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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公辦民營兩種模式可行性之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公辦民營兩種模式可行性之分析

本節根據「台中市國民中小學教育公辦民營之研究調查問卷」填答結果,將填答者 對兩種公辦民營模式之可行性加以統計分析。茲將問卷統計結果說明如下:

壹、 對「委託民間興辦教育事業」的方式之意見分析

有關台中市政府在國民義務教育階段,採取「委託民間興辦教育事業」的方式辦理,

調查結果詳如表 4-1 所列。

從表 4-1 中可知經卡方考驗,在性別、學歷、身份別及學校類別方面達顯著差異,

至於年齡及學校規模則未達顯著差異。在性別方面,男性填答者有 47.0%贊成採取「委 託民間興辦教育事業」的方式辦理,而女性填答者則有 49.6%不贊成;可見男女填答者 對辦理「委託民間興辦教育事業的方式」的意見有明顯不同。之所以會有如此結果,推 論其原因,可能是男性較具有嘗試新奇事物的勇氣,而女性在目前的社會風氣中相對的 較為保守。

表 4-1 對「委託民間興辦教育事業」的方式之意見分析

贊成 無意見 不贊成 合計 卡方 自由度

男 78(47.0) 26(15.7) 62(37.3) 166 性別

女 92(36.8) 34(13.6) 124(49.6) 250

6.18* 2

30 歲(含)以下 11(35.5) 3(9.7) 17(54.8) 31 31-40 歲 60(44.8) 19(14.2) 55(41.0) 134 41-50 歲 64(36.8) 30(17.2) 80(46.0) 174 年齡

51 歲(含)以上 35(45.5) 8(10.4) 34(44.2) 77

5.40 6

研究所以上 79(49.4) 25(15.6) 56(35.0) 160 師院或大學 57(37.0) 20(13.0) 77(50.0) 154 學歷

大學以下 34(33.3) 15(14.7) 53(52.0) 102

10.73* 4

公立國中 34(33.0) 15(14.6) 54(52.4) 103 私立國中 10(45.5) 4(18.2) 8(36.4) 22 公立國小 109(40.5) 40(14.9) 120(44.6) 269 學校類別

私立國小 17(77.3) 1(4.5) 4(18.2) 22

15.84* 6

24 班(含)以下 24(50.0) 9(18.8) 15(31.3) 48 25-45 班 62(36.3) 23(13.5) 86(50.3) 171 46-55 班 25(35.2) 12(16.9) 34(47.9) 71 學校規模 件的開放,就如台中市對民間興辦教育在自治條例中也有一些規範。(訪一 940218)

為了提昇教育品質,增進學生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學校民營化是多元發展可行的方 式之一,值得推廣。(訪三 940222)

我個人是樂觀其成,因為教育事業若能有政府公辦及私人譬如 BOT 的方 式來辦理的話,有一個比較,當然較能刺激教育的成長。(訪四 940303)

基本上我抱持著贊同的態度,...(訪十一 940315)

但是除此之外的學歷者,對民間興辦教育事業認知不多時,就會持較保守的態度:

...我很擔心的是他們專業的技能夠嗎?他們的專業人才有那麼多嗎?坦白講我是 蠻懷疑的,所以我根本上就是不贊成這種開放。(訪二 940221)

我是比較不贊成,因為國民教育階段畢竟是義務教育,...(訪五 940303)

我認為這根本是政府在推卸責任,國民中小學本來就屬於國民義務教育階段,所有 的教育經費包括建物、土地、設備、資金等,本來就該由政府提供,因為我們老百姓是 依規定繳稅,故政府當然要有義務及責任來提供國民教育才對呀!所以我是持反對的立 場。(訪六 940308)

在身份別方面有 52.6%的校長及 48.7%的家長贊成,但是,卻有 48.5%的主任、45.5

%的老師及 60.7%的職員不贊成;可見身份不同者對採取「委託民間興辦教育事業的方 式」的意見是有差異的。這或許是因為學校主任、教師及職員,對與自身利益相關的政 策,採取較為保守的態度所致。訪談時具有上述身分者亦有類似的意見:

基本上我是保持著較為審慎的態度,因為有一些小問題可能政府要花很多精神去仔 細規劃,不然最後學生未蒙其利先受其害。(訪九 940311)

這樣很好,比較有競爭力。不過,因為目前一些私立學校的問題還不算少,所以可 能要先試試看再說。(訪十 940312)

至於在任教學校類別方面,有 52.4%的公立國中和 44.6%的公立國小填答者 不贊成,但是卻有 45.5%的私立中學及 77.3%的私立小學填答者贊成。顯示出在學校類 別方面對「委託民間興辦教育事業的方式」的意見是有差異的。這應該和私立的學校,

