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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觀點比較下身境之理的意涵

在文檔中 公民儒學 (頁 181-185)

在進入討論格物的當代意涵之前,此節先以格物在器物場 域中的身境之理為準,選取唐君毅、牟宗三與楊儒賓對於朱熹 格物理念的部分看法,而在觀點的對比與定位中,進一步澄清 身境之理的意涵。所選取的三位學者的看法,都是從根本的全 幅的視角,闡述朱熹的格物理念。由於本文只限於器物場域,

且是由中間層次入手,以下的比較與討論,恐怕對唐、牟、楊 的見解都難免有不公允之處。不過,如果能對身境之理略加澄 清,也就完成本節從古典觀點轉入當代意涵的過渡性的工作目 標了。

首先,唐君毅認為我們應該嚴格區分實然之理與當然之 理,而對實然之理更深切的認識,有助於我們更深刻準確地掌 握到具體行為上的當然之理。他以此批判朱熹以「即物而窮其 理」解格物時,只言理,但「於當然之理與實然之理,未嚴加 區分」。24本章以身境之理解說在格器物時身境連動所展開的動 態道理。格物是在行動中展開,所窮之理是在行動中展現。格 物工夫愈精深,由此展現的道理愈深刻合宜。實然之理與當然 之理之間嚴格的區分,已經是在身境分隔的觀點設定中,經過

24 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導論篇》,頁 351-352。

高度抽象化的概念區分。以對比的方式來說,身境之理是貼近

Clark, Andy, Being There: Putting Brain, Body, and World Together Again [Cambridge, MA: MIT Press, 1997]; Clark, Andy, Natural Born Cyborgs [Oxford, U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Clark, Andy, Supersizing the Mind: Embodiment, Action, and Cognitive Extension [Oxford, U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對於人與器物關係的說明最接近本文身境觀點的 論 述 ; 其 他 相 關 論 述 請 參 閱 Chemero, Anthony, Radical Embodied Cognitive Science (Cambridge, MA: MIT Press, 2009);Johnson, Mark, The Meaning of the Body: Aesthetics of Human Understanding;Noë, Alva, Action in Perception (Cambridge, MA: MIT Press, 2004);Rowlands, Mark, The New Science of the Mind: From Extended Mind to Embodied Phenomenology (Cambridge, MA: MIT Press, 2010);Wheeler, Michael, Reconstructing the Cognitive World: The Next Step (Cambridge, MA: MIT Press, 2005)。克拉克側重以實然層次為定位,建立身器連動的認知模式,

並探索其中涉及的哲學意涵;本文由貼近生活脈絡的描述方式,發掘涵 融當然與實然維度的身境之理,並探索身境觀點的哲學後果。關於結合 隱喻與身境觀點的研究則請參閱Teng, Norman Y., “Metaphor and Coupling:

An Embodied, Action-Oriented Perspective,” pp. 67-85;Teng, Norman Y.,

“The Relatively Happy Fish Revisited,” pp. 39-47 和孫式文、鄧育仁:〈身 境與隱喻觀點中的創意〉,《中正大學中文學術年刊》,總第16 期(2010 12 月),頁 141-160。

分架構,定位朱熹的格物理念。他認為,朱熹格物的實義應是

「就事事物物之存在之然而究知其超越的所以然」。26在此格物 意涵下,所格之理是一種超越的形而上的道理。此應是朱熹格 物實義所在,因為超越的形而上的道理,對人的道德實踐與自 覺有著重要的關係。但朱熹常不自覺地落入經驗的形而下的層 次,而「就存在之然自身之曲折」說格物。27此經驗層次的格物 與實然之理相關,但不必與人的道德實踐與自覺有關。有時,

