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人員之利益衝突規範
第三節 具公務員身分之研究人員
第一項 美國法
第一款 美國公務員刑法規範(18 U.S.C. 208)
第一目 概說
在美國由國會通過之 18 U.S.C. 208,是規範公務員財務上利益衝突最根本 之法律226。本法是針對影響公務員個人財務上利益的行為,做刑法上之規範,違 反者可能被判罰金或徒刑等,且會影響其工作227。
第二目 禁止利益衝突之規定
原則上,當某特定的政府事宜,直接且可預見地影響該職員的財務利益,
包括歸屬於該職員的他人財務利益,則該政府職員禁止參與任何有關之政府事宜
228。此處之特定的政府事宜,定義相當廣泛,包括與特定公司或組織的契約或贈 與協議,也包括法規、政策或其他會影響整個團隊、公司或組織之事宜。
226 18 U.S.C. 208 ‐ Acts affecting a personal financial interest
227 罰則規定於 18 U.S.C. 216 ‐ Penalties and injunctions。
228 “Government employees are prohibited from participating personally and substantially in a particular government matter that will have a direct and predictable effect on their financial interests, including the financial interests of others, which are attributed to the federal employee.”
為美國政府倫理辦公室(United States Office of Government Ethics )製作之影片中所不斷強調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YEwRh‐0wIs (最後拜訪日期:2012 年 11 月 18 日)
其中,公務員本身之財務利益,包含以下與公務員具有特定關係之人或機 構之財務上利益:該職員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該職員的一般合夥人(general partner)、該職員作為官員、經理、受託人、一般合夥人或雇員的組織,不論該 職員是否接受這樣的職務、與該職員正在商議或已敲定將來雇傭關係者,此處的 組織包括營利組織與非營利組織。對此之財務上利益,係指因特定關係而有資產 增減的可能,而非該資產或利益本身。
各部門主管應注意識別職員的利益衝突,提供建議,以避免公務員違反 18 U.S.C. 208。高階主管的職責是,保護政府計畫之廉正性,並避免利益衝突的發 生,因此須避免職員參與可能影響其財務利益衝突的活動。重要的兩個關鍵,在 於確認該職員參與的政府事宜為何,以及其財務利益為何。
第三目 例外許可之情形
在某些情況下,考量職員所持有財務利益之性質和規模,以及職員工作內 容之性質,不太可能因為財務利益影響工作。因此,得適用豁免取消資格的規定,
或依法規個案認定可得豁免之情形。
如果高級官員或職員,其職務範圍不是決策、簽約、逮捕…或其他特殊事 項,且事先取得其任命者之書面許可,由任命者認定其所持有之財務利益,不足 以影響公部門服務的廉正性,並全面公開揭露該公務員的財務利益,則可以不適 用 18 U.S.C. 208 (a)229。
如果財務利益與職務的關係太遙遠或太不重要,不足以影響公部門服務的 廉正性,則依政府倫理辦公室主任頒布、在聯邦政府公報上公布之法令,高級官
229 18 U.S.C. 208 (b) (1)
員與職員得豁免適用 18 U.S.C. 208 (a)對財務利益之條款230。
特殊政府雇員擔任聯邦諮詢委員會法下的諮詢委員會委員時,有任命權之 主管,在審查該人提出之財務揭露報告後,認定對於該人服務之需求,超越了其 所持有財務利益所造成之潛在利益衝突,得以書面許可該雇員仍得參與工作231。
此外,尚有公務員本人或親屬,因與生俱來的原住民權益,所得之財務利 益,亦為豁免之情形232。其他例外情形的詳細說明,則於 5 CFR 2640 中規定。
第四目 利益衝突之案例說明
美國政府倫理辦公室(United States Office of Government Ethics),為使公務 員了解並遵守公務員相關法規,製作一系列介紹公務員法規之影片。其中舉出一 個虛擬的例子,來說明如何避免違反 18 U.S.C. 208。