普遍認為「委託民間興辦教育事業」的方式對他們的發展較有利所致。

就全部樣本而言,有 44.7%持不贊成的意見,有 40.9%持贊成的意見,其他有 14.4

%則無意見;由此可知,在「委託民間興辦教育事業」方面,多數的填答者還是認為,

國民義務教育本來就是國家的責任,這個重責大任不應該委由民間處理。

貳、 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家長教育選擇權意見分析

男 88(53.0) 36(21.7) 42(25.3) 166 性別

女 106(42.4) 73(29.2) 71(28.4) 250

4.91 2

30 歲(含)以下 14(45.2) 9(29.0) 8(25.8) 31 31-40 歲 74(55.2) 32(23.9) 28(20.9) 134 41-50 歲 71(40.8) 48(27.6) 55(31.6) 174 年齡

51 歲(含)以上 35(45.5) 20(26.0) 22(28.6) 77

7.25 6

研究所以上 87(54.4) 34(21.3) 39(24.4) 160 師院或大學 60(39.0) 45(29.2) 49(31.8) 154 學歷

大學以下 47(46.1) 30(29.4) 25(24.5) 102

8.39 4

公立國中 43(41.7) 26(25.2) 34(33.0) 103 私立國中 10(45.5) 11(50.0) 1(4.5) 22 公立國小 127(47.2) 66(24.5) 76(28.3) 269 學校類別

私立國小 14(63.6) 6(27.3) 2(9.1) 22

17.16** 6

24 班(含)以下 27(59.3) 15(31.3) 6(12.5) 48 25-45 班 73(42.7) 46(26.9) 52(30.4) 171 46-55 班 35(49.3) 13(18.3) 23(23.4) 71 學校規模

55 班(含)以上 59(46.8) 35(27.8) 32(25.4) 126

10.29 6

合計 194(46.6) 109(26.2) 113(27.2) 416

**p<.001

在身份別方面有 56.4%的校長、45.5%的主任(組長)及 59.0%的家長贊成台中市 實施家長教育選擇權,但是教師及職員方面則意見分歧,贊成、不贊成及無意見三個看 法莫衷一是。在家長方面,因為家長教育選擇權與孩子的受教權有切身利害相關,所以 持贊成的意見者較多這是可以理解的。至於學校行政人員方面,則如同張雪娥(民 92)

中所指出的:擔任學校行政職務者不但身負其責,且須有效解決,對於學校方面的困境 感同身受較為深刻,當然較持贊成的意見。在訪談對象中學校行政人員及家長也呈現相 同的反應:

...讓家長們有更多的機會為其孩子選擇合適的學校,我認為是值得考慮的一件教 育改革。(訪七 940308)

長遠來講這是一種互為消長的現象,當極力講求公平性時,家長的教育選擇權就會 水漲船高,可是當家長的選擇權太高漲之後,另一種聲音又會出現,或者說就像鐘擺現 象一樣。(訪四 940303)

在學校類別方面,可以明顯的看出,私立國中及私立國小填答者持贊成的意見比例 分別為 45.5%、63.6%,這個比例要比公立國中小高很多。由此可見,私立國中小學認 為讓家長有較多的教育選擇機會,對他們的經營是較有幫助的,可以增加他們招生的機 會及學校的營收,所以當然較持贊成的態度。

就全部樣本而言,有 46.6%持贊成的意見,有 27.2%持不贊成的意見,其他有 26.2

%則無意見;由此可知,在一個越來越開放的社會中,大家都已經體會到實施家長教育 選擇權是一個必然的趨勢,所以持肯定態度的填答者明顯多於其他意見的填答者。

參、 採取「公有民營(BOT)」的模式辦理意見分析

在有關台中市政府於國民義務教育階段,採取「公有民營(BOT)」的模式辦理的 意見調查結果,詳如表 4-3。

由表 4-3 中可知在學歷、身份別及學校規模方面卡方考驗達顯著差異,至於年齡、

學校類別方面則未達顯著差異。

表 4-3 採取「公有民營(BOT)」的模式辦理意見分析

贊成 無意見 不贊成 合計 卡方 自由度

男 71(42.8) 30(18.1) 65(39.2) 166 性別

女 93(37.2) 49(19.6) 108(43.2) 250

1.30 2

30 歲(含)以下 11(35.5) 8(25.8) 12(38.7) 31 31-40 歲 54(40.3) 30(22.4) 50(37.3) 134 41-50 歲 67(38.5) 31(17.8) 76(43.7) 174 年齡

51 歲(含)以上 32(41.6) 10(13.0) 35(45.5) 77

4.62 6

研究所以上 80(50.0) 24(15.0) 56(35.0) 160 師院或大學 49(31.8) 39(25.3) 66(42.9) 154 學歷

大學以下 35(34.3) 16(15.7) 51(50.0) 102

16.12** 4

公立國中 39(37.9) 15(14.6) 49(47.6) 103 私立國中 9(40.9) 6(27.3) 7(31.8) 22 公立國小 105(39.0) 52(19.3) 112(41.6) 269 學校類別

私立國小 11(50.0) 6(27.3) 5(22.7) 22

6.89 6

24 班(含)以下 18(37.5) 18(37.5) 12(25.0) 48 25-45 班 65(38.0) 24(14.0) 82(48.0) 171 46-55 班 25(35.2) 15(21.1) 31(43.7) 71 學校規模

