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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壹、研究背景與動機

「我已經快一年都沒有看到孩子了,對方都不讓我看!」

「他打人就算了!小孩都我在養,憑什麼讓他看?」

「阿姨!我不想要跟他見面!他是壞人」

上述的對白在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的場所相當常見,孩子即使於會面過程一 邊和未同住的父母愉悅地互動;卻同時矛盾出現詆毀父母親的言語。三方各自有 其立場及脈絡進入監督會面場所,讓筆者不禁好奇,身為監督者的社會工作者究 竟該如何協助家庭,才能避免孩子捲入父母衝突的角力,身心健康的成長?

「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交往服務」始於1998年「家庭暴力防治法」公布後,

各縣市陸續制訂「辦理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與交付處理程序辦法」, 以作為提供家暴相對人依保護令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與交付服務之依據。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16)統計2015年台灣家庭暴力事件各類型件數,

其中因婚姻、離婚與同居關係暴力共有61,947件,佔了總件數53.06%,與2014年 相比增加1,131件。家庭暴力伴隨離婚案件逐年提高,導致許多未成年子女在父母 衝突或訴訟過程中成為最無聲的受害者。

為維護處於暴力衝突家庭中子女之權利,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交往服務以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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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最佳利益為主要原則;以家庭為服務單位,由社會工作者或司法人員提供專業 且全程的監督,保障未成年子女得以在安全而中立的環境,和未同住的父母維繫 親情,減輕未成年子女的探視壓力,協助其身心正常發展,於安心、放心的環境 下成長。

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交往服務旨在安全維繫、促進親子關係,重視親職功能,

降低父母衝突對兒童之負面影響。然而,實務工作中,往往因家庭暴力、婚姻訴 訟與過往衝突等問題而使親子間的會面及互動關係顯得緊張,因此必須仰賴專業 人員以中立的立場居中協調,提供更安全、安心且專業的服務。

筆者於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服務中心實習與就職,亦同時擔任社團法人台灣 復元與優勢觀點社會工作學會助理,協助辦理優勢國際研討會。研討會中,與有 效運用優勢觀點於監督會面服務的實務工作者進行交流,成為發想本論文的契機。

根據筆者的觀察,從優勢觀點的角度,能不同於以往從困境角度看待監督會面工 作,優勢觀點處遇模式可以提供監督會面社工人員從正向的角度思考案家成員的 需求與想望,進一步於監督會面工作中扮演促進父母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長、家庭 復元以及重建親子關係之角色。藉由優點原則的運用,社工員於會面期間潛移默 化,解構家長負向的認知與行為,正向重建家庭成員對彼此的認知。除了安全的 保障外,更應避免未成年子女成為父母權力拉扯的對象,即使父母分居或離婚,

仍能在安心的環境下擁有父母雙方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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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筆者本身對優勢觀點的認同,實務經驗與優勢研討會運用於會面成效的 看見,希冀能透過本研究,深入探索監督會面社工人員如何運用優勢觀點於實務 場域,以系統化的方式了解此模式運用之狀況,進一步萃取此模式有助益於會面 服務的策略方法,促進案家復元。

貳、研究目的

有關國外對於會面交往服務的文獻,Birnbaum 與 Alaggia(2006)整理 1990 年至 2000 年間有關監督會面方案的文獻,研究發現集中在轉介過程、描述監督 會面流程,抑或是支持使用監督會面服務的經驗。也有文獻試圖建立和記錄服務

使 用 者 人 口 統 計 、 特 徵 、 案 例 結 果 等 類 型 , 與 執 行 方 案 過 程 中的阻礙;並探討服務使用者的滿意度。

Rachel 與 Ramonam(2006)研究發現兒童與父母在分居或離婚後的持續接 觸,有助於兒童社會情緒的調整,並與父母維持正向的關係。Smith、Shapiro、

Sperry 和 LeBuffe(2014)研究指出具有穩定性、一致性的監督會面,對於兒童 和父母是有益,且具治療性。Bullen(2015)亦呼籲進行更多方法論研究,例如 了解基於優勢的基礎,如何促進父母與子女之間進行最佳的探視和互動。

目前國內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服務相關的研究,以微視面來看,多藉由深 度訪談理解各方置身於不同角度遭遇的情況。如以未成年子女角度了解父母離異 的影響(陳美秀,2008;許淑珍,2009;魏嘉眉,2011)、探視方的角度理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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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維繫親子關係之經驗及阻礙(邱憶晨,2016、陳祈安,2016)、同住方的角 度理解受暴婦女使用服務之歷程(謝惠菁,2012);亦有相關專業人員,如家事 調解委員之調解成功經驗(顏桂英,2015)。鉅視面則以家庭系統觀理解離異家 庭子女拒絕探視之現象(謝未遲,2014)或整體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服務之現況

(李雪櫻,2014)。以社會工作人員角度探究監督會面文章僅一篇,惟著重於服 務之困境(李懿玲,2016)。

綜合上述既有的文獻可以了解,截至目前為止,國內外有關監督會面的服務,

仍缺乏特定介入模式的成效;會面服務在社工教育迄今仍是冷門議題,目前由各 縣市家事服務中心或委託承辦單位各自發展會面服務的工作模式。基此,本研究 希冀能建構台灣本土以優勢觀點進行介入對於案家的影響,以及有效的策略和方 法,期能於專業服務上跳脫困境的研究取向與服務思維,以優勢觀點作為理論基 礎,探討社會工作者於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服務的歷程與樣貌,了解社會工作者 運用優勢觀點執行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服務之實務經驗,並藉由深度訪談法萃取 社會工作者有效運用優勢促進案家復元的實務策略與方法,希冀透過本研究提供 從事會面交往服務之專業人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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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研究問題

根據前述的研究目的,本研究主要的研究問題如下:

一、社會工作者運用優勢觀點處遇模式於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交往服務的實務 經驗為何?

二、社會工作者如何運用優勢觀點處遇模式促進案家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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