觀」來建構分權正當性的理論框架。以下將分兩節進行論述。
第二節 動機論式客觀道德觀與集權
本節目的為驗證本文所提出的假設:黃顧王三人之所以以「動機論式客觀道 德觀」來解構集權,原因為他們具有一對話對象,而此對話對像便是以「動機論 式客觀道德觀」來建構集權正當性的。而此工作的第一步,便是尋找到「驗證對 象」,也就是建構集權正當性的理念型態,而在進行對應文本之前,首先我們需確 立出這樣的理念型態的應有背景,以方便尋找驗證對象。而這可從三方面來進行:
論述主體、出現時間、主題。
首先,在黃顧王三人眼中,集權是為郡縣制的制度精神,既然郡縣制是歷史 上實實存在的政治格局,而集權是為一長期發展的趨勢,那麼建構集權正當性的 理念型態應是受官方所提倡的。故此可知本文所要尋找的理念型態的論述主體應 為「官學」。
其次,根據黃顧王三人的說法,歷史從三代之後開始墮落,集權成為制度精 神始於郡縣制的成立。也就是說,如果本文假設是成立的話,在他們眼中,建構 集權正當性的理念型態的出現時間應是三代之後,並與郡縣制的成立相始續。
再次,以「動機論道德觀」來推導出集權正當性,其結構必是「人性正確選 擇Æ集權」。故此我們所要先確定的,是從「人性正確選擇」到「集權」之間的中 間環節。可以確知的是,這一中間環節,應是指涉某種君臣關係。因為從動機推 導出價值的第一步,必是指涉於主體的某種行為,而集權所牽涉到的行為主體必 是君與臣,因此在動機和集權之間的中間環節,也應是指涉於君與臣的互動。故 此可以說,建構集權的理念型態的主題應為「君臣關係」。
可以總結說,建構集權的理念型態是為官學,並出現於三代之後,且論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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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是君臣關係,根據這樣的背景,顯然本文所要驗證的對象是為「三綱」。所謂
「三綱」,是指「謂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4。三綱所規定的君臣關係,
是臣子對於君主具有絕對的服從關係,而這是在郡縣制成立之後才建立起來的理 念型態,並一直受官方所倡導。封建制下的君臣關係則是相對的,即如孟子所言,
「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 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5」。絕對與相對之差別在於,絕對君臣關係下,君主 之行為不改臣子對於君主的服從義務。因此三綱與集權之間的推論關係,並不是 指三綱規定君主必須收權於上,而是規定了即便君主收權於上,臣子也需盡力配 合。
確立了建構集權正當性的理念型態,便能開展尋找對應文本的工作。我們知 道在郡縣時代中,曾經出現兩次最重要的官方確立正統思想的政策,一是發生在 漢朝,由漢武帝「卓然罷黜百家,表章六經6」,一是發生在元朝,將朱熹的《四書 章句集註》定為科舉考試的標準本7。這兩次政策也分別代表著中國兩次的思想運 動之成果,一是從春秋戰國以來的百家爭鳴,經由漢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議,透 過太學和五經博士的設立,將儒學定於一尊,開啟了漢儒天人感應思想的流行;
一是從宋代開始的新儒學運動,由朱熹提出的「道統」思想獲得官方承認,程朱 理學遂成為官方學說,而後續又有王陽明發展心學。而本文已經確立了驗證對像 是為「三綱」,因此也就確立了建構集權的結構應為「人性正確選擇Æ絕對君臣關 係Æ集權」。那麼如果本文所提出的假設是正確的,則可發現到不管是在漢儒的天 人感應思想中,抑或從宋以來的程朱理學中,都具有支持「人性正確選擇Æ絕對 君臣關係Æ集權」這一結構的理念型態,而根據「動機論式客觀道德觀」的定義,
其支持的方式是為提供兩種理據:一、絕對君臣關係是一能夠客觀化的價值;二、
遵從絕對君臣關係即表示動機純正。並且所建立起來的推論關係是為:集權之為 善,乃因出於人性正確選擇,也就是遵從絕對君臣關係,因為遵從絕對君臣關係,
因此效果將良好。那麼,我們便可以從兩個問題來切入文本,一是「為何遵從絕 對君臣關係是出於人性正確選擇?」;二是「為何遵從了絕對君臣關係將帶來良好 效果?」。而本文所選擇的驗證文本,分別為這兩次思想運動的集大成者──董仲
4 朱熹撰,徐德明校點,《四書章句集注‧論語集註‧為政第二》,收錄於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 主編,《朱子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年)第六冊,卷一,頁 81。
5 孟子,《孟子‧離婁下》,收錄於謝冰瑩等編,《新譯四書讀本》(臺北市:三民,2006 年),頁 487。
6 班固撰,《漢書‧武帝紀第六》,收錄於楊家駱編,《新校本漢書集註並附編二種》(臺北市:鼎文 書局,1983 年)第一冊,卷六,頁 212。
