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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暴力家庭解組後共親職的可能性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婚姻暴力家庭解組後共親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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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婚姻暴力家庭解組後共親職的可能性

高衝突家庭常將私人恩怨與子女福利掛勾,彼此無法妥協,易因小事而化為 衝突事件,彼此欠缺互信,總要與對方鬥氣或爭勝,甚至是指控對方涉嫌虐待或 侵犯孩子,有些更屬病態糾纏,藉吵架與對方維持聯繫。婚姻暴力家庭有其獨有 的夫妻動力與親子動力,即使在婚姻家庭解組後,這些動力仍多存在。此節先討 論婚暴家庭的夫妻動力和親子動力,再瞭解婚暴家庭動力的前提下,三方的立場 與困境。

壹、

婚姻暴力下的夫妻關係

「在所有婚姻裡,有 2/3 的比例至少發生過一次暴力事件」(M. Roy, 1982;

引自林明傑、陳文心、陳慧女、劉小菁;2000:25),在暴力關係中,雙方關係 常是個性及價值觀分歧或自身有情緒困擾、情緒控管能力不佳,導致兩天一小吵,

三天一大吵。Bowen 家庭系統理論提及「自我分化」與「家庭投射歷程」,自我 分化程度高者不會過度涉入家庭情緒,但自我分化程度不佳的父母,會將自身的 不成熟投射或傳遞給子女,實務上常見婚暴父母會以子女作為談判籌碼、藉著爭 奪子女作為報復對方的手段,而因自我分化、家庭投射歷程會傳遞多世代,不難 發現婚暴家庭父母常與其原生家庭成員呈現糾結與糾纏,不僅需要處理夫妻、親 子,甚至需要處理姻親關係所衍伸的問題,可謂「剪不斷,理還亂」。根據司法 院 2017 年地方法院離婚原因統計數據顯示,離婚案件共 3,354 件,「夫妻之一方 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共 117 件佔 3%是離婚原因第三名,原告以女性占 98%

(115 件),符合現今家庭暴力案件的被害人以女性居多,數據顯示我們不能忽 視暴力行為對婚姻與人身安全的直接衝擊,也造成受暴婦女的影響有經濟、生理、

心理(害怕親密關係、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憂鬱和焦慮)層面,受暴婦女身陷暴 力關係的循環失去自主性,且暴力經驗會引發其他負面感受(宋麗玉,2013)。 過往會以權力控制作為婚姻暴力發生主因,權力控制事件包含利用恫嚇、利 用感情虐待、利用孤立、利用孩子、利用男性特權、利用經濟虐待、利用脅迫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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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淡化與否認和責怪(游美貴,2015);然,近年來始出現越來越多的相互 暴力抵抗、情境型伴侶暴力的案件,故暴力並非單向行為(男性對女性),每個 家庭都可能出現暴力行為。在暴力發生後,若夫妻雙方採取一貫的生活方式、相 同的生活及溝通模式,那麼暴力因子不可能自行消滅,衝突還是會在不注意時趁 虛而入。Walker(2000)提出暴力循環理論,理論說明當暴力成為習慣或成為一 種溝通模式,暴力行為會落入三個階段:緊張形成期(tension building stage)、爆 發期(acute battering incident)、以及溫情懺悔的蜜月期(kindness & contrite loving behavior),被害人可能於爆發期會想採取提告或改變,但往往會因蜜月期的心理 滿足而選擇忽視暴力的傷害,故一而再、再而三地忍受或漠視暴力繼續發生,受 暴歷程不僅因而延長,被害人甚至會面臨更大的受暴危機(林德輝,2012)。如 曾體驗「受虐婦女症候群」(Battered Woman Syndrome)的婦女,她們因為忍受挫 折與痛苦,產生身心症、經濟依賴與情緒依賴,她們自我意識低、多半孤立、隔 離於社會,且會合理化相對人的行為,並認為會被暴力對待多半是自己咎由自取。

或是「斯德哥爾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此症候群包含以下幾個元素:

被害人真實感受到自己的生命已遭受相對人的威脅、被害人於受暴期間須能體認 對方所施予恩惠的友善舉動、被害人處於與外界其他觀點隔離、被害人已對改變 或逃離受害處境或相對人不抱希望(宋月瑜,2004)。可見,婚姻暴力下的夫妻 關係有其特有且當事人習為日常權控、生活模式與依賴動力,且這個動力可能經 合理化或內在歸因而成為難以撼動、難以脫離的桎梏。

婚姻暴力發生的原因難以細細羅列,針對男性為多數相對人,有人認為可能 起因於相對人想做給外人看,牽涉到男性面子、尊嚴,動手是為了阻止自己地位 的滑落,透過動手去警告、教訓或反擊被害人(邱獻輝,2012)。另一方面,影 響受暴婦女離開或留在家庭原因可以是社會因素,也能是個人因素,傳統文化價 值「家和萬事興」、「勸和不勸離」會讓受暴婦女無法拋下家庭與子女,她們也 可能因長期受暴及權控而導致認為自己是沒有價值的、無法處理寂寞和孤獨、不 值得被愛等錯誤的自我認知、逃到天涯海角也會被找到的習得無助感(lear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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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plessness),或是因婚後無工作經驗而難以自立或難找到工作,而更多時候,

受暴婦女將自己作為拯救者,深信相對人會改變(宋麗玉,2013;周詩寧,2005;

