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問題意識
第一節 反思的出發點:君不信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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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問題意識
第一節 反思的出發點:君不信臣
本文所要探討的是黃宗羲、顧炎武、王夫之對於中央集權的反思。雖然中央 集權是一長期發展的趨勢,然而黃顧王三人為明朝遺民,他們的反思所根據的最 直接的事實經驗理應來自於明朝。因此,如果要追尋他們反思的出發點,還應先 探討他們眼中的明朝為如何。如今學界一般認為明朝作為中國歷朝中央集權的高 峰的標誌是廢除宰相,那本文不妨先從廢相入手。
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的〈置相〉1篇中探討了明朝廢相的問題,他有言「有 明之無善治,自高皇帝罷丞相始也」,並提出了一個歷史情境來進行說明。此情 境內有三個角色:一是「閣下」,即內閣;一是「宮奴」,即司禮監;一是「人 主」,即皇帝。他首先指出「或謂後之入閣辦事,無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實也。
曰:不然」,這一反問句是為理解黃宗羲之後所要闡述的歷史情境的重要關鍵。
黃宗羲所要表達的是,雖然沒有了宰相之名,但卻可以有宰相之實,由於黃宗羲 使用「或謂」兩字,這表明他認為一般人認為這是掌握在內閣手上,然而他認為 實際上並不如此。隨後他指出內閣只是「職在批答,猶開府之書記也」,也就是 只作秘書工作,並非是宰相般的工作,他更進一步指出「吾以謂有宰相之實者,
今之宮奴也」,具有宰相實權的反而是宦官,更準確一點講應是司禮監。而其原 因為「蓋大權不能無所寄,彼宮奴者,見宰相之政事墜地不收,從而設為科條,
增其職掌,生殺予奪出自宰相者,次第而盡歸焉」。
黃宗羲的觀察並非空穴來風,參照《明史》的〈職官志一〉2便可知。明朝廢 相,「自洪武十三年罷丞相不設,析中書省之政歸六部,以尚書任天下事,侍郎 貳之」。而內閣的前身是「殿閣大學士」,起初職權只為「詳看諸司奏啟,兼司 平駁」、「特侍左右,備顧問而已」。由此可知,洪武廢相後,主持政府工作的 職權由中書省分散在六部,然而政務的總理工作仍然不可能消失,因此需要皇帝 親自擔負,在工務繁忙下,皇帝設立了龐大的秘書顧問班子來協助,但此時並未 成一機構。
「成祖即位,特簡解縉、胡廣、楊榮等職文淵閣,參預機務。閣臣之預務自
1 黃宗羲,《明夷待訪錄.置相》(臺北市:金楓出版有限公司,1987 年),頁 42‐44。
2 張廷玉等撰,《明史.職官志一》(北京市:中華書局,2000)第二冊,卷七十二,頁 1155‐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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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始」,從此,這一皇帝的秘書顧問班子才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內閣」正式成 立。不過,「然其時,入內閣者皆編、檢、講讀之官,不置官屬,不得專制諸司。
諸司奏事,亦不得相關白」,此句「然其時」之後的陳述,意就在指出此後皆有 的變更,造成了內閣會演變成看似具有宰相的實權。「宣、仁兩朝,大學士尊榮 益加,尚書入閣,內閣並配置中書舍人,於是閣員基於其正職和皇帝的尊寵,得 以「專制諸司」。而之後的「關白」制度,指的就是「票擬」。仁宗時,由於體 弱多病,少與閣臣見面,於是開始了以書面問答來詢問國政的形式,到了宣宗逐 漸形成慣例,所有章奏先進呈皇帝,經御覽之後,發交內閣,由內閣檢閱後,擬 具辦法,附以意見,以紙條墨書貼於書面,進呈皇帝。如所擬當意,皇帝便以硃 筆就所擬議批於原疏,然後發交各部該衙門遵行,此為「票擬」,亦稱「條旨」3。 由此可知,內閣掌握宰相實權的原因,是基於皇帝的尊寵和能夠代皇帝批答章奏 的票擬制度。
〈職官志〉指出「至世宗中葉,夏言、嚴嵩迭用事,遂赫然為真宰相,壓制 六卿。然內閣之擬票,不得不決於內監之批紅,而相權轉歸之寺人。」明代章奏 在內閣與皇帝來往的過程中,都是由文書房進行傳遞4,而文書房是由宦官擔任的 司禮監管領,司禮監擁有「批朱」的功能,「每日奏文書,自御筆親批數本外,皆 眾太監分批遵炤(照)閣中票來字樣,用朱筆楷書批之,兼有偏旁訛化者,亦不 妨略為改正。」5,也就是協助皇帝對票擬進行批改。由此可知,司禮監掌握「相 權」之原因,如同內閣,即是因為皇帝之尊寵和代批章奏之權。
黃宗羲之所以提出內閣、司禮監、皇帝三方角色的互動,是要說明宰相的職 權需要不會因為宰相職務的廢除而消失,因此實質存在的相權要不落在內閣身上,
要不落在司禮監身上,而他所要批判的是後者。那麼司禮監得以竊取相權的原因,
黃宗羲則有所論述:
今夫宰相六部,朝政所自出也,而本章之批答,先有口傳,後有 票擬。天下之財賦,先內庫而後太倉;天下之刑獄,先東廠而後 法司;其他無不皆然。則是宰相六部,為奄宦奉行之員而已。6
