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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教育中的意識型態

一、 兒童本位與進步主義

兒童本位的教育思想源於 18 世紀的歐洲,在 19 世紀末期,美國的進步運動 結合兒童本位,在教育上倡導進步主義的教學觀念,而後進步主義的教育觀飄洋 過海來到英國,對英國的教育發展產生重大的影響。以下先探討兒童本位的教育 思想概要,進而深究進步主義的起源以及在英國的發展。

(一)兒童本位的教育思想

懷海德(A. N. Whitehead, 1861-1947)認為西方哲學的歷史不過是柏拉圖

(Plato, 428-347 B.C.)的註腳,而吾人似乎也可主張兒童本位的教育理論不過是 盧梭的註腳(Darling, 1994: 17)。兒童本位的教育思想可追溯至盧梭(J. Rousseau, 1717-1778)的自然主義,雖然在文藝復興時期也有人文主義學者開始重視兒童 在教育過程中的地位與角色,不過真正對兒童有諸多著墨與教學理論發展的仍舊 首推盧梭。。

盧梭身在啟蒙運動的時代,提倡自然主義,特重兒童的地位與尊嚴,其教育

名著《愛彌兒》(Emile)乃是造成教育上哥白尼式革命的著作,將教育重心從成 人轉向兒童,他批評文明社會的腐敗,歌頌自然狀態的完美。盧梭主張解除對兒 童的束縛,廢除過累的書本教育,改採發現與問題解決的方式來教育兒童,順應 其天性的發展,注重自然觀察與親手操作,提供實用的知識與職業活動,但不應 該太早分化或定型青少年的職業選擇(林玉体,2005:286-332)。盧梭的教育觀 點對後世影響很大,尤其是將教育中的成人本位反轉為兒童本位,這個觀點啟迪 之後的許多教育家,如裴斯塔洛齊(J. H. Pestalozzi, 1746-1827)、福祿貝爾(F.

Froebel, 1782-1852)、奧文(R. Owen, 1771-1858)、愛默生(R.W. Emerson, 1803-1882)、與蒙特梭利(M. Montessori, 1870-1952)等等,這股兒童本位的教 育思想逐漸普遍散佈在歐美世界之間。

一般來說,兒童本位的教育思想有以下五個特徵:第一,相信兒童本性善良;

第二,基於兒童本善的觀點,認為自然發展就是最好的發展;第三,教育應當基 於孩童的興趣、需要與能力,設計為能誘發與反應其本性教育環境;第四,嚴禁 強制規範,強調孩童學習的主動性,以及自我建構的知識;第五,重視自然與實 物教學;第六,教育者不僅要尊重兒童,還要能尊重兒童間的個別差異(Darling, 1994: 1-5)。

兒童本位的教育思想是一股時代潮流,它受到自由主義與個人主義的影響,

重視兒童獨特個性與自由的權利,但也由於它是概略的思潮趨勢,所以沒有統 一、完整且系統化的理論學說,在不同時代、不同哲學家與教育家身上,實踐方 式與教學策略都多少有些差異,但無論是何種的差異,其核心仍是緊扣以兒童為 本位的教育前提。

(二)進步主義在英國的發展

進步主義教育運動(the progressive educational movement)是美國 19 世紀末

社會進步運動的一環,當時美國正歷經第二次工業革命,資本主義與工業的迅速 發展,讓社會各個層面也掀起改革的浪潮,以符合社會整體進步的趨勢。就教育 來說,當時許多學校校舍毀壞、課程脫離生活實際需要、師資缺乏專業訓練而採 取僵化、記憶與背誦的教學方法,這樣教育的弊端顯然無法符合社會進步的願 景,培養出具有生產力、創造力與民主精神的下一代(郭曉平,1989)。

進步主義所代表的新教育(new education)旨在抗議傳統教育過於呆板、機 械,僅是知識的累積,缺乏生氣、不求創新,權威意味濃厚。新教育力主變革,

追求更新,就像杜威(J. Dewey, 1859-1952)對進步學校的分析,發現它們都有 一樣的特徵:第一,反對由上而下的灌輸,主張培養個性;第二,反對壓迫自由 活動的外在紀律;第三,反對向教師與教科書學習,主張以經驗作為學習的途徑;

第四,反對透過訓練獲得孤立的技術和技能,而應把技術與技能當作直接達到切 身需要的手段;第五,反對為遙遠未來做準備的教育目的,主張盡量貼近現實生 活;第六,反對固定的目標與教材,以熟識這變化的世界(Dewey, 1938: 5-6)。

進步主義在 1921 年飄洋過海來到歐洲,於倫敦成立「新教育聯誼會」(New Education Fellowship, NEF),支持各地新式學校的創辦,不過此時的進步主義還 未普遍,直到 60 年代才廣為大眾與教育人士接納,原因有三:第一,60 年代社 會經濟的富裕,父母較不擔心孩子畢業後失業的問題,是以對於新式的教育方法 抱持開放的態度;第二,以平等為訴求的社會運動,個人自我決定的權利也成為 大眾對教育的訴求;第三,精神分析的心理研究影響大眾的教育觀念,認為對嚴 苛的紀律管教會造成不健康的情緒發展(Darling, 1994: 41-52)。

1967 年中央諮詢委員會(Central Advisory Council for Education, CACE)發 表普勞頓報告(the Plowden Report:Children and their primary school),顯示政府 與教育界對於兒童教育的立場已經傾向進步主義,例如報告中提及「教育歷程的 中心是兒童」(第 9 節),「學校是一個社群,在其中,兒童首先是也永遠是以兒 童的方式來學習生活」(第 505 節),「兒童是他自己學習的主人」(第 529 節),

以及「教師的職責在於提供環境和機會,以充分挑戰兒童,但不能太困難而超出 兒童的能力。」(第 533 節)(李奉儒,1999:346)。

兒童本位的理論在進步主義成立之初,僅是其立論之一,不過在漸漸發展的 過程中,進步主義已經成為兒童本位的最佳代言人,秉持發展學生獨特個性與自 由權利的精神來進行教育工作。不過即便是出發良善的教育理想,如果未能配合 縝密的反思與審視,亦可能在實踐的過程中引發始料未及的負向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