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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與技術外,更涵蓋公文流程之各項內容;26 孫彥、梁繼紅於 2010 年所 編《中國近代檔案學期刊輯錄》亦將檔案管理視為文書制度之一環。

本研究為探討民國以來檔案管理制度之變遷,所稱檔案雖係以薛理桂所定義,

係以公家機關產生且具長期保存價值之非現行文書(non-current records),然就實 務上而言,考量早期定義與使用上的混淆,也因此本研究在材料與相關論述上,即 使名稱為文書,惟符合薛理桂所定義檔案之本質,則即係本研究之範疇。此外,本 研究所稱檔案管理制度,或稱之為體制,係指管理檔案所涉及之各項決策、命令、

法規、理論、文化或習慣,從而促使各機關或檔案管理人員遵守與執行。

第二節、文獻回顧與研究評述

文獻探討主要是針對特定研究問題的相關文獻進行蒐集、評鑑、分析、歸納 和統整,其目的在於檢視研究主題與其他研究之差異及關連性,因此須探究這些 與主題相關的文獻,其結果及對研究有何影響,亦須指出這些文獻不足之處,而 如何補足這些不足即係自身研究之特色。本節為進一步瞭解本研究所使用新制度 論發展情形,及我國近代檔案管理制度發展研究進程,以下即針對本研究理論之 基礎及相關文獻進行整理與探究,俾後續研究參考。

一、新制度理論核心架構與學派主張

制度研究其來有自,錢穆在其著作《中國歷代政治得失》中即稱「在史學裏,

制度本屬一項專門學問」,其並提出制度研究上的多元與相依特性,「任何一項制 度,絕不是孤立存在的」、「某一制度之創立,絕不是憑空忽然地創立」,並歸納進 行制度研究應當注重制度發展過程中時間與地域上的影響,即制度與文化相互間

26 毛坤,《檔案經營法》(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3),頁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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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關係。27 事實上,不僅歷史學者關注於制度研究,社會科學領域亦多論述針對 相關議題,「制度的研究是政治學與比較政治研究的傳統,而早期制度研究的重心 在於國家(state)之學的研究」,28 這類研究側重於制度規範性理論的建立,如對 憲政、法律、政體、國體的研究與區辨。因制度所涵蓋面向廣泛,縱然研究有探 究歷史的意涵在其中,然相關論述並不僅侷限於歷史學領域,甚而為政治學、組 織社會學及經濟學等領域研究之傳統,而不同領域的涉入亦致使相關名詞的定義 與理論發展、範式應用上各有蹊徑、大相逕庭,形成多元而又豐富的研究議題。

1960 至 1970 年 代 , 社 會 學 、 政 治 學 及 經 濟 學 等 領 域 質 疑 以 行 為 主 義

(behaviorism)為主導的學科典範,提出制度理論(institution theory)的觀點,

為有別於以往制度研究範式,故又稱之為新制度論(new institutionalism 或 neo institutionalism),而關於新制度論的肇啟,學界多認為係由 March 和 Olsen 於 1984 年在《美國政治學評論》(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上發表一篇以〈新 制度論〉(new institutionalism)為名的文章後所揭櫫,29 而新制度論之目的則在於 針對行為學派過度強調個人行為對於社會的影響,將制度研究排除於學術主流外之 反動。30 為重新思考,後行為學主義學者為此提出了反駁,認為制度並非完全係明 文條列的法規,其肇因含括多項因素,美國經濟學者 Veblen 即稱制度係「個人或社 會對有關某些關係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習慣,而生活方式所由構成的是,在某一

27 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臺北: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8)。

28 胡婉玲,〈論歷史制度主義的制度變遷理論〉,《新世紀智庫論壇》,第 16 期(2001):86-95。

29 J. March and J. Olsen,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Organizational Factors in Political Lif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78, No. 3 (1984), pp. 734-749.

30 蔡相廷,〈歷史制度主義的興起與研究取向-政治學研究途徑的探討〉,《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學 報》,第 41 卷,第 2 期(2010):頁 3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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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期或社會發展的某一階段通行的制度的綜合,因此從心理學的方面來說,可以概 括地把它說成是一種流行的精神態度或一種流行的生活理論」。31 而在此基礎之 上,新制度論雖開啟相關領域新式典範的轉移,成為文化、組織、經濟、政治及社 會學等領域所關注,學者並從不同角度對制度進行多元化的研究,包括制度的定義、

構成、起源、變遷,行為與制度的關係、制度與文化的關係等主題,32 然在發展上 卻因學科差異導致方法及知識論上的差異而產生不同的學派取徑。

各學科領域因基本假設上的差異,對於制度變遷上的問題仍有所分歧,光就 制度的定義而言,則可看出不同領域對於相關概念上的不同,根據黃宗昊所整理,

理性選擇制度主義論者認為制度包括正式、非正式的規則與程序;歷史制度主義 論者認為制度常承襲先前架構,包括正式與非正式規則、程序、規範與不成文的 慣例;社會制度主義論者認為制度是文化性架構,包括正式與非正式規則、信仰、

儀式、符號、認知模式和道德規範。33 為釐清派別差異,許多學者專家提出不同 的範式分類及論述,例如 Peters 在其著作《政治學中的制度理論:新制度主義》

(Institutional Theory in Political Science: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一書中將新 制度論相關派別林林種種分作規範制度主義(Normative Institutionalism)、理性 選擇制度主義(Rational Choice Institutionalism)、歷史制度主義(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經驗制度主義(Empirical Institutionalism)、社會制度主義

(Sociological Institutionalism)、利益代表制度主義(Institutions of Interest

31 凡伯倫,《有限階級論-關於制度的經濟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頁 139。

32 郭棨堯,《傳統制度主義、新制度主義與 Douglas North 制度變遷觀點之比較研究》(碩士論 文,中山大學,2011),頁 34。

33 黃宗昊,〈歷史制度的方法立場與理論建構〉,《問題研究》,第 49 卷,第 3 期(2010):頁 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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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resentation)及國際制度主義(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alism)等 7 種類別,34 然而,較為學界所認同者,則係 Hall 和 Taylor 在其經典著作〈制度性組織:正式 結構的迷思與儀式〉(Institutionalized Organizations: Formal Structure as Myth and Ceremony)中所歸納,將新制度論分為理性選擇制度主義(Rational Choice Institutionalism)、社會制度主義(Sociological Institutionalism)及歷史制度主義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等三大學派,而此分法更被視作是三種相異的研究 途徑(approaches)。35

(一)理性選擇制度主義

理性選擇制度主義與新制度經濟學發展極為密切,並以 D. North 為代表,在 1980 年代並廣泛應用於政治學領域。理性制度主義之特徵在於,假定行為者都有 一套固定偏好,其目的係為達成偏好之最大化,而行動者在達成此目標所採取行 動係經過策略計算而來;此外,理性制度主定並假定行為者之行為係受到策略性 計算而非受個人經驗所驅使,而這種計算會受到行為者對其他行動者預期行為或 規則、組織所影響,並認為制度之目的在於使參與集體行動個體間,能夠透過交 換得到利益,而為利於行動者彼此能夠進行利益交換,從而創造一種結構、組織、

契約等,以保證集體選擇或公共政策得以實施。36

34 G. Peters, Institutional Theory in Political Science: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New York:

Willing House, 1999).

35 蘇子喬,〈台灣憲政體制的變遷軌跡(1991-2010):歷史制度論的分析〉,《東吳政治學報》,

第 28 卷,第 4 期(2010):頁 147-223。

36 郭棨堯,《傳統制度主義、新制度主義與 Douglas North 制度變遷觀點之比較研究》(碩士論 文,中山大學,2011),頁 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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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架構底下,理性選擇制度主義將制度視為決策依據或激勵機制,甚而將 某種關係結構亦視為制度之一環,Ostrom 即稱制度常被用來判定進入決策領域之 資格,具體作為包括決定如何處理資訊、決定行動的方式與程序,從而將個人行 動轉換為集體決策,37 強調有意識的制度設計,認為制度係經過有意識的設計後 得到的結果,而非歷史過程,38 並隨時會因社會偏好或集體計算結果的改變產生 變遷。理性選擇制度主義對於制度變遷則認為係社會偏好處於不均衡的狀態,倘 歷經競爭性選擇過程所產生之制度,抑或涉及法律之制度,則制度具備有一定程 度的穩定性,較不易產生變遷。

(二)歷史制度主義

歷 史 制 度 主 義 主 要 興 起 於 政 治 學 領 域 , 1990 年 Steinmo 、 Thelen 、 Longstreth 等 人 出 版 《 政 治 的 結 構 化 : 比 較 政 治 分 析 中 的 歷 史 制 度 主 義 》

(Structuring Politics: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in Comparative Analysis)後確 定名稱,「運用歷史經驗的歸納方法分析歷史制度、社會政治等問題方面進行探 索」。Pierson 稱「歷史制度主義是歷史的,它認為政治發展必須被理解為一種隨 時間發展的過程;同時它又是制度主義的,它強調時間過程中當下的主要政治 意涵鑲嵌於制度之中」,39 有別於歷史研究途徑,歷史制度論著重於強調制度的

37 G. Peters. Institutional Theory in Political Science: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New York:

Willing House, 1999), p.43.

38 P. Hall & R. Taylor. “Politic Science and the three new institutionalisms,” Political Studies, Vol. 44(1996), pp.936-957.

39 P. Pierson and T. Skocpol,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in Contemporary Political Science,” in I.

Katznelson & H. V. Milner, eds., Political Science: State of the Discipline, (New York: W. W.

Norton, 2002), pp. 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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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與變遷歷程,關注「脈絡中的制度」,即將制度變遷作為研究之主要核心,40 其目標在發展有效解釋歷史過程之制度理論。

黃宗昊歸納歷史制度論的特色,在於相關研究係以真實歷史的問題意識為引 導,從而建立理論,並伴隨而生對應之方法立場,其所關注焦點在於「在歷史過程 中,制度如何起源與變遷的理論探索」,「歷史制度論者是經驗取向的問題意識,

建構理論的目的是為了探索大問題與解答真實世界的難題,解析歷史過程成為解 謎的必要作法」。41 歷史制度論者為論述制度變遷,更進一步將制度變遷模式歸納 為取代(Displacement)、轉換(Conversion)、層疊(Layering)及游移(Drift)

等四種模式,42 如此歸納了制度變遷與外在環境之間的關係,亦可作為解釋各項 制度發展上的基礎。

(三)社會制度論主義

社會制度主義係由社會學中的組織社會學中所發展出來。1977 年,Meyer 與 Rowan 提出制度理論(Institution Theory)的概念,強調一個整體架構下制度環

社會制度主義係由社會學中的組織社會學中所發展出來。1977 年,Meyer 與 Rowan 提出制度理論(Institution Theory)的概念,強調一個整體架構下制度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