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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防弊功能不彰原因分析

在文檔中 論公司治理的防弊與興利 (頁 68-87)

第四章 公司治理防弊功能探討

第二節 公司治理防弊功能不彰原因分析

一、法規面

影響我國公司治理防弊績效不彰的首要因素,即為法規制度問題,我國公司 治理法律架構主要由公司法、証劵交易法、証劵交易所及櫃台買賣中心上市櫃 審查規章所構成。當今的公司治理架構,雖源於德國,但主要係參考模仿日本 架構。而目前引進的獨立董事等制度,又打算模仿美國的制度。不論是採用那 一種制度,在法規面上都應該考慮國內的特性,合理性,完整性與法規的一致 性。

很多法規問題與主管機關訂定有關,故法規面問題與主管機關相關的部份,

會移到第五部份(主管機關處)再談。此處是針對純粹法規問題,僅以公司法 27 條為例,探討如下:

公司法 27 條的存在,常被認為是我國公司法董、監事無法發揮功能主要原 因之一。學者對公司法 27 條檢討很多,認為會造成公司治理問題。主要問題有:

(一)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公司為組織體,故須由董事組成董事會為其業 務執行機關。在此意義下,董事應以具行為實體自然人充之。本條第 1 項規 定先承認不具行為實體法人得當選董事已屬不當,雖然再規定該法人須指派 自然人行使董事職務,並無法消除其不合理性。

(二)第 2 項規定:本項規定無異允許法人股東得以「分身」參選,相較於自 然人股東因無本項之適用,持股再多也無法指定複數代表人,當選複數董事 席次。僅能以自己股東身分當選 1 席董事,顯然有違股東平等原則。又公司 法第 220 條禁止監察人兼任公司董事,其用意是在保持監督獨立性。但透過 本條規定,由複數代表分別當選董事,形式上雖然不違反公司法第 220 條規 定,但實質則與該法人以一般股東身分同時兼任董事無異,破壞公司內部 監控機制之至。

(三)第 3 項規定使單一股東得以變更全體股東意思:由於法人股東享有得 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法人董事的特權,完全逃避董事更換須經股東會通 過的規定(公司法第 192 條及第 199 條),並得以變更全體股東意思123。政府 或法人股東可隨時改派代表人補足原任期,更給予該股東操縱當選董事之代 表的尚方寶劍124

二、會計制度

証交法第 36 條明文規定,公司之年度財務報告(簡稱財報),應經會計師查 核簽証、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由此可見會計師在公司財報審計中所扮演的 重要角色。會計師在美國有守門員(Gatekeepers)的稱呼,亦即認為是防止發生弊 案最後一道防線,會計師的重要性可見一般。近來報導:主管機關打算請會計師 列席參加公司董事會,表達對簽證公司董事會議事功能的意見及了解董事會開會 程序是否允當,是否由董事長一人演獨角戲的問題。姑且不論會計師公會對此項 建議回應如何,這正意謂著會計師在公司治理中角色將日益重要125

大凡會出問題的公司,財報會先出問題。因為若不從財報上動手腳,公司 的財務問題馬上就會曝光,股價一般就會提前反應。公司負責人或控制股東想要 從中獲取不法利潤計謀即無法得逞。由於財務報表作假的報導時有所聞,商業周 刊126於 2002 年,特別針對台灣 20 歲以上民眾進行一項調查。結果發現有將近半 數 49.1%民眾,不相信上市公司的財報。這個調查結果,看在絕大部份兢兢業業,

忠於職務會計師眼裏,真是情何以堪!本段將分別探討財報可能有的問題及當前 會計師制度問題。

(一)財報問題:

123 參照陳錦旋,公司治理與獨立董事之法制與實務問題(二),集保月刊 134 期,2005 年 2 月,

頁 27-28。

124 參照邵慶平,董事法制的移植與衝突-兼論「外部董事免責」作為法制移植的策略,台北大學 法學論叢第 57 期,94 年 12 月,頁 198。

125 參照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第 47 期電子報,2007 年 3 月 15 日,「查核董事會功能,有 請會計師」報導。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會

126 參照商業周刊第 765 期,頁 88-89,2002 年 7 月 22 日之報導。

1.財報受人為操控:財報在設計上是為了讓人了解公司財務情形。但 問題就出在財報是『人』所編製出來的。雖然整個編製過程中有一套標準 的會計準則可供依循,但是這套準則在許多地方都留給製表人相當大的彈 性,使用不同的會計方法,相同的一件事,就會得到不同的報表數字,而 且都是在合法的範圍內,成為一個容易操縱的空間。

財報是一大串數字的組合,這些數字代表著公司財務上重要績效。財 報上的數字會說話,但會說真話,也會說假話,就看製造數字背後的人要 它說什麼話,而這一切也都是決定在人的因素上。

2.財報的設計是只給專業人士看的:財報裏面所使用的專有名詞,大 部份都是翻譯自國外,艱澀難懂,含意不明。其基本設計的目的應是供給 會計專業人士,而不是給一般人士使用。故其編製方式,所用的語言都是 會計專業的。這些項目連商學院學生都不見得能完全了解的報表,冀望一 般的民眾能夠去檢視,藉此了解公司的營運及財務狀況,恐怕是太過樂觀 的期待。故現實面的問題是縱使規定財報定期公開揭露及送給股東詳閱;

