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全球氣候變遷議題之探討
第三節 聯合國應對氣候變遷之治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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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和 60%以上的農工業產值,
其他如荷蘭的鹿特丹、日本的東京、印度的加爾各達等國家主要城市均位於沿海 地區,一旦氣候變遷造成海平面上升,將直接影響全球經濟中心。39英國政治經 濟學家史登在《史登報告》中作出結論:如果不儘早採取有力的行動,氣候變遷 的總代價和風險將相當于每年至少失去全球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的5%,若將更廣 泛的風險和影響納入考量,估計損失將達20%或者更多,甚可比擬兩次世界大戰 與經濟大蕭條時代。40
伍、區域安全
全球環境惡化、資源短缺已經在許多地方造成暴力衝突,這可能是即將到來 的大規模暴力行動的先兆;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相比,由於較難以適應環境 惡化帶來的社會效應,因此容易產生社會動盪。41全球氣溫持續升高、海平面逐 年上升,水資源分配不均、糧食危機、環境難民、能源爭奪以及經濟損失等,攸 關人類生存,一旦產生資源爭奪,勢必對國與國之間造成緊張關係,引發區域的 不安定,且潛在影響地緣政治的重組變化,若無法控制這些非傳統安全問題,各 國最終可能以傳統軍事手段解決。42屆時傳統軍事力量與非傳統安全之間的交互 影響,將導致區域情勢對立。
第三節 聯合國應對氣候變遷之治理機制
聯合國作為國際社會最具代表性的國際組織,是氣候外交的主要推動者,並
39 熊焰,《低碳之路 重新定義世界和我們的生活》(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10 年),頁 14。
40 Nicholas Stern, “The Stern Review on the Economics of Climate Change,”
http://mudancasclimaticas.cptec.inpe.br/~rmclima/pdfs/destaques/sternreview_report_complete.pdf, accessed Maech 15, 2014.
41 Thomas F. Homer-Dixon,“On The Threshold: Environmental Changes as Causes of Acute Conflict,”
International Security 16, no.2 (Fall 1991): 76-116; Thomas Homer-Dixon, “Environmental Scarcities and Violent Conflict: Evidence from Cases,”
http://jpr.sagepub.com/content/35/3/279.short, accessed Maech 15, 2014.
42 Emma Rothschild, “What Is Security?” Deadalus 124, no.3, (Summer 1995):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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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最早倡議採取氣候治理行動,召開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聯合國環境發展會議(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UNCED)等重要會議。1972 年聯合 國第一次以環境議題召開人類環境會議,同年12 月成立環境規劃署,其任務是 協調聯合國的環境計畫、協助開發中國家實施利於環境保護的政策、鼓勵可持續 發展及有利於環境保護的措施。1979 年第一屆世界氣候會議召開之一系列氣候 會議便以氣候暖化為重要討論課題。1987 年聯合國發表著名的環境里程碑報告
《我們共同的未來》(Our Common Future),氣候變遷正式進入聯合國議程。43鑑 於氣候變遷不僅是科學問題,更是政治、經濟、外交、環境等安全問題,「政府 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針對對氣候變遷發表的5 次評估報告,是國際社會與各 國政府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體制下的氣候外交談 判、《京都議定書》的簽署、生效以及執行,是目前聯合國應對氣候變遷議題最 重要的二項機制,並已成為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維護國家利益的角逐戰場。以下 將分別說明「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的功能與貢獻以及《聯合國氣候變遷 綱要公約》、《京都議定書》的協議過程與發展情形。
壹、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
「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是由世界氣象組織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於 1988 年聯合組成,專責探討氣候變遷對地球的影響。由於當時氣候變遷已被確 認為嚴重的問題,為清晰提供當前世界有關氣候數據變化及其潛在的環境和社會 經濟方面影響的科學知識,該委員會向決策者就氣候變遷問題,提供客觀的科學 數據及政策意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是一跨政府組織,對聯合國和 世界氣象組織的所有成員國開放,目前有195 個會員國,會員國每年舉行一次全
43 李河清,〈氣候變遷整合評估模式:從IPCC 到 Taiwan-IPCC〉,《中華民國環境保護協會學刊》,
27 卷 1 期(2004 年 6 月),頁 14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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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0年第一次評估報告(First Assessment Report, FAR)
報告以綜合、客觀、透明的方式評估氣候變遷相關議題,指出二氧化碳的排
二、1995年第二次評估報告(Second Assessment Report, SAR)
報告內容分三大部分,分別是氣候變遷的科學問題、氣候變遷的影響、適應
http://ipcc.ch/organization/organization_structure.shtml#.Unj1WKUmelE, accessed October 22, 2013.
45 楊惟任,〈中國氣候變化政策的內外部因素分析〉,《環境管理與研究》,13 卷 1 期(2012 年 10 月),
頁1-20。
46 “IPCC First Assessment Report,” IPCC,
http://www.ipcc.ch/ipccreports/1992%20IPCC%20Supplement/IPCC_1990_and_1992_Assessment s/Chinese/ipcc_90_92_assessments_far_overview_zh.pdf, accessed October 22, 2013.
