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國內外公共住宅發展經驗及現況分析

第二節 台灣公共住宅發展沿革與現況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節 台灣公共住宅發展沿革與現況

壹、台灣公共住宅政策之背景與沿革

台灣的居住問題可追溯至 1949 年,跟隨國民政府遷台的百萬軍人、公務人 員及其眷屬以及其他外省移民遷徙,造成台灣人口急劇增加面臨居住問題。1953 年克蒂風災導致大量居民無家可歸,促使政府開始重視住宅短缺問題,中央及各 地方政府相繼設立「國宅興建委員會」,但此類住宅十分簡陋,大多使用公有土 地,且多數為違規使用。主要係因應人口大量增加與重大災害安置,而尚未有全 面之住宅政策與規劃,政府僅以貸款人民自力造屋為主要提供住宅之方式(劉浩 學,2014:19)。隨著 1960 年代台灣快速都市化,都市住宅供給不足,中低收入 者一屋難求,住宅問題成為 1970 年代初期最主要之都市危機,如何解決住宅問 題則為該時期之施政重點(夏鑄九,1988:51)。1975 年《國民住宅條例》的頒布,

是我國住宅政策的轉捩點,政府機關開始重視住宅議題,不同於過去對於國宅消 極供給的態度,開始從被動提供一些迫切之住宅安置或特定身分住宅,轉變為制 度化直接興建國宅的角色(陳怡伶、黎德星,2010:116)。但國民住宅政策目標不 明確、對住宅市場供需造成影響、未考慮居住環境整體規劃、供給對象缺乏多元 化及設置集中使民眾產生刻板印象等負面成效,而使國民住宅政策走向失敗。

2004 年行政院修正社會福利綱領,「社會住宅」一詞首度出現,並與「社區 營造」同時列為社會福利六大項目之一。2005 年行政院核定「整體住宅政策」,

期待達到健全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及兼具公平效率之住宅補貼之政策目標,

停止「貸款人民自建」及「輔助人民貸款自購」等政策,將住宅政策回歸市場機 制。2007 年內政部通過住宅法草案,更臚列「社會住宅」專章,顯示我國住宅政 策開始從國民住宅轉向採用社會住宅之理念,並逐漸將社會住宅入法化(李子瑋,

2013:68)。2011 年 12 月《住宅法》三讀通過,將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法制化,

並高舉居住正義旗幟,標榜未來社會住宅之供給。《住宅法》通過後,台北市當 時的「公營住宅」有了確切的法源依據,2014 年台北市政府配合中央政策推動只 租不售的「公共住宅」,提供多元對象融合多元社區成員,更包括創業者、上班 族、大學生、兒童、老人、弱勢族群,期望形塑新的社會關係,達致對弱勢友善、

鄰里互動、生態節能的目的,使公共住宅成為未來居住模式新典範。

我國公共住宅政策發展近五十餘年,從過去災難重建住宅、低收入之勞工、

農、漁民、市民及公教人員住宅、國民住宅政策等應急式的住宅興建以滿足大量 需求,至今日的公共住宅政策倡導實踐居住正義、創造公共住宅新模式、建立多 元融合創造居住模式新典範,雖然為不同之時空背景與政策,但是其共同之目標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均是為了解決在都市化過程中城市內部產生的居住問題,不同的是配合社會、人 口與經濟結構的轉變,將政策調整以回應現代社會問題。現今都市居民面臨高房 價、貧富差距拉大、人口加速老化等社會因素影響,使推行以政府主導、只租不 售、非營利性質、落實居住正義的公共住宅存在其必要性,揆諸我國公共住宅政 策之演進與發展歷程,政府推動相關住宅政策受到政治、經濟與天然災害等外在 治理環境影響,各階段均有不同的推動重點,本研究將我國公共住宅政策的發展 歷程分為七階段,茲分述如下:

一、應急式住宅政策(1949-1956 年)

台灣住宅政策理想衍生自國父孫中山先生「廣建住宅以利民居」的遺訓,加 上「耕者有其田」土地政策的理念,而將「住者有其屋」作為住宅政策的最高理 想與目標。台灣自日治時期公部門即開始提供公共住宅,1930 年 6 月 30 日國民 政府頒布土地法,係為我國住宅政策之起始。1949 年底國民政府遷台,跟隨而來 的數百萬軍人、公務員及其眷屬以及其他外省移民,造成台灣人口在短時間內大 量增加,因而衍生住宅嚴重短缺之問題,除了接收日治時期遺留之住宅,政府亦 採取簡易方式於主要城市修建市(平)民與勞工住宅(朱政德、盧珮珮,2011:27;

陳亮全,1991:4;張金鶚,1990:103)。

國民政府遷台初期,各地百廢待舉,加上大量人口遷入台灣史住宅短缺,政 府僅能以提供應急式住宅緩解居住問題,1953 年發生克蒂風災及 1959 年的八七 水災造成龐大住宅損失,大量居民無家可歸,促使政府開始重視自然災害後的住 宅興建。1954 年設立興建住宅技術小組,負責籌畫與推動事宜,1955 年改組於 行政院設立國民住宅興建委員會(林萬億,2003:63),此時期之公共住宅運用美 援資金興建,對象除上述遷台移民及受天然災害影響而重建者外,多以中低階層 及按職業別(勞工、農民、漁民、公教人員)進行區分,「災難重建住宅」及「低收 入之勞工、農、漁民及市民、公教人員之住宅」即為此時期的產物。

