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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儒學公民、終身之行與故事地位

在文檔中 公民儒學 (頁 60-71)

從威權到民主,最令長年受到政治氛圍約束的人感動的 是:制度上不再容許政治迫害,而未來充滿希望。付出多元、

選舉的代價,而能在制度上解除政治迫害的手段,並帶來新希 望,非常值得,更何況這些代價不是不能克服、調節的。以下,

本文循《明夷待訪錄》公天下的理路,討論如何由儒學治理集 團轉化成立憲民主制度下的儒學公民,而儒學公民應以怎樣的 政治理念與參與公共事務的方式,面對民主多元與定期選舉所 產生的問題。

面對多元的問題時,儒學公民很可以參酌羅爾斯如何由《正 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走向《政治自由主義》(Political Liberalism)的論述轉折。約略而言,羅爾斯的《正義論》分三 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以原初位置(the original position)的論述 策略,建立起立憲民主傳承中規範社會基本組織的正義原則,

羅爾斯稱之為「正義即公平」的原則。第二部分進一步檢討立 憲民主的政經制度,以及制度下個人責任與義務的問題。第三 部分有幾個重點,而跟本文直接相關的是:合於正義即公平原 則的良序社會的穩定性問題。羅爾斯解決穩定性問題其中一條 重要的理路是:由自由主義的傳承出發,以「自主」(autonomy)

的價值理想來證成:合於正義即公平原則的良序社會所教養出 來的公民,基本上會支持正義即公平的原則及其規範下的制 度,因此如此的良序社會會趨於穩定。大抵而言,「自主」意指 自設規範而當家作主。在本文的用法裡,當強調當家作主的意 涵時,以「自主」譯 autonomy,當強調規範與約束時,以「自 律」譯autonomy。下文將由康德哲學的傳承,說明自主的內涵,

並由故事地位的設想,調節自主的內涵。在此,可不去討論《正 義論》如何以自主理念證成正義即公平原則的細節。從比較宏 觀的角度來看,這樣的證成理路,預設了特定的哲學觀點:一

種由康德哲學傳承而發展出來的自由主義的觀點。24然而,良好 的立憲民主社會,基本上會是一個擁有或走向多元觀點的社 會。假如要求所有的公民接受特定的自由主義觀點,那麼,無 可避免地,就必須使用箝制言論、迫害自由的手段。因此,預 設自由主義的特定觀點而去解決穩定性的問題,其實已經是自 毀的立論方式。羅爾斯在《政治自由主義》中,以不用預設自 由主義的傳承,而改以互惠合作的政治觀點,以及公共理性

(public reason)的角度,去改寫並解決《正義論》中穩定性的 問題。請注意,如此做並不表示必須全然地放棄《正義論》中 從自主的理念支持自由平等、機會公平的民主政治的理路。自 由主義者可以本著自主的價值理念,站到立憲民主多元社會中 公民論述的位置,只不過不能要求所有人都必須以自主的價值 理念為前提,進行論述或協商。以此方式重新閱讀《正義論》,

能明白地凸顯出自由主義仍然需要以站到公民論述位置的方 式,來接軌立憲民主多元社會的核心精神,以及自由主義者仍 然需要適當的調節與轉化,才能成為互惠合作的政治觀點下的 現代公民。如此重新閱讀《正義論》及其與《政治自由主義》

之間關係的方式,提供了本文合適的參考系統,而得以合宜地 比照羅爾斯《正義論》下自由主義的方式,以站到公民論述位 置的儒學,進一步去闡述或調理出儒學觀點下的現代公民,本 文稱之為「儒學公民」的新視野、新素養與新承擔。

儒學公民從關懷弱勢、減少苦難的政治承諾出發,本著自

24 在政治上,康德本人秉持的是共和主義的觀點;相關德國觀念論與共和 主義的闡述,請參閱蕭高彥:《西方共和主義思想史論》(臺北:聯經出 版公司,2013 年)第九章。

由平等、機會公平的民主理念,尊重其他的立論觀點與價值傳 承,而參與公共事務。尊重不是聽到他人意見而已。尊重是願 意聆聽,嘗試理解,願意從對方的觀點看看、想想,仔細去體 會對方觀點下的問題情境,以及所重視、所關心的事情。尊重 是願意協商,必要時可以退讓妥協的態度。退讓妥協不是沒有 原則,而是在相互尊重的條件下,雖然陷入價值衝突,但在考 慮到彼此的情境,各都願意以恰當的方式退讓來打破僵局(當 然,有時退讓是面對強勢對手而採取的迴避策略)。政治上毫 無妥協餘地的堅持,其實等於不願認真對待他者的價值觀,結 果會是從根侵蝕民主的根基:公民之間應有的相互尊重。25儒學 公民以如上所述的理念與態度,站到公民論述的位置,提出主 張,參與公共事務。從政時,無論是政務官,或一般政府官員 或公務員,儒學公民不可利用手上的職權,行迫害他者之事;

