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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氣候治理之限制因素

第四章 美中在全球氣候變遷治理中的競合關係

第一節 全球氣候治理之限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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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美中在全球氣候變遷治理中的競合關係

美國是《京都議定書》附件一國家,應承擔2012 年前比基準年 1990 年減 7%的減量義務,但美國並未批准《京都議定書》,以至於對此減排義務置身事外。

中國則是《京都議定書》非附件一國家,在2012 年前並無減量義務。1在溫室氣 體排放上,美國是歷史累積排放量第一的國家,而中國大陸目前則是年排放總量 第一的國家,兩國溫室氣體總排放量加起來,約佔全球40%至 45%,由此可得 美中兩大溫室氣體排放國在國際氣候談判中扮演重要角色,因為兩國的贊成或反 對意見均對全球氣候治理有所影響,但兩國的國際地位並未與減排責任成正比,

造成現今全球氣候變遷治理機制成效未達預期。本章將探討美中兩國在氣候治理 上的爭議,並說明兩國在此議題上的互動關係,以梳理出未來兩國在應對氣候變 遷議題上的發展。

第一節     全球氣候治理之限制因素  

雖然保護地球,使人類生活免於氣候變遷的影響是全球共同的目標,但在應 對氣候變遷與國家發展問題上,任何國家都不願意因為節能減排行動而限制或影 響國家發展。利益集團與國家之間對於誰有責任、如何減排、減多少量等問題在 國際上的爭論未曾停止,這些分歧大致以南北兩大集團劃分,而美國與中國分別 是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的代表,兩國在聯合國的談判機制以及雙邊互動上均 有各自的考量,是影響全球氣候治理是否能順利進行的關鍵。

壹、南北集團立場分歧

1 李河清,〈哥本哈根協議確立環境 G2 態勢〉,《亞太和平月刊》,2 卷 1 期(2010 年 1 月),

http://www.faps.org.tw/issues/subject.aspx?pk=102,檢閱於 201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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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氣候治理是南北國家間的複雜博弈,其核心在於如何分配各國所必須承 擔的責任。聯合國主導的談判機制中,最重要的責任分配依據是「共同但有區別 的責任原則」,聯合國之所以訂定此原則,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氣候 變遷問題是全球共同的挑戰,不論是窮國抑或富國,均有責任採取行動,共同應 對氣候變遷;第二個原因是由於各國的能力、環境、歷史責任及發展狀況不同,

故認為對節能減排責任的賦予應有所區別。2然而對此原則南北國家有著不同的 解釋視角,已開發國家著眼於「共同的責任原則」,而開發中國家則強調「有區 別的責任原則」,這就是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立場分歧之主要爭議所在。

從以開發國家的立場來看,近年來開發中國家經濟快速成長,使全球溫室氣 體排放量升高,國際能源總署估計,從2010 至 2030 年全球溫室氣體所增加的排 放量有97%將來自開發中國家,其中 7 成以上來自中東及亞洲新興經濟體。3已 開發國家認為如果開發中國家沒有加入節能減排義務,全球溫室體體總量仍將持 續上升,並沒有達到全球溫室氣體減量的目標,且開發中國家未負擔減排責任,

能在毫無約束力的狀況下發展經濟,而已開發國家因為負有減排義務,使其生產 成本提高致經濟成長下滑,將對已開發國家的利益造成影響。4因此在「共同的 責任原則」下,開發中國家也必須負有減排責任。

開發中國家則認為全球環境資源分配是不公正的,由於已開發國家在工業化 進程中率先發展,佔據且使用了全球大部份的資源,使現今開發中國家的發展面 臨資源枯竭的瓶頸。51850 至 2005 年期間,已開發國家的二氧化碳累積排放量佔 全球75%,其中美國、日本與歐盟的累積排放量達 59.9%,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

2 Tuula Honkonen, “The Principle of 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y in Post­‐2012 Climate Negotiations,” Review of European Community &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18, no.3

(November 2009): 257-259.

3 林子倫,〈後京都氣候談判的五大難題〉,《看守臺灣》,11 卷 3 期(2009 年),頁 26。

4 高小升,〈傘形集團國家在後京都氣候談判中的立場評析〉,《國際論壇》(北京),12 卷 4 期(2010 年7 月),頁 26。

5 唐方方主編,《氣候變化與碳交易》(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 年),頁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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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多數是已開發家在國家發展的過程中造成的,就歷史責任而言,已開發國家 有著優先發展和率先排放的事實,才是真正該對全球氣候暖化負起責任者,應採 取具體措施限制溫室氣體排放,並在資金與技術上給予現正遭受氣候變遷危害的 開發中國家援助,而不是要求正在發展中的開發中國家為其所排放的大量污染物 買單,形成雙重負擔。6從上述已開發國家及開發中國家抱持的論點來觀察,雙 方對「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的立場有極大的分歧,難以接受對方的意見。

而從聯合國國際氣候談判機制來看,已開發國家為了將開發中國家納入強制 減排義務,企圖制定新的國際規範來取代《京都議定書》。以2007 年在印尼峇里 島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十三次締約方會議」(COP13)為例,

