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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台中市國民中小學教育公辦民營可行性之研究 第一章 緒論

隨著社會的開放、政治的民主化,個人的權利意識將受到重視,而價值判斷 也更加多元化。著名的經濟學家,諾貝爾獎得主 Friedman 認為:國民教育由民 營較有效率。在企業界中,只有消費者享有選擇的自由時,才能產生效率並降低 成本、提高品質。他認為唯有家長最了解子女的需要,最關心子女的教育,如果 給家長最大的選擇自由,則家長會做出更明智的付出與選擇(結構群譯,民 80)。

但是,由於國民教育具有外部效果的特性,以及為保障教育機會均等與社會 公平正義的原則,一般而言,國家是負有提供人民受教育的機會。所以,現行實 施國民教育的機構大都是受政府保護,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經費的公立學校。因 此,無論其經營好壞,都不至於倒閉,當然其經營績效常因之不彰,故造成外界 的批評不斷。近年來提出的「公辦民營」方式,就是希望透過民間企業經營的方 式來改革公立學校,主要也是希望減少科層體制的限制,提升學校辦學的自主性 與創新性,進而增加家長選擇學校的權利。

因此,本研究擬透過實證分析,來探討台中市國民中小學教育公辦民營的困 難點及創新策略,進而提供台中市未來在實施國民中小學公辦民營時的方向及建 議。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本節將針對台中市國民中小學教育實施公辦民營之研究背景動機,與目的,

分述如下:

壹、 研究動機

教育為百年樹人的大業,其中國民教育更是屬於基礎教育。本固而葉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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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國民教育之良窳,實關乎一國教育之成敗。近年來民主浪潮及社會福利觀念席 捲全球,各國政府莫不汲汲於公共建設與社會福利措施之投資,其目的當然在求 人民之認同及支持,進而鞏固政權。不過資源有限需求無窮,在此情況下,國家 預算難免落入入不敷出的透支狀況。

在財政困窘,教育事業無法立竿見影,主政者為了選票又別有考量的情形之 下,為了解決教育財政的困境,確保教育的品質,引進民間充沛的活力與資金,

參與興辦及經營國民教育,便成為許多學者建議的可行方案之一。其實以世界各 國教育改革的趨勢來看,民間參與國民教育儼然已成為一種風氣。就以美國而 言,民間參與國民教育已行之有年,特許學校的立法,為學校經營的新形式開了 一扇門,將行政與教學的服務委由私人公司來代勞,則更是教育機構再造的新考 量。因此,在不增加經費,又要維持政府的運作功能正常化的原則之下,對於一 些公共行政機構採取「公辦民營」的策略,是一個值得思考的趨勢。

而國內有關國民教育公辦民營的研究,在這幾年亦興起一股潮流,有左逢源 (民 91)吳清山(民 88)、李希揚(民 88)、洪榮進(民 91)、徐志誠(民 89)、秦夢群、

曹俊德(民 90)、馬信行等(民 85)、陳正益(民 89)、陳靜嬋(民 89)、陳麗嬌(民 93) 等人的論文或研究。

綜合這些研究報告主要的結論有以下幾點:

一、 國民中小學階段實施公辦民營策略有助於發展學校特色,發揮教師 專業自主,提升教育品質。

二、 國民中小學教育採公辦民營模式對於台灣的國情其實是相當適合 的,因其免除了設校的龐大經費,與教育法規的束縛,使得辦學者 更有發揮的空間,對於私人興學也具有一定的影響。

三、 在公辦民營的相關研究分析中,發現國外的委辦學校大都屬新創辦 的小規模學校,而且其創辦的動機都在於實現教育願景,或獲得辦 學自主權。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因此,建議國內的教育改革在理念、

實際措施及政策方面都要能更多元、更自主、更有具有教育績效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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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的理念。

四、 另外有些研究也指出,教師對公辦民營的認識,在對公辦民營變革 的態度上有顯著差異。因此,建議教育主管機關要多作宣導,而教 師本身也要多方接觸教育改革與組織變革的資訊。

