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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公辦民營之困境及解決途徑之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公辦民營之困境及解決途徑之分析

對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公辦民營之優先順序、可行模式及困境加以統計後並據以分析 解決途徑。茲將問卷統計分析結果敘述如下:

壹、 實施公辦民營優先順序之分析

為瞭解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公辦民營時之優先順序,將調查結果加以統計分析 後,詳如表 4-23:

表 4-23 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公辦民營優先之順序分析

選項 總和 平均 排序

優先實施於新設學校 976 2.35 一 優先實施於辦學績效不彰之學校 1007 2.42 二 優先實施於偏遠學校 1159 2.79 三 由民意(家長、教師及各方人士意見)取決 1327 3.19 四 完全開放,無優先順序限制 1748 4.20 五

從表 4-23 中可以得知,台中市國民中小學若實施公辦民營時,最優先之順序為「優 先運用於新設學校」;推論其原因,應該是在國民中小學實施公辦民營時,最棘手的就 是現有師生的權益問題,就如訪談時有受訪者提到的:

學生及教職員工的權益最重要。(訪五 940303)

而由新設學校開始實施,沒有現有的師生,應該是一個牽涉最少、影響層面最小,

也比較單純的方式。至於,其它選項涉及的有評鑑績效的問題,訪談時就有受訪者談到:

...由那些人來進行評估?這也是一個很值得深思的問題,因為畢竟在國內目前尚 無專責評鑑的機構。(訪一 940218)

...評鑑人員的專業素養、操守、公平客觀性都是非常重要的考量點,不希望像校 務評鑑的委員那樣,似乎是用輪流的,有些委員的主觀性又特別強烈,利益關係更需迴 避,以免評鑑結果遭人質疑。(訪十一 940315)

另外,有關原有師生權益的問題,如訪談時受訪者談到的:

...一夜之間負責人不見了。到時老師、學生都來了,那怎麼辦?(訪一 940318)

...當開放學區為全台中市時,還要不要保障學校所在學區內的學生?還有這些學 生的基本權益,...(訪五 940303)

其實我認為公辦民營之後原有教師的安排是一個最大的問題,外國的老師是聘約 制,解雇就解僱了。而我們的老師是公務人員,你又不能將這些老師硬塞給哪所學校,

人家明明就沒有缺額呀!要留給後續的經營者又沒道理,搞不好當初就是因為有這些人 的存在,學校才經營不好,要改制為公辦民營,現在又強迫接手的團隊要用他們,那換 湯不換藥,對這所學校的起死回生沒有幫助,誰要呀?更何況他們可能更需要與他們的 經營理念相符的師資,這些原有的師資並不一定會認同他們的理念。(訪四 940303)

還有各方意見比重的問題,以及教育品質控管的問題等等,也都有人關心。因此,

在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公辦民營優先順序之選擇中,大家還是認為以新設學校來實施 是較為可行的。

貳、 實施公辦民營模式可行之順序分析

在實施公辦民營之模式方面,經統計分析結果如表 4-24:

表 4-24 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公辦民營模式可行之順序分析 選項 總和 平均 排序 公有民營(BOT) 504 1.21 一 承租經營(民間承包) 739 1.78 二

從表 4-24 中可得知,若以台中市所規範的兩種模式而言,排序一的選項為公有民 營(BOT),其次才是承租經營(民間承包);訪談時有受訪者就表示:

我覺得「公有民營(BOT)模式」還蠻恰當的,因為空間及時效性較為穩定,而且 民營下辦學的空間較大,自主性較高,卻不至於毫無規範。(訪談十 940312)

採「公有民營(BOT)模式」,經營者可以根據他的理念及理想去規劃設計他想要的 校舍,較為可行。(訪四 940303)

我覺得這個模式「公有民營(BOT)模式」較為單純,因為由政府無償提供土地,

經營者只要負責興建校舍及充實設備;同時教職員工也由經營者自聘,享有完全人事自 主權。這樣可幫有心從事教育事業者,解決在都會地區土地取得不易的問題。(訪三 940222)

究其原因,應該是考慮到公有民營(BOT)模式除了不涉及到現有師生的權益,且 可提供有心經營教育事業者更高的人事主導權,更能結合志同道合者,同心協力努力於 教育理想的實現等等。

参、 實施公辦民營困境之分析

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公辦民營困境之分析中,經問卷調查結果,詳如表 4-25:

由表 4-25 中看出,不管是針對不同性別進行 Spearman 等級相關考驗或是以 Kendall 和諧係數針對每個變項進行分析,皆達顯著水準。由此可以得知,在這個題目上大家的 看法相當一致。

就全部樣本而言,有 76.7%的填答者認為選項四:「經營者自負盈虧,恐會將成本 轉嫁到學生身上。」是實施公辦民營最大困境,其次有 76.2%選擇「教育理念與商業利 益難一致。」;接著依序為「.學校教育工作者工作缺乏保障。」;第四為「公權力無法有 效監督學校運作。」;第五為「法令不完備,易有圖利民間團體之虞。」;第六為「學校 的經營狀況很難穩定。」;第七為「學校的經營績效評鑑困難。」;第八為「學生的學習 差異加大。」;第九為「.誘因太少,民間參與意願不高。」。