充實設備;同時教職員工也由經營者自聘,享有完全人事自主權。這樣可幫有心從事教 育事業者,解決在都會地區土地取得不易的問題。(訪三 940222)

採「公有民營(BOT)模式」,經營者可以根據他的理念及理想去規劃設計他想要的 校舍,較為可行。(訪四 940303)

至於其他學歷者對於台中市政府在國民中小學採取「公有民營(BOT)」的模式辦理 意見較為保守,如訪談時所談到的:

以「公有民營(BOT)模式」而言,這樣的方式就有一點像在做生意,做生意講求 的就是損益平衡點在哪裡?規模要夠大,損益平衡點較低,業者才會有興趣去經營,可 行性就比較高,以這樣看,台中市若要用「公有民營(BOT)模式」去經營恐怕還有待 商量。(訪二 940221)

反正我就是覺得都不可行,甚麼模式都一樣。(訪六 940308)

在身份別方面校長及家長都有高達 50.0%的比例贊成台中市政府在國民中小學採取「公 有民營(BOT)」的模式辦理,而在教師及職員方面則分別有 40.3%及 57.1%的高比例是持反 對意見的,可見身份別對於台中市政府在國民中小學採取「公有民營(BOT)」的模式辦 理意見是有差異的。就如同林海清(民 89)中所指出的:學校行政人員,掌控學校發展 的各項資源,負責學校經營之成敗責任,其經營的管理方式,成為學校推動革新的主軸。

所以,當然較持贊成的意見。而其他學校

人員則因學校採公辦民營方式,涉及本身的工作權,故持較保守的態度。

在學校規模方面,25-45 班及 46-55 班的中型學校的填答者,持反對意見的分別為 48.0%、43.7%,而 55 班以上的大型學校持贊成意見的有 44.4%。24 班(含)以下的小 型學校意見則較為紛歧。大型學校由於學生數多所以有恃無恐,小型學校反正學生數已 經不多了,所以學校經營型態如何改變對他們而言並無所謂。反倒是中型學校有較為強 烈的危機感,深恐學校因此式微,所以對於台中市政府在國民中小學採取「公有民營

(BOT)」的模式辦理就較持反對的意見。

就全部樣本而言,有 41.6%的填答者持不贊成的意見,有 39.4%持贊成的意見,其 他有 19.0%則無意見;由此可知,在國民中小學採取「公有民營(BOT)」的模式辦理 公辦民營時,多數的填答者心中還是蠻存疑的,所以持反對意見的相較之下就比較多。

肆、 採取「承租經營(民間承包)」的模式辦理意見分析

男 66(39.8) 29(17.5) 71(42.8) 166 性別

女 61(24.4) 46(18.4) 143(57.2) 250

11.79* 2

30 歲(含)以下 4(12.9) 10(32.3) 17(54.8) 31 31-40 歲 41(30.6) 28(20.9) 65(48.5) 134 41-50 歲 52(29.9) 24(13.8) 98(56.3) 174 年齡

51 歲(含)以上 30(39.0) 13(16.9) 34(44.2) 77

12.96* 6

研究所以上 70(43.8) 25(15.6) 65(40.6) 160 師院或大學 34(22.1) 35(22.7) 85(55.2) 154 學歷

大學以下 23(22.5) 15(14.7) 64(62.7) 102

24.51** 4

公立國中 27(26.2) 18(17.5) 58(56.3) 103 私立國中 7(31.8) 8(36.4) 7(31.8) 22 公立國小 83(30.9) 43(16.0) 143(53.2) 269 學校類別

私立國小 10(45.5) 6(27.3) 6(27.3) 22

12.34 6

24 班(含)以下 14(29.2) 17(35.4) 17(35.4) 48 25-45 班 47(27.5) 26(15.2) 98(57.3) 171 46-55 班 23(32.4) 8(11.3) 40(56.3) 71

就談到:

...處於非公非私的狀態,究竟權限為何,應當有明確的規範。(訪八 940309)

從表面看起來民間承包方式,政府可收取租金,承租者可以收取管理費,且又可以 提升學校經營的成效,例如:學生學習成就提高或高出席率等,好像是多贏的局面。但,

其實民間業者的合理利潤來自學生的學費,無形中又違反國民教育的本質,受教人如選 擇此類學校無異於被剝雙層皮,既納稅又因選擇另類學校而多繳學費,實在不符合公平 正義原則。(訪九 940311)

可見男女填答者對於台中市政府在國民義務教育階段,採取「承租經營(民間承包)」 的模式辦理的意見方面有明顯不同。

在年齡變項方面,雖然各年齡層持不贊成的比例都較高,但以 41-50 歲及 30 歲(含)

以下不贊成的比例分別為 56.3%、54.8%為最可觀。訪談對象中位於 41-50 歲這些年齡 層的訪談者也認為:

我覺得採用該模式,所承擔的風險較大,因為隨著經營者要追求利潤的.關係,辦

我覺得採用該模式,所承擔的風險較大,因為隨著經營者要追求利潤的.關係,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