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威權到民主,最令長年受到政治氛圍約束的人感動的 是:制度上不再容許政治迫害,而未來充滿希望。付出多元、
選舉的代價,而能在制度上解除政治迫害的手段,並帶來新希 望,非常值得,更何況這些代價不是不能克服、調節的。以下,
本文循《明夷待訪錄》公天下的理路,討論如何由儒學治理集 團轉化成立憲民主制度下的儒學公民,而儒學公民應以怎樣的 政治理念與參與公共事務的方式,面對民主多元與定期選舉所 產生的問題。
面對多元的問題時,儒學公民很可以參酌羅爾斯如何由《正 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走向《政治自由主義》(Political Liberalism)的論述轉折。約略而言,羅爾斯的《正義論》分三 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以原初位置(the original position)的論述 策略,建立起立憲民主傳承中規範社會基本組織的正義原則,
羅爾斯稱之為「正義即公平」的原則。第二部分進一步檢討立 憲民主的政經制度,以及制度下個人責任與義務的問題。第三 部分有幾個重點,而跟本文直接相關的是:合於正義即公平原 則的良序社會的穩定性問題。羅爾斯解決穩定性問題其中一條 重要的理路是:由自由主義的傳承出發,以「自主」(autonomy)
的價值理想來證成:合於正義即公平原則的良序社會所教養出 來的公民,基本上會支持正義即公平的原則及其規範下的制 度,因此如此的良序社會會趨於穩定。大抵而言,「自主」意指 自設規範而當家作主。在本文的用法裡,當強調當家作主的意 涵時,以「自主」譯 autonomy,當強調規範與約束時,以「自 律」譯autonomy。下文將由康德哲學的傳承,說明自主的內涵,
並由故事地位的設想,調節自主的內涵。在此,可不去討論《正 義論》如何以自主理念證成正義即公平原則的細節。從比較宏 觀的角度來看,這樣的證成理路,預設了特定的哲學觀點:一
種由康德哲學傳承而發展出來的自由主義的觀點。24然而,良好 的立憲民主社會,基本上會是一個擁有或走向多元觀點的社 會。假如要求所有的公民接受特定的自由主義觀點,那麼,無 可避免地,就必須使用箝制言論、迫害自由的手段。因此,預 設自由主義的特定觀點而去解決穩定性的問題,其實已經是自 毀的立論方式。羅爾斯在《政治自由主義》中,以不用預設自 由主義的傳承,而改以互惠合作的政治觀點,以及公共理性
(public reason)的角度,去改寫並解決《正義論》中穩定性的 問題。請注意,如此做並不表示必須全然地放棄《正義論》中 從自主的理念支持自由平等、機會公平的民主政治的理路。自 由主義者可以本著自主的價值理念,站到立憲民主多元社會中 公民論述的位置,只不過不能要求所有人都必須以自主的價值 理念為前提,進行論述或協商。以此方式重新閱讀《正義論》,
能明白地凸顯出自由主義仍然需要以站到公民論述位置的方 式,來接軌立憲民主多元社會的核心精神,以及自由主義者仍 然需要適當的調節與轉化,才能成為互惠合作的政治觀點下的 現代公民。如此重新閱讀《正義論》及其與《政治自由主義》
之間關係的方式,提供了本文合適的參考系統,而得以合宜地 比照羅爾斯《正義論》下自由主義的方式,以站到公民論述位 置的儒學,進一步去闡述或調理出儒學觀點下的現代公民,本 文稱之為「儒學公民」的新視野、新素養與新承擔。
儒學公民從關懷弱勢、減少苦難的政治承諾出發,本著自
24 在政治上,康德本人秉持的是共和主義的觀點;相關德國觀念論與共和 主義的闡述,請參閱蕭高彥:《西方共和主義思想史論》(臺北:聯經出 版公司,2013 年)第九章。
由平等、機會公平的民主理念,尊重其他的立論觀點與價值傳 承,而參與公共事務。尊重不是聽到他人意見而已。尊重是願 意聆聽,嘗試理解,願意從對方的觀點看看、想想,仔細去體 會對方觀點下的問題情境,以及所重視、所關心的事情。尊重 是願意協商,必要時可以退讓妥協的態度。退讓妥協不是沒有 原則,而是在相互尊重的條件下,雖然陷入價值衝突,但在考 慮到彼此的情境,各都願意以恰當的方式退讓來打破僵局(當 然,有時退讓是面對強勢對手而採取的迴避策略)。政治上毫 無妥協餘地的堅持,其實等於不願認真對待他者的價值觀,結 果會是從根侵蝕民主的根基:公民之間應有的相互尊重。25儒學 公民以如上所述的理念與態度,站到公民論述的位置,提出主 張,參與公共事務。從政時,無論是政務官,或一般政府官員 或公務員,儒學公民不可利用手上的職權,行迫害他者之事;
