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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勢團體應用於高風險少年權能之增強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優勢團體應用於高風險少年權能之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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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事情的影響力、相信自己有處理事情的技巧和資源(胡斐瑜,2006b),在過 程中學會決定、尊重、發聲、主導。

第三節、 優勢團體應用於高風險少年權能之增強

社會工作者若一味地想要解決案主的問題,卻缺乏 Know-How 的知 識,增強權能的理念便未能真正被落實,進而容易衍生更多的問題。根據以往 的實證資料,「合作式的助人模式」是有效助人的必要條件,而「以案主優點 為基礎」則有助於合作關係的產生,對於增強權能的助人關係是一條有效的途 徑(曾仁杰,2013)。

宋麗玉(2008)的研究中發現優勢觀點是協助案主認識自身能力的重要策略之 一,後來她更進一步視增強權能為優勢觀點的中介目標,其認為優勢觀點在實 務上相當能夠促進案主的權能增強(宋麗玉與施教裕,2009)。

鄭麗珍(2003)指出增強權能的工作原則基本上是採用優勢觀點,以正向觀點 看待案主,肯定案主有學習、成長、和改變的能力,強調案主與其家庭要比其 他人更加了解自身的問題,甚至是自己問題解決的專家(引自宋麗玉,2008:

p.127)。

以個案的優勢(strengths)做為建立合作關係的基礎,除了有助於彼此間的信 任,更有助於案主的權能展現,因此優勢觀點是增強權能助人關係的較佳途徑

(曾仁杰,2013)。

一、 優勢觀點之內涵

「每個人都能看清自己的需要,進而做出最好的選擇」是社會工作最為人 稱許的價值,優勢觀點更強化了這樣的價值,認為每個人皆能學習、知覺和使 用自己潛藏的能力,並且將內在正向的能量發揮出來(沈天勇,2009),此觀 點相信每個人都有優勢之處,身、心、靈皆蘊含豐富資源,能處理生命當中許 多的挑戰。相較於病理觀點,優勢觀點不強調個人的問題與缺陷,著重的是個 人以及生存下來的優勢。

Rappaport(1990)和 Saleebey(2002)認為個案之所以能夠擁有力量,是因為在 工作者適當的協助下,於內在找到某些能量。相較於聚焦個案的不足,優勢觀 點的工作者鼓勵個案定義自己的世界、問題、渴望、優勢;帶著個案運用所定 義出來的內容去面對生活的挑戰,藉由運用社區資源來拉近與社區的距離,進 而建立支持網絡。工作者也透過評量工具的使用、個人計畫的形成,以借力使 力的方式,使個案看見自己的潛能並造成改變,達到社會工作之「助人自助」

目的(劉依玫,2008)。

優勢觀點基於生態觀點的主張,使用社區資源取代個案的孤立與隔離,協 助個案運用適當資源,並與環境中的其他個體或組織發展正向關係(莊翔宇,

2012),社區資源無論是有形或無形,工作者都須確實使其產生作用和發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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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藉以達到正面支持的效果,除了正式資源的連結與提供外,工作者還須進 一步開發和建構非正式資源網絡,促使個案在社區生活網絡中重新棲息和生存

(林冠馨,2007)。

(一) 優勢觀點的內涵要素(徐于婷,2013)

1.措辭使用

與人工作時的措辭,對案主本身、他們的世界和困難有著重要的影響。

2.增強權能(Empowerment)

「增強權能」是人或團體要求環境提供選擇權,並把權力歸給人去做選 擇,確保案主知道自己有權力、資源和能力去行動。

實務上用五個想法建構增強權能之概念:

(1)與案主成為合作之夥伴;

(2)擴大案主的優勢和能力;

(3)聚焦在個人或家庭的環境;

(4)假設案主是活動主體和自我的代理人;

(5)將其中一個能力指向過去被剝奪和被壓迫的部分。

3.復原力(Resilience)

復原力不是無視一個人的困難和悲慘的生活經驗,也不是樂觀的減少生活 的痛苦,而是在磨難中振作(bear up)的能力。復元並非「治癒」,而是更深 切地接受已形成的傷害或限制,復元是一種存在過程、一種面對生活挑戰的方 法,案主一方面意識到困難與痛苦不可能完全消失,另方面又已培養出足夠的 能力、充足的能量來因應它們,並且不再重複陷入問題的循環裡。

4.癒合和整體性(Healing&Wholeness)

癒合意味著整體性和天生的身體、精神技能,是面對障礙時的「再生」和 對疾病之「抵制」。癒合需要有益的人際、社會與物質環境。亦即,即使個人 受到影響,但仍有自我復原的傾向。

5.對話與合作

對話促使人們證實彼此的重要性,開啟治療自己、他人和組織的裂痕。在 愛、謙遜、信念之下,對話能逐漸促進人與人的平行關係,使對話者彼此之間 產生相互信任的結果。

(二) 優勢觀點的處遇原則(宋麗玉、施教裕,2009)

1.個人有能力去學習、成長與改變

相信案主的能力、引發案主改變的想法和動力、幫助案主維持改變與持續 成長。

2.焦點在優點而不是病理

對於案主發出的負向語言或行動,社工透過察覺語言背後真正的動機,將 焦點聚焦在優點上,適當地進行負向思維解構,運用過去正向經驗喚起案主的 正向感受,不斷增強案主改變的主動和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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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主是助人關係中的指導者

