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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共親職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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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共親職的概念

壹、共親職的意義與類型

無論是否存有婚姻關係,父母共親職是持續而不間斷的。父母共親職之所以 重要在於與孩子發展、夫妻關係、親子關係有重要關聯。父母共親職除可讓分擔 育兒壓力與教養責任外,也能帶動正向的親子關係,以及幫助子女順利完成各階 段發展性任務。隨著學者對共親職研究的關注焦點不同,共親職內涵與類型也隨 之不同,共親職研究也越趨多元,以下茲從國內外學者的論述中探討共親職的內 涵與分類。

一、 共親職(co-parenting)意涵

共親職概念來源是最早關注到親職互動心理取向層面的心理分析與臨床學 者Cohen與Weissman(1984),他們對「親職聯盟」(parenting alliance)的界定為 親職聯盟是父母一方認知、承認、尊重、重視另一方的親職責任能力與親職角色 表現(江秀晏,2007;沈品汝,2007;許惠貞,2007;陳富美、利翠珊,2004;

陳孟微,2013;陳雅楨,2006;黃桂英,2007;戴蘭青,2008;Abidin & Brunner, 1995; Belsky, Crnic, & Gable, 1995),他們認為健全的親職聯盟具備四個要素:(一)

父母都需投注心力在孩子身上(each parent is invested in the child);(二)父母 都需看重配偶在孩子成長上的重要性(each parent values the other parent's

involvement with the child);(三)父母都需尊重對方的看法及判斷(each parent respects the judgment of the other parent);(四)父母都想要建立相互溝通管道(each parent desires to communicate with the other)。親職聯盟看重父母對子女單向的付出,

以及父母彼此雙向的互動,對於配偶給予的支持、鼓勵與肯定,可增強親職角色 的自我效能與提高親職參與程度,進而提升親職效能感受,包含親職角色評價、

教養信心、教養能力等等,效能感會成為動力而再投入親職工作中(王叢桂,2000;

利翠珊、陳富美,2004;郭美娟、陳若琳,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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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共親職起源之一是來自於家庭結構理論學者Salvador Minuchin,以生 態系統理論觀點去理解家庭內各系統間的關係,將家庭視為一個整體,包含婚姻、

親子、手足等共存共變的次系統,論述中強調父母共親職系統功能對子女發展的 影響性(林雅萍,2006;郭育祺,2004;戴蘭青,2008;McHale, 1995)。Feinberg

(2003)認為父母共親職的內涵應該包含四個部份:(一)教養孩子的一致性

(childrearing agreement):這有關父母對孩子的價值觀、情感需求、教養觀念、

同儕關係等有關行為期望與紀律之協調度;(二)家務/勞務分工(division of labor): 指參與育兒及家務等日常例行性事項的職責、工作與責任之劃分;(三)支持/

抑制(support/undermining):支持另一方親職貢獻的肯定與尊重,及教養上是支 援配偶,或用貶抑、批評來損害配偶之表現;(四)參與家庭經營(joint family management):Feinberg指出父母有三種責任,首先要能管控自我行為與對方做好 溝通的責任;其次是認清自己身為父母的角色,避免讓孩子捲入父母的衝突對立 中;另外,即使沒有出現明顯的衝突或問題,父母也應努力調整互動方式以維護 整個家庭的平衡(陳孟微,2013;陳宣潔,2015)。所以Feinberg和Minuchin都從 系統觀點探討共親職,小至教養孩子,大到家庭經營與家事分工,顧及各個成員 間的不同關聯以及他們之間的互動方式。

除強調父母是彼此的聯盟夥伴,共親職研究陸續納入第三方─孩子的回饋與 感受,因為共親職不僅只是在父與母之間,也不只是父母單方面影響孩子,孩子 同時也左右著父母共親職行為。Cowan 與 McHale(1996)認為雙親在共親職的情 境裡扮演教養子女以及共同養育子女時的共同投資(investment)和參與

(involvement),包括配偶之間在教養問題上與另一方之互動、父母與孩子三人 互動時語言與非語言的溝通,以及不同的參與親職型態(沈品汝,2007)。葉光 輝(2000)強調親子三角互動行為,指出父母親其中一人表現出教養行為,而此 行為涉及到父、母、孩子三人的互動關係,背後包含父母兩人「教養信念是否一 致」與「教養目標行動上能否合作」。無獨有偶,Belsky、Putnam 與 Crnic(1996)

也強調共親職必須發生在父母與孩子之間的三人的互動情境中,且建立在父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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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具有教養目標(例如,讚美、安慰或命令孩子),來了解雙親對彼此教養子女 的努力與參與是彼此支持,或是非支持性的表現(戴蘭青,2008),強調父母雙 方有一致教養信念與合作行為有助於共親職,並去分擔所有涉及孩子的事情。

McHale(1997)再補充共親職可以是父、母、子三方均在場的顯性(overt)情境,

也可以是在場的父或母親以支持或抵制的方式涉及不在場另一方的教養行為或 意圖的隱性(covert)情境,漸漸地,學者發現父母對子女的影響並不因在場或 不在場而有明顯不同,這才發覺親職觀念其實是隨著生活潛移默化,孩子會記得 父母教誨、家庭規則,他們並不需要父母在身邊就能落實在生活中,McHale 建 議需要了解父母的親職行為是同心支持或抵制干擾,若連父母自身都無法擁有一 致性親職態度及行為,恐會造成孩子無所適從。