這是民主的底線。儒者要走出歷史的困局,不能再嘗試去壟斷 治理的權力。多元的代價沒有一勞永逸的解決辦法,或具體來 說,誤解與歧見會是民主常態。處於民主多元的情境,儒學公 民必須明白情勢與時機的重要性,而本著上述的態度,一步一 腳印地走出儒學在民主時代的新內涵。
以牽涉價值衝突的貧富問題為例來說。一直以來,儒學都 本著關懷弱勢減少苦難的政治承諾為貧困者發聲,而走過專制 時代,踏進民主社會。有能力的人拿更多的報酬本無可厚非,
但這不會是儒學的基本理念。不過,民主社會裡本就會有多元
25 民主治理與妥協之核心理念,請參閱 Gutmann, Amy & Dennis Thompson, The Spirit of Compromise: Why Governing Demands It and Campaigning Undermines It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2), pp. 30-53。
的價值觀點。站到公民論述位置的儒學公民,本就應該嘗試去 理解「互惠合作公平下,有能力的人本來就應該拿更多的報酬」
的正義觀點,而不能一意地要求所有人以儒學的政治承諾為出 發點。針對臺灣兩種價值觀衝突下的貧富問題來說,儒學公民 反而可以嘗試由民主社會裡互惠合作的公平理念出發,來論述 或檢視關懷弱勢減少苦難的政治承諾的政治正當性,如此做是 有助於化解價值衝突的問題,或至少可以避免原本可以承受的 衝突惡化成訴諸暴力、你死我活的衝突。在試著由對手的基本 理念出發中,儒學可以從下述二論證方向檢視自己的觀點,並 使對手瞭解本於其基本理念,貧富問題原就應受重視。第一,
民主社會裡互惠合作的公平是建立在自由平等的價值上。當貧 富差距過於巨大時,會迫使落在貧窮線下的人不可能享有自由 平等的公民地位。因此,互惠合作的基礎也會毀壞。沒有了互 惠合作的基礎,所謂的「互惠合作公平下,有能力的人拿更多 報酬」的要求也就失去它原來預期應有的正當性。因此,必須 調節貧富問題,不能任由貧富差距擴大。我們可稱此論證為「自 由平等價值要求的論證方向」。26第二,前面提到,價值衝突下 的貧富問題潛藏著暴力的種籽。以互惠合作的理念為本,在制 度上、政策上揭示並推動關懷弱勢減少苦難的政治承諾,即使 有時因全球情勢一時無法調節貧富差距,仍有助於避免走向以 動亂、武力清洗貧富問題的方向。一旦走向以動亂、武力清洗 問題的方向,互惠合作的社會關係便會削弱瓦解。因此,必須
26 自由平等價值要求的論證方向之核心理念,請參閱 Rawls, John, 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 Erin Kelly (Ed.)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 119-132。
調節貧富問題。我們可稱此論證為「避免走向動亂方向的論證 方向」。此二論證方向都要求重視並解決貧富差距的問題,都是 在價值衝突的情境中嘗試對話與講理的起步,也都有待對方的 回應或反駁,至於怎樣的貧富差距是可以接受或忍受的差距,
則有待進一步的經驗研究與討論協商。
再以兩岸情勢中的價值衝突為例來說。從儒學「公天下」
與「不忍人之政」的政治理念來看,實現自由平等以及兌現「關 懷弱勢、減少苦難」政治承諾的民主憲政,其價值位階本在統 獨之上。民主憲政當然要預設主權,若受制於專制政體,自然 談不上民主憲政。如此論述,不表示儒學就必須支持臺獨,因 為在公天下的政治視野裡,並沒有排除未來是以立憲民主的政 治方向進行統一,雖然這種政治方向不在現階段務實的選項範 圍內。從多元價值的角度看,對於統獨問題,儒學公民不必只 限於從儒學的基本理念與政治承諾出發。由政治正當性的觀點 檢視,立憲民主國家本來就應當以維護憲政、改善民主為本務,
而統獨是民主多元中的兩項政治價值。不論是為求獨立或實現 統一,都不能以摧毀民主憲政的方式進行。或者說,以摧毀民 主憲政的獨立或統一方式,都不具政治正當性。另外,統獨問 題涉及前述大小對比懸殊的情勢。在此情勢下,民主小國如何 面對實力不對等且主權衝突的專制強權,而同時維護並發展民 主憲政,實非易事。放開國與國的區別而由「天下」的視野來 審視,臺灣社會未必只有抗衡與扈從兩項策略選擇。我們不可 把非民主的威權社會當成「整體一塊」般的單一集團來對待,
而必須至少設下手握實質政治權力的人與一般平民之間的區 隔。當專制強權與民主小國之間有著經濟交錯、文化糾葛與主
權衝突的複雜情況時,更必須去注意不要落入一大一小的二分 設定,而陷於抗衡或扈從的有限選項裡。比起民主國家檯面上
權衝突的複雜情況時,更必須去注意不要落入一大一小的二分 設定,而陷於抗衡或扈從的有限選項裡。比起民主國家檯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