有位在美國太空總署(NASA)的職員 Tom,負責審核企業向政府提出的 契約提案,且他擁有 50,000 美元的 SpaceCorp 公司股票,為財務利益。因為此 契約提案,會影響該公司股票之漲跌,則 Tom 不能參與該契約的任何部分。也 就是說,Tom 不能審查 SpaceCorp 的計劃,也不能審查 SpaceCorp 的競爭者所提 出之計畫。Tom 也不能列為任何相關之電子郵件收件人、或參與電話會議、非正 式的討論,或任何其他會影響 SpaceCorp 的事宜,如此方能使 Tom 免於違反 18 U.S.C. 208。值得注意的是,假若職員參與處理該契約,結果使職員的財務利益 受到負面影響,依然因為參與而違反 18 U.S.C. 208。只要職員在此事上有財務利 益,則自始至終即不應參與任何相關之政府活動,亦即,該職員不只不能參與最
230 18 U.S.C. 208 (b) (2)
231 18 U.S.C. 208 (b) (3)
232 18 U.S.C. 208 (b) (4)
終決策,亦不能參與其他的活動,或獲知任何相關資訊,包括顧問、意見提供等。
另一個假設的情況,Tom 是美國太空總署的撥款審查委員會的成員,在政 府工作之外,他也是航太工程協會的無給職副主席。因為該協會在審查案的結果 上有財務利益,故 Tom 也被視為有財務利益,即使協會並未給付他薪水。在此 情況下,Tom 不能審核該協會的研究提案,也不能審核其他競爭者的提案,因為 審核的結果,直接且可預見地影響他的財務利益233。
第五目 違反時之處罰
依 18 U.S.C. 216 規定,當行為人之行為違反 18 U.S.C. 208 之規定構成犯罪 時,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罰金,當行為人係故意時,則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罰金234。
檢察總長可在有管轄權之地方法院,向前述違法行為之行為人,提出民事 訴訟。在達到民事證據法則之優勢證據(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之情形下,
每一個違法行為,將處 50,000 美元以下民事罰鍰,或依行為人獲得或給付之金 額,以較高者為罰鍰之上限,且其他民刑事或行政責任不因此罰鍰免除235。
檢察總長懷疑有人行為違反 18 U.S.C. 208 之規定時,可向有管轄權之地方 法院申請禁制令,以禁止該人從事違法行為。美國政府或其他個人求償之權利,
不會因此條之申請而被排除236。
233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YEwRh‐0wIs (最後拜訪日期:2012 年 11 月 18 日)
234 18 U.S.C. 216 (a)
235 18 U.S.C. 216 (b)
236 18 U.S.C. 216 (cw)
第六目 小結
美國公務員刑法規範的目的,是防止員工之個人利益,影響其官方行動,
以保護政府免於真實或明顯的利益衝突。本法規定相當嚴格,美國聯邦政府也為 此製作影片,向公務員進行教育宣傳。值得注意的是,當有財務利益時,不只是 不能參與有財務利益公司的案件審查,也不能參與審查其競爭者之提案,以確保 政府行動之公平公正。
公務員是否違反本法之判斷重點,在於是否參與相關之審查,不在於審查 之結果。即使公務員對有利益衝突公司,做出不利的審查結果,依然違反本法。
本法尚有考量到需要即時禁止的情形,故使檢察總長得於必要時,向法官聲請禁 制令,以禁止違法行為之進行。
本法規定雖然嚴格且明確,為免過度限制公務員之自由,以及阻礙政府工 作之進行,另外訂有各種的例外與個案判斷之空間,實際上仍保留了部分的彈 性。
第二款 美國衛生及公眾服務部倫理規範(5 CFR 5501)
第一目 概說
聯邦法規 5 CFR 5501 為美國衛生及公眾服務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簡稱 DHHS 或 HHS)為規範其雇員之倫理行為準則237。包括對 於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國家衛生院公務員財務利益之禁止,及公務員外部
237 Title 5: Administrative Personnel. Part 5501—Supplemental Standards of Ethical Conduct for Employees of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亦可參見:三瀬朋子(2007)。《医 学と利益相反 : アメリカから学ぶ》。東京都:弘文堂,頁 167 以下。
活動之限制238。對於印地安人或阿拉斯加原住民生來即俱有之權利,則有豁免認
(Significantly regulated organization)」。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管之產品銷 售,佔該機構前一年度總銷售量之 10%以上者。或者機構無販售食品藥品監督管 理局監管產品之紀錄,但其營運範圍與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或其研究、
