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優勢觀點與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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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優勢觀點與復元
Sainine, Black, Lwin, Marshall, Fallon 和 Goodman (2012)針對都市機構 28 位於離婚高衝突家庭的兒保工作者進行四場焦點團體。研究發現大部分的工作者 缺乏與離婚高衝突家庭工作的訓練及經驗,團體參與者也指出針對這樣的高衝突 離婚家庭,工作者缺乏實質的資源、時間、能量和堅毅的情感,針對夫妻間不斷 透過離間的方式虐待孩子的身心亦感到無所適從。學者也呼籲須進行更多方法論 的研究,了解基於優勢基礎如何促進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最佳接觸(Bullen, et al., 2015)。基此,第三節將以優勢觀點與復元作為本研究的理論基礎,進一步了解 優勢觀點處遇模式的理論內涵。
壹、 優勢觀點模式內涵
優勢觀點是由 Modrcin Rapp 和 Chamberlin 於 1985 年發展出來,此觀點之 提出乃是立基當時社會工作實務逐漸偏向醫療模式和問題解決取向,為了破除病 理化趨勢而大力倡導呼籲之觀點,其強調發掘和探索個案的長處(Strength)與 資源,協助他們建立和實現目標(宋麗玉、施教裕、顏玉如、張錦麗,2006)。
優勢觀點提供解套專業困境(professional dilemma)的新視野,跳脫傳統以缺點 模式(the deficit model)發展的專業關係,即助人的焦點「在於優點而不是問題 和病理」。優勢觀點以正向觀點對待案主,強調案主優點的發掘、激發與運用,
並著重案主非正式支持體系之運用,符合社會工作的原則與人在情境觀點。其服 務目標聚焦在案主面對此情境中展現的能力和自尊,甚至超越障礙和問題後的成 長與復元(宋麗玉、施教裕,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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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是案主應該充分挖掘和利用的(Song, and Shih, 2010)。二、優點模式於家暴領域之運用:
優勢觀點一開始被視為運用在精神障礙領域提供服務,後來被運用到許 多其他的社會服務方案,像是保護性服務領域。Andersen(1997)與 Leung, Cheung 和 Stevenson(1994)發現優勢觀點能夠增強兒童的自尊和推動其復 元。Bell(2003)認為在家暴受害者中,優勢觀點能夠防止二度創傷。Lee, Uken 和 Sebold(2004)與 Wormer, Bednar(2002)也顯示了優勢觀點對於 家暴相對人在其自尊方面有正向的影響;這些結果顯示優勢觀點可以成為一 種有效的處遇方法(引自 Song, and Shih, 2010)。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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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暴力防治網絡的一環,社工監督人員於服務過程亦有機會接觸家暴相對人、
家暴受虐者、目睹或家暴受虐兒,並以優勢觀點處遇模式介入,促進三方復 元。
貳、 優勢模式的終極目標-復元
復元(recovery)乃為優勢觀點模式之終極目標,優點模式之運用旨在促進 案主復元(Rapp and Goscha, 2006;引自宋麗玉、施教裕,2010)。「復元」是 一種個人改變態度、價值、感受、目標、技巧以及角色,是深沉且獨特的過程;
是一個讓生活滿足、有希望以及有貢獻的生活方法;是一個過程、生活的一種方 式、一種態度、以及面對每日挑戰的方法。它不是一個完美的直線過程;有時是 一個不定、搖晃,甚至滑落到原點,再開始的路線(Anthony, Cohen, Farkas and Gagne, 2002;引自宋麗玉等人,2006)。Deegan(1988)指出復元是一個過程、
生活的一種方式與態度、以及面對每日挑戰的方法,其建立在三大磐石上:希望、
意願(willingness)、和負責的行動(responsible action)。而復原力(resilience)
則是個人發展歷程中逐漸成形的一種內在能力,是復元過程的助力(宋麗玉,
2005)。
因此,復元並非指恢復原狀或是創傷消失,而是指由現在出發,重新找到自 己,即重新界定自己的價值並能體現主體性,重建具品質且滿意的生活(宋麗玉、
施教裕,2009)。對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的服務對象而言,透過優勢觀點處遇模 式,即是希望為家庭修復因離婚或家暴所帶來的創傷,取而代之的是重新定位家 庭及父母的合作關係與角色,並達到案家關係的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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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宋麗玉、施教裕(2009)p.65整體優點的工作程序,依循一般的助人過程,由接觸、評量、建立目標、執 行計畫、到結案。其特殊性在於整體的終極目標為協助案主邁向復元,必須注意 此旅程乃是來來回回的螺旋上升歷程,當案主後退或停滯時,仍對案主抱持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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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監督會面服務而言,案家復元的面向包括:家人重建正向互動關係及溝通 方式,成為「友善父母」探視方與子女能修復親子關係、父母能重新習得親職技 巧等。
復元的中介目標是增強案家的權能,基本策略為運用案家的優勢,以增進案 家對於自身內在能力的體認,和外在資源的覺察以及運用。因此,優勢評量為工 作過程的關鍵,以充分掌握全人的優勢內涵,進而激發案家的希望感。
會面的工作過程乃是依據案家的想望,藉由親善和夥伴真實關係的運用,落 實案主參與和自決。社工與案家互為主體,過程中不斷對話討論各種可能性,建 立可以合作的目標和任務。服務的場域希冀能從會面中心轉移至案家的生態環境,
讓父母能善用自身周遭的資源陪伴孩子,透過雙方合作,並培養穩定探視及合作 共享親職的默契。
在整個優點處遇過程中,著重正向經驗可以帶來案家與社工,雙方互動的愉 悅感受,並啟動案家的改變意願、行動和成果之間的一連串「良性循環」。避免 負面情緒和無力感,亦提醒案家本身已具備的優點和內外在資源,可以善加運用 和創造附加價值,帶給案家諸多意想不到的改變或成長,使生命產生無限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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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msted County Visitation and Family Access Guidelines 指出探視是為了兒童 的福祉,對於兒童維持家庭關係具有其重要性。工作人員可分享親職資訊給家長 了解兒童的需要;可提供機會讓家長學習新的親職技巧,提昇家長改變的動機和 資源,藉此改善親子關係。Smith 等人(2014)提出以優勢為基礎的模式運用於 監督會面服務是目標導向的,能藉由系統性的評估,將環境作為重要資源,透過
提供家長互動與行為改變的方法(Thoburn, 2003)。
監督會面中所有的參與者(同住方、探視方和兒童)皆帶著不同的情緒感受,
需要情緒上的支持,藉由第三方社工監督人員的協助,能傾聽他們於會面中的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