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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處理公文辦法審查會議召開

第三章 文書改革運動下的現代檔案管理基礎建立

第一節、 全國處理公文辦法審查會議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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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延續處理公文辦法審查會議之結果,以任務編組方式於其下設立行政效率研 究會,約集院內各機關薦任以上人員及行政專家學者,針對中央行政機關進行相 關研究與調查等事宜,並改革行政之積弊,以促進嚴重影響全國政務之推行,而 文書與檔案係「行政機關處理事務之根據,行政過程之重要文獻」,189 其制度之良 窳對於政務推動影響甚鉅,遂成為研究探究的重點之一,從而開拓我國近代檔案 管理之先河。本章節即針對南京國民政府所推動行政效率運動下之文書改革進行 論述,除討論處理公文辦法審查會議的召開背景與決議、行政效率研究會檔案管 理相關作為及所提出文書檔案連鎖辦法外,更論及重設國史館案下檔案整理處設 置之背景、目的與檔案管理相關作為,第 5 節則針對文書改革運動的影響進行論 述,以深入瞭解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文書改革之歷程與影響。

第一節、全國處理公文辦法審查會議召開

近代檔案事業研究者追溯南京國民政府文書改革之肇始時,多係參考甘乃光

〈文書檔案改革運動的回顧與展望〉一文的記載而來。甘氏在該文提及行政院於 1933 年 6 月為討論文書制度與檔案管理之各項議題,遂召開各部會處理公文辦法 審查會議(以下簡稱處理公文審查會議),根據甘氏所稱,是項會議因係以公文檔 案為主體,故其又稱之為「改革公文檔案會議」:190

行政院召集改革公文檔案之會議,由著者主持其事,各部會均有具體的方案,其 結果之大者,在文書方面為公文改用標點,在檔案方面為卡片之應用,至於手續

189 何魯成、劉健,〈內政部檔案管理調查報告〉,《行政效率》,第 2 卷第 8 期(1934 年 8 月):頁 1-36。

190 甘乃光,〈文書檔案改革運動的回顧與展望〉,於《檔案管理與整理》,何魯成著(長沙:商務 印書館,1938 年 2 月),頁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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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改革,因各機關而不同,然亦多少有成就,此問題遂為當局所注重,隨之而有 行政效率會之設立,此會進行頗多,而見效者以此為最著。

從前章節可以知道,為接收與管理北京政府所遺留各項物資與文件,南京國民 政府將原北京政府各部院會改制為北平檔案保管處,根據何魯成所稱,「中央各部現 時所藏之卷,大多均屬國民政府成立以後之案卷。至於前北京政府舊卷,最初均各 設北平檔案保管處。長城激戰時,已逐漸南遷矣…」,顯見中原大戰之際,各部會北 平檔案保管處所保管檔案已逐漸南遷,南遷後的檔案「多歸檔案室保管,不另設組織

」,也因而促使各機關必須面對新、舊檔案整理所帶來的各項問題。191 此外,何魯 成並提及「內政部已著手整理,各部會現正考慮此項舊卷之整理方法,擬加以歸併,

並將實施統一管理方法」,192 則顯見處理北平檔案保管處檔案南遷後所造成各機關 新、舊檔案整合與管理上的問題,為各部會處理公文審查會議召開的原因之一。

事實上,時任內政部次長的甘乃光,透過新文化運動以文言文改白話文作為 整體運動的核心所獲得的啟發,理解「在中國,行政的改革與別國一樣實為一樁不 易進行的事情,要有學理的研究、要有事實的需要、要有實際可行的方案,最重 要的,不可即由此而發生政潮」,須從「物」的改革而至啟發人對於改革的自覺,相 較於一開始即對人進行要求較容易達成運動之實效,也因此以「物」為核心的改革 成為中國行政改革的「合理的入手辦法」。193 在此理念之下,甘乃光承襲美國行政 效率運動的影響,並趁各機關北平檔案保管處檔案南遷後所帶來新、舊檔案整合

191 何魯成,《檔案管理與整理》,(長沙:商務印書館,1938 年 2 月),頁 56。

192 同上註。

193 甘乃光,〈文書檔案改革運動的回顧與展望〉,於《檔案管理與整理》,何魯成著(長沙:商務 印書館,1938 年 2 月),頁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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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管理上的問題,「遂定各級政府人員感覺最敏而人人有關的文書檔案改革為入手 之初步運動」,194 而此處理公文審查會議則恰為甘乃光行政改革理想之實踐。

在甘乃光的構想之下,處理公文審查會議遂而因應辦理,根據其所描述,「二十 二年六月,行政院召集改革公文檔案之會議,…,其結果之大者,在文書方面為公 文改用標點,在檔案方面為卡片之應用,至於手續之改革,因各機關而不同,然亦 少有成就」,換言之,是次會議因各機關因公文檔案處理在各機關狀況不同、處理方 式亦有所出入,故成效有限,至於複雜的管理與程序部分的改革,則研議須藉由部 分機關先行試驗後,視其結果再行討論。195 此段描述雖稍顯簡略,然甘乃光畢竟 為此次會議之召集人,其說法自然為後世探討近代文書制度與檔案管理肇啟所引 述,如吳寶康《中國近現代檔案史稿》和孫彥、梁繼紅〈近代明清檔案整理與機關 文書檔案改革〉等研究皆遵此說法。然而,甘氏的描述容易令人誤以為此次會議僅 召開 1 次,且會議結果僅止於上揭數項、成效有限。事實上,行政院秘書處所編輯