二、貸款興建(1957-1974 年)

自 1949 年政府播遷來台大量人口湧入台灣,再加上兩次的風災,住宅短缺 的居住問題成為亟待解決的當務之急,雖然陸續興建軍眷村及災害重建住宅,但 僅是治標不治本的作為,並無相關法令作為施政基礎(李子瑋,2013:62)。為了 回應日益嚴重的居住問題,政府於 1957 年 7 月 27 日公布實施「興建國民住宅貸 款條例」,於隔年將國民住宅業務移交地方政府辦理,但是有關的住宅建設卻不 積極,因「興建國民住宅貸款條例」係以長期低利貸款興建國民住宅為主,此條 例並沒有形成強而有力的政策僅是一臨時措施。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又,因 50 年代初期在國際冷戰形成的國際關係下,台灣當時被納入美國反 共圍堵政策的一環,美國協防台灣,保障了台灣的安全與國家的合法性,並且透 過美援,將台灣納入以美國為中心所支配的新世界經濟體系,成為台灣經濟安定 的主要支持力量。台灣在 50 年代沒有能力解決當時的住宅問題,近 85%的政府 總預算必須用在國防上面,所以台灣自身之住宅問題,反而是美國關切其資本主 義利益的擴張,由美國的住宅顧問透過美援的壓力來推動,其主要以貸款的方式 來立法,此種解決方法反映了美國戰後解決住宅問題的意識形態,也就是企圖由 國家提供貸款的方式,透過住宅市場機制帶動經濟發展,但此作法忽略了台灣經 濟發展特性(米復國,1988:107)。因此,「興建國民住宅貸款條例」是以美援為 主要基金的臨時措施,於機構方面 1959 年由省政府成立之「台灣省國民住宅興 建計畫委員會」負責有關計畫之研議與審定,而興建業務則採分工合作由各有關 廳處配合辦理,並於縣設立「國民住宅興建委員會」實際推行業務,但是這些負 責機構均屬於臨時性機構,無法有效推動住宅政策(行政院經合會,1970:46)。

1960 年代台灣經濟快速發展,工業產值開始超過農業,都市就業機會增加,因而 吸引大量人口湧入都市地區尋求發展形成都市化 3-13現象,其次台灣經濟穩定發 展加上醫學進步,使人口呈現高出生率及低死亡率趨勢,迫使政府面對因人口劇 增帶來的居住問題以及都市環境問題。1964 年為了配合都市與經濟發展,台灣 都市地區開始舊市區改造,並以國民住宅興建配合舊市區更新地區居民安置,於

《都市計畫法》增訂之五十六條為現今之第七十三條:「國民住宅興建計畫應與 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實施之舊市區更新計畫 力求配合;國民住宅年度興建計畫中,對於廉價住宅之興建,應規定適當之比率,

並優先租售與舊市區更新地區範圍內應予徙置之居民」。

此階段以住宅補貼為政策重心,作法上除了有長期低利貸款外,政府亦採取 直接興建國民住宅方式,解決人民居住問題;此外,有關住宅的興建方式以及適 用對象種類相當繁多,大致有貸款自建、政府興建、鼓勵投資、機關學校貸款興 建員工宿舍、一般國民住宅、平民住宅、災害重建住宅、農民住宅、公教住宅等,

其中則以貸款人民自建為主要政策內容(李子瑋,2013:63)。但整體而言,本時 期因貸款條件無法適應當時社會條件等諸多因素影響,致使興建數量不多(內政 部營建署,1991:36)。

3-13都市化(urbanization),又稱城鎮化、都市化,是指人口向都市聚集、都市規模擴大以及由此 引起一系列經濟社會變化的過程,其實質是經濟結構、社會結構和空間結構的變遷。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三、國民住宅六年興建計畫(1975-1981 年)

隨著 1960 年代快速都市化,都市住宅供給不足,1970 年代居住成為台灣大 都市主要面臨之問題。過去的「興建國民住宅貸款條例」因利息缺乏彈性、國宅 資金來源不穩、實施對象不明確、無出租住宅相關配套等原因,使得貸款興建住 宅政策出現檢討聲浪。1975 年頒布《國民住宅條例》,政府開始重視住宅議題積 極興建國宅,面對居住問題之態度從消極轉向積極,同時廢止《興建國民住宅貸 款條例》,明訂國民住宅由政府採取直接興建、貸款人民自建、獎勵投資興建、

輔助人民自購等四種方式購建,而國宅政策逐漸法制化,國宅組織漸趨健全,各 縣市政府皆成立國宅專責單位,積極辦理直接興建國民住宅,售予較低收入家庭,

或輔助偏遠地區較低收入家庭自建住宅(陳麗春,2008:6)。1976 年六年經建計 畫(1976-1981 年)中納入「國民住宅六年興建計畫」,1978 年行政院通過了包括

「中央國民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作辦法」、「國民住宅貸款辦法」、「國民住宅條 例施行細則」以及「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

「中央國民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作辦法」、「國民住宅貸款辦法」、「國民住宅條 例施行細則」以及「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