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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釋道交涉下「自然」相關論題的提出

第二章 魏晉南北朝「自然」概念相關論題之形成與討論

第二節 儒釋道交涉下「自然」相關論題的提出

上一小節從「佛道辯論」的背景下探討相關「自然」論題的形成,而除了此 一重要的背景外,魏晉南北朝時期儒釋道之間的交涉也是重要的背景討論之一,

經由玄儒與佛教之間義理思想的爭論及融通,從中也帶出相關的「自然」議題的 討論,並影響後來「道教」對於傳統儒家、玄學、佛教思想的吸收,建構屬於道 教自身的教義思想。因此這一節主要探討儒釋道(玄佛)交涉的發展下,影響道 教「自然」概念相關論題的吸收及轉化,依次由「背景」至「論題」分別論述。

一、佛教與中華文化的衝突與交流

佛教初傳中國時,並沒有因為它受到少部分貴族的信仰,或是以「方術」似 的禪法流傳中國,而受到中國士人們無條件廣大的支持。相反的,隨著佛教翻譯 的經典越多,信仰佛教的信徒們越眾,佛教勢力越趨龐大,不僅與中國本土宗教

48 如[唐]法琳在〈廣析疑論〉中提及佛道二教的修道觀比較:「是以聖立因果,凡夫有得聖之 期;道稱自然,學者無成道之望。」

-道教產生嚴重的論辯鬥爭,與中國傳統思想文化的衝突也日益俱增,受到部分

之長短,不像佛道之間為宗教之爭而相毀滅的景況。55而在此玄佛交涉的背景氛 圍下,道家「自然」與佛教「因果」的相關問題也被提出討論,且為儒(玄)佛 間激烈的辯論議題之一。

二、「自然」與「因果」之辯

從上一節的背景討論中可以知道,兩晉時期開始進入儒、釋、道(玄)三家 學說相互交涉的情景,但在吸收了解佛理的過程中,其中一困擾傳統知識分子的 是佛教獨特的「業報輪迴」觀念。56佛教的「因緣說」具體表現除了「緣起說」之 外,當中還有所謂「因果業報」的思想,而這些「業報」與個人行為意念的善惡 相聯繫,於是有善惡報應的問題,及提出相關「修善止惡」的修道主張;同時,

佛教有「來世」、「來生」的觀念,即人死後「業」不會消失,會根據所造之業在 六道中「輪迴」,有「來生受報」的概念,所以眾生若不修道達至涅槃,便無法 超脫,永遠在「輪迴」中受苦,如《心地觀經》中說:「有情輪迴六道生,猶如車 輪無始終。」57因此,佛教因果報應之說的核心問題在於「輪迴」,58如何超脫輪 迴、解除業報是佛教學說很重要的思想基礎。

在中國傳統思想中也有對祖先神靈崇拜的思想和「報應」的觀念,如《周易》

中:「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或上節所談到道教的「承 負說」,認為前人所做的善惡行為會對其子孫的福禍有所影響,通常是以「家族」

為主體來說,但並無個人「來世」受報的觀念,即沒有個人今世所作之善惡行為 會延續到個人來世生命福禍的思想,與佛教的「輪迴說」有很大的不同,實反映 了中國傳統思想的生死觀與佛教生死觀的差異。當時作為主流的儒、道兩家哲學 思想同樣不重視「死後」世界的探究,更為關注的是現實世界人文生活,如孔子 曰:「未知生,焉知死」、「子不語怪力亂神」;荀子道:「死之為道也,一而不可 得再復也。」;莊子謂:「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及以「生者,氣也。聚而 為生,散而為死。」、「通天下一氣」等說明人的生死聚散皆為「氣」在大化流行

55 儒釋之間的關係相較於佛道教之間並不那麼緊繃,有個重要的原因可能乃儒家是做為一個王 道政治理論的官方學說,佛教徒們實不敢大肆指責批評,因此保持著「外儒內釋」調和儒家 思想的作法發展。

56 許理和:「在印度佛教中,大量基本觀念被簡單地認為是顯而易見的:諸如業(karman)、輪 迴、世間苦無常和做為解脫方法的修行觀念、以劫(kapla)來表達宇宙的循環生滅和無數世 間界的存在、業報等。所有這些在當時都屬於一般的印度世界觀。然而在中國,這些卻是陌 生的,並經常與中國思想中已經確立的傳通觀念相違。」參考氏著:《佛教征服中國》,頁 10。

57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 3,收入《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 冊,頁 302。

58 參考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頁 363。

中的自然轉化,並無個人靈魂輪迴的觀念,所以也形成了中國傳統知識分子對於 理解佛教「因果報應」、「神靈不滅」的困惑及衝突,並反對「因果」說,雙方展 開了哲學議題的論辯。

儒(玄)、佛間對於「因果報應」說的論爭問題之一在個人遭遇的福禍與行 為善惡是否為「因果」賞罰相應?還是為不可移之「自然」定理結果?「因果」

亦或「自然」?此涉及到雙方對於世界、生死觀之不同理解的差異。針對此論題,

周大興先生在〈自然或因果:東晉玄佛的交涉〉一文中論述了玄、佛兩家之間的 觀點,59筆者統整其提出的說法,進行分述:60

其一、玄儒人士主張無因果之「自然」,否定有「因果業報」法則的力量存 在。認為個人命運之窮達福禍是稟為個人「性分」的不同,此「性分」是現象界 中「自然」氣化流行的結果,就如花自會開、水自會流的情況,為自爾如此,中 間並非有一個因果原則的必然性力量成就。因為沒有刻意的造就,皆為自己如此、

