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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善成德」的修道實踐內涵

第五章 自然與因果: 《道教義樞》「自然」概念所開展的修道論

第二節 「積善成德」的修道實踐內涵

上一節主要論述個人修持的理論內容,說明眾生通過修善成仙,便能解脫「因

61 王宗昱:〈《道教義樞》校刊〉第一卷〈位業義〉,頁 302。

果業報」輪迴的苦海,點出修行「道教」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於此成為眾生的宗 教信仰及救贖,而除了個體自身的修行證果外(內在修持),道教也強調積極行 善度人以積功累德的修道實踐(外在實踐)。修道者通過行善的因果功德累積福 田,帶出積功成德、成仙的修道內涵,透顯將善惡與福禍連結的因果報應之倫理 思維。同時,眾生處於現實苦難中無法超脫,因通過修行而證果、行善而能成道,

這之中的必然關係,也與「道」的「感應」問題有關,呈顯出道教內部對「道」

的宗教性思考。因此,本節主要從「積功德福田的修行實踐」和「道感應濟世的 宗教救度」兩個面向論述道教的修道實踐思想。

一、功德福田的修行實踐

關於德福問題,早期道教即有「承負說」倡導勸善致福的因果報應思想,由 此說明為善去惡、積善成德的重要性。除此之外,道教中有所謂「功德」、「福田」

說的概念,為傳統道教善惡因果報應思想的具體發展,如南朝宋文明《道德義淵》

說明何謂「福田」:

夫福者富也,田者填也。以滋長為義,藝種填滿,致富貴之報也。田者明 其因,福者語其果;[果〕從因得,故從果以命因。此田是植福之田,故曰 福田。若人以三業競惑邪道,則為罪田,……若能以三業植因正道,則為 福田。62

宋文明解釋「福田」就「因果」概念而言,眾生種善因處正道,則能滋長「福田」

(得富貴之報);相反的,若種惡因處邪道,則成為「罪田」(淪罪惡之報)展現 出行善得福、行惡致罪的因果報應思想,將善惡與禍福連結。《道教義樞》延續 此「福田」概念詮釋言:

福田者,明因果之源,辨資酬之理。猶玆勝也,善芽從之以生。譬彼良田,

福實因而遂長。此其致也。

福以富樂為義,謂富足七珍樂具;亦以備足為義,謂樂具備足。田以能生 為義,謂能生善福,謂福善填滿,諭如世之良田。63

上文論述「福田」為揭示「因果報應」之理的思想內涵,同樣說明植善能滋生善

62 宋文明:《道德義淵》,收入自張繼禹主編《中華道藏》第五冊(北京:華夏出版社,2004 年)

頁 522。

63 王宗昱:〈《道教義樞》校刊〉第九卷〈福田義〉,頁 346-347。

福得樂的意義。而此由善惡生福禍的「因果」報應,具體是通過個體「行為」引 發,見孟安排在〈因果義〉曰:

因有五名,因緣行業根也。……行者涉行,亦是進趨。涉事行因,當體為 目。進趨來果,功用為名。業者義在動作,當體為名。亦是造作來果,功 用為稱。……果有三名,果報對也。果是酬因之目,報是答因之名也。64 文中指出「因」有五種名稱涵義,其中二名為「行」與「業」所形成的「因」名,

兩者皆說明個體的「行為」、「動作」會招感「果」的符應,即為「行因」、「業因」

所產導引之「果報」。《義樞》更詳細的解釋善惡與福禍之間「因果」連結的具體 內涵,善惡報應與眾生的外在行為舉動緊密相關,由此揭示眾生行善立德的重要 性,作為「勸善」教化的修道原則,進而帶出積極行善度人的修道實踐觀。首先,

孟安排提出眾生需修行「十善」,此「十善」的修道內涵為「不殺、不盜、不淫、

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言、不綺語、不貪欲、不瞋恚、不邪見」。其次,除了「自 度」外,孟安排也強調積極度人(利他)以積功德,提出「四施三捨」的說法,

