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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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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動機

壹、 實務工作的看見與反思

回顧 2014 年大學畢業那年,懵懵懂懂踏入保護性社工領域,當時任職於台 灣少見的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服務方案包含遭親密關係暴力傷害的婦女、法院兒 童少年監護權訪視調查、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及交付,抱著初生之犢不畏虎的心,

以全職或兼職方式接下三個方案的試煉,因著服務對象與處遇的不同,讓工作角 色轉換和處遇目標上面臨衝擊。作為一名婦女後續追蹤與關懷的社工(當時政策 規範下僅服務受暴女性),除看見她們無法離開受暴環境以及想走不能走的兩難,

也有發現屬於婦女的韌性,當她們下定決心離家,願意負擔照顧孩子的責任,只 為了給孩子一個安全及愛的生活環境,那種勇於面對、為自己勇敢、求生存的本 能,彷彿逆境是人生中一所最好的學校。當我是司法社工進行兒少監護權訪視與 調查時,發現夫妻分居或離婚前,難免會經歷一段高衝突期與負向評價,離婚夫 妻腦中常充斥婚姻衝突的憤怒、指責的聲浪,使得未成年子女的需要、想法與權 益被犧牲及漠視,父母為了讓親友或法官留下良好印象,所說的話常讓人真假難 辨,兒少也在離婚漩渦被迫選邊站,在一次性且時間限縮的訪視工作中,我看見 孩子的堅強、煩悶、貼心、擔心、內疚、焦躁等情緒,十足讓訪視員揪心與不捨,

但也因工作角色限制而無法得知這個家庭後來怎麼了。

監督交往與交付服務是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4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 定辦理,作為監督會面及交往服務的社工,服務場域充滿高衝突與情緒張力,服 務目標為「保護受暴被害人及其子女人身安全」與「尊重子女和施暴相對人親情 維繫」,也就是提供會面服務的同時,需要留意家庭成員人身安全,藉著社工人 員的協助,增進親子互動、親職示範,以促進正向親子關係,簡言之就是修復、

重整及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並透過專業第三人監督及進行處遇,帶給這個家庭 新的契機,去減緩或終止暴力行為、緩和訴訟對家庭成員的衝擊。於是研究者發 現有婚姻暴力的父母在合作管教與養育孩子上實屬困難,雙親之間甚至有一方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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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敵視態度或試著割斷親子關係,而這些行為都對未成年子女的成長與發展造 成影響。惟因家暴相對人、被害人及目睹兒少之三方,各自有不同需求及情緒,

但在無法確信兒少表意是否為兒少真意、兒少表述內容是否受到訴訟或同住方的 影響,以及家暴相對人是否已無騷擾及威脅行為之前,監督社工也不敢貿然促成 親子會面,或進一步鼓勵父母雙方見面、進行家事商談、自行會面,故服務工作 有其挑戰性。

無論是身為哪種角色的社工,無可避免的是需要處理雙方的婚姻衝突,甚至 是充滿憤怒的離婚前哨站或延續的第二戰場,因此,如何協助父母好好離婚並往 下個階段邁進勝過勸退離婚意念或跟著謾罵對方。在離婚事件發生的前後,推行 離異父母共親職理念及行動實踐是重要的,如自行討論會面交往議題、扶養費支 付形式、自由地討論子女生活議題及重大決定,然,對於存有婚姻暴力的家庭而 言,被害人的傷痛與目睹兒的經驗恐是不可抹滅的傷痕,但也有可能成為滋養生 命的養分或人生轉捩點。因著上述的工作經驗,不禁讓我去思考,推動、鼓勵離 異父母共親職的重要性,且鮮少人否認其重要性,那促進婚姻暴力離異父母共享 親職,對子女而言究竟是福是禍?工作者應注意哪些面向?如何判斷何種情形適 宜推動婚暴父母共親職?因著這樣的好奇與實務工作上的擔憂,開啟了我的論文 之路。