游美貴,2015),讓受暴婦女是否離家成了最難的選擇題。對婚姻暴力關係的被 害人而言,離開與向外求助常常伴隨著風險,當相對人發現被害人向外求助時,

暴力程度往往更激烈,離開更不是一件簡單的事,相對人的暴力干預和騷擾不會 隨著離開而中止,很多受暴婦女為了避免激怒相對人做了留在關係中的決定。但,

暴力畢竟非關係的全部,在暴力之外,夫妻彼此之間還是存有愛(Walker, 1977),

愛與恨常同時並存。婚姻暴力對雙方的影響不會因離婚而立即消失或復原,卻可 能成為影響離婚後生活適應的障礙因素,必須加以調適(宋月瑜,2004)。

但男性不總是施暴的相對人。根據衛生福利部 2018 年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被 害及相對人概況統計,被害人男女比例 3:7,女性受害者有 66,354 人,男性受 害人 28,963 人,顯見被害人不僅限於女性,但男性被害人恐受傳統性別刻板印象 影響,被要求要陽剛、堅毅、不能示弱、不能求助,而成「男」言之隱,隨著男 性被害人人數增加,已有政府與民間單位出面呼籲受暴男性不要顧面子而不敢求 助,勵馨基金會亦於 2018 年成立台灣首個以男性為主體的性別平等倡議組織「台 灣男性協會」,因此暴力零容忍是不分性別的。

貳、

目睹暴力與親子互動

家庭不僅是孩子最早社會化的地方,也是奠定兒童成長基礎以及日後與他人 互動的地方。周杰倫一首經典歌曲爸,我回來了,是一首描寫婚姻與目睹暴力的 歌曲,我們不難想像身處在暴力家庭的兒童是在擔心和驚恐中成長,也是孩子心 中不可抹滅的記憶。當家庭出現某一種形式的暴力時(如婚姻暴力),就非常可 能出現另一種形式的暴力(如兒虐)。雙重受暴(同時目睹又受虐)與目睹兒童

(目睹但未直接受傷害)實為不同,為避免將目睹暴力與實際受暴兩者混為一談,

導致無法釐清問題行為及其嚴重程度之異同,本研究後續以目睹暴力兒童(或高 風險兒童)做為討論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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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婚暴目睹兒童的樣貌

婚姻暴力雖未造成子女身上傷痕,但目睹暴力造成的傷害甚至不亞於直接受 暴的傷痛,2015 年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擴大保護對象,將「目睹家暴兒少」入 法,顯現未來在家暴議題上,政府、民間及社會大眾應具備保護意識及挹注更多 資源,方能維護目睹兒童之權益。善牧小羊之家目睹兒童服務中心指出兒童與青 少年通常在下列三種情境目睹家暴:(一)第一現場看見:他們現場目睹家人(受 虐者)受到言語暴力、肢體暴力或性傷害;(二)緊鄰現場聽見:在緊鄰的房間 或黑暗中聽到家人的吵架聲或打鬥聲;(三)事後觀察發現:事件發生後看見家 人(受虐者)身上的傷痕,傷心、哭泣的表情或家中毀壞的物品。為何目睹暴力 兒少開始被重視?根據實務工作經驗及多數研究結果顯示,子女會學習模仿父母 的暴力行為,一旦對暴力有錯誤認知與建立攻擊行為,暴力恐有世代傳承的可能 性,因為孩子認知與學習到的是:可以使用暴力、暴力可以得到想要的、暴力是 正當的互動方式(林明傑等,2000),所以目睹暴力是不容被忽視的家庭與社會 問題。

目睹暴力的經驗會對兒少產生立即與長期的影響,立即影響包括身心傷害,

包括生理傷害與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狀態(免疫系統不佳常生病、疲憊想睡、注 意力不集中、高死亡率、心理創傷)、行為問題(尿床、失眠、絕望、想死、攻 擊),若目睹暴力的頻率與涉入程度越高,家暴的陰影可能會如影隨形,漸漸地 開始影響目睹兒的認知與情緒發展,會有發展延遲或退化,目睹暴力兒童會焦慮、

退縮、缺乏安全感、憂鬱、低自尊、恐懼、憤怒等負面情緒,進而影響外顯行為 及造成長期影響,如身心症、人際技巧較差、上課不專心、學習能力弱、暴力代 間循環、過早涉及性關係、逃家、親子衝突、不良或違法行為(酗酒、犯罪、藥 物濫用),以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憂鬱症(Depression)、解離疾患/

多重人格(Dissociative behavior/multiple personality disorders)、心因性失憶症

(Psychogenic amnesia)或其他精神疾患,有時甚至是憂鬱症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成為共病情況(林明傑等,2000;姜琴音,2005;陳貞吟,2014;童伊迪、沈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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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2005;游美貴,2015;潘國仁,2012)。

當兒童目睹暴力時,通常一般反應是尋求安全、尋求成人安撫,或將焦點轉 移至其他人或其他事情,如手足、親屬、朋友、電視或音樂等,也有孩子會積極 介入如保護母親與介入暴力情境的策略(例如以身體阻擋或以口語嚇阻),孩子 也會有與暴力相關的心理徵兆,如保持警覺、沉默、退縮、難過落淚,以及極少 數的兒童會認同相對人行為。最重要的是目睹兒童需要成人的傾聽與陪伴,成人 的傾聽與陪伴能減少目睹兒陷入顫慄的恐懼,減少目睹兒覺得自己被忽視或有左

當兒童目睹暴力時,通常一般反應是尋求安全、尋求成人安撫,或將焦點轉 移至其他人或其他事情,如手足、親屬、朋友、電視或音樂等,也有孩子會積極 介入如保護母親與介入暴力情境的策略(例如以身體阻擋或以口語嚇阻),孩子 也會有與暴力相關的心理徵兆,如保持警覺、沉默、退縮、難過落淚,以及極少 數的兒童會認同相對人行為。最重要的是目睹兒童需要成人的傾聽與陪伴,成人 的傾聽與陪伴能減少目睹兒陷入顫慄的恐懼,減少目睹兒覺得自己被忽視或有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