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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人類共享的人性與人際交往的準則,透過道德關係的連結,讓人們得 以相互合作,促使社會繁榮發展。斐莉樸認為道德感來自對他人的「承諾」

(commitment),包括對工作伙伴、社群、朋友與家庭,這應該是人人履行的義 務而不是帶有選擇的權利(Phillips, 1998: 232)。承諾的背後象徵對他人的道德責 任,一旦它們被個人的選擇與偏好取代,承諾就會成為可以自由抉擇的權利,而 非必須承擔的責任。

斐莉樸所謂的「承諾」,實際上就是個人對他人的「道德責任」,不僅是對己 身行為負責,亦會關切他人的幸福。人與人的關係遠比我們所想像得深刻,基於 這樣的事實,不論是涉己行為與涉他行為,抑或是私領域與公領域,皆無法明確 地區分。為了整體社會的利益與幸福著想,斐莉樸認為國家應當擺脫價值中立的 政治態度,適度地對人民的行為有所勸導與限制。試以提倡雙親家庭為例,主張 政府應當透過公共政策與公眾教育,明確地表達雙親家庭是社會的共善,不鼓吹 離婚,推動兒童福利專業化,幫助父母表現愛的權威等等。除了政府之外,也需 要自願性組織的協助,讓國家社會以這樣的方式結合在一起,成為相互扶持與負 責的社群(Phillips, 1998: 341)。

原子式的個人主義或自由主義是建立道德感的障礙之一,因為道德責任須以 情感連結為基礎,如果個人對他人或社會缺乏情感與關愛之情,自然無法同理自 身行為可能為他人帶來的傷害,遑論進一步去為他人幸福設想。以青少年犯罪為 例,不少少年都是屬於「明知故犯」的類型,知道搶劫與侵害是不對的,但卻把 這些當作抽象的原則,甚至不覺得這樣的行為會對他人造成影響。易言之,他們 不僅缺乏同理心,也不明瞭行動與結果的因果關聯,不知道暴力行為會對他人造

成什麼樣的傷痛,眼中只有自己,沒有別人。

為了喚醒青少年對行為的負責態度,斐莉樸主張重建羞恥感,建議仿效紐西 蘭的作法42,讓少年藉由與被害者及其家屬之會面,了解自身的行為不僅影響受 害者,亦會造成對方家屬的傷痛。此外親屬與社區皆有責任督導少年的發展,羞 恥感就從這種面對面的緊密過程中建立,進而引發負責的態度。

總結來說,不論是提倡雙親家庭抑或建立羞恥感,在在都顯示教育下一代不 僅是學校與家庭的職責,國家與社會同樣必須肩負相當大的責任。道德教育就是 傳授道德責任,如同曼德思的觀點(Mendus, 1998: 58),她認為現代社會充斥道 德衝突,但這個事實不意謂我們必須放棄個人的道德責任,是以道德教育的重心 仍在於傳遞「道德責任」,而非「道德知識」,任何遺忘這項事實的教育,就是非 道德化的教育。

42 在紐西蘭的少年法庭裡,犯人與受害者面對面,身旁還有犯人的家屬、社工與警察,由 這個團體一起決定制裁犯人的方式,除非這犯行是嚴重到必須入獄,不然懲罰通常是活 動方案,例如道歉、賠錢、為受害者及社區勞動服務或是宵禁。這個活動的重點在於讓 犯人了解他們行為的後果,並透過補償來糾正錯誤。這個系統把制裁的權力從國家移交 給社區,讓年輕人與他的家庭共享責任感,讓孩子知道他的罪行不僅對受害者造成傷害,

也讓社區失望,這讓他們與社區連結,也提醒家庭要對孩子的發展負責(Phillips, 1998:

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