這是民主的底線。儒者要走出歷史的困局,不能再嘗試去壟斷 治理的權力。多元的代價沒有一勞永逸的解決辦法,或具體來 說,誤解與歧見會是民主常態。處於民主多元的情境,儒學公 民必須明白情勢與時機的重要性,而本著上述的態度,一步一 腳印地走出儒學在民主時代的新內涵。

以牽涉價值衝突的貧富問題為例來說。一直以來,儒學都 本著關懷弱勢減少苦難的政治承諾為貧困者發聲,而走過專制 時代,踏進民主社會。有能力的人拿更多的報酬本無可厚非,

但這不會是儒學的基本理念。不過,民主社會裡本就會有多元

25 民主治理與妥協之核心理念,請參閱 Gutmann, Amy & Dennis Thompson, The Spirit of Compromise: Why Governing Demands It and Campaigning Undermines It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2), pp. 30-53。

的價值觀點。站到公民論述位置的儒學公民,本就應該嘗試去 理解「互惠合作公平下,有能力的人本來就應該拿更多的報酬」

的正義觀點,而不能一意地要求所有人以儒學的政治承諾為出 發點。針對臺灣兩種價值觀衝突下的貧富問題來說,儒學公民 反而可以嘗試由民主社會裡互惠合作的公平理念出發,來論述 或檢視關懷弱勢減少苦難的政治承諾的政治正當性,如此做是 有助於化解價值衝突的問題,或至少可以避免原本可以承受的 衝突惡化成訴諸暴力、你死我活的衝突。在試著由對手的基本 理念出發中,儒學可以從下述二論證方向檢視自己的觀點,並 使對手瞭解本於其基本理念,貧富問題原就應受重視。第一,

民主社會裡互惠合作的公平是建立在自由平等的價值上。當貧 富差距過於巨大時,會迫使落在貧窮線下的人不可能享有自由 平等的公民地位。因此,互惠合作的基礎也會毀壞。沒有了互 惠合作的基礎,所謂的「互惠合作公平下,有能力的人拿更多 報酬」的要求也就失去它原來預期應有的正當性。因此,必須 調節貧富問題,不能任由貧富差距擴大。我們可稱此論證為「自 由平等價值要求的論證方向」。26第二,前面提到,價值衝突下 的貧富問題潛藏著暴力的種籽。以互惠合作的理念為本,在制 度上、政策上揭示並推動關懷弱勢減少苦難的政治承諾,即使 有時因全球情勢一時無法調節貧富差距,仍有助於避免走向以 動亂、武力清洗貧富問題的方向。一旦走向以動亂、武力清洗 問題的方向,互惠合作的社會關係便會削弱瓦解。因此,必須

26 自由平等價值要求的論證方向之核心理念,請參閱 Rawls, John, 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 Erin Kelly (Ed.)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 119-132。

調節貧富問題。我們可稱此論證為「避免走向動亂方向的論證 方向」。此二論證方向都要求重視並解決貧富差距的問題,都是 在價值衝突的情境中嘗試對話與講理的起步,也都有待對方的 回應或反駁,至於怎樣的貧富差距是可以接受或忍受的差距,

則有待進一步的經驗研究與討論協商。

再以兩岸情勢中的價值衝突為例來說。從儒學「公天下」

與「不忍人之政」的政治理念來看,實現自由平等以及兌現「關 懷弱勢、減少苦難」政治承諾的民主憲政,其價值位階本在統 獨之上。民主憲政當然要預設主權,若受制於專制政體,自然 談不上民主憲政。如此論述,不表示儒學就必須支持臺獨,因 為在公天下的政治視野裡,並沒有排除未來是以立憲民主的政 治方向進行統一,雖然這種政治方向不在現階段務實的選項範 圍內。從多元價值的角度看,對於統獨問題,儒學公民不必只 限於從儒學的基本理念與政治承諾出發。由政治正當性的觀點 檢視,立憲民主國家本來就應當以維護憲政、改善民主為本務,

而統獨是民主多元中的兩項政治價值。不論是為求獨立或實現 統一,都不能以摧毀民主憲政的方式進行。或者說,以摧毀民 主憲政的獨立或統一方式,都不具政治正當性。另外,統獨問 題涉及前述大小對比懸殊的情勢。在此情勢下,民主小國如何 面對實力不對等且主權衝突的專制強權,而同時維護並發展民 主憲政,實非易事。放開國與國的區別而由「天下」的視野來 審視,臺灣社會未必只有抗衡與扈從兩項策略選擇。我們不可 把非民主的威權社會當成「整體一塊」般的單一集團來對待,

而必須至少設下手握實質政治權力的人與一般平民之間的區 隔。當專制強權與民主小國之間有著經濟交錯、文化糾葛與主

權衝突的複雜情況時,更必須去注意不要落入一大一小的二分 設定,而陷於抗衡或扈從的有限選項裡。比起民主國家檯面上

權衝突的複雜情況時,更必須去注意不要落入一大一小的二分 設定,而陷於抗衡或扈從的有限選項裡。比起民主國家檯面上

在文檔中 公民儒學 (頁 6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