7 「漢人、南人、第一場明經經疑二問,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出題,並用朱氏章句集注」, 宋濂等撰,《元史‧選舉一》(北京市:中華書局,2000 年)第二冊,卷八十一,頁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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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和朱熹的著作。
首先論述董仲舒。首先檢視董仲舒對「為何遵從絕對君臣關係是出於人性正 確選擇?」此問題的回答。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的〈深察名號第卅五〉8中有 言:「性有善端,動之愛父母,善於禽獸,則謂之善。此孟子之善。循三綱五紀,
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愛,敦厚而好禮,乃可謂善。此聖人之善也」。董仲舒區 分了「孟子之善」和「聖人之善」,並認為前者之善是不完全的,後者之善才是 完全的,而完成的其中一個條件是要遵守「三綱」。對此區分的原因,董仲舒在 同篇便有解答。董仲舒認為「性」是有兩面,一是「貪」,一是「仁」,也就是 善惡兩種動機,因此他認為不能說「性善」,因為「謂性已善,奈其情何」,而
「情」就是「貪」的那一面。故此他認為孟子所言「性善」,只是區別於完全沒 有「善」的禽獸,「孟子下質於禽獸之所為,故曰性已善;吾上質於聖人之所為,
故謂性未善」,而這就是「孟子之善」。而要說真正的「善」,也就是「聖人之 善」,是還需要經過教化培養的,「貪今萬民之性,待外教然後能善,善當與教,
不當與性」。由此可知,董仲舒認為按照人的本性是未全善的,要全善還需經過 外在力量的教化,而其中一個方式是遵守三綱,故此遵守三綱表示人性作出正確 的選擇。
再來從「為何遵從了絕對君臣關係將帶來良好效果?」此問題進行檢視。董 仲舒對此並非從實際效果上作回答,而是從先驗法則上作回答。董仲舒認為,由 於性未全善,因此需要外在力量的教化,故此就需要規則,如果沒有外在規則,
人便會從其所欲而以致天下大亂:「若去其度制,使人人從其欲,快其意,以逐 無窮,是大亂人倫,而靡斯財用也,失文采所遂生之意矣」9。而如何制訂出外在 規則,董仲舒則有言:「是故仁義制度之數,盡取之天」10,而其中三綱亦然:「王 道之三綱,可求於天11」。所謂「天」,董仲舒指涉的是「天道」,也就是宇宙法則。
我們知道絕對君臣關係是人事規則,因此才有效果是否良好的質疑,而董仲舒卻 是將人事規則與宇宙法則混同起來,而宇宙法則是必然的,因此便不會有效果是 否良好的質疑,也就是將「道德律」等同於「自然律」。將三綱的合理性建立在宇 宙法則上,則絕對君臣關係變成是一無法違反的規則,因此對於董仲舒而言,「為
8 董仲舒著,曾振宇注說,《春秋繁露‧深察名號第三十五》(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2009 年),
頁 262‐269。
9 董仲舒,曾振宇注說,《春秋繁露‧度制第二十七》,頁 229。
10 董仲舒,曾振宇注說,《春秋繁露‧基義第五十三》,頁 306。
11 同上,頁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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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遵守絕對君臣關係將帶來良好效果?」這一問題並不成立,因為絕對君臣關係 就是一必然的法則,若不遵守必然導致效果不良,故人只有遵守。
而董仲舒如何將人事規則與宇宙法則混同起來,則有一番宏大的論述。董仲 舒認為天是萬物的創造者,而此創造是帶有目的的,也就是「仁」,他指出「天,
仁也。天覆育萬物,既化而生之,有養而成之,事功無已,終而復始,凡舉歸之 以奉人。察於天之意,無窮極之仁也12。」而天為了實行「仁」之目的,因此創造 了宇宙法則:「天常以愛利為意,以養長為事,春秋冬夏皆其用也13」,並且創造了 人完成「仁」之目的:「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 莫貴於人。人受命乎天也,故超 然有以倚。物疢疾莫能為仁義,唯人獨能為仁義14」。他以天和人具有同構關係來 證明:
為生不能為人,為人者天也。人之人本於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
人之形體,化天數而成;人之血氣,化天誌而仁;人之德行,化 天理而義。人之好惡,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
人之形體,化天數而成;人之血氣,化天誌而仁;人之德行,化 天理而義。人之好惡,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