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公共住宅居住環境改善策略架構

第五章 公共住宅居住環境改善策略

第一節 公共住宅居住環境改善策略架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五章 公共住宅居住環境改善策略

透過第四章問卷調查分析結果得出興建公共住宅周邊居住環境影響因素包 含居住環境密度、生活機能、環境認同三因素,並以三個影響因素為基礎,提出 公共住宅居住環境改善策略及相關配套措施,作為未來台灣持續推動公共住宅政 策之建議。本章分為三部分,首先說明改善策略架構;次而研析公共住宅居外部 住環境改善策略,以居住環境密度與生活機能因素為基礎,提出人本居住環境規 劃設計改善策略,包含高品質生活空間形塑、健全生活機能與完善公共設施、人 本交通理念落實;以環境認同因素為基礎提出社區意識凝聚提升改善策略,包含 社會資本之累積、社區營造推動、社區永續發展;最後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以支持 策略之落實與公共住宅相關政策目標之達成。

第一節 公共住宅居住環境改善策略架構

透過第二、三章的回顧與分析可得知,在都市化過程大量人口移往都市,都 市中住宅的供不應求造成房價高漲,引發了居住問題及其所帶來的社會問題。台 北市為台灣人口密度最高的都市,其交通與居住密度也相當高,本研究針對台北 市政府興建整棟出租使用之公共住宅居住環境進行調查,並以「密度-強化理論」

觀察其與周邊居住環境之關係。密度的高低雖然是客觀的物理現象,但高密度的 居住環境所帶來的壓力確實是直接地影響著都市人的生活,更是導致負面擁擠感 受產生的重要因素。

於高密度都市環境中政府持續興建公共住宅引入人口,不僅提升地區居住環 境密度,同時也強化了居住環境人口的異質性,拉大居民間價值觀與生活方式的 差異,並且高密度的居住環境可能造成環境汙染、生態惡化、交通擁堵等都市環 境問題。高密度居住環境與高異質性人事物的特質存在於公共住宅周邊居住環境,

持續對居住空間、人與社會、機能、環境本質等構面造成影響,並進一步對居民 產生身、心的影響。是故,本章依據國內外相關文獻回顧與相關經驗,以及第四 章因素分析得出公共住宅對其周邊居住環境之影響因素為基礎,進而研擬公共住 宅外部居住環境改善策略及相關配套措施。

本章之架構如圖 5-1 所示,包括公共住宅相關政策指導、公共住宅規劃設計 與配套措施三部分,本研究依據公共住宅相關政策究以「落實居住正義同時提升 居住環境品質」作為公共住宅政策目標指導,配合公共住宅規劃設計及相關配套 措施之相互搭配,提出公共住宅居住環境改善策略,使公共住宅不僅提供居住空 間,更在高齡化、都市化、全球化、氣候變遷等背景下扮演著提升都市中居住環 境品質之角色。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圖 5-1:公共住宅外部居住環境改善策略架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公共住宅相關政策指導

公共住宅規劃設計

配套措施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公共住宅相關政策指導

《住宅法》所指之社會住宅定義係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 之用之住宅及其必要附屬設施,與本研究所定義之公共住宅意義相符合。依據《住 宅法》第一條:「為保障國民居住權益,健全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使全體 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特制定本法。」立法意旨,公共 住宅提供之初衷係為了解決都市中弱勢族群之居住問題,同時期也伴隨著居住正 義、居住環境品質、健全住宅市場等課題。《住宅法》第三章社會住宅專章中提 及:「為增進社會住宅所在地區公共服務品質,主管機關或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

應保留一定空間供作社會福利服務、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服務、托育服務、

幼兒園、青年創業空間、社區活動、文康休閒活動、商業活動、餐飲服務或其他 必要附屬設施之用。」又,主管機關或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考量其租住對象 之身心狀況、家庭組成及其他必要條件,提供適宜之設施或設備,及必要之社會 福利服務。換言之,公共住宅之提供不僅有滿足居住需求之基本功能,其應該配 合都市發展、人口結構、經濟條件、氣候變遷提供一適宜之居住環境。

2016 年為了落實執政黨所提之「安心住宅政策」,政府推動的「五大社會安 定計畫」中,將規劃 8 年內興辦 20 萬戶社會住宅,只租不賣,讓買不起房的青 年、中產階級、單親家庭、身心障礙者及老年人皆可擁有租金合理、環境優質的 居所。為達成前述目標,政府將透過直接興建 12 萬戶、包租代管 8 萬戶及容積 獎勵回饋補充,以增加社會住宅供給。為落實社會住宅興辦目標,立法院已於 105 年 12 月 23 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案,保障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入住比率提高 為 30%以上5-1。又,依據「安心住宅政策」興辦社會住宅將作為中央與地方政府 住宅計畫最核心的工作項目,要求內政部與直轄市、縣(市)政府依《住宅法》, 明確提出社會住宅興建計畫與進度。