但真的會仔細看公司財報的人,除了特定專業人士,如証劵分析師、競爭 公司、大股東(或許還包括政府官員)、機構投資人等之外;一般投資人會 看的,恐怕不多。

公司發生弊案問題,都是由小到大,長時間慢慢形成的。在這段長時 間,實為虧損但帳面上亮麗的歲月裏,財報已經偏離事實。但是透過會計 師簽証,不僅一般投資大眾無法了解真相,有時就連主管機關、銀行債權 人等專業人士也有可能看不出真相而被矇在鼓裏。這就是單憑財報數字,

不易真正了解公司實際財務情況的問題。

Beasley,Carce ll 及 Hermanson(2001)歸納了美國 10 種主要的審計缺失 (會計師受行政處分),如表所示:

表 4-2 美國 10 種主要的審計缺失

排名 缺失 百分比 個案數

1 未蒐集充分且適切的証據 80% 36

2 未善盡職業專注 71% 32

3 未表現適當程度的專業懷疑 60% 27

4 未適當解釋或應用會計原則 49% 22

5 未適當設計查核程式及規劃委任案件 44% 20

6 過份依賴詢問方式作為証據 40% 18

7 對評估管理階層之重大估計未取得充分証據 36% 16

8 函証應收帳款過程不當 29% 15

9 對關係人交易之查核與揭露不當 27% 12

10 過份信任委任人之內部控制 24% 11

資料來源:Beasley, Carcello, and Hermanson, 2001. Top ten audit deficiencies, Journal of Accountancy, p.63-64。

國內公司弊案類型與國外相似,主要有內線交易(証交法 157-1)、操縱 股票(証交法 155)、偽作買賣(証交法 155)、財務報表不實(証交法 20)、公開 說明書不實(証交法 32)127等,這些犯罪類型多與會計財務脫不了干係。

(二)因會計師造成公司弊端的問題:

1.不具獨立性:從國外到台灣,「獨立性,已經成為會計師自清,甚至 重建投資人對會計業信心,最重要的指標,」致遠會計師事務所執行長王 金來,一語道出了各大會計師事務所現在謹遵的最高決策原則128,「如果有 模糊,寧可捨客戶,也要堅持獨立性。」簡單來說,他解釋,獨立性就是 要做到「技術上的獨立」,不幫客戶掩蓋,不符合規範的部份務必揭露或保

127 參照劉紹樑,從莊子到安隆,天下雜誌股份有限公司,2002,頁 242 及頁 243。

128 參照天下雜誌「專業失守,誰來補破網?」第 324 期,2005/06/01 出刊。

留意見,萬一客戶如果不改,當然就要拒絕。還要避免瓜田李下之嫌,也 就是要做到「實質上的獨立」129

會計師不具獨立性是全面性而無關個人的問題,起因是現今會計師制度 使然。簡言之,要點有下:

(1)會計師是否會被聘用,取決於所服務對象,即接受財報審計的公司。

(2)會計師站在服務觀點,有協助服務公司順利通過財報審計的動機與 傾向。

(3)會計師在完成工作後,會向服務公司收取服務規費。

(4)會計師希望以後能繼續提供服務的機會。

因為有這些特殊現象,會計師要保有獨立性,在本質上即不容易。

會計師如果服務的公司數夠多,則單一客戶所支付的費用只佔其全部收 入的一小部份,大致上比較不會為了有限的收入而賠上長期來服務所累積 的信譽,去協助客戶做假簽証。進一步探討會計師對公司財報有可能是真 的沒發現問題,但大多數情形應是沒有按實檢核,以及發現問題後,基於 特定原因,幫公司做財務偽簽証。

2.會計師對受處罰認知的問題:雖然根據証交法有會計師失職之處罰規 定130,但過去一、二十年,發生重大弊案,會計師並沒有受到什麼處分,

直到最近才有所改變131。基於自利,當判斷利潤大於風險時,會挺而走險,

忘掉股東爟益,是屬正常表現。

3.會計師能力不足的問題:當今公司負責人當發現正當經營並無法獲利

129 參照前註 12,頁附 3-55,美國沙賓法案 206 條規定,公司的高階或財會主管,於會計查核 開始前一年間,不得受僱於參與該公司查帳的會計師事務所工作。

130 參照証交法第 37 條說明。

131 此種情形一直到 2004 年才有了變化。根據天下雜誌第 324 期,安隆與博達之後,2005/06/01 出刊,金管會於 2004 年間一舉處罰了 12 位會計師,其中處罰最重的替博達進行財務審計簽 証,未看出其財報問題的安侯建業及勤業會眾信計師事務所,罰責是每名會計師各停業兩年。

時,常會想盡辦法在財務報表上花腦筋,動手腳。對付這種存心要與會計師 鬥法的公司內部會計財務人員,如果會計師沒有隨時進修,熟悉變化多端的 會計手法,往往會無法找出破綻而被矇蔽。博達案的財務報表非常複雜即為 一例132

4.會計師久為同一家公司服務,時間一久,亦會發展出特定關係而喪失 該有的客觀性。一旦建立了人脈及錢脈後,問題更容易產生。

5.會計師為整個家族企業做財務審計,而該家族佔會計師生意的大部

5.會計師為整個家族企業做財務審計,而該家族佔會計師生意的大部

在文檔中 論公司治理的防弊與興利 (頁 6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