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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高風險少年特質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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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分為三大部分。第一節著重在高風險少年特質、處境和發展議題;第 二節說明高風險少年權能增強方案促使少年權能增強之成效;第三節欲探討以 優勢為基礎之團體,對高風險少年之權能增強效果,進而了解促使少年權能增 強之要素。

第一節、 高風險少年特質與發展

一、 高風險少年

對於「高風險」一詞,諸多文獻中並無明確之定義,因此先行解釋風險的 概念。「風險(risk)」與「危險(danger)」有所區別:風險必然與人的決定有 關,亦即當某個決定可能導致損害時,即可說此決定有風險;如果損害的原因 完全是外在因素時,這便是危險。風險不等於危險,危險是完全無法預期會發 生什麼事、發生何種危險,更無法估算其損失;而風險則是可預期將會發生什 麼事、後果為何(引自黃雅君,2007)。

在西方先進國家,將「風險」概念運用在社會工作是近十幾年的趨勢,

而「風險」概念在台灣的社會工作也逐漸受到重視,社會工作不只單純著力於

「問題的解決」,更開始著力於運用「風險」的概念,對潛在的高風險家庭個 案進行進一步的關注與服務(張菁芬,2006)。

內政部於民國 93 年將「建構高風險家庭篩選及轉介處遇機制」列為重點工 作項目,並訂定了高風險家庭服務評估表,而評估表的內容即為目前台灣界定 高風險家庭的範圍:

1.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執、互毆、揚言報 復、無婚姻關係且頻換同居人等。

2.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或 有疏忽之情形。

3.家中成人罹患精神疾病,或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4.非志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

5.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

6.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

聯合勸募協會(2005)對「高風險家庭」的解釋為:「家庭在面對經濟危 機、婚姻衝突、家庭成員重病或去世等等的危機時,在物質上、關係上或情感 上的損失或失落,安全和穩定感受到動搖,嚴重者發生家庭慘劇,導致家庭破 碎,甚至人命傷亡的家庭悲劇。」

張菁芬(2006)提出在界定高風險時應需釐清不同性別、家庭、人口族群、居 住狀態,所面臨相似風險時,可能產生對風險不同的回應,即對於風險類型、

特質和程度的辨別。而內政部所擬定的評估表僅止於縣市政府在評估高風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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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時的指標內容,除了這六大類之外仍有些未被納入,對此,黃雅君(2007)

自行從內政部兒童局、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整理出高風險家庭範圍,並將 之分成四個方面討論:

1.因家庭關係改變所造成的高風險,例如: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

家庭有暴力問題等家庭內部關係問題。

2.因家庭結構改變或不穩定所造成的高風險,包含了單親、隔代教養、未 婚生子、同居、年輕父母、重組家庭等,此類以父母親婚姻關係與家庭組成為 評估標準。

3.因家庭功能的匱乏或喪失所造成之高風險,則是以可否提供少年正常良 好生長的家庭環境,以及確保其生心理安全的狀況而論之,如:貧困、低收入 家庭、孤立家庭、父母(主要照顧者)缺乏親職管教知識或管教方式失當、父 母(主要照顧者)工作忙碌或經常不在家等問題。

4.因家庭成員狀況不佳或是改變所造成之高風險,父母(主要照顧者)從 事不正當行業、父母入獄服刑、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紀錄或自殺死亡者、

家中有長期臥病者、家中有身心障礙者、家中有藥物酒精成癮者、非志願性失 業者、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或死亡,以及家庭有過多債務者等諸如 此類的家庭。

簡言之,可以將高風險家庭定義為,從家庭關係、家庭結構、家庭功能以 及家庭成員狀況這四方面來看,可能原本的處境即潛藏著不利於少年成長的因 素,或可能是因為狀況的(突然)改變,而使得少年面臨生活風險的家庭。

高風險(High-risk)少年指的是 12 歲以上至未滿 18 歲,因經濟、文化

、種族、家庭結構等外在因素,所形成相對弱勢的少年。「學習低成就」、

「低自我概念與低自尊」、「人際溝通不良」、「缺乏處事能力」及「缺乏自 我控制能力」是這些少年的五大個人特質,而這些特質容易使少年產生「離家 與輟學行為」、「暴力與犯罪行為」、「藥物濫用與成癮行為」、「憂鬱與自 殺行為」的高危險行為類型(黃雅君,2007)。

在高風險少年的成長環境中,除了環境匱乏與家庭系統的薄弱外,其自我 能力未能適當地被開發、甚至被貶抑,對自己缺乏正向的想法、沒有明確的個 人目標。然而「家庭」是個人成長的基石,是建構個人社會化過程的場所,從 家庭動力論來看,家庭成員間的互動影響著子女的行為,因此可反映出,當高 風險少年長期處於不完整家庭的情況下,可能導致不良的社會化,終至促成少 年偏差行為(引自黃雅君,2007)。

