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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共住宅居住環境改善策略

第三節 相關配套措施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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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相關配套措施研擬

台灣過去公共住宅的提供是針對弱勢族群居住問題之解決,後續支持之配套 措施未盡完善,使當時之公共住宅衍生出許多社會問題,同時也受到民眾之質疑 與反對。當前公共住宅之提供不僅針對經濟弱勢族群,還包含其他多元族群,且 同時面臨都市空間結構、人口結構、產業結構改變等社會影響,因而公共住宅之 提供除了解決居住問題,應該結合相關配套措施回應社會問題,協助提供都市中 良好居住環境,並以各公共住宅作為領頭羊於都市各地區發揮功能,帶動都市整 體居住環境品質提升之。公共住宅之興辦係依據相關制度之指導與規範進行規劃 設計,最後由地方執行落政策目標。因此,策略配套相關措施本研究參考國外經 驗並配合調查分析結果,分別就制度面、規劃面、執行面等三面向提出配套措施。

制度面包含檢討公共住宅選址原則、公共住宅相關立法納入居住環境層面考量;

規劃面包含加強民眾參與、整合相關計畫、納入社會福利方案;執行面包含加強 居民互動、擬訂定期檢討計畫、建立管理維護評估機制。

壹、制度面配套措施

一、檢討公共住宅選址原則

台北市目前的公共住宅選址原則包括:1.符合 TOD 原則;2.基地規模不低於 2,000 平方公尺或可興建 100 戶以上公共住宅;3.基地距離捷運站 500 公尺,或 公車站 300 公尺範圍內者;4.土地權屬為公有且現況可立即興建者,並可供公共 住宅使用之使用分區或適合興建公共住宅之閒置公共設施用地。雖然台北市大眾 運輸發達,但其土地資源稀少特性,限於上述選址原則,使台北市公有土地多之 地區成為公共住宅主要規劃配置地區,導致公共住宅大量集中於都市中的某地區。

居住環境之需求應被考量於選址原則中。因此,提供公共住宅時區位選擇不 應以相同標準衡量,應嘗試將多樣化需求轉化為區為選址之依據,使需求者有選 擇最適合自身居住地的權利。因此,本研究建議公共住宅選址原則可將下列三項 納入考量:

(一)應將公共設施服務水準納入公共住宅選址原則考量,於基地選址時衡量該 地區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以及其他服務設施容受力,避免興建公共住宅提高 居住環境密度同時影響其周邊居住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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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考量都市中醫療、教育、購物等機能資源配置,以創造不同居住環境,

並進行適宜各居住地之空間規劃、服務設施提供,以引入不同社會階層族 群入住,落實居住正義同時達到混居的政策目的。

(三)考量就業機會之分布,配合各地區租金高低提供多樣化房型之公共住宅,

以滿足不同族群之需求,同時也能與工作場域連結,達到產業、文化等融 合,並透過相關空間規劃朝向 TOD 目標前進。

二、公共住宅相關立法納入居住環境層面考量

與公共住宅居住環境品質相關之「社會住宅興建管理作業參考原則」(草案)

及「社會住宅設計參考規範」(草案),未來將會納入公共住宅與其周邊居住環境 資源進行規劃設計,如區位選址、公共設施、商業設施及服務設施、交通動線及 停車空間、住宅配置、住宅設計、住宅設備、工程施工、社區管理維護等。各地 方政府未來興辦公共住宅時,除了應依據前述之原則與規範對公共住宅居住環境 進行規劃設計,更要考量地方居住環境密度、生活機能、環境認同等居住環境因 素。

(一)公共住宅與周邊建築物配置、建築物容積率、開放空間留設、混合土地使 用、順暢通行空間等與居住環境密度相關之影響變數應納入未來公共住宅 規劃設計時的考量,使持續提高密度的居住環境減少產生負面之擁擠感受。

(二)考量教育、醫療、休閒遊憩、交通便捷程度、商業服務、公共設施配置等 與生活機能因素相關之變數,使公共住宅之提供不僅滿足居住需求,更有 助於生活品質的提升。

(三)文化的累積是透過人與居住環境互動的過程,公共住宅的提供伴隨著提高 地方居住人口的異質化,透過人本居住空間規劃,增進人與人、人與環境 間的互動,凝聚居民彼此之共同意識及強化對居住環境的認同。

