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國公平合理原則於保險爭議之適用
第一節 公平合理原則之立法目的與立法例
法中之「公平合理原則」係參考自英國金融服務及市場法(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簡稱 FSMA)。為求因應金融市場上多變 一切情狀後作成公平合理(fair and reasonable in all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case)之決定…。
二、公平合理原則在英國實務運作上,將法律、命令、判決先例、產業界習慣均考量在內,公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8
備或無其他判決可供遵循時,亦得適用業界之慣例,或援引公平合理原 則而為法理之一種,而此觀民法第1 條自明。
民法第 1 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 理。」所謂「法理」,乃「法之原理,其探求方法,第一、應依據現行 法規,就社會現象為研究,以求調和秩序之原則;第二、應訴於理性及 道德之知覺。」所謂「理性及道德之知覺」,即誠信原則14。其內涵包含 三者:存在法律明文之法律原則(如民法第 148 條之誠信原則);存於 法律基礎之法律原則(如契約自由原則、過失責任原則、信賴責任等)
作為立法意旨;存於法律上面,即正義或法理念等自然法觀點15。而法理 具有補充法律與審查或控制法律之功能:前者分為制定法內之法律續造 與制定法外之法律續造;後者則指審查民法規定本身或契約約定本身是 否違反「法理」所蘊含之自然法或公平正義之內涵(如民法第 148 條誠 信原則具有審查或控制功能,特別運用於民法第 247 條與消費者保護法 第12 條對定型化契約之控制)16。
從而,公平合理原則適用於個案之功能,除係補充法律所不足外,
同時亦審查雙方當事人所訂定之契約,是否有違反公平合理原則所蘊含 之公平、合理之內涵。而金保法第 20 條加以明文並再度重申民法之規定,
於評議時,若遇有無具體法令依據可引為依據時,以該原則作為背後論 理之骨架。
14 史尚寬,民法原論總則,大東書局,1947 年,頁 48。
15 黃茂榮,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台北市,自版,1993 年,頁 420。
16 吳從周,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第一冊,一品文化出版,2007 年,頁 19。
‧
依據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簡稱 FCA)所 發布之作業準則(FCA Handbook)中有關爭議處理之規定(Dispute Resolution: Complaints,簡稱 DISP)對於 FOS 之運作有詳細具體規範。
DISP 3.6.4R17再行重申,公評人於判斷何為「公平」與「合理」時,
必須綜合個案考量下列要點:
一、 相關之法律與規則(relevant law and regulations);
二、 相關之監理機關之規定、準則與標準(relevant regulators’ rules, guidance and standards);
三、 相關之產業界之運作規則(relevant codes of practice)。該產業運 作規則係指公評人認為於相當期間內運作良好且適當之規則。而 FOS 考量何為運作良好的產業規則時,則參考英國金融監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簡稱 FSA)出版之保險新商業行為書籍以建立 FOS 的標準18。
換言之,公評人通常會思考於相同情形下,法院會做出如何判斷。
當無案例或僅有少數案例可供依循時,會適用業界所發展出之慣例。惟 其並非表示,該評議結果即可跳脫法律層次19。
17 FCA Handbook DISP3.6.4R,網址:http://fshandbook.info/FS/html/FCA/DISP/3/6,最後查 詢瀏覽日:2014 年 6 月 21 日。
18 Summer, J.P., Insurance Law and the Financial Ombudsman Service, p.28.
19 英國 FOS 官方網站之常見問答集中解釋何為「公平」與「合理」?原文摘錄如下:
However, in some areas of financial services there is little relevant case law. And in some areas - for example, in insurance - good industry practice has developed separately from the law. We still have to make decisions in these cases, but this doesn't, of course, mean we are beyond th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