其實排序第一和排序第二的選項,百分比相差並不多。如果進一步加以分析,可以 看得出來,事實上這兩個選項最主要的關注點都是在學生身上,由此可知,雖然每個塡 答者皆有自己關心的面向,不過,對於實施公辦民營之困境方面,大家還是都回歸到教 育的主體---學生身上來。

表 4-25 實施公辦民營困境之分析

選項一 選項二 選項三 選項四 選 項 五

選項六 選項七 選項八 選項九 統 計 考 驗

83(50.0) 62(37.3) 123(74.1) 121(72.9) 86(51.8) 81(48.8) 100(60.2) 58(34.9) 102(61.4)

百分比排序 6 8 1 2 5 7 4 9 3

142(56.8) 87(34.8) 194(77.6) 198(79.2) 157(62.8) 125(50.0) 152(60.8) 103(41.2) 156(62.4)

性 別

百分比排序 6 9 2 1 3 7 5 8 4

γS= 0 . 9 2 * *

30 歲(含)以下 25(80.6) 14(45.2) 25(80.6) 24(77.4) 20(64.5) 18(58.1) 15(48.4) 10(32.3) 17(54.8)

百分比排序 1 8 1 3 4 5 7 9 6

31-40 歲 79(59.0) 48(35.8) 106(79.1) 106(79.1) 77(57.5) 70(52.2) 74(55.2) 56(41.8) 94(70.1)

百分比排序 4 9 1 1 5 7 6 8 3

41-50 歲 85(48.9) 61(35.1) 134(77.0) 134(77.0) 106(60.9) 85(48.9) 115(66.1) 69(39.7) 108(62.1)

百分比排序 6 9 1 1 5 6 3 8 4

51 歲(含)以上 36(46.8) 26(33.8) 52(67.5) 55(71.4) 40(51.9) 33(42.9) 48(62.3) 26(33.8) 39(50.6)

年 齡

百分比排序 6 8 2 1 4 7 3 8 5

W=0.87**

研究所以上 77(48.1) 61(38.1) 120(75.0) 114(71.3) 83(51.9) 91(56.9) 100(62.5) 54(33.8) 88(55.0)

百分比排序 7 8 1 2 6 4 3 9 5

師院或大學 97(63.0) 64(41.6) 123(79.9) 129(83.8) 98(63.6) 77(50.0) 96(62.3) 68(44.2) 106(68.8)

百分比排序 5 9 2 1 4 7 6 8 3

大學以下 51(50.0) 24(23.5) 74(72.5) 76(74.5) 62(60.8) 38(37.3) 56(54.9) 39(38.2) 64(62.7)

學 歷

百分比排序 6 9 2 1 4 8 5 7 3

W=0.86**

校長 37(47.4) 29(37.2) 57(73.1) 58(74.4) 39(50.0) 39(50.0) 51(65.4) 23(29.5) 44(56.4)

百分比排序 7 8 2 1 5 5 3 9 4

主任(組長) 56(56.4) 35(35.4) 78(78.8) 73(73.7) 60(60.6) 54(54.5) 63(63.6) 46(46.5) 58(58.6)

百分比排序 6 9 1 2 4 7 3 8 5

教師 46(59.7) 30(39.0) 61(79.2) 61(79.2) 47(61.0) 44(57.1) 45(58.4) 34(44.2) 56(72.7)

百分比排序 5 9 1 1 4 7 6 8 3

職員 44(52.4) 22(26.2) 65(77.4) 66(78.6) 48(57.1) 30(35.7) 50(59.5) 28(33.3) 59(70.2)

百分比排序 6 9 2 1 5 7 4 8 3

家長 42(53.8) 33(42.3) 56(71.8) 61(78.2) 49(62.8) 39(50.0) 43(55.1) 30(38.5) 41(52.6)

身 份 別

百分比排序 5 8 2 1 3 7 4 9 6

W=0.89**

公立國中 45(43.7) 44(42.7) 81(78.6) 78(75.7) 60(58.3) 54(52.4) 69(67.0) 30(29.1) 59(57.3)

百分比排序 7 8 1 2 4 6 3 9 5

私立國中 13(59.1) 10(45.5) 19(86.4) 21(95.5) 11(50.0) 10(45.5) 10(45.5) 8(36.4) 13(59.1)

百分比排序 3 5 2 1 7 8 5 9 3

公立國小 155(57.6) 87(32.3) 203(75.5) 207(77.0) 163(60.6) 132(49.1) 162(60.2) 116(43.1) 170(63.2)

百分比排序 6 9 2 1 4 7 5 8 3

24 班(含)以下 30(62.5) 20(41.7) 35(72.9) 32(66.7) 25(52.1) 24(50.0) 25(52.1) 25(52.1) 32(66.7)