貳、規劃面配套措施

一、加強民眾參與

從新都市主義觀點出發,民眾透過參與公共事務可以增加對都市環境之瞭解,

並藉由民眾參與增加改善環境品質之機會。同時,民眾的參與也是形成前述社區 共識之基礎,藉由參與建立居民間之信任與凝聚共識,進而累積社會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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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住宅之規劃設計除了以專業規劃者角度進行建築物配置、空間及動線規 劃之外,對於其周邊居住環境的條件與需求也要納入考量。台灣公共住宅的推動 起初是為了滿足居住需求而提供住宅,但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公共住宅除了解決 居住問題,在回應環境問題、社會問題也扮演著一重要之角色,參與式的規劃理 念提供政府、居民、環境三者互動、溝通之媒介。「參與式規劃設計」(Participatory Planning and design)係透過專業規劃設計者、政府行政人員、在地居民、關心公 共事務民眾集思廣益,透過意見交流激發對環境規劃設計的重新思考,其核心理 念為人本發展、強調差異性、居民文化自覺與參,並透過公開典禮、模型、競圖、

宣傳、基地參觀、設計會議、大眾集會、社會調查等方式來落實,提供地方一未 來願景與提升居民間對環境之認同,帶動地方發展。

台灣公共住宅之興辦是以政府提供為主,在過程中可利用參與式規劃設計,

強化公共住宅、居住環境與在地居民間之互動,透過社區工作站設置、在地團體 訪談、居住環境需求調查瞭解居民對居住環境之需求,利用基地參觀、設計會議、

競圖等方式激發居民對地方及未來公共住宅之想像,同時透過網路、電視等媒介 宣傳,加強民眾參與。

二、整合相關計畫

公共住宅的興建對地方居民來說不僅僅是增加建築量體與引入人口,對於地 方公共設施服務水準、道路服務水準、生活機能、人際關係等均會帶來影響,進 而對居住環境品質產生影響。因此,公共住宅之興辦同時應配合周邊居住環境需 求整合公共設施與生活機能方面、居民與環境互動方面、社會福利方面相關計畫,

分述如下:

(一)公共設施與生活機能方面,興辦公共住宅前應進行檢討計畫,檢討其周邊 道路、人行道、公園、綠地、廣場、停車場等公共設施之服務水準,強化 友善之綠色運輸空間,並透過公共住宅基地內提供公共空間及設施滿足居 民需求,提升居住環境品質,同時透過對公共住宅周邊土地使用進行檢討,

加強土地使用多元化,完善居住環境生活機能。

(二)居民與環境互動方面,結合公共住宅與智慧社區相關計畫,透過科技應用 物業管理、智慧家庭照護、安全防災、智慧生活服務、停車場管理、能源 與節能、智慧微電網等,使居民在安全、健康、舒適及便利的居住環境生 活。

(三)社會福利方面,興辦公共住宅應針對內部居民以及周邊居民之需求整合長 期照顧、托育、就業輔導等計畫,以回應相關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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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納入社會福利方案

在面臨高房價、高失業率、高齡化、少子化等社會現象,公共住宅不僅能發 揮解決居住問題之功能,面對所提供之目標族群與多元化的居住需求,其應同時 具有協助解決居住問題與提供相關社會福利之功能。公共住宅之本質為提供弱勢 者一適宜之住所,並協助其自立與融入社會,在租賃期限之限制下,若租約期滿 時仍然無法改善經濟情況,將導致難以尋找適合之住所,掉入居住問題的迴圈,

故公共住宅之提供應配合就業輔導與協助需幫助之租屋者進行租約期滿後之住 宅媒合,使弱勢族群在政府就業與住宅相關協助之下與社會融合。人口結構的變 遷對公共住宅之影響不僅在房型、設施提供上更應考量高齡者以及小家庭之需求,

配合照護、托嬰、托幼等服務機構之設置,同時搭配鼓勵生育方案,推出一套公 共住宅之專屬方案,不僅解決居住問題,提升居住環境品質,同時也回應社會問 題。

參、執行面配套措施

一、加強居民互動

公共住宅之興建提高地區居住環境密度,同時以落實居住正義、提升居住環 境品質為目標,但在高密度、大量人口聚集、高異質化環境,且講究理性、經濟 效率、利益的社會中,如何保持人文感情、居住環境紋理、人際關係和諧,以及 創造一個具有地方特色的居住環境,使公共住宅與周邊居住環境永續發展是興辦 時需考量的。在以前述透過相關規範與規劃手法於興辦公共住宅同時提供適宜之 公共空間、開放空間給予居民生活、社交、休閒、娛樂活動時營造適宜條件為基 礎,配合地方團體或政府活動之舉辦,以強化公共住宅與周邊居民之互動,同時 喚起居民對居住環境之關心。綜上,以空間資本之提供為基礎,節合地方團體或 官方團體之活動,以強化居民間互動,進而累積社會資本,再由社會資本累積喚 起居民對居住環境自發性之關心與行動反饋空間資本。

二、擬訂定期檢討計畫

二、擬訂定期檢討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