貳、 因港台研討會而拓展視野

在執行兒少監護權訪視調查時,可以發現許多正進行離婚訴訟家庭的父母雙 方,已經開始出現衝突、意見分歧,甚至開始施加壓力在孩子身上,造成子女出 現忠誠議題、離間症候群甚至是其他身心徵狀。2016 年秋冬之際,研究者至花 蓮參加由社團法人花蓮縣兒童暨家庭關懷協會舉辦「以兒童為本之離異父母共親 職—港台專業研討會」,邀請香港推行離異父母共享親職先導計畫的社福機構:

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香港家庭福利會以及香港律師會家事法委員會主席律師來 台分享推動經驗,傳授如何協助離異家庭建立共享親職的合作模式,培養專業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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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工作者「以兒童為本」、「保護兒少最佳利益」之家事工作觀點。這場研討會雖 是以離異家庭共親職為主題,但對身為與婚姻暴力家庭的工作者而言,研究者想 到處理離婚已經不容易,如何在人身安全與親情維繫中拿捏並取得平衡,顯得更 加為難與棘手,若被害人不斷地逃,暴力相對人不斷地追,噩夢不會有結束的一 天,研究者當時就想,好好面對才是上策,但這「面對」卻需要有許許多多堅固 的磚頭拼湊,才能築起孩子穩固的家園。研討會過後,我們確信離婚家庭兒少最 佳利益來自合作父母關係,以及願意把孩子的需求放在首位(何惠玉,2013), 如同孩子的十大權利條款中第一大權利所言「孩子有被父母親愛,以及愛父母親 的權利,並和雙方父母親保持非常自在且安全的依附關係」。

參、 以藝人婚姻洞察暴力後的親職議題

婚姻暴力會發生在任何人身上。搜尋維基百科藝人賈靜雯生平資料,2005 年和第一任配偶孫志浩結婚,兩人育有梧桐妹,未料 2009 年傳出婚變以及婚姻 暴力事件,據新聞媒體報導,未離婚前賈靜雯已探視受阻達 4 個月,賈靜雯為了 取得梧桐妹親權便與孫志浩達成協議:(一)梧桐妹不能夠參加公開活動,更不 能在媒體上曝光長相;(二)賈靜雯到海外拍戲不可以超過 5 天,如果違反以上 條件,孫志浩就會採取法律行動。2010 年賈靜雯和孫志浩正式離婚,2015 年賈 靜雯和修杰楷結婚,2016 年孫志浩與林若亞結婚,梧桐妹當日出席爸爸與繼母 婚禮也成為焦點。為什麼特別關注他們?因為這個家庭關係很複雜,賈與孫因婚 姻暴力離婚,各自離婚又再婚,而後出現我的小孩(梧桐妹)和我們小孩(咘咘 和 Bo 妞)的組合,如何共同生活與照顧已夠耐人尋味,加上過往賈靜雯曾在螢 幕前控訴孫志浩有暴力傾向,倘若事件為真,是什麼讓他們能穩定進行親子探視、

是什麼讓賈靜雯同意讓梧桐妹出席繼母林若亞婚禮、身為繼父的修杰楷又如何與 梧桐妹相處,這都是很不容易的決定與過程。

經由實務工作洗禮及港台國際研討會的反思,還有充斥在生活周遭的藝人婚 姻史,彷彿讓研究者看到一道曙光。我們知道父母共親職可減少父母離婚對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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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衝擊,有利子女健康成長,正如同婚姻中的家庭一樣,在父母能和平相處、公 平合作的情況下,子女的身心較健康、問題行為較少、社會關係佳、親子關係良 好,即便父母已經離婚,後續的親職互動仍是值得關注的議題。所以說,讓兒少 繼續愛著父母雙方,也能被父母雙方愛護、教養與陪伴,才是符合兒童最佳利益,

也正是學術界與理論界應關注的方向。婚姻暴力家庭也一樣,不會因為他們發生 暴力而改變父母及兒少的對家庭的需求與渴望,我們更不應該把暴力家庭驅逐於 共親職的大門外,而是在理解暴力家庭共親職的困境與挑戰後,去擬定因應策略 與方法,在有限制的合作下去達成父母共親職。因著這對離異暴力藝人夫妻與實 務工作的看見,研究者認為婚姻暴力家庭的共親職並非遙不可及,似乎是能去探 究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