2017 年 3 月 6 日核定之「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檢討過去社會住宅短期實施 方案,提出未來政府推動社會住宅時應加強與民眾之溝通參與,並針對鄰里社區 既有之活動及社區需求,補充加強其不足之部分,如:公共空間綠化、交通、社 會福利、醫療照顧、教育、就業、環保等,使社會住宅周邊社區鄰里得共同分享 使用,形成共同存榮之整體,降低當地居民對社會住宅反對聲浪(行政院,2017:

20)。換言之,過去推動社會住宅(公共住宅)時政府與當地民眾缺乏交流,興 辦社會住宅(公共住宅)增加地區人口同時缺乏對當地居住環境公共服務水準、

居住環境需求之考量,導致人民對社會住宅(公共住宅)之反對,進而衍生社會、

5-1行政院重要政策,2016.09.02,推廣社會住宅 落實居住正義,網址:https://www.ey.gov.tw/Pa ge/5A8A0CB5B41DA11E/36b3fa6b-2894-4536-98ce-a18266b44f83,取用日期:2018.05.1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環境等相關課題。因此,社會住宅(公共住宅)除了提供一居住空間外,其相關 政策與計畫應訂定周邊公共設施、開放空間、道路服務水準、生活機能等居住環 境元素之品質衡量水準,協助地方政府執行策略之參考,並落實居住正義同時提 升居住環境品質。

貳、公共住宅規劃設計

於政府直接興建公共住宅部分,內政部已於 2016 年擬訂定「社會住宅興建 管理作業參考原則」(草案)及「社會住宅設計參考規範」(草案),將會納入公 共住宅區位選址、公共設施、商業設施及服務設施、交通動線及停車空間、住宅 配置、住宅設計、住宅設備、工程施工、社區管理維護等規定,提供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於未來公共住宅規劃設計、施工品質及管理維護個階段參考。台北市目前 公共住宅基地選址評估原則以符合 TOD(大眾運輸導向發展)原則,並應對相關 問題提出改善措施,並包括基地規模不低於 2,000 平方公尺或可興建 100 戶以上 公宅,權屬為公有土地、現況可立即興建者,可供公宅使用之使用分區或適合興 建公宅之閒置公設用地,基地距離捷運站 500 公尺,或公車站 300 公尺範圍者。

因台灣公共住宅主要以政府興建提供為主,且其具有準公共之性質,推動公共住 宅興建為台北市政府重大之政策,故公共住宅設計準則目前由台北市政府協助擬 訂並審議。但目前台北市公共住宅都市設計準則並無統一具指導性之原則,而是 每個個案以基地及周邊居住環境條件為基礎,建立該基地內公共住宅之都市設計 準則,如基地內開放空間規劃、建築物配置、基地內景觀配置等,雖然可以針對 個別基地條件進行居住環境之考量,但是缺乏一上位的規劃設計統籌指導原則可 能會導致各公共住宅在規劃、設計、定位上與都市整體發展目標有所衝突。因此,

盼中央政府儘速通過「社會住宅興建管理作業參考原則」(草案)及「社會住宅 設計參考規範」(草案),提供地方政府於規劃、設計公共住宅上有一明確之指導 方向。

都市空間的內涵與其文化與歷史相關,亦與居住與活動於都市環境中之人有 著密切之關係,都市空間不僅受到政策、規劃策略、人口等因素影響,同時也影 響著都市居民的生活態度、生活方式與經濟投資行為。於都市中持續興建公共住 宅引入人口,卻無一明確之上位規劃指導原則,對於居住環境品質會產生直接與 間接地影響,同時高異質化人口的組成使居住環境認同和鄰里間的互動降低,形 成一冷漠、不信任、缺乏共識之都市居住環境。因此,公共住宅的規劃、設計應 考量周邊居住環境,以新都市主義角度出發,規劃強調多樣性活動空間、公共空 間之提供、適密性之發展、人本居住環境設計與景觀美化、友善步行環境提供、

可及性與便利性街道系統規劃,以及大眾運輸導向發展理念結合鄰里社區空間設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計與土地使用規劃,以達到都市內居住環境及空間改造,活絡都市機能、提升居 住環境品質、吸引人口及資本流入,以形塑都市空間資本,同時透過公共空間與 開放空間提供居民人際互動與網路關係連結,使個體行動之投入滾動出更多元之 社會關係強化社會資本,使都市透過公共住宅興建同時帶動其周邊居住環境品質 提升,於形塑空間資本同時強化社會資本。

參、配套措施設計

台灣公共住宅相關政策目標從過去的「住者有其屋」到現今的「住者適其屋」,

台灣公共住宅相關政策目標從過去的「住者有其屋」到現今的「住者適其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