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邊彊」出發與跨越後山
第一節 典藏研究的社會連結
典藏業務的社會關連
博物館的構成有二種,其一係因先有要保存的物(物件或景觀),所以成立 博物館;其二先成立特殊目的之博物館,然後再蒐集相關的文物標本。史前館是 第一種類型的博物館,先有保存的對象(卑南遺址本身及其出土文物),才成立 博物館。爾後隨著國家社會的需要,蒐藏與保存對象逐漸擴大到臺灣各地。第二 章中筆者已就卑南文物與卑南遺址保存的興建沿革有所敘述。此處擬聚焦在史前 館如何開展其典藏業務。關於此點,史前館「標本蒐藏管理要點」提供了很好的
後,發現公共服務無法省略,不得已而另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了「公共服務組」。臨時性的 編組使其無常編預算(每年都要由展示教育組撥給)單位主管無法享有專業主管加給待遇。
切入點。「要點」之第二條明確標示出史前館蒐藏之目的、領域及蒐藏範圍:
二、本館為保存、研究、展示、教育之四大目的而蒐藏。在考古學、人類 學、自然史三個領域中,凡具有文化、科學、歷史、藝術及教育價值 之文物、標本,皆屬於本館之蒐藏範圍。
(一)考古學蒐藏範圍:臺灣地區、中國大陸、環太平洋地區所出土之 考古遺物及相關資料。
(二)人類學(民族學)蒐藏範圍:臺灣原住民、中國大陸少數民族、
環太平洋地區各民族之文物及相關資料。
(三)自然史(環境史)蒐藏範圍:支援考古學及人類學研究及展示之 自然史標本及相關資料。
史前館的典藏政策,有十分宏大的目標,就學科而言,它跨越了考古學、人 類學(民族學)、自然史三個學域,就地域而言則廣及中國大陸、環太平洋地區 的國際範圍。如何蒐集如此廣域的標本文物呢?要點之第八條說明了史前館的蒐 集策略:
八、本館蒐藏品之取得應依下列六種方式:
(一)專業採集:由研究人員以其學科專業蒐集而得之文物、標本。
(二)購買:付費取得之文物、標本。
(三)捐贈:由擁有所有權或合法代理權之私人或團體贈予本館之文 物、標本。
(四)移轉:其他相關機關或單位,將其所有權移交予本館之文物、標 本。
(五)交換:本館與教育或研究機構互換而得之文物、標本。
(六)特約製作:本館基於展示、蒐藏、研究及教育功能之需求,特別
與專家簽訂合約製作而取得之文物、標本。
在蒐集考古學、民族學及自然史文物或標本時,前述六種策略,除了第五種 未曾實施之外4,其餘的五項都是史前館獲得現今文物標本的主要途徑,其觸且 腳廣及國際領域。
1、關於考古學領域的專業採集
史前館考古學方面的標本蒐集途徑,主要經由專業採集(正式的考古發掘)、 捐贈及移轉獲得。就專業採集而言,與史前館關係最密切的學術活動是為1980 年起至1988 年止,由臺大宋文薰與連照美兩位教授主持的卑南遺址考古發掘所 得。此事雖發生在博物館成立之前,卻是史前館生成的主要原因。不過,由臺灣 大學考古人類學系進行的考古發掘所得,一方面因博物館尚未成立,二方面也需 後續整理研究之故,所以,放在臺大保存。史前館籌備處成立之後,此批標本發 生保管權責歸屬之爭,史前館與臺灣大學人類學系自1992 年起即展開移轉交涉
5,始終遇阻,直到2006 與 2007 年間,才分成五批移轉完成。這批標本性質上 是經專業採集過程取得,但「進入史前館」卻經由移轉的途徑。
專業採集除了臺大十三次發掘所得之外,史前館自籌備處時期起,即開始應 文化保存或開發單位之請,迄2010 年為止,進行了多次的考古發掘工作。依史 前館官網主要記事記載籌備處時間的重要發掘工作,就有下列幾次:
z 1990 年 12 月進行白桑安、麻竹嶺遺址的發掘調查計畫。
4 2006 年日本沖繩的財團法人海洋博記念公園所屬的海洋館曾經提出雙邊交換標本文物請求,
由海洋博方面提供沖繩傳統的Sabani 船,以換取史前館典藏的蘭嶼拼板舟。但是這項計畫因為 手續複雜而未能成功,後來於2008 年經由採購途徑解決了海洋博的需求,在史前館協助下介紹 海洋博購得臺東民間人士收藏的蘭嶼舟。
5 《卑南遺址出土文物移轉案報告》(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2007a:1)有如下的記載:「民 國81 年,教育部為因應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建館之需,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定,召開
『卑南遺址出土文物移轉事宜協調會』,達成多項決議,其中有關卑南文物移轉事宜之決議為:『為 應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之需要,由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籌備處提出移轉計畫後,國立臺 灣大學即作移轉事宜」。惟此一決議,始終因臺大方面內部溝通受阻而未能達成。
z 1992 年 3 月因臺 11 線公路拓寬工程破壞東河遺址,本處展開東河遺址 搶救試掘計畫。