二、 高風險少年的成長發展

少年經歷著生理快速發展與性成熟的衝擊,內心常對生理發育及外貌感到 困擾,尚未成熟的心智、不穩定的情緒,常使他們無法深思熟慮(呂采徽,

2012)。人生發展歷程正處於身心劇烈、變化極不平衡的他們,不只需要擔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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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於兒童期所扮演的新角色,亦須面對父母、師長不同於以往的新要求,多 重壓力往往讓少年難以負荷,以致感到焦慮不安、無所適從(李玉瑾,2005)。

「少年時期」是開始展現潛能、學習掌控生活的階段,然社會一方面要求 他們學習成為未來社會的主人,二方面卻對他們貼上不成熟、不穩定的標籤

(趙雨龍、黃昌榮、趙維生,2003),如此問題化少年會使其主體性難被看 見,進而影響少年權能之展現(葉大華,2009)。

少年發展的過程有幾項重要特性:生理快速成長、認知發展進入新階段、

社會發展有很大的變化、人格發展上的轉機、行為表現的兩極化(李惠加,

1997),本段先以心理社會理論、社會學習理論、認知發展理論分述少年特 性,再討論高風險少年所面臨的發展困境。

(一)少年發展理論

以下僅整理出三個與本研究相關之理論探討少年發展,分述如下:

1. 心理社會發展理論

艾瑞克森(E. H. Erikson,1902)認為「少年時期」(12-18 歲)的發展任務在於 自我認同,James Marcia 延伸了 Erikson 的看法,認為「父母支持度」、「對未 來的自我反思」是青少年發展自我認同的關鍵。自我認同不始於少年時期,也 不結束於少年時期,但在少年階段卻是奠立對自我身份的重要階段;少年在此 階段必須完成自我認同與家庭分離之任務,逐漸獨立自主,與家庭、學校及同 儕的互動是重要議題(張哲誠,2017)。

此階段若發展順利,少年會對周圍不同的性別、職業、和教育角色進行探 索,由此增加自我認同,並產生明確的自我觀念與自我追尋的方向;而若無法 順利發展,他們的生活會變得缺乏目的與方向、缺乏價值判斷的標準,並且當 需要做抉擇時,常會感到徬徨。

2. 社會學習理論

學習理論主張,少年是一個具有彈性與適應力的行為體系,此階段的成長歷 程便是學習的過程(黃雅君,2007)。Bandura 認為行為是環境與個人內在事件 交互作用的結果(李惠加,1997),並證實了外在行為可經由觀察學習而來,透 過注意過程、保持過程(retention process)、再生過程(reproduction process)、

增強歷程(reinforcement process)所組成的觀察歷程即能形成行為。而「自我系 統」就是個體的「認知結構」(cognitive structure),「自我效能」(self-efficacy)

是自我系統的主要成分,少年對自己有無能力的信念是影響其目標與行為的關鍵

(徐于婷,2013)。

3. 認知發展理論

皮亞傑(J. Piaget)的認知發展理論強調基模(scheme)與適應

(adaptation)。基模是個體適應環境思考與動作的基本模式,是認知發展的基本 結構,基模的改變代表學習的結果,而知識的形成與獲得是適應的結果(李惠 加,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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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的認知發展屬於皮亞傑(J. Piaget)所提出的認知發展最後一部分:

形式運思期(formal operations),此時期的他們開始意識到自己的思考能力,

運用抽象、邏輯思考的方式,去推理判斷、解決週遭的問題,比起兒童時期,

少年的思考較具彈性,因此在他們的思考中,可能性勝過現實性(張哲誠,

2017)。

根據上述三種理論來看少年的發展,心理社會發展理論主要關注於自我認 同的發展;社會學習理論主張少年的行為是從觀察學習而成,並且環境能影響 少年的人格;認知發展理論強調少年的思考可能性勝過現實性,因此容易產生 自我中心的心理狀態。

(二)高風險少年發展困境

高風險少年是發展為成熟成人過程中遇到障礙者,一些前置事件或因素使 高風險少年比其他同儕更容易做出高危險行為、更容易遭受不良行為的後果,

這些前置事件或影響因素包含了先天環境(如:社經地位、生活品質)和個人 背景特質(如:性別、年齡、族群等)。身處於教育資源分配不均與教育機會 不平等的貧窮與弱勢族群(如:身心障礙、隔代教養家庭等)往往容易成為高風險 族群。以下就各理論觀點討論少年成長在高風險中可能遭遇到的發展困境(黃 雅君,2007):

1. 心理社會發展觀點

心理社會發展理論認為,在少年發展自我認同的過程中,能夠獲得父母支 持很重要,高風險家庭中,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因為種種原因而無法提供正常模 範與適當的心理支持,使得少年在成長過程感受到較少的關懷、自我認同的過 程受到阻礙。

為了回答「我是誰?」,少年會想離開照顧者而接近同儕,但因少年的經

為了回答「我是誰?」,少年會想離開照顧者而接近同儕,但因少年的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