自然而然的「自然結果」,所以個人得到何種「性分命運」是一種未知、偶然性,

而此偶然也為一必然,以此說明個人善惡德行與福禍不一致的問題。如戴逵〈釋 疑論〉中所言:「夫人資二儀之性以生。稟五常之氣以育。性有脩短之期。故有 彭殤之殊。氣有精麁之異。亦有賢愚之別。此自然之定理不可移者也。……是故 知賢愚善惡脩短窮達。各有分命。非積行之所致也。」61又如朱世卿〈性法自然 論〉曰:「夫萬法萬性,皆自然之理也。夫惟自然,故不得而遷貿矣。……人為 生最耿,挺窮達修短之命,封愚智善惡之性,……皆由自然之數,無有造為之 者。……於是殊形異慮,委積充盈,靜動合散,自生自滅。動靜者,莫有識其主;

生滅者,不自曉其根;蓋自然之理著矣。」62上述的這些說法皆可看見受到漢代 以來氣化「才性」說至郭象「理有至分,物有定極」、「自爾獨化」等自然說的玄 學影響,相關細部觀點的論述前人已有研究便不再多做贅述。

其二、佛教徒主張二重自然義之「因果」,認為個人命運福禍與行為善惡是 有因果必然聯繫的關係,並運用了道家「自然」一詞來解釋「因果」,產生了「自

59 周大興言:「自然與因果,牽涉現世與來世的不同看法,也是當時的宗教信仰與玄學理解的差 異。……一者是「因果(輪迴)的」自然(自然之賞罰,自然玄應),一者是「自然(自爾)

的」因果(無因偶然,自爾獨化)。」詳參氏著:〈自然或因果:東晉玄佛的交涉〉,收入於《自 然.名教.因果-東晉玄學論集》(臺北:中研院文哲所,2004 年),頁 292。

60 以下其一、其二兩點的闡釋,筆者是就周大興先生的觀點基礎上,進行統整論述。詳參氏著:

〈自然或因果:東晉玄佛的交涉〉,收入於《自然.名教.因果-東晉玄學論集》,頁 285-295。

61 [東晉]戴逵:〈釋疑論〉,《廣弘明集》卷 18,收錄於《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52 冊,頁 222。

62 [陳]朱世卿:〈性法自然論〉,《廣弘明集》卷 22,收錄於《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52 冊,頁 254。

然」與「因果」概念間的相互格義。佛教徒以「自然」來詮釋「因果」有兩種用 法,第一、採其無為而然、自生自爾之意,談的是此「因果業報法則」,說明此 律則的性質為自然感應、自為如此,並無使之如此者,如慧遠〈明報應論〉:「是 故心以善惡為形聲,報以罪福為影響,本以情感而應自來,豈有幽司由御失其道 也?然則罪福之應,唯其所感,感之而然,故謂之自然。自然者,即我之影響耳,

於夫玄宰復何功哉?」63又〈三報論〉:「經說業有三報:一曰現報,二曰生報,三 曰後報。……受之無主,必由於心;心無定司,感事而應。應有遲速,故報有先 後。先後雖異,咸隨所遇而為對,對有強弱,故輕重不同,斯乃自然之賞罰。」

64從慧遠強調「我之影響」、「玄宰復何功」的說法可見其受郭象哲學「自主」、「自 爾」概念的影響,同時他系統性的論證把善惡因果報應說擴及至「三世」的時間 觀,帶出「輪迴」的觀念,並非以一生為限,於此解決了現世中個人善惡德行與 福禍不一致的問題。第二、採其自然順應之意,談的是整個因果法則支配的現實 世界,由於現實世界是順應因果業報法則運作,而此法則為「自然不可移」之理,

於是成為了一順應而必然的自然(因果輪迴)世界。如慧遠〈沙門不敬王者論〉:

「以天堂為爵賞,使悅而後動。此皆即其影響之報而明於教,以因順為通而不革 其自然也。」65、「固知冥緣之搆,著於在昔;明闇之分,定於形初。雖靈鈞善運,

猶不能變性之自然。」66

綜上所論可知,佛教雖使用「自然」的概念,但指涉的實為「因果」,吸收 玄學自然說的思想,以「自然」來說明「因果」,表達因果業報的法則及因果輪 迴的世界。同樣的,玄儒人士也運用超越因果的 「自然」概念反對佛家「因果」

說。同為「自然」一詞的概念,在佛教與儒家玄學不同文化間的交流下,產生意 義上不同的指涉及轉變,誠如紀志昌先生所說:

一個語詞,其概念的運用,在源遠流長的傳統脈絡下,往往呈現出眾所周 知的普遍指涉意義,而有其表意之系統約定性與文化象徵。然而逐漸隨著 文化拓展與融合,各語詞在約定俗成的使用習慣中,則可能相應的產生變 異:包括意義的延伸、多重指涉的創造或轉向,從而使得其相關脈絡之觀

63 [東晉]慧遠:〈明報應論〉,《弘明集》卷 5,收錄於《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52 冊,頁 33。

64 [東晉]慧遠:〈三報論〉,《弘明集》卷 5,收錄於《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52 冊,頁 34。

65 [東晉]慧遠:〈沙門不敬王者論〉,《弘明集》卷 5,收錄於《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52 冊,頁 30。

66 [東晉]慧遠:〈沙門不敬王者論〉,《弘明集》卷 5,收錄於《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52 冊,頁

66 [東晉]慧遠:〈沙門不敬王者論〉,《弘明集》卷 5,收錄於《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52 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