五、 實施「公辦民營」之可行模式,有些研究認為「特許學校」較為可 行,也有研究認為「委辦學校」較佳,有些研究則認為「契約外包」

制較適合目前的國情,當然也有些研究支持採用 BOT 模式。

六、 普遍認為國內現今的環境並不適合全面辦理公辦民營,而應先鼓勵 民間參與小規模,且實驗性質之公辦民營學校或實驗計畫,待成效 良好再擴大全面辦理。

另外尚有為數眾多的文章,發表於各報章雜誌、期刊書籍中。同時,隨著社 會風氣越來越開放,價值判斷越來越多元,人類社會可能引發重大的變遷,以及 面對更多的挑戰。

因此,如何在激烈變遷的社會中有效因應未來的挑戰,的確是大家所必須正 視、思考的課題。而無論是提升國民素質,培養國民適應力,強化國家競爭力等,

成功的關鍵都在教育。行政院教育改革委員會在民國八十五年提出的教育改革總 諮議報告書中就特別呼籲「投資於教育,就是投資於未來。」

雖然,國民教育法第四條中明訂:國民教育,以由政府來辦理為原則。但是 在最近特別是九 0 年代後期,我國中小學學校組織受到多元社會嚴峻檢視,校園 民主化趨勢,以及相關教育法令紛紛公佈的影響所及,產生前所未見的變革。不 僅學校教師會已成為各中小學的正式組織,同時,民間教育改革團體以及家長組 織等社會相關的社團,也不斷出現要求學校教育改革的呼聲(張明輝,民 88)。

呼應這些需求,如何重新改變學校經營型態,讓學校組織結構更為彈性,以符合 各方期望,是具有相當的時代意義。

固然,由於國民教育具有外部效果的特性,以及為保障教育機會均等與社會 公平正義的原則;因此,目前幾乎世界各國的國民教育階段都以國家辦理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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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當教育鬆綁、權力下放、學校組織革新與再造,成為當前教育改革之重要 課題時,國內也有一些民間組織或教育團體透過自辦的森林小學、種籽學苑等,

在課程與教學上提供學生一種更活潑、更適性化的學習。例如:設在宜蘭的人文 國小就實施「無年級制」教學,也就是說當學生的學習程度趕上來以後,就可以 立刻轉入學習程度較高的班級上課(戴永華,民 93)。這樣與現行的公立中小學 截然不同的課程安排與教學活動,其實也是符應社會大眾對國民教育的另一種思 考與期待。

一般而言,國家是負有提供人民受教育的機會。不過所謂的政府負有較大責 任的「責任」,應在於:強迫屆齡兒童入學,並保證有學校就讀。而非賦予國民 教育自然獨占的性質,忽略學生的個別差異及家長的教育選擇權。美國的特許學 校(Charter School)、磁力學校(Magnet School)、在家自行教育(Home Schooling)

的辦理,和教育券(Education Vouchers )的發放,就是給予家長及學生自由選 擇學校的權利,並用以取代國家的強制分配入學。

因此,就國民教育公辦民營的內在效益而言,可視為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的一 種方式,不過公平和正義的原則就較難兼顧。就國民教育公辦民營的外在效益而 言,可提供家長學生更多、更適性的教育選擇,但相對而言,所要付出的代價也 比較高。故針對台中市國民中小學教育實施公辦民營時,就其內、外部效益作一 分析;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一。

另外,台中市政府最近這幾年,由於整個大環境的影響,在經濟持續不景氣 的情況下,稅收連年減少。但是這些稅收除了要支付例行性公家機關龐大的人事 經費之外,市政建設亦不能停頓,再加上各項選舉時,所開出的多項社會福利措 施必須一一兌現,因而市政府的舉債額度始終高居不下。

台中市教育局這幾年因應教改的浪潮,不斷的在教育革新工作方面提出各種 措施,如「小校小班」、「試辦英語教學向下延伸」、「教訓輔三合一實驗方案」、「九 年一貫創新課程教學」等,雖顯示出許多教育革新的理念與努力,但是台中市財 政的捉襟見肘亦是不爭的事實。所以,針對目前國民教育預算難以再增加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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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整個教育制度朝鼓勵民間興學的方向去做調整,應該是一個值得考慮的發展 趨勢。

因此,國民教育是否一定要由政府來辦理?答案恐怕未必是盡然。國民教育 委由私人經營,也是可行之道。所以,國民教育之經營,可以由政府來經營;亦 可以由私人來經營;當然也可以由政府設立,私人經營。目前國內受到這股教育 改革風潮的激盪,已有台北市、新竹市、宜蘭縣、台南市等多個縣市開始試辦或 草擬國民教育階段的公辦民營經營方案,台中市當然不能自外於這股教育改革的 潮流中。

雖然公辦民營學校有多種模式,依現有文獻分析,可分為 BOT、民間承包、

管理合約、特許學校、契約外包及公私合夥等六種。但是,台中市政府在民國八 十八年二月三日「國民教育法」修正,及八十八年六月四日「教育基本法」通過 後,即成立法規研修小組,全面檢視台中市教育相關法令,起草學校公辦民營自 治條例初稿,參酌台北市政府草案及蒐集相關資料訂定「台中市公立中小學委託 民營自治條例(草案)」。並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經由公聽會程序後,

送交法制室研議,並經市議會通過後,公佈了「台中市立中小學委託民營自治條 例」其中將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公辦民營之模式修改限制為「公有民營」及「承租 經營」等兩種。

綜合前述研究及論述性文章,發現大多數都側重於國民教育階段公辦民營模

綜合前述研究及論述性文章,發現大多數都側重於國民教育階段公辦民營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