當案主面對問題時,社工不急著給予答案,而是促進案主思考想望或夢 想。並且以案主想望為依歸,與案主分析利弊,促進思考並進行主動抉擇,最 終產生完成決策的自信與勇氣。

4.助人關係被視為基本且必要的

優勢觀點強調正向的人際互動經驗,社工依個案的特質不同而採取不同的 親近方式,並且以自我揭露的方式促進雙方親密交流、坦承分享彼此的優點,

陪伴案主經歷困難。

5.外展是較佳的處遇方式

社工透過外展進入案主的世界,了解案主全人和全方位的生活層面,給予 案主及家庭支持和陪伴,並透過外展對案主社會支持網絡完成有系統的檢視及 評估。

6.社區是一個資源的綠洲

外展是手段、方法和途徑,社區資源則是目標、目的和結果。社工不僅要 連結社區的正式資源,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個服務網絡,藉此達到全人、全方位 和全程的服務。

二、 以優勢為基礎的高風險少年工作

以優勢為基礎的工作中,工作者需相信高風險少年具有讓自己生存下來的 因應方式,過度的擔心和關心會成為高風險少年的壓力(林冠馨,2007)。工 作者要適時扮演好稱職的「聆聽者」,不責備、不落入家長主義,並適度的自 我表露,在持續的關愛與支持下激發少年的能力,给予他們希望、發掘他們的 潛能和優勢,用「去問題化」、「去污名化」的方式看待他們,幫助他們創造

「正常化」的環境,给他們正常化發展的可能性。(莊翔宇,2012;曾仁杰,

2013)。

工作者秉持著「天生我材必有用」之信念,看見高風險少年與所處環境之 優勢,進一步引發他們展現權能(曾仁杰,2013)。積極地去發現長處、探究 可改變的空間、可利用的資源與能力,是整個工作過程的重心,「不責備、不 著重、不迴避」的態度,有助於高風險少年更加輕鬆自在地表達出自己的行為 問題(林冠馨,2007)。為更了解完整的成長背景,工作者運用「外展」的工 作方法,積極進入高風險少年的家庭、花時間認識弱勢少年的交友圈與社區。

與高風險少年的家庭工作時,工作者必須認知到,每個家庭在眾多問題及 壓力下仍不乏其優勢,其擁有的韌性、復原力、凝聚力、有形無形的資源,使 他們即使遭受到衝擊仍有繼續生活及生存的能力,只要善加引導便能使其能力 有所發揮(林冠馨,2007)。當工作者陪著家庭成員瞭解需求,使彼此專注於 正向、值得讚美、感謝的部份,鼓勵他們重複去做他們已成功的行為模式,他 們便能感受到自己擁有的力量,進而改善生活(劉依玫,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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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高風險少年的環境工作時,工作者相信即使高風險少年所處的環境貧 乏,其中必有資源存在,工作者應以正向的角度去看待高風險少年對生活環境 的期待與抱負,社區能力來自於社區願意面對逆境的態度、社區成員的問題解 決能力與技巧、社區成員共同努力解決問題(凝聚力)及社區所擁有之社會資 源等,而高風險少年也在社區當中,因此,連結社區資源固然重要,提升高風 險少年與資源互動的能力更是重要,協助其覺察並發揮本身具有的能力與優 勢,高風險少年便更有信心可以解決目前的問題,進而增強其面對壓力及挑戰 的勇氣。

使用此觀點與高風險少年工作時,一方面能使少年看見自身的能量,以致 肯定自我、形塑自我,另方面亦可藉由社區資源的連結,使其更加認識所生活 的社會文化。國外研究中,也不乏將優勢觀點應用於高風險少年工作上,不論 是對青少年性犯罪、青少年司法、青少年精神疾病與青少年自我概念發展上的 運用,都被證實是有成效的(吳竹芸,2009)。

三、 以優勢為基礎的高風險少年團體成效 關於成效,以下分兩階段做討論:

首先就團體成員本身做討論,優勢觀點開發了少年生命的正向經驗,協助 他們看見生命脈絡中的正向動能,並使他們在關係的逆境中提升「希望感」。

在徐筱茜(2016)所帶的優勢團體中,少年陸續看見了自己的優勢,並在 其中產生了自信,肯定自己有成長改變的能力;他們也能夠以自己的觀點詮釋 生命的挫折與意義,並在與他人連結的過程中彼此產生共鳴,理解他人成長的 不容易,進一步反思自己家庭的優勢,感受到自己在這個世界上並不孤單。這 樣的信念轉換改變了少年面對家庭問題的態度,最終以其他面向詮釋家庭問 題,甚至積極面對、處理家庭問題;從「親子關係量表」分數的變化和質性訪 談中也可發現,團體方案成功促進少年主觀知覺與父母親的親子關係。

在徐筱茜(2016)所帶的優勢團體中,少年陸續看見了自己的優勢,並在 其中產生了自信,肯定自己有成長改變的能力;他們也能夠以自己的觀點詮釋 生命的挫折與意義,並在與他人連結的過程中彼此產生共鳴,理解他人成長的 不容易,進一步反思自己家庭的優勢,感受到自己在這個世界上並不孤單。這 樣的信念轉換改變了少年面對家庭問題的態度,最終以其他面向詮釋家庭問 題,甚至積極面對、處理家庭問題;從「親子關係量表」分數的變化和質性訪 談中也可發現,團體方案成功促進少年主觀知覺與父母親的親子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