z 1992 年 5 月花蓮縣花崗山遺址因興建體育館遭到破壞,本處於月底展 開為期1 個月搶救考古挖掘計畫。
z 1993 年臺灣省公路局委託史前館籌備處進行「臺東縣臺 11 線工程史前 遺址影響調查評估計畫」,計畫時間兩年。以此計畫之執行,同時進行 臺灣東海岸考古遺址之調查及標本採集工作。
z 1999 年 5 月臺東東海岸加路蘭遺址試掘工作開始進行。
z 1999 年 8 月臺東新站 1 之 2 號道路工程範圍「貓山遺址考古試掘計畫」
開始進行。
開館之後,史前館更進行了多項重要的考古調查發掘工作。透過這些計畫的 執行,史前館以專業採集的途徑蒐集了大量考古學標本及文物。
z 1996 年起執行迄今之「卑南遺址考古現場發掘中展示計畫」。(教育 部補助計畫)
z 2003 年之「臺 11 線路大港口遺址考古搶救發掘計畫」(公路局)
z 2003 年起執行迄今之「臺 11 線東部濱海公路花蓮縣境史蹟監測保護作 業」。(公路局)
z 2003 年起至 2007 年為止之「巴蘭遺址範圍及文化內涵調查研究」三年 度計畫。(臺東縣政府委託)
z 2004 年之「巨石文化相關文獻暨遺址調查」(自行研究計畫)
z 2004 年起至 2006 年止「舊香蘭遺址搶救發掘計畫」(二期 臺東縣政 府委託)
z 2004 年之「花東玉長公路沿線考古遺址調查試掘計畫」(公路局)。
z 2004 年起至 2007 年止之「南部科學工業園區考古搶救監測後續計畫」
(國科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處)
z 2005 至 2009 年之「花東縱谷巨石遺址調查」(臺東縣政府委託)
z 2005 年之「澎湖七美考古計畫」(澎湖縣政府委託)
z 2006 年之「臺東縣遺址與舊社調查計畫」(臺東縣政府委託)
z 2006 年之「太麻里鄉多良遺址考古發掘計畫」
z 2007-2008「樹谷園區考古後續監管保護計畫」(國科會南部科學園區 管理處)
z 2007 年之「萬大電廠擴充暨松林分廠古蹟遺址調查與試掘服務工作」
(萬大電廠)
z 2008 年之「卑南遺址範圍調查」(卑南二期計畫)
z 2008 年之「臺 26 線安朔旭海段第六標上南田遺址」(公路局)
z 2008 年至 2009 年「壽豐鄉水璉村遺址」(地主委託)
z 2008 年之「長光麒麟遺址列冊調查計畫」(臺東縣政府)
z 2010 年 1 月(2 星期)臺大人類學系師生與本館合辦「卑南遺址考古田野 學術合作」(卑南二期計畫)
上列考古專業採集計畫當中,影響最大的考古發掘計畫,是位於臺南縣(今 臺南市)善化與新市之間的南科考古發掘,掘出了龎大的史前文物,文物保存成 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由於當時掌管史前文物指定權之臺南縣長不准南科文物 離開該縣6,希望就地爭取興建國立史前文化博物館,保存問題再次引發興建博 物館之議,並進一步促成南科分館的成立。到現今為止,史前館到底擁有多少專 業發掘出來的考古文物,因許多計畫尚在進行整理中,所以不易清楚掌握。7
6 2005 年教育部將其掌理前之南科出土文物完成指定史前館保管程序,但 2005 年後依新公佈 之文資法,已將文物保管指定之權責歸屬地方地方政府。
7 例如南科考古的出土資料,原初的研究編號約在 30 萬筆,但是現今整理 30 個已發掘遺址中 的 6 個遺址的整理內容,所產生的整理編號已上百萬筆。
2. 考古學標本的捐贈
物移轉史前館,此一事件更名登臺北藝術大學票選年度十大藝文新聞(蘇玲瑤、
邱福財 2005)。兩項移轉案,一快樂,一衝突,實際上涉及到學術資源的競合關 係。前者因無力保管,形成負擔之故,所以快樂送出,而後者則是因學術及商機 利益糾葛,而形成衝突局面11。有趣的是,前一移轉案以迎娶儀式快樂舉辦,頗 有「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之意,希望也能促成當時仍陷在膠著的臺大卑南文物順 利移轉。此舉顯現於盧太城(2003)的報導之中。
國立臺東社會教育館將捐贈上千件考古文物給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 館。史前館將以盛大的儀式來「迎娶」這些文物,同時也希望在臺灣大學的 二萬多件卑南遺物也能回到臺東。
第三個移轉案與南科考古有關。南科考古發掘計畫原屬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 研究所承接執行,所以發掘出土的文物皆由史語所保管。2003 年 4 月教育部依 照文資法賦予的權限,將1995 年起發掘的出土文物,指定交由史前館保管。所 以,在此之前由史語所保管之標本文物乃移轉史前館保管,而2003 年之後發掘 的文物,則於2008 年由臺南縣政府續指定由史前館保管(傅鳳琴與林志興 2010)。但指定之後,由於前臺南縣政府在樹谷園區自行規劃成立了生活科學博 物館,所以有意將部份於2008 年指定給史前館保管的標本文物長期借回使用。
過程中因加入臺南縣政府委外經營的民間廠商管理問題,形成了中央與地方公立
過程中因加入臺南縣政府委外經營的民間廠商管理問題,形成了中央與地方公立