百分比排序 4 9 1 2 5 8 5 5 2

25-45 班 87(50.9) 78(45.6) 125(73.1) 126(73.7) 106(62.0) 88(51.5) 104(60.8) 63(36.8) 100(58.5)

百分比排序 7 8 2 1 3 6 4 9 5

46-55 班 46(64.8) 20(28.2) 60(84.5) 61(85.9) 40(56.3) 36(50.7) 44(62.0) 29(40.8) 51(71.8)

百分比排序 4 9 2 1 6 7 5 8 3

55 班(含)以上 62(49.2) 31(26.4) 97(77.0) 100(79.4) 72(57.1) 58(46.0) 79(62.7) 44(34.9) 75(59.5)

317(76.2) 319(76.7) 243(58.4) 206(49.5) 252(60.6) 161(38.7) 258(62.0)

排序 6 9 2 1 5 7 4 8 3

*p<.05 **p<.001

肆、 公辦民營困境之解決途徑分析

為了充分獲得各界對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公辦民營之看法,以弭補問卷調 查之不足,故針對上述實施公辦民營之困境,在問卷最後設計了一個開放題,讓 塡答者抒發己見。經由統計總共有 144 則意見,將這些意見以內容分析的方式,

整理出多數人(3 人以上)的看法後,分成以下幾個面向加以說明:

一、 經營模式之評估

在問卷填答中,對於學校公辦民營模式的實施,塡答最為踴躍,其中共有 21 人表達的意見是:「宜審慎評估,勿貿然嘗試。應有詳細、長遠的計畫及具體 的作法和配套措施(包含評鑑方式等)。」,另外有 11 人認為:「分區、分散設置,

由新學校開始實施較為可行,先小規模試辦,然後再逐年普遍化。」,還有 4 人 表達的是:「擇定優先措施,權宜調整模式:應先擇定優先對象,給予一定時期 進行試驗或試辦,待評估其優劣、利弊後,再行決定是否擴大實施。」;訪談時 也有受訪者談到:

我認為公辦民營要成功,首先配套措施要完整,...(訪六 940308)

坦白講我對國民教育公辦民營的策略是有蠻多疑慮的,首先就是民眾對此模 式認識不足,導致沒信心,還有民間團體若無賺錢的把握,則將裹足不前:我是 建議可先行試辦,...(訪八 940309)

可由政府規劃教育方針設立,如藝術中小學(偏重音樂舞蹈等)、武術學校、

工藝學校(傳統工藝等)、特殊教育學校等...特色學校,邀請家長進入經營 團隊,這樣在經營上較易成功。(訪九 940311)

其實任何新的措施實施,一定會遭遇許多困難,所以篳路藍縷的開拓先鋒是 值得尊敬的。剛實施時可能會遭遇設施和運作上的困難,美國也有 2%實施公辦 民營的學校關閉,所以剛開始需要教育當局給予多方面的輔導。(訪十一 940315)

所以,學校教育公辦民營能否成功?大家最為關心的就是經營模式之評 估,大家共通的認為應有詳細、長遠的計畫及具體的作法和配套措施。

二、 提高參與意願之方法

塡答者對於提高公辦民營業者參與的意願,有 4 人認為:「適度修訂法規,

吸引民間投資,利用減免賦稅、提供公有土地、低利貸款等方式來滿足民眾投資 教育之意願。」,有 3 人認為應該從經費補助方面著手,他們的看法為:「由政府 編列補助經費逐年降低至民營財務獨立。例如辦理之前二年給予 80%補助,第 三四年給予 60%補助...至契約約定後改收租金。」,另外 3 人認為:「法令規 範限制太多,經營者無法發揮學校特色,吸引學生,宜適度鬆綁。」;訪談時受 訪者也有類似的看法:

在採「公有民營」(BOT)模式時,經營者須負責建造校舍。他們建造的校舍 政府單位是否應給予更寬的標準?而不要以公立學校的標準去要求他們,這些恐 怕需要政府出面去統整。有人會認為我花了這麼多錢,我就是要弄個跟別人不一 樣的建築設備。但是法令又限制的那麼死,這些不一樣的東西,將來能否順利通 過營建法令規定呢?(訪一 940218)

應由中央政府統籌訂定一特別母法,並具體排除人事、主計法令限制,增加 地方政府立法空間,俾各縣市依據地方制度法辦理自治事項時,才不致發生牴觸 中央法律的問題。(訪三 940222)

目前台中市尚無案例,招商能否順利?這個非常值得商榷。所以政府可能還 要提供多一點利益,才能鼓勵投資。(訪十一 940315)

至於如何提高公辦民營業者參與的意願,大家也有一些想法,認為適度的修 正法規,適度鬆綁,才可以發揮學校特色,較能吸引學生。

三、 教師福利及權益之保障

教師的福利及工作權的保障,也是許多填答者關心的面向,有 7 人認為:「教 師及其他教育人員之聘用、薪資、退休等福利措施宜定位清楚,並須有保障。」

教師的福利及工作權的保障,也是許多填答者關心的面向,有 7 人認為:「教 師及其他教育人員之聘用、薪資、退休等福利措施宜定位清楚,並須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