其在〈十善義〉云:

四施三捨。四施者。《觀身經》云:財施、身施、命施、識施也。財施者,

金玉資貨,施施慈敬。二曰身施者,身是六情四大。明運軀役力,救度蒼 生。策勵身形,遵奉大道,亦救人危難。三曰命施者,命是色心連持。明 盡其性命,度人奉道。亦是救彼人命,令其不斷色心,得連為施。四曰識 施者,識是識知,智慧之法。以智慧法,救度蒼生,令彼識知,名識施也。

四施之中,此施最重。論其福報,如經無盡。65

文中論述眾生實行「四施」來幫助世人濟度奉道的修道內容,通過「四施」能積 功德福報,其中尤以「智慧」的施受救度蒼生最為貴重且功德最高。此「度人利 他」的修行觀念在葛洪《抱朴子》中特別重要,如其引《玉鈴經•中篇》曰:「為 道者以救人危使免禍,護人疾病,令不枉死,為上功也。欲求仙者,要當以忠孝 和順仁信為本。若德行不修,而但務方術,皆不得長生也。」66可見此思想持續 影響至後代的道教修道觀,呈顯「道教」積極救世濟俗的宗教理念。除此之外,

這種積功成德的思想,如陸修靜發展「三合成德」的說法,所謂「明道」、「積德」、

「行仁」三事合乃得道,指出為善是成仙成道的必要條件。而《道德義淵》中也

64 王宗昱:〈《道教義樞》校刊〉第三卷〈因果義〉,頁 326。

65 王宗昱:〈《道教義樞》校刊〉第三卷〈十善義〉,頁 325。

66 王明:《抱朴子內篇校釋》(臺北:中華書局,1980 年),頁 47。

論及「功德因果」的概念:「福田之基為立德,立德之始,始乎功行,功行所招,

稱為功德。功德者,有因有果,德者論果,功者各蒙其報,報即果田因也。」67 說明「功行」為「行因」(立德),會招「功德」為「果報」(福田),由此彰顯「勸 善戒惡」的宗教思想。68

二、道感應濟世的宗教救度

眾生身處三界五道苦海輪迴中,通過修善證果、積善成德的修道實踐能達解 脫,當中實與「道」的「感應」濟度有關,通過道的諸相(道之化身)開示指引 凡聖修道得果解脫,凸顯「道」之濟世度人和宗教救贖的思維。此問題牽涉到兩 個概念,即何謂「感應」?道如何「感應」,其內涵為何?以及「法身」應世的 思想。首先說明道之「感應」,孟安排在〈感應義〉中云:

感應者,出彼機緣,起乎凡聖。善惡之理,既若形聲;羽果不差,還如影 響。此其致也。《洞神經》云:明智聖師,顯文以赴機,用用以應感。感以 文通,通則成聖也。

感是動求為稱,應是赴與為名。又云:感者凡情發動之稱,應者聖道赴接 之名。69

文中對「感應」作詮解,感、應分別以「動求」與「赴與」為其涵義名稱,提出 善惡報應之理某種意義上也與「感應」的內涵相連結,如佛教徒慧遠〈明報應論〉

中言:「罪福之應,唯其所感,感之而然,故謂之自然。」70、「形聲既著,則影 響自彰,理無先期,數合使然也。雖欲逃之,其可得乎?此則因情致報,乘惑生 應。」71揭示眾人有善惡罪福之「報應」,當中含有因果業報之理的運作,「感」

其善惡之業,自然產生福禍之「應」,此過程、因果法則為自然感應、自然如此,

就如同形、聲動著而影、響自彰,所以稱「自然」(之因果),此乃佛教因果業報 的報應思想。而道與眾生之間的「感應」有異曲同工之妙,當凡人情感顯發動求

(感),聖道必趨赴接引眾生(應),此實內含一「因果」原則之理的思想,出於 機緣、凡聖之感因,產生道顯之應果,說明「道」必能感應眾生修習、指引救度 眾生,這也與先秦儒家的「天」、道家的「道」只單純作為具生化作用的宇宙本

