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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民營學校相關實證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公辦民營學校相關實證研究

國內受到教育事業公辦民營這股教育改革風潮的激盪,已開始思考、研究學 校經營型態的轉型,目前有關國民教育「公辦民營」的實証研究已有許多。本節 將針對與國內公辦民營學校的實證研究相關的研究方法及結果加以整理,提供台 中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公辦民營時,可行模式及運作理論與實務之參考。

壹、 相關實證研究

現將最近國內與公辦民營學校相關的實證研究的發現,含研究方法及結果加 以整理分析、摘要如表 2-8:

表 2-8 國內公辦民營學校相關之實證研究

研究題目 研究者 研究方法 主 要 研 究 結 果 中小學教育事

業公辦民營可 行性之研究

曹俊德 民 87

文獻分析及 問卷調查法

一、 特許學校與 BOT 模式的公辦民營方式較 適合台灣。

二、 辦學績效不彰的學校應先實施公辦民營 制度,不應全面無條件開放。

三、 公辦民營仍有些問題,如:

(一)權責不易劃分清楚。

外,具有相當自主性。在財務、學生成績、

三、辦理配合各項模式之策略。

可行策略之探

二、研究範圍:研究範圍包含研究地區及學校類別兩項。

(一)地區:目前已進行研究之地區有台北市、台灣中部地區、彰化縣、

台南縣、台南市等。

(二)學校類別:有國民中小學及高中兩類。

從以上所述可知,目前國內有關教育事業公辦民營之研究,都限於局部 地區、單一範圍,如國民教育階段或高中階段等。並無全國性的普查研究,

更無涵蓋全部教育階段的論述。究其原因,可能是受限於研究者的時間及 經費,且教育事業公辦民營在國內尚處於起步階段,真正的實例並不多所 致。

三、研究對象:以國中小學教師、家長、教育行政人員、學者專家等為主。

雖然與教育直接相關的人為學生家長及學校教師,因此,所有的研究對 象幾乎都集中在這些人身上。但是,由於教育政策的擬定涉及的層面相當廣 泛,有關的財主單位、都計單位人員其實應該也不可忽略。

四、主要研究結論:

(一)現行教育法規制度不利教育事業公辦民營之實施:民主法治社會 一切依法行政,當法規制度無法配合時,學校公辦民營之實施就 有顯著上的困難,因此幾乎所有的研究論述皆主張要儘速修訂法 規,以期更符合學校實施公辦民營之實際需要。

(二)學校公辦民營之模式因各地方縣市政府主客觀條件的不同而 異:學校公辦民營之實施涉及之單位及因素相當多,各地方之財 政、風俗、民情亦各自不同;因此針對各地方所作之研究結果並 無法有一個一體適用的模式。

(三)實施學校公辦民營時應以新設學校或已無學生之學校為優先對 象:基本上因學校公辦民營措施在國內尚屬創舉,故大部分的研 究論述皆主張以偏遠、小型、新設或無學生(辦學績效不彰)之 學校為優先實施對象,而不主張全面無條件的開放。

(四) 應給與公辦民營學校更多的自主權:為真正落實公辦民營之理 念,大多數的研究論述皆主張在經費、課程與教學、人事運 作、

甚至招生範圍等方面,應給予公辦民營學校更多的自主權,讓學 校自我管理。

(五)學校公辦民營委託單位宜由教育專業團體或非營利機構負責:為 避免「在商言商」追求利潤,導致社經地位較差之學生受到不公 平待遇,故學校公辦民營委託單位宜由教育專業團體或非營利機 構負責。

(六)學校公辦民營之實施應設有專責機構負責審查、評鑑等工作: 由教育專業人員、社會公正人士等成立「公辦民營審議委員會」審理 申請案,並建立相關的控管及輔導評鑑的制度,以保障公辦民營學校 辦學之品質。

由上述可知,「公辦民營」的學校經營理念,在教育不斷革新之際是有其時 代的必要性。當然,這股風潮主要還是肇因於對現行公立學校制度過度僵化,經 營不善及教育資源分配不當的不滿和反動。為有效運用資源,提升整個國家競爭 力,以及提供家長更多元的教育選擇,教育事業民營化已成為不可抵擋的潮流。

綜合上述研究之結論與建議,頗能提供台中市在實施國民中小學公辦民營時之參 考,讓台中市的國民教育在持續改革的過程中,能以穩健、踏實的腳步往前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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