47 “1992 Supplementary Reports,” IPCC,
http://www.ipcc.ch/publications_and_data/publications_ipcc_supplementary_report_1992_wg1.sht ml#.UnpGkJT26iY, accessed October 2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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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年的溫度變化為攝氏1至3.5度。48此份報告比第一次評估報告涵蓋的內容更 為廣泛,並提出新的科學成果,且表示有更明顯的證據確認人類活動是造成氣候 變暖的原因之一。
三、2001年第三次評估報告(Third Assessment Report, TAR)
報告確認氣候變遷的真實性,強調氣候變遷的速度超過第二次評估報告的預 測。內容指出近50年來,人為排放使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超出以往,地球暖化 的原因約六成歸因於人類活動,氣候變遷相關問題將不斷擴大,在經濟、社會、
環境等方面產生重大影響。此次評估報告的結論與成果,促進《聯合國氣候變遷 綱要公約》談判的內容增加「氣候變遷的影響、脆弱性和適應工作所涉及的科學、
技術、社會、經濟方面內容」與「減緩措施所涉及的科學、技術、社會、經濟方 面內容」兩項新議題,並於2005年《京都議定書》通過生效。49
四、2007年第四次評估報告(Fourth Assessment Report, AR4)
報告指出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在1970至2004年之間增加80%;1906至2005年 間的平均溫度上升攝氏0.74度,比第三次評估報告在1901至2000年間平均溫度上 升攝氏0.6度增幅更大,尤其北半球地區增加的幅度又比其他地區大,陸地變暖 的速度也比海洋更快。地球暖化造成冰山大面積融化及海平面上升,使得部分島 嶼國家面臨國土消失危機;而2005年大氣中二氧化碳(379ppm)與甲烷(1,774ppb)
的濃度超越過去65萬年的自然變化範圍。50
五、2013年第五次評估報告(Fifth Assessment Report, AR5)
48 丁一匯,〈IPCC 第二次氣候變化科學評估報告的主要科學成果和問題〉,《地球科學進展》(北京),
12 卷 2 期(1997 年 4 月),頁 158-163。
49 王偉光、鄭國光主編,《應對氣候變化報告(2010):坎昆的挑戰與中國的行動》(北京:社會 科學文獻,2010 年),頁 28-35。
50 “Climate Change 2007: the AR4 SynthesisReport,” IPCC,
http://www.ipcc.ch/pdf/assessment-report/ar4/syr/ar4_syr_cn.pdf, accessed October 2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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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工作組報告於2013年9月底發表,進一步確認氣候暖化的事實,並 指出「人為影響」是導致20世紀中葉以來全球氣候暖化的主要因素,此一結論可 以從大氣與海洋的暖化、海平面上升、冰雪量減少、水循環變化及極端氣候現象 找到證據。全球地表平均氣溫自1880至2012年約上升攝氏0.8度,預計21世紀末 全球地表溫度將比本世紀初升高攝氏0.3至4.8度;而溫度若升高攝氏2度,可能導 致相當於全球單位國內生產總值0.2至2%的損失,依目前的趨勢,這種程度的暖 化將可能在本世紀下半葉發生,也就是氣候變遷半個世紀的影響,相當於損失全 球1年的經濟增長成果。51此份評估報告將於2014年10月前陸續發布。
「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作為世界氣象組織和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共 同組建和支持的跨政府氣候組織,主要由國際知名的的科學家及專家學者組成。
成立迄今針對全球氣候變遷所發表的報告對各國政府和環境科學領域具有重大 影響力,它提供的各種全球氣候變遷的事實與評估已成為《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 公約》締約方談判的科學基礎,其將持續擴大在氣候議題上的深度與廣度,以公 正客觀的立場對全球氣候發表評估,在國際活動中扮演重要角色。
貳、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
1990 年「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發表的第一份氣候評估報告促使各 國發起氣候變遷公約談判。自1991 年起,不同立場的國家、團體以及企業經過 15 個月的協商與討論,於 l992 年 5 月 9 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通過《聯合國氣 候變遷綱要公約》,當年6 月在巴西熱內盧所舉行的聯合國環境發展會議中,由 參與協商的154 個國家元首及歐洲共同體正式簽署,並於 1994 年 3 月 21 日正式
51〈人為影響是全球變暖主因〉,新華網,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tech/2013-10/29/c_125613209.htm,檢閱於 2013 年 11 月 2 日;〈換 種思路應對氣候變化〉,金融時報中文網,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55568,檢閱於 2014 年 4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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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至 2013 年共有 195 個締約方。52《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是全球第 一個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以應對全球氣候暖化的國際規範,也 是國際社會在氣候變遷問題上進行國際合作的基本框架,目標是溫室氣體濃度穩 定,防止危險的人類行為干擾氣候系統,使生態系統能自然地適應氣候變遷,確 保糧食生產安全與經濟持續發展。
鑑於已開發國家、開發中國家各自應對氣候變遷的影響與應對能力有所不同,
已開發國家締約方應率先應對氣候變遷及其不利影響,並考慮易受氣候變遷不利 影響的開發中國家之具體需求和特殊情況;各締約方應在公平的基礎上,根據共 同但有區別的責任以及各自能力,為人類利益保護氣候系統。因此公約將締約方 分為附件一國家(Annex I Countries)、非附件一國家(Non-Annex I Countries)
以及附件二國家(Annex II Countries)。附件一國家屬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包含美國、
日本、俄羅斯、歐盟及東歐等40 個溫室氣體排放量高的工業國家,這些國家在 1990 年時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約佔全球的三分之二,因此負有溫室氣體減排之義 務,應限制人為的溫室氣體排放並且改變長期的排放趨勢,同時也應制定國家政
日本、俄羅斯、歐盟及東歐等40 個溫室氣體排放量高的工業國家,這些國家在 1990 年時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約佔全球的三分之二,因此負有溫室氣體減排之義 務,應限制人為的溫室氣體排放並且改變長期的排放趨勢,同時也應制定國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