朱熹將名目式的定義誤認為是由格物所得的道理。例如,「如說

『性只是理』,或說『性只是存在之然之所以然之理』,此處並 無格物之實,只是一反省上之重言,一重言式的、名目式的定 義」。28對朱熹的格物理念來說,此三分架構究竟具有多少的說 明效力,並不在本文討論的範圍內。本文可以確定的是:身境 之理不是超越的形而上的道理,因為身境之理根植於身境連動 的器物場域;它不是經驗的形而下的曲折之理,因為曲折之理 乃實然之理,而身境之理的展開涵融著實然與當然的維度;它 也不是名目式的定義,而是身境連動中展開的道理。當然,朱 熹曾以形而上與形而下的區分說過「所謂格物,便是要就這形 而下之器,窮得那形而上之道理而已」,29不過,他更強調,道 理就在日用事物上,而道理與日用事物「元不相離」。30如前所 引,他更強調「器即道,道即器」,31而沒有經驗與超驗的分別

26 牟宗三:《心體與性體》第 3 冊(臺北:正中書局,1969 年),頁 385。

27 牟宗三:《心體與性體》第 3 冊,頁 386。

28 牟宗三:《心體與性體》第 3 冊,頁 386。

29 見《朱子語類》卷 62,頁 1496。

30 見《朱子語類》卷 62,頁 1497。

31 見《朱子語類》卷 94,頁 2404。

以及實然與應然的斷層。

與唐、牟兩位不同,楊儒賓認為,實然與應然(在此,應 然即當然),以及經驗與超越的劃分,不是理解朱熹格物理念的 恰當方式。他說:「朱子雖然嚴分形上形下,他的分析心靈的性 格特別顯著,但很弔詭的,他說的理從來沒有『經驗』與『超 越』的分別,也沒有『應然』與『實然』的斷層」。32循此,楊 儒賓進一步提問:「朱子為什麼不承認格物所得的理,乃是外在 的理則『內化』的結果?」33楊儒賓由此提問而討論並說明朱熹 格物致知中豁然貫通的意涵。本章所提的身境之理,吻合楊儒 賓不由實然與應然,以及經驗與超越的劃分,去發掘朱熹格物 理念的作法。從身境之理是身境連動中展開的道理來看,本章 對於格物理念的闡述,頗能回應楊儒賓所提的「為什麼朱熹不 承認格物所得之理乃外在理則內化結果」的問題,因為內外區 隔的框架不適合用來描述並說明身境之理。楊儒賓強調,對朱 熹來說,由格物以致豁然貫通而無內外隔閡的體悟,並不等於 無思量分別的境界;很重要地,豁然貫通的體悟總仍保有能思 量分別的活動。34由器物場域展開的身境之理不分內外的格局來 看,身、境、物沒有內外隔閡的設限,頗能呼應豁然貫通而無 內外隔閡的體悟;而由身境之理是節次分明動態展開的道理來 說,能思量分別本來就是格物於豁然貫通的體悟中應有的歷練

32 楊儒賓:〈格物與豁然貫通──朱子〈格物補傳〉的詮釋問題〉,鍾彩鈞

(編):《朱子學的開展──學術篇》(臺北:漢學研究中心,2002 年),

239。

33 楊儒賓:〈格物與豁然貫通──朱子〈格物補傳〉的詮釋問題〉,頁 241。

34 楊儒賓:〈格物與豁然貫通──朱子〈格物補傳〉的詮釋問題〉,頁 228-230。

與境地。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語類》裡提到有人問及比較抽象的 形而上問題時,朱熹常如此回答:「莫如此問,只理會明德是我 身上甚麼物事」、35「且只就身上理會,莫又引一句來問」、36「不 要如此看」、37「不必如此看」、38「不須如此說」、39「何消如此 說」。40如果只就理本身來看,朱熹曾說:「所以謂格得多後自能 貫通者,只為是一理。釋氏云:『一月普現一切水,一切水月一 月攝。』這是那釋氏也窺見得這些道理。」41本文由身境之理說 明格物的理念,亦頗能呼應《語類》裡著重即物並切身體會的 工夫,而非只就道理本身進行的談話(或朱熹所說「那釋氏也 窺見得這些道理」下的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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