發展或其它事務,可合理預期與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管理之產品之發展有 關者,皆為此之顯然受監管機構240。
238 5 CFR 5501.104 Prohibited financial interests applicable to employees of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239 5 CFR 5501.105 Exemption for Otherwise disqualifying financial interests derived from Indian or Alaska Native birthrights
5 CFR 5501.108 Exception to the prohibition against assisting in the prosecution of claims against, or acting as an agent or attorney before, the Government, applicable only to employees assigned to federally recognized Indian tribes or Alaska Native villages or regional or village corporations pursuant to the Intergovernmental Personnel Act.
240 5 CFR 5501.101 (c) (2)
規範美國國家衛生院成員之部分,則稱為「實質受影響機構(Substantially affected organization)」,包括三種情形:第一種情形,生技公司、藥廠、醫療器 材製造商、公司、合夥或其他企業、或在相當大的程度上,該實體本身或子公司 參與研究、開發或製造,生物科技、生物統計、藥物或醫療設備、器材、配製品、
療法和產品者。第二種情形,機構中多數成員皆有如前段(b)(10)(i)所述情形之機 構。第三種情形,由被指定的倫理官員認定之機構、或由國家衛生院院長或院長 指定之人,在諮詢過被指定的倫理官員後認定,受國家衛生院之計畫、規範或運 作實質影響之其他機構241。
第三目 適用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務員之財務利益禁止規定 該法原則上禁止任何雇員、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自顯然受監管機構獲取顯 著之財務上利益。但有三種例外:第一個例外,是就退休金或因(過去)雇傭關 係所得之權益,但需要就此提交報告書。第二個例外,包括三種情形,一是總價 值不超過 15,000 美元之金錢給付,二是若其持有股份,則應不超過該機構總股 本的百分之一,三是持有該等顯然受監管機構之股份不得超過雇員本身、配偶及 未成年子女之投資組合總值之百分之五十。第三個例外,係渠等持有之利益為公 開交易或公開提供的投資基金(any interest in a publicly traded or publicly available investment fund)、退休金基金或相似類型的基金,因為在此情形下,該雇員並無 法掌控基金內之財務上利益情形。此外,當本法禁止財務利益之原則,對於確保 公眾對美國衛生及公眾服務部計畫公正性與客觀性之信任並非必要時,部門主管
第三目 適用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務員之財務利益禁止規定 該法原則上禁止任何雇員、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自顯然受監管機構獲取顯 著之財務上利益。但有三種例外:第一個例外,是就退休金或因(過去)雇傭關 係所得之權益,但需要就此提交報告書。第二個例外,包括三種情形,一是總價 值不超過 15,000 美元之金錢給付,二是若其持有股份,則應不超過該機構總股 本的百分之一,三是持有該等顯然受監管機構之股份不得超過雇員本身、配偶及 未成年子女之投資組合總值之百分之五十。第三個例外,係渠等持有之利益為公 開交易或公開提供的投資基金(any interest in a publicly traded or publicly available investment fund)、退休金基金或相似類型的基金,因為在此情形下,該雇員並無 法掌控基金內之財務上利益情形。此外,當本法禁止財務利益之原則,對於確保 公眾對美國衛生及公眾服務部計畫公正性與客觀性之信任並非必要時,部門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