《行政院會議關於處理公文改良辦法決議案》對於此次會議有著詳細的描述:196 奉交審查各部會處理公文改良辦法一案,遵經在院開會審查四次,第一次審查 六項,報經第一百十二次院議,決議「一、二、三、四各項通過」;第二、第三 兩次,各審查十項,復報經第一百十四次、第一百十七次院議,決議「通過」,

並均經錄案令知在案;(其中公文應採用簡單標點一項,現已實行。)第四次 審查九項,亦於本月一日報告第一百十八次院議,當經決議:「照審查意見通

194 甘乃光,〈文書檔案改革運動的回顧與展望〉,於《檔案管理與整理》,何魯成著(長沙:商務 印書館,1938 年 2 月),頁 1-36。

195 同上註,頁 2-3。

196 行政院秘書處,《行政院會議關於處理公文改良辦法決議案》(南京:行政院秘書處,1933 年 9 月),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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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連同前三次審查通過各項,彙齊整理,印成小冊,送各部會審閱後,再提 出院議作最後決定。」

可知處理公文審查會議連同最後決議,一共召開了 5 次,並於第 4 次審查會 議後將前幾次會議審查通過各項議案彙集成冊,送各部會進行審閱,惟上揭所述 各次審議項目數與行政院會議紀錄所載有所出入。根據行政院會議紀錄所載,公 文辦法審查首次會議於 1933 年 6 月 23 日召開,審查項目計 6 項議題,包括「關 於教育部對於各部會間處理公文改良辦法建議案」、「關於軍政部對於行政各處及 各部會所屬各署、廳、司、處、科之主管職,應互相明瞭,以便遇事可以隨時直 接接洽案」、「關於鐵道部以公報代替須公布之發文案」、「關於內政部對於不復公 文標準及減少擬辦文件案」、「關於交通部對於公文採用句讀及分段辦法案」、「關 於各部會處理公文敏速辦法及檔案保管方法案」。197 第 2 次會議於是年 6 月 30 日召開,審查 7 項議題,包括「關於各部會擬訂公文施用簡單標點辦法案」、「關於 內政部所擬處理公文程序及改良辦法報告第二節丙項修正款文案」、「關於教育部 擬訂各部會會簽簿回單用法案」、「關於行政院與蒙藏委員會對於收發文簿冊及公 文之檢查催辦案」、「關於軍政部對於處理及要公文,如擬辦請示送簽呈判等手續,

似均須由承辦人員循序向直屬主官親自為之案」、「關於軍政部對於規定各級主官 之權責,在主管職掌範圍以內例案得核照案情先行決定擬辦案」、「關於內政部對 於油印例行公文節省擬稿繕校手續案」。198 第 3 次會議於是年 7 月 14 日召開,審 查 9 項議題,包括「關於行政院及內政部等擬訂收發文簿式及公文總檢查辦法案」、

197 行政院,〈行政院會議議事錄第 112 次會議〉,《國民政府行政院會議紀錄案》(臺北:國家發 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1933 年 6 月 27 日),檔號:A300000000A/0023/2-5-1/093。

198 行政院,〈行政院會議議事錄第 114 次會議〉,《國民政府行政院會議紀錄案》(臺北:國家發 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1933 年 7 月 4 日),檔號:A300000000A/0023/2-5-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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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交通部提議採用簡單標點問題案」、「關於內政部提議修改公文稿面以便檢查 案」、「關於內政部提議改革簿冊節省登記手續案」、「關於鐵道部提議廢除送稿簿 改用稿夾案」、「每一件公文只能敘述一事,以便分辦及歸檔」、「關於內政部提議 改革公文用語言案」、「關於內政部提議改革公文體式草案俾供研究案」、「關於政 院及各部會制定處理公文程序圖說案」,並決議於是年 7 月 28 日上午 9 時於行政 院開第 4 次會議。199 第 4 次會議於是年 7 月 28 日召開,含括執行期限在內,此 次審查共計 9 項議題,包括「關於行政院及交通部擬訂公文總檢查辦法催報式樣請 公決案」、「關於鐵道部提議廢除送稿簿改用稿夾案」、「關於內政部提議改革公文 體式俾供研究案」、「關於行政院及各部會制定處理公文程序圖說案」、「關於內政 部提議請在行政院及通令各省市政府各設置一短波無線電台案」、「關於內政部提 議檔案應設總檢查卡片案」、「關於公文採用簡單標點辦法案」、「關於整理檔案應 規定保存年限案」,並決議「凡本審查會議每次所議決之案,除規定有實行期限者 外,其餘各案最遲應於九月一日起實行」。200

處理公文審查會議前 4 次會議結束後,經行政院第 118 次會議討論後決議,連 同前 3 次審查通過各項,彙齊整理印成小冊,送各部會審閱後再行決定,而此小冊 又稱之為《各部會關於處理公文改良辦法案審查總報告》(以下簡稱《公文改良總報

處理公文審查會議前 4 次會議結束後,經行政院第 118 次會議討論後決議,連 同前 3 次審查通過各項,彙齊整理印成小冊,送各部會審閱後再行決定,而此小冊 又稱之為《各部會關於處理公文改良辦法案審查總報告》(以下簡稱《公文改良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