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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六節 研究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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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訪談情境與呈現文本資料之細節。

肆、 可確認性(conformability)

為外在信度,是指研究的客觀、一致與中立的要求,與可靠性指標相關,焦 點在於對研究倫理的重建,並使資料的分析結果與受訪者的表達相同,研究者需 要時時刻刻進行反思並進行三角測量(triangulation)或與同儕交流與支持(peer debriefing and support),並提醒自己不以主觀意識影響資料收集,不去過度推論,

也在資料蒐集過程中不斷的反思與反省。

第六節 研究倫理

倫理(ethics)基本上與道德及是非有關,但對個人來說,判斷的依據皆有 不同。2008年3月經內政部同意核備社會工作倫理守則,法規內闡明社會工作以 人的尊嚴與價值為核心,社會工作倫理原則包含尊重、關懷、正義、堅毅、廉潔、

守法、專業,而涉及社會工作研究更是應遵從以上原則並運用於研究訪談中,讓 受訪者不只是受訪者,而是我們以真誠關懷的心態去與其互動並共同成長。質性 研究是以研究者為研究工具,本研究牽涉個人經驗與過去婚姻衝突狀況,如個人 創傷、失落、恐懼的歷程,在回溯的過程中需要把個人隱藏在深處不為人知的秘 密或不願面對的事實,重新喚醒到記憶中,研究參與者會痛苦、抗拒,為確保受 訪者能在信任、安全、放心且傷害及風險最小化之狀態下進行訪談,研究者應將 研究倫理的概念運用其中,並參考王佳煌等(2002)、陳榮政與鈕則謙(2011)、

潘淑滿(2003)、簡春安、鄒平儀(2004),以下將以知會同意、隱私與保密、

互惠關係說明研究倫理。

壹、 自願參與

社會工作核心價值是以人性尊嚴為焦點,倫理守則第二章提到「社會工作師 應尊重並促進案主的自我決定權,除為防止不法侵權事件、維護公眾利益、增進 社會福祉外,不可限制案主自我決定權」,研究者與受訪者的互動也應如此,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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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者需要尊重受訪者參與意願,並在訪談前確認受訪者是自願參與,沒有人可以 被迫參加,所有的參與者必須知道他們正在參與一項研究,研究者態度應是不勉 強、不加諸壓力、給予受訪者選擇權,不因受訪者拒絕而影響其身為人性的價值 與權益,本研究雖挑選已結案個案,但也於訪談前強調本研究與實際服務、主責 社工、機構立場無關,拒絕訪視或接受訪視不會使服務權益受損。

貳、 告知後同意(informed consent)

社會工作研究常意味著要侵入他人的生活,故研究倫理強調受訪者自願參與,

以及被告知所有研究的後果並同意加入。引述國立成功大學人類研究倫理治理架 構對知情同意的看法:「知情同意是受訪者在獲得足夠的資訊與權益被保障下,

經過充分且不受脅迫的考慮後自願參與研究、在信任的關係中持續同意參與研究、

在充分了解下同意研究者分析其資料或詮釋其經驗」,為實踐基於非脅迫、知情、

和持續性的同意過程,不論是口頭同意或是書面同意書,研究者可輔以訪談大綱 供受訪者閱讀,說明研究目的與特性、研究程序、說明風險與利益、參與研究的 意義、資訊保密程度、研究者身分等,以俾參與者了解研究內容而決定是否參與,

最重要的是,在研究過程中,受訪者是可以隨時停止參與研究,甚至是退出研究 的權利,一切以受訪者最佳利益為考量。在訪談進行前亦會再次向受訪者簡要說 明上述事宜後,並在徵求研究參與者同意後才開始進行訪談及錄音。

參、 傷害與風險最小化

對社會科學家而言,最重要的原則就是不能使研究參與者因參與研究而受到 傷害,無論是生理上的傷害、隱私權的侵害或是心理上的創傷,但落實不傷害原 則比想像中困難,惟因沒有方法可以讓研究者防範所有可能的傷害,研究者必須 注意到那些細微的危險並且保持警戒,若有不便錄音、表述之內容時,受訪者有 權利隨時要求停止錄音或表達。在邀請受訪者及簽署訪談同意書時,研究者會充 分告知受訪者此次訪談過程中可能會經驗的潛在風險,衡酌訪談問題及受訪者最 佳利益之間拿捏,盡可能剔除會造成受訪者受傷害之問題,而研究者現職為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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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的家庭暴力業務社工師,除了能夠佫守專業倫理外,也有能力去應對情緒與 創傷議題,研究者應在研究結束後,若受訪者需要協助,研究者應提供社會福利 資源,如心理諮商、家事商談、法律諮詢等等,以增進受訪者之最佳利益。

肆、 隱私與保密(privacy and confidentiality)

匿名性(anonymity)與保密性(confidentiality)不同,由於質性研究是進入 研究參與者的生活世界中,深入了解被研究者想法、信念與價值觀,意味者質性 訪談調查的受訪者永遠不會是匿名的,因為研究者是從可識別的受訪者中蒐集資 訊,故勿用匿名的這個字代表保密的,即使匿名不可行,研究者仍舊可以透過不 公開其身份的承諾來保護被研究者的身份以進行保密,也承諾不會有第三者知道 訪談結果所呈現的資料為哪位受訪者的回答,任何有關人名、地名或其他可辨識 的訊息都予以匿名處理,在完成研究之後,予以全數銷毀錄音檔資料與任何有關 訊息文件,以維護受訪者之權益。

伍、 誠信與互惠

研究對象往往需要花費許多的時間以及精力參與研究中的各項事宜,如與研 究者聯繫,提供研究者所需的資料,因此,對於研究對象的奉獻與參與,除口頭 的感謝與肯定外、協助提供社會福利資源訊息外,並以500元商品禮卷作為實質 餽贈,同時誠實的整理受訪資料,與受訪者以及婚姻暴力相關領域之工作者分享 共同成就之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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