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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重要性與功能

在文檔中 論公司治理的防弊與興利 (頁 16-19)

第二章 公司治理綜論

第三節 公司治理重要性與功能

當公司經營權與所有權合一時,公司經營者即是公司所有者,公司的利益和 經營者的自利動機會契合。在此情況下,公司會自動做好公司治理。上市上櫃公 司需要藉由公開市場招募資金,所有權人只要投入部份資金,無需投入時間與精 力經營,就能參與分配公司經營利潤。然而為維持公司營運獲利,就必須將企業 資源控制和使用權,讓渡給願意經營公司的經營者,所有權人只能保留決定經營 者薪酬和盈餘分配的權力。企業經營權於是與所有權分離9

9 參照劉坤億,蔡淑美編著,公司治理,2004 年,頁 2-3。

當公司所有與經營分離後,經營者只要擁有少量股權,就可以支配公司所有 資源。此時公司所有者與經營者所追求的利益與目標不盡相同,經營者可能為有 利於自己,而採取有損所有者利益的行為。請參閱下列圖解說明。為減少所有權 人和管理層間固定的利益衝突,同時減少代理成本10,公司治理需求因此而形 成。

公司治理有需求,並不代表公司治理就能真正發揮照顧股東利益的目的。實 務面上來回顧,1997 年亞洲金融風暴,歐美普遍認為與公司治理執行不佳有密 切關係11。接著美國於 2001~2002 年間,陸續爆發多起大型公司財務報表不實案

12,其中尤以安隆公司(Enron)13的衝擊最大。我國的公司弊案則不遑多讓,自 1998 www.ntpu.edu.tw/pa/news/93news/attachment/931105-5.pdf.

10 為了避免代理人不當行為而必須採取的適當措施所必須支付代價,學理上稱為代理成本。參 照陳貴瑞,公司治理經濟法律制度探討-以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及組織運作為中,律師雜誌,301 期,7 月號,2005 年 7 月,頁 26。

11 參照前註 3,頁 33。

12 參照謝易宏,陳德純,後安隆時代的一線曙光-論 2002 年美國企業改革法對公司治理之影響,

瑞興圖書,93 年,頁 2-1 到 2-23。這些爆發弊案公司有安隆(Enon),世界通訊(WorldCom),環 球通訊(Gobal Crossing),阿德菲爾通訊(Adephia),泰可(Tyco),全錄(Xerox),默克(Merck),

英克隆(ImClone)等。

13 參照許士軍,林建山,企業統理與公司法制議題,經社法制論叢,第 30 期,2002 年 7 月,頁

所有 = 經營 所有 經營

公司利益與經營者自利 動機相契合,此時沒有 公司治理需求

當所有與經營逐漸分離 時,公司所有者與經營 者利益目標不盡相同,

公司治理需求因此產生 圖 2-3 公司治理重要性

年起,一直斷斷續續至 2007 年14

這些醜聞、掏空資產、做假帳案件問題形成推測是:首先公司策略經營者,

缺乏必要的領導能力或其他原因,沒有帶領公司往正確的方向前進,造成公司營 運出現問題,財務面開始出現虧損。接著,公司經營者在財務面不足及自利傾向 下,易產生自利行為,優先謀取個人利益,置股東利益於不顧;再加上負責監督 的單位沒有盡到監督之責,以致不合法令章程及道德規範之事得以不被發現。當 公司經營者心思用在如何掏空資產、做假帳案時,當然不會有心經營,遂使得問 題惡性循環下去並持續擴大,直至不可收拾。

公司治理除了對於本國社會、經濟深具影響力外,亦能促進國際金融交流及 吸引外資,已經成為 G8 高峰會議談論主題之一。在當今全球化,國與國之間相 互依賴愈深,競爭亦愈激烈情況下,做好公司治理可令公司屹立不搖。亦可吸引 外資投入,活絡股市與提高經濟投資,故公司治理落實就是提升國家競爭力。

公司一旦失敗,不論是經營策略不當或監督機制失效,公司領導者都要負最 大責任。能發揮防止發生財務弊端及替公司創造長期利潤的功能,就能達到公司 治理的最終目標,使公司股東利益及利害關係人極大化,增進公司的價值。當公 司價值愈高,投資者提供資金的意願也愈高,公司愈能達成營利目的15。依麥肯 錫(McKinsey & Co.)公司於 2000 年針對全球超過 200 家機構投資者之調查報告發 現,有 3/4 受訪者認為董事會的表現與財務報表同等重要。而於兩家表現類似時,

超過 80%受訪者願意付出 18%-28%溢價價格,買公司治理較佳公司股票16。但反

61,註 45。安隆公司為美國最大能源貿易商,全球業務涵蓋 40 餘國,員工 21,000 人,年營業 額逾 1,000 億美元。自 1985 年成立以來,一向被視為國際專業大貿易商的企業典範,且名列 2000 年美國財星全球 500 大企業排名的第 7 大企業。但在 2001 年 11 月 28 日,一夕之間,危 機爆發,成為美國有史以來最大宗的企業破產案。

14 我國自 1998 年下半年起,陸續發生 44 件地雷股掏空公司資產案,如東隆五金等;2002 年 8 月,有數 10 家傳統公司製造假帳風波;2006 年底更爆發力霸公司危機案,至今案件仍在審理。

參照前註 12,頁 5-2。

15 參照王文宇,設立獨立董事對公司治理的影響,法令月刊,第 56 卷,第 1 期,2005 年 1 月,

頁 46。

16 參照前註 3,頁 34-35,以及陳茵琦,我國公司治理制度之推動,証劵暨期貨管理,第 21 卷,

第 4 期,2003 年 4 月,頁 32。

過來說,此套理論依然成立,即公司治理愈差,投資人愈不願意投資,公司經營 會愈困難。

我國實務界將公司治理定調為:透過制度的設計與執行,期能提升公司策略 管理效能與監督管理者行為,藉以確保投資者應有之報酬,並兼顧其他利害關係 人利益。更具體的說,公司治理功能在於防範管理者傷害公司價值,並強化公司 競爭力與管理效能17。監督管理者,防範其傷害公司價值,是防弊的概念。這是 一般探討公司治理較常談及的部份。至於提升公司策略管理效能,強化公司競爭 力與管理效能,則是興利的意涵,為本文所特別強調的。

公司治理防弊與興利功能,除了皆與替公司增值有關,兩者之間更具有相輔 相成效果。防弊做的好,公司體質自然健全,領導經營者可以無後之憂,集中力 量全心創造獲利,有利於興利功能的達成。另一方面,獲利良好的公司,靠正常 經營管道,已經可以賺取豐厚的報酬,財務結構健全,更沒有理由及必要去製做 不實財報,故相對上比較不會發生防弊。是故防弊可以讓興利得以發揮,興利則 在根本上有助於防止弊案的發生。

在文檔中 論公司治理的防弊與興利 (頁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