67 宋文明:《道德義淵》,收入自張繼禹主編《中華道藏》第五冊,頁 523。

68 參考鄭燦山:《東晉唐初道教道德經學:關於道德經與重玄思想暨太玄部之討論》,頁 187-188。

69 王宗昱:〈《道教義樞》校刊〉第十卷〈感應義〉,頁 351。

70 [東晉]慧遠:〈明報應論〉,《弘明集》卷五,《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52 冊,頁 33。

71 [東晉]慧遠:〈明報應論〉,《弘明集》卷五,《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52 冊,頁 34。

體思想有所區別,道教帶入宗教性的思維,詮釋「道」能「感應」眾生苦難,並 化身為救世主應世度人的性格。而關於「感」與「應」的內涵,孟安排在〈感應 義〉中整理有六種:

六感者,一正感,二附感,三普感,四偏感,五顯感,六隱感。正感者,

動求之理,正由乎心。附感者,土木無知,不能致,形生用顯,必附有知。

普感者,劫初既淳,同感太平之主。《真文序》云:建國祚以應圖書,導五 氣以育萬民。此普感也。偏感者,時稍澆漓,人不淳善。如關尹獨感周年,

葛玄獨應昊世。此偏感也。顯感者,四海同聞,萬民咸睹。如漢文之招河 上,軒轅之會鼎湖。此顯感也。隱感者,或獨處幽巖,如楊羲入漢;乍單 居靖室,若許掾凌霄。此隱感也。72

六應者,一氣應,二形應,三文應,四聖應,五賢應,六襲應。氣應者,

元氣布化,開生萬物。形應者,上古之日,下知之時,未用文字,以形率 物。文應者,物情稍澆,化須言教。徐法師云:飛玄之炁,結空成文。聖 應者,眾生轉澆,須聖出世,為其作棟宇,垂衣裳,令其了識理源,正名 百物。賢應者,聖人既作於前,賢人理述於後。襲應者。襲,傳襲也。賢 聖濳輝,凡夫傳述。雖曰兩愚,亦開緣會。此言為襲應也。73

上述文本首先說明「感」分為「正感、附感、普感、偏感、顯感、隱感」六種,

「正感、附感」前兩感主要解釋的為有知與無知之感的區別,若為有知的生命個 體,其「感應」發乎「心」,為正規的動求之感、若為無知的生命形物,則需依 附有知才能彰顯其感,此為「附感」。「普感、偏感」主要針對世代為淳善與澆漓 風氣的「百姓」,所產生普、偏之感而言,此道之應偏向教化百姓為主。「顯感、

應感」則主要偏向「修道者」所發顯、隱之感而論。根據不同之「感」的內涵產 生不同之「應」,接著說明「應」同分為「氣應、形應、文應、聖應、賢應、襲 應」六種,「道」之「應」除了「氣應」為生化萬物外,其餘五種以圖像、言教、

聖人、賢人、凡人的應世,皆為「教化眾生」的目的,幫助指引眾生修持成道,

除揭示「道教」積極入世的精神外,也闡揚眾生修習道教、感應「道」之教化的 重要性。

其次,「道」能感應入世教化眾生,然「道體」虛寂該如何應世,落實人間 呢?則需有聖人為道的「法身」應運出世、濟度生民,引導眾人行道,此則帶出

「法身」的思想,而「法身」的概念為吸收佛教的身相說,以此明確「道(天尊)」

72 王宗昱:〈《道教義樞》校刊〉第十卷〈感應義〉,頁 351。

73 王宗昱:〈《道教義樞》校刊〉第十卷〈感應義〉,頁 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