3 張治安,《明代政治制度研究》(台北市:聯經,1992 年),頁 77。
4 「其在外之閣票,在內之搭票,一應聖諭旨意御批,具由文書房落底簿發」,張廷玉等撰,《明史‧
職官志三》第六冊,卷七十四,頁 1214。
5 明宦官劉若愚撰,《酌中志‧內閣衙門執掌》(台北:偉文圖書出版公司印行,1976 年),卷之十 六,頁 278。
6 黃宗羲,《明夷待訪錄‧奄宦上》,頁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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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羲認為司禮監挾持了六部來控制朝政,並且他在後文申言:
漢、唐、宋之奄宦,乘人主之昏而後可以得志;有明則格局已定,
牽挽相維。以毅宗之哲王,始而疑之,終不能舍之,卒之臨死而 不能與廷臣一見,其禍未有若是之烈也。
黃宗羲特別點出「毅宗」,即崇禎皇帝,對於宦官「始而疑之,終不能舍之」,
顯示了黃宗羲認為比起士大夫,皇帝更加傾向於信任宦官,並且點出了宦官之弊 並非是皇帝毫無察覺的,只是「終不能舍之」。那也就是說,皇帝本意並非是毫 無反省地去信任宦官,而是在一種無可奈何的情境底下作出這樣的選擇,而從另 一側面來看,黃宗羲也在指出皇帝亦是在一種無可奈何的情境底下選擇不去信任 士大夫。
那麼,這一種無可奈何的情境是什麼呢?黃宗羲所作出的解釋相當令人費 解:
人主以天下為家,故以府庫之有為己有,環衞之強為己強者,尚 然末王之事。今也衣服、飲食、馬匹、甲仗、禮樂、貨賄、造作,
無不取辦於禁城數里之內。而外庭所設之衙門,所供之財賦,亦 遂視之為非其有,嘵嘵而爭。使人主之天下不過此禁城數里之內 者,皆奄宦為之也。
黃宗羲對於「人主」並沒有採取一種非常嚴格的道德標準去審視,相反地,
他的標準是非常寬鬆的。他指出人主「以府庫之有為己有」,即把國家財政收入 當作私產,再「環衞之強為己強者」,即把國家兵力當作私人武裝,這種公器私 用的行為,黃宗羲認為還算是曉得末流之治理之道。而接下來的論述,按照正常 文章邏輯結構的標準,黃宗羲便必須闡述還有比「公器私用」更加不上道的行為,
而人主這樣的行為是造成司禮監把持朝政的原因,而我們不妨先採取這一標準來 解讀黃宗羲接下來的論述。黃宗羲指出在當時的現實環境下,皇帝的消費,「無 不取辦於禁城數里之內」,而在「禁城數里」之外的「外庭」所收取的「財賦」,
皇帝卻當作並非其擁有,而且「嘵嘵而爭」,而皇帝的這種心態,卻是由宦官造 成的。採取上文所提出的標準來解讀的話,我們可知黃宗羲認為不把天下財富當 作自己財富,並且去「嘵嘵而爭」的心態,是比「公器私用」的心態更加令人不 齒;而這種心態由宦官造成,並導致皇帝信任宦官,遂有司禮監把持朝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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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上的解讀,可知黃宗羲將天下分成兩個場域,一是「禁城數里之內」,
一是「外庭所設之衙門」。按照黃宗羲提出的「末王」之標準,皇帝起碼要將這兩 個場域視為己有。那麼這就表明,黃宗羲所要批判的是皇帝把「外庭」視為他者,
也就是隱喻了將外臣視為他者;而只把「禁城」視為己有,也就是隱喻了只將內 臣視為己有。那麼,「禁城」與「外廷」之對立,實是隱喻以皇帝和宦官所組成之 集團與士大夫組成之集團之對立,那就能夠解釋黃宗羲所要表達的「無可奈何之 情境」為何了,也就是皇帝並不把士大夫視為與自己利益相共,而是與自己利益 相反,那就只能信任宦官了。將廢相後之問題以君不信臣作為原因,並非黃宗羲 一人之論述,王夫之亦有。
王夫之對於明朝廢相論述,集中表現於《尚書引義》的〈立政周官〉7中。他 指出明朝學習周制三公六部而廢相是錯誤的判斷:
師《周官》而一天下之權歸於人主,禁制猜防,上無與分工,而 下得以避咎,延及數傳,相承以靡,彼拱此揖,進異族而授之神 器,師古無權,而為謀不遠,又豈非理勢之必然者乎?
王夫之明確地指出了廢相之用意是為「禁制猜防」,那廢相這一制度變更實際 上就反映了君主害怕士大夫專權的心態。此外,他亦觀察到宰相實質權力轉移到 司禮監的身上:「屑屑然取四方之綱紀,責之深宮高拱一人,而求助於刀鋸刑餘之 廝賤」。所謂「刀鋸刑餘之廝賤」即指宦官,王夫之並特別指出司禮監掌握宰相 實質權力的原因,是皇帝有意的「求助」。那麼是在什麼樣的背景底下,皇帝竟 然不依賴受過教育訓練的士大夫,而是宦官來治理呢?根據王夫之的說法,是對 於士大夫的不信任:「天子無親臣,大臣無固位,國蹙民貧,雖有賢者,亦坐歎 而無能為矣。」
君不信臣在王夫之看來不只是廢相的原因和問題,而還能用來概括明代的整 個中央集權設計,他在《黃書》的〈任官第五〉8對明朝的制度以「疑制」來概括,
君不信臣在王夫之看來不只是廢相的原因和問題,而還能用來概括明代的整 個中央集權設計,他在《黃書》的〈任官第五〉8對明朝的制度以「疑制」來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