所謂共親職(co-parenting),就是父母同心支持與協力分工完成育兒任務的 程度,涉及父母間支持或抵制的親職聯盟、家庭經營,以及為孩子投資時間、心 力與勞力的親職參與親子互動,這也是本篇論文研究問題之一,讓父母同心便能 斷金,彼此共親職助力增加、親職壓力減低。

二、共親職類型

雖然西方文獻已累積一定數量的共親職研究,但共親職行為分類方式的歧異 性仍然頗大,最常見也最便利的分類是「支持行為」與「抵制行為」的共親職二 分法,支持行爲包括讚美、促進、回應要求、聲援附和與同盟等正向行爲;抵制 行為包含反對、爭辯、貶抑、批評、雙重指示、干擾打岔及干涉等行為(朱俞蓉,

2008;呂翠夏,2002b;陳富美、利翠珊,2004;陳淑娟,2014;陳孟微,2013;

黃桂英,2007;戴蘭青,2008;McHale, 1995,1997)。Belsky 等學者(Belsky & Hsieh, 1998; Belsky, Putnam, & Crnic, 1996)觀察父、母、子三方的共親職情境,將共親 職分為「支持」、「不支持」及「混合」三種類型(陳淑娟,2014)。Westerman 和 Massoff(2001)將共親職行為分為「反對抵制」、「同意支持」與「未涉入」的部 分,未涉入包括沉默隔離、沉默疏離。也就是說除了支持與不支持外,可能還會 同時並存支持與抵制的矛盾類型或完全置身事外的沉默因應,故共親職分類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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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有或全無的概念,在支持與抵制之間或許存在灰色地帶的未涉入、混合類型。

Feinberg(2003)提出教養孩子的一致性、家務分工、支持/抑制、參與家庭 經營,Van Egeren(2001)包含對配偶支持的看法、本身對共親職策略、共親職 行為、育兒理念差異以及教養分工,Van Egeren 與 Hawkins(2004)將前述兩種 看法修正後提出四個共親職架構:共親職的同心度(coparenting solidarity)、共親 職的支持度(coparenting support)、毀損性共親職(undermining coparenting)以及 親職分工(shared parenting),他們的研究結果顯示父親與母親互動是雙向概念,

當一個伴侶尊重並支持對方時,另一半也可能會回饋以同等尊重的行為,也就是 正向互動引領配偶彼此間形成善循環,但其實,需要共親職的事務非常繁多且複 雜,因著個人背景因素與生活需求不同,也會讓每個父母在意的細節與親職目標 不同,譬如說母親相信專業而按照書籍照顧嬰兒、父親相信經驗而聽取長輩建議,

這樣的落差可能就會發生彼此不支持對方理念與想法,進而導致毀損性共親職。

除前述 Van Egeren 與 Hawkins 以支持(支持度)、抵制(毀損性)、同心(同 心度)、協力(親職分工)作為分類基礎外,陳富美、利翠珊(2004)以主動、

被動、支持、抵制交叉列出四個類別:(一)主動支持:包含促進、鼓勵配偶和 孩子之間的情感交流與親子關係;(二)被動支持:對配偶執行教養行爲的協助 與加強,如當孩子不服從配偶管教時在一旁加以勸說,或在其他家人面前支持配 偶對孩子的管教等;(三)積極抵制:包括反對、爭辯、干涉、批評配偶的管教 行爲;(四)消極抵制:指配偶執行教養行爲時不提供協助,也無打岔等負面行 爲。若將支持與抵制以行為強度區別,積極行為會比消極行為的結果更為增強或 嚴重,例如父親與母親間是對立且不同意彼此的教養理念,當父親正行使親職管 教,母親於一旁發出「嘖嘖」聲音、碎念、阻止、大聲辱罵,這些程度是有不同 的,會給他人不同的感受與詮釋。另外,Fivaz-Depeursinge、Frascarolo 和

Corboz-Warnery(1996)延伸「親職聯盟」的概念將共親職區分為四種類型:(一)

合作聯盟(Cooperative Alliances):是指父母能協調,相互情感分享的欣賞,孩子 也能得到需求的滿足;(二)協調聯盟(Moderate Alliances):父母親間教養風格

反應而化解父母間彼此的競爭;(四)病態失序聯盟(Disorder Alliances):父母之 間沒有任何協調合作的可能性(林雅萍、林惠雅,2009;陳富美、利翠珊,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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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lictual Co-Parenting)、平衝親職模式(Parallel Parenting)、分隔模式/單親

(Separated/Single Parenthood),「平衡親職模式」是離異父母間為最少的合作和接 觸,各自與子女單獨進行親職教養,不得干擾對方;「分隔模式/單親」是被法院 終止探視、安排監督會面、探視受阻或放棄探視權,使孩子成為真正的單親(林 秋芬,2017),這樣的分類與 Fivaz-Depeursinge 等人有異曲同工之妙。除以支持或 抵制行為為基底進行分類,林惠雅(2010)將共親職分為三類,「同心協力型」

類似支持,「干預撤離型」較偏向抵制,第三類「母主內型」則較為貼近目前台 灣社會家庭樣貌,凸顯出父職參與程度較低,父親像是幫手而非隊友。

共親職內涵讓我們知道教養需要同心與協力且擴及三方間的動力,正向的合 作父母共親職為同心支持、主動協力,程度越高代表親職分工越趨和諧、公平。

以上是針對父母共親職內涵與類型進行彙整,藉整理發現共親職是一個動態且不 斷變化的「動詞」,且像一道光譜,因教養涵蓋各生活面向,父母行為與態度也

以上是針對父母共親職內涵與類型進行彙整,藉整理發現共親職是一個動態且不 斷變化的「動詞」,且像一道光譜,因教養涵蓋各生活面向,父母行為與態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