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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結論

本節根據研究統計資料分析所得,總結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公辦民營可行 性之結論如下:

壹、 實施家長教育選擇權,審慎辦理「委託民間興辦教育事業」

根據問卷及訪談資料統計歸納後,可以發現:雖然在一個越來越開放的社 會中,大家都已經體會到實施家長教育選擇權是一個必然的趨勢,所以有近半數 的填答者持肯定的態度。但是,在「委託民間興辦教育事業」方面,多數的填答 者還是認為,國民義務教育本來就是國家的責任,這個重責大任不應該委由民間 處理。

貳、 「公有民營(BOT)」模式較「承租經營(民間承包) 」阻力

較少

在台中市國民中小學採取「公有民營(BOT)」的模式辦理公辦民營時,雖 然多數的填答者心中還是蠻存疑的,所以持反對意見的相較之下就多了一些。不 過,相對於在國民中小學採取「承租經營(民間承包)」的模式辦理公辦民營時,

可能因為牽涉到有現有師生權益的處理因素,較為複雜、棘手,所以持不贊成意 見的填答者比「公有民營(BOT)」模式時多更多。

參、 實施公辦民營時內在效益的優點為:建築經費由民間支付,

可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以及經營費用由民間自負,可減輕政府財

政負擔

其實社會大眾對於以公辦民營來促進公立學校的教育改革,是有一定的期待 的,因此在台中市實施「公有民營(BOT)」的模式時,其內在效益的最大優點,

為「建築經費由民間支付,可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在實施「承租經營(民間 承包)」的模式時內在效益的優點方面則以「經營費用由民間自負,可減輕政府 財政負擔。」為最大優點,不過從各選項的百分比來看,前幾個排序的選項相差 並不多,可見得在實施「公有民營(BOT)」、「承租經營(民間承包)」的模式時,

其內在效益的優點方面,每個人思考的面向不同,所以各有主張。

肆、 實施公辦民營時內在效益的缺點為:教師是否為公務人員定 位不明,權利義務難以釐清,聘用不易;以及辦學績效難以用具

體事項呈現,評鑑標準建立不易

在台中市實施「公有民營(BOT)」的模式時,其內在效益的缺點方面排序 第一的是「教師是否為公務人員定位不明,權利義務難以釐清,聘用不易。」; 在實施「承租經營(民間承包)」的模式時內在效益的缺點,則是「辦學績效難 以用具體事項呈現,評鑑標準建立不易。」為最大缺點;事實上從排序一、二的 兩個選項百分比看來,差異並不大,可見得在實施「公有民營(BOT)」、「承租 經營(民間承包)」的模式時,其內在效益的缺點方面,大家在意的除了辦學績 效的呈現之外,其實對於教師的定位也頗為擔憂。

伍、 實施公辦民營時外在效益的優點為:增加多角化經營空間,

提供家長多樣化的教育選擇機會

在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公辦民營時,其外在效益的優點方面。不管是「公 有民營(BOT)」模式或是「承租經營(民間承包)」的模式,「增加多角化經營 空間,提供家長多樣化的教育選擇機會。」都為最大的優點,而且選填的百分比

皆遠遠高於其他選項,可見得在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公辦民營模式時,外在效 益的優點方面,大家最在意的是能落實家長教育選擇權,提供家長多樣化的教育 選擇機會。

陸、 實施公辦民營時外在效益的缺點為:過度商業化結果,可能

導致教育精神被扭曲

在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公辦民營時,其外在效益的缺點方面。不管是「公 有民營(BOT)」模式或是「承租經營(民間承包)」的模式,都是以「過度商業 化結果,可能導致教育精神被扭曲。」為排序第一;其次為「高風險性投資,民 間企業若中途倒閉,學生受教權不易受到保障。」;接著為「經營者自負盈虧,

故會將成本轉嫁到學生身上」;排序第四的為「身心障礙等弱勢族群學生之受教 權恐被犧牲,形成教育機會不均等之現象。」;不過,從四個選項的百分比看來,

相差其實並不大,可見得在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公辦民營的模式時,其外在效 益的缺點方面,每個選項皆是填答者所重視的,也希望在實施時能加以避免,所 以各選項的百分比才會相差不大。

柒、 彈性、自主的人事運作、課程與教學及招生對象

在人事運作之規範方面,大多數的填答者選填「專任教師聘用合格師資,兼 任教師則依學校發展需要,聘請相關專長者。」,可見得就整體而言,大家還是 認同公辦民營時,應該給經營者在人事運作方面一些彈性、自主的空間,以發展 不同於現有體制的教育理想。

在課程與教學方面,有大多數的填答者認為「依各校特色規範,報經教育行 政主管機關核備。」;由此可知在實施公辦民營時,全體填答者認為在課程與教 學方面,其實不需要受太多現行制式的規範。贊成給公辦民營業者在課程與教學 方面一些彈性,以經營發展各校特色。

至於在招生對象方面,也有絕大多數的填答者選擇「依各校發展特色規範,

報經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可見得,在實施公辦民營時,招生對象方 面,其實不需要受太多現行各縣市政府學區劃分法的規範。

捌、 在實施學校的順序上以新設學校為優先

台中市國民中小學若實施公辦民營時,最優先之順序為「優先運用於新設學 校」;推論其原因,應該是在國民中小學實施公辦民營時,最棘手的就是現有師 生的權益問題,就如訪談時有受訪者提到的:學生及教職員工的權益最重要。而 由新設學校開始實施,沒有現有的師生,應該是一個牽涉最少、影響層面最小,

也比較單純的方式。

玖、 台中市以公有民營(BOT)模式較為可行

公有民營(BOT)模式,除了不涉及到現有師生的權益,且可提供有心經營 教育事業者更高的人事主導權,不用接收原有學校的師資,更能結合志同道合 者,同心協力努力於教育理想的實現外;因為由政府無償提供土地,這樣可幫有 心從事教育事業者,解決在都會地區土地取得不易的問題;另外,經營者只要負 責興建校舍及充實設備,可以根據他的理念及理想去規劃、設計他想要的校舍等 等。所以,若以台中市所規範的兩種模式而言,公有民營(BOT)是較為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