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因立場的差異展開激烈交鋒,由於美國不願意接受減排 份額限制,且反對開發中國家不需承擔溫室氣體減排責任而未批准《京都議定書》, 連帶其盟友澳洲與加拿大也先後退出,因而在國際社會中飽受批評。此次會議中,

美國雖然有所妥協,同意所有已開發締約方都要履行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的 溫室氣體減排責任,使「峇里路線圖」成為應對氣候變遷的一份全球協議,究其 目的是各國企圖在2009 年在丹麥哥本哈根所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

第十五次締約方會議」(COP15)制定新的減排目標,由此可見美國以退為進的 手法,欲將氣候談判戰線拉長到2009 年的氣候會議,屆時主導聯合國訂定符合 美國期待的新國際規範取代《京都議定書》,其仍無需受減排份額的限制。從《京 都議定書》的執行成效來看,附件一國家沒有一個完全兌現應承擔的減排份額,

許多現有的減排成果也是透過清潔發展機制,從開發中國家購買所得到,這表示 附件一國家對真正落實節能減排的所做努力有限,更不用說對開發中國家資金援 助與技術轉移。

環境問題政治化趨勢日益明顯,尤其是在環境安全問題上,已開發國家片面

6 熊焰,《低碳之路 重新定義世界和我們的生活》(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10 年),頁24-32;

唐方方主編,《氣候變化與碳交易》(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 年),頁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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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環境保護而忽略開發中國家的經濟發展需求,認為新興發展大國是造成全球 環境問題的根源之一,且迴避自身在發展成為已開發國家的過程中,早已對地球 環境造成長遠的傷害,氣候談判本是應對全球氣候危機的氣候治理,但實際上涉 及各國能源競爭與經濟發展,因此影響國際政治的權勢轉移。7過去幾十年在聯 合國氣候談判機制下,應對氣候變遷問題雖然已訂定國際公約及協定,取得一定 成績,但隨著環境問題日益嚴重,南北兩大集團仍存在複雜爭議,使聯合國的談 判機制無法發揮強勢的領導作用,若要打破氣候談判的僵局,還是必須從兩大最 具代表性的國家,也就是美國與中國兩國著手,才能在此議題上發揮表率作用。

貳、美國應對全球氣候變遷議題之考量

對已開發國家而言,美國對全球氣候變遷議題的立場有具有指標性作用,

而每一個國家對任一國際事務的立場審酌,不外乎是為維護自身利益,因此不論 是小布希或歐巴馬執政時期,其利益考量因素,可從安全、政治與經濟三個角度 來觀察。

一、安全因素

美國正在不斷平衡氣候變遷導致的直接和間接安全問題,以進一步增強氣候 安全共識。儘管短時期內,氣候變遷引發的各種安全問題並不是美國當前安全問 題的重點,但是美國已經開始意識到氣候變遷會對其國家和國際安全造成新的威 脅,不但會放大資源枯竭地區的衝突和動盪,還可能增加原本穩定地區的緊張,

甚至對人類的能源安全都構成沉重的挑戰。因此把氣候危機納入國家安全範疇並 在全球範圍內增加對脆弱地區的援助將會成為增進美國利益,維護美國安全的重 要途徑。8

7 于宏源,〈權力轉移中的能源鏈及其挑戰〉,《世界經濟研究》(上海),2 期(2008 年),頁29-34。

8 于宏源、湯偉,〈美國環境外交:發展、動因和手段研究〉,《教學與研究》(北京),9 期(2009 年),

頁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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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nvironmental Diplomacy: The Environment and U. S Foreign Policy,” US Department of State, http://www.state.gov/www/global/oes/earth.html, accessed April 12, 2014.

11 Christian Azar and Stephen H. Schneider, “Are the Economic Costs of Stabilizing the Atmosphere Prohibitive?” Ecological Economics 42 no. 1 (2002): 73-80.

12 曹鳳中,《綠色的衝擊》(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8 年),頁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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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問題,一方面也要對取得經濟競爭力的維持,以實現美國全球政策目標。

參、中國應對氣候變遷議題之考量

相對於美國,中國對開發中國家而言更具有領導作用及指標性,同樣從安全、

政治與經濟因素來看,為求保障自身國家利益,中國對《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 約》與《京都議定書》的規範,其立場更加堅定。

一、安全與政治因素

中國對氣候變遷的立場,其實也就是開發中國家的立場,中國認為只能在自 身能夠承受的範圍內承擔減排責任,雖面對國際解決氣候暖化之壓力及趨勢,仍 堅持《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與《京都議定書》應雙軌併行,願意加強節能 減排並展現成果,但不願受減排責任的限制。13中國堅持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 家應對氣候變遷議題的合作前提,是已開發國家尤其是美國,必須兌現減排承諾,

履行減排義務,且提供開發中國家資金及技術支援,一方面落實實質溫室氣體減

履行減排義務,且提供開發中國家資金